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传播与舆论审判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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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新媒体的定义

虽然“新媒体”早已不是一个新鲜词语,但关于其定义,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新闻传播业界都存在种种争论。然而,要深入研究新媒体,或者要确定学界、业界的相关研究方向,行之有效的概念厘清则显得极为必要且迫切。基于这样一种认识,笔者将在本节对“新媒体”做出尝试性的定义,抛砖引玉,以求丰富和完善新媒体的理论建设,促进新媒体的实践与发展。

一 新媒体定义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1967年,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高尔德马克(P. Goldmark)发表了一份关于开发电子录像(EVR)商品的计划书,其中首次出现了“新媒体”(New Media)一词。之后1969年,美国传播政策总统特别委员会主席罗斯托(E. Rostow)在向尼克松总统提交的报告书中也多处提到了“新媒体”这一概念(蒋宏、徐剑,2006)。由此,“新媒体”一词开始在美国社会流行,并逐渐影响全世界。

(一)互联网,即网络媒体

198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将互联网正式列为继纸质媒体、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而它在中国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中国新媒体的发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c9acd450100qmfk.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月7日。

第一阶段:1987年至1994年,中国网络媒体正在处于探索起步时期。

1989年11月,中关村地区教育与科研示范网络(NCFC)正式启动,由中国科学院主持,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共同实施。1992年12月底,清华大学校园网(TUNET)建成并投入使用,这是中国第一个采用TCP/IP体系结构的校园网。

第二阶段:1995年至1998年,网络媒体步入中国传播领域。

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纷纷上网,以电子版、网络版为基本形态,这是中国网络媒体起步后的初级发展阶段。1995年1月,由国家教委主办的《神州学人》通过互联网发行它的《神州学人周刊》电子版,成为我国第一家走上互联网的媒体。

第三阶段:1998年底至1999年,商业门户网站涉足网络新闻传播领域。

基于互联网带来的新变化——门户网站的出现,特别是门户网站涉足网络新闻传播,对以往的新闻和信息传播格局造成巨大的冲击,奠定了门户网站在网络新闻传播中的领先地位。

1998年2月,搜狐网正式开通。1999年,搜狐推出新闻及内容频道,奠定了综合门户网站的雏形,开启了中国互联网门户时代。1998年12月,新浪网正式开通。1999年4月,新浪网全新改版,实现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北美三地全面整合,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门户网站。

第四阶段:2000年至2001年,中国互联网新闻传播的基本格局形成。

在党中央的部署下,主流新闻媒体网站迅速增强实力,形成综合性新闻网站形态,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重点新闻网站陆续建立,形成了党所领导的网络媒体体系,构建起中国互联网新闻传播的基本格局,网络新闻传播法规建设及相应的管理机构的设立亦同时起步。

第五阶段:2002年至今,网络媒体成为中国重要的传媒形态。

不少的新闻传播形态(如博客)开始出现、新闻网站队伍进一步扩大、门户网站开始赢利、宽带网络和移动网络开始普及、网上民意表达空前活跃……就其规模和影响而言,网络媒体已经在中国传播格局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其自身也由不成熟走向成熟。

(二)手机媒体

如今,手机媒体已被冠以“第五媒体”的称号。中国手机媒体的发展伴随着手机网络传输速率的不断增加和通信功能的不断扩充。

1.第一代移动通信系统(1G)

移动通信网络的鼻祖是1G模拟通信系统。1987年,广东为了与港澳实现移动通信接轨,率先建设了900MHz模拟移动电话,“大哥大”进入中国。“大哥大”,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link?url=vZEVkGR6Y9wRYAOu77fPMBitGX-f2DbPaxjyLztaw04j8OKCPwHUbR2RWB9aC4U-QFZANXe1nNUA3eFNDW1aF_RixmyfAgFYcqcFN_k-STNa,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月7日。

此时的手机无法传输资料,主要提供一般的语音通话服务。由于终端成本和费用高昂,其普及率很低,远谈不上是一种大众媒体。

2.第二代移动通信系统(2G)

全球移动通信系统(GSM)网络的出现,为移动低速数据通信提供了可能,短信(SMS)应运而生,开启了2G时代。1994年,原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通过诺基亚提供的GSM网络和移动电话打通了中国第一个GSM电话。

从1G到2G,在技术上是从模拟信号到数字信号的革命性变革。简单而言,大哥大也可以发短信了。随着费用的大幅降低,移动电话得到普及,并开始取代固定电话成为人们最常用的通信方式。

3.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3G)

采用3G技术的手机具有专用的高速数据信道,数据通信速率就像从一级公路变为高速公路一样大幅提升,可以满足多媒体信息的迅速传输,同时通信方式也更加多样化。现在我们熟悉的可视通话、流媒体、GPS、在线播放等功能应运而生,手机终端因而得以成为“个人多媒体终端”。

