中国新社会阶层:基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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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新社会阶层的社会政治态度具有双重属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

从总体上看,新社会阶层的社会政治态度既有积极的一方面,又有消极的一方面。新社会阶层身上所体现出来的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而一些个别的新社会阶层成员在经济领域、公共领域所表现出来的不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共道德的行为容易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如何把新社会阶层的核心价值观构建和法治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其健康发展,从而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议题。

除非特别标注,本书所使用的数据全部来源于上海大学上海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于2014~2015年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统一组织实施的“特大城市居民生活状况”问卷调查。此次调查采用两阶段抽样法,第一阶段采用地图法随机抽样法,共获得3004个常住人口的样本数据;第二阶段采用适应性区群抽样法,共获得3006个常住人口的样本数据。由于通过适应性区群抽样获得的数据不适合进行总体推论,因此本书对于社会总体状况进行推论依据的是第一阶段的调查数据,而对于新社会阶层相关问题的分析则是依据两个阶段的数据。

本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新社会阶层的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两个部分。新社会阶层的理论探讨部分主要是围绕新社会阶层的总体规模、结构性特征、生成渠道、社会功能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新社会阶层的实证分析部分,本书围绕新社会阶层的经济状况、工作与社会保障、主观认同、休闲方式、社会交往、社会参与、社会态度与价值观念等,从主观和客观两个维度对新社会阶层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不仅比较了新社会阶层与社会平均水平以及体制内群体的差异,而且还对新社会阶层内部不同群体以及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的新社会阶层的区域差异进行了比较,从而更为全面地呈现新社会阶层的相关特征。在新社会阶层的界定上,新社会阶层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新社会阶层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社会阶层,而狭义的新社会阶层则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具体指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和新媒体从业人员。在本书中,我们采用的是广义的新社会阶层概念,并且根据调查的数据和研究的需要将新社会阶层分为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外企从业人员、中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个体户以及其他群体5种不同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