2009年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放第三代移动通信牌照,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3G时代。“3G”,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808.htm#5,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月7日。

4.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4G)

最新到来的4G技术,是集3G与WLAN于一体能够传输高质量视频图像并且图像传输质量与高清晰度电视不相上下的技术产品。采用4G技术,手机将传输速率更快、通信方式更加灵活、通信质量更高、通信费用更低等优势集于一体。

2013年1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正式发放了第四代移动通信业务牌照,标志着中国电信产业正式进入了4G时代。“4G”,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27827.htm#8,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月7日。

一方面,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等新媒体的发展为中国的学术理论界带来了全新的课题与热点,“新媒体”一词越来越多地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

就学术研究中新媒体及相关概念的使用而言,笔者通过中国学术期刊网进行文献的篇名检索,“网络传播”“网络媒体”“数字媒体”“移动媒体”等数见不鲜,但以“新媒体”为题进行的研究数量上升趋势十分明显。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文献”-“篇名”的检索结果如表2-1所示。

表2-1 相关概念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上的检索结果

然而,在阅读相关文献、综观近年的研究成果后发现,人们对新媒体概念的理解各执一词、莫衷一是,甚至存在一些错误观点。诸如“新媒体”的权威定义、适用范围、具体研究对象及其划分、未来发展方向的定位等很多基本问题都尚未得到解决,新媒体的研究局面显得较为混乱。而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悬而未决的新媒体定义纷争。许多“新出现的”媒体如楼宇、社区、公车视频称自己为“新媒体”;早已存在的各类体育、经济、时尚报刊稍加变换后也称自己为“新媒体”……鉴于这种混乱的持续和加剧,及时准确地定义新媒体、明确界定新媒体的外延已是当务之急。一个准确权威定义的提出,不仅可以建立理论研究领域中系统性、全面性的基础,也可以为该理论领域研究的深入与发展解除最基本的分歧。

另一方面,新媒体在占据大众心智资源方面自成一派,在政府管理监督与宣传、社会经济参与、企业公关营销与品牌宣传等方面都表现出无可复制的优势。新媒体对社会的影响无孔不入,用户数量也不断飙升。新媒体正在被大众普遍认可并日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人们的信息传播方式和学习交流习惯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可见,研究“新媒体”定义,不仅是出于学术界对新兴事物的好奇,也不仅是新媒体理论系统全面研究的前提,更重要的是对于规范形式模糊、规则紊乱的传媒市场具有很必要的现实意义(景东、苏宝华,2008: 58)。

因此,鉴于厘清“新媒体”概念的必要性与迫切性,笔者将在列举中外关于新媒体的各种定义并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何为新媒体之“新”,从构成要素的角度尝试对“新媒体”下定义,抛砖引玉,以求丰富和完善新媒体的理论建设,促进新媒体的实践与发展。

二 关于中外新媒体定义的分析

目前,关于新媒体的定义可谓五花八门,因此笔者将对国内外有一定影响且广为传播的观点做简单介绍并加以分析。

(一)国外对新媒体的定义

新媒体概念诞生于美国,但国外对其定义也不尽相同。

若干年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新媒体有过一个定义,即“新媒体就是网络媒体”(邢长敏,2009: 8)。笔者认为这样的定义在其提出当时可能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显然已不符合今天的情况,因为新媒体不再仅仅包括网络媒体这一支。

美国《连线》(Online)杂志对新媒体的定义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景东、苏宝华,2008: 58)。有学者认为,此观点虽见解独到深刻,但不算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定义,更像是一句口号(施欢欢,2012)。首先,根据形式逻辑学对定义的要求,其必须满足被定义项与定义项之间的所指对等,本质定义提出的前提是被定义项的所属类的确定,但“传播”并不是新媒体的所属类,其含义应为“人类社会的信息流动过程和信息系统的运行”,因此“传播”一词不具备定义新媒体的资格;其次,“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概念不够清晰,过于笼统,它虽是新媒体众多特质中比较显著的一面,但不能准确界定其本质特征,从而不足以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彻底分离开来。

国外其他一些关于“新媒体”的定义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定义聚焦于新媒体的媒体形态和技术特性。如加州大学圣塔巴巴拉分校教授、国际传播学会前主席让(Ron Rice)强调计算机和电信技术的双向传播能力,将新媒体定义为这样一些传播技术——“包含计算能力(微处理器或主机),能够允许或促进用户之间或用户和信息之间的互动”(毕晓梅,2011: 115)。美籍俄裔新媒体艺术家列维·曼诺维奇(Lev Manovich)认为,“新媒体将不再是任何一种特殊意义的媒体,而不过是一种与传统媒体形式没有关联的一组数字信息,但这些信息可以根据需要以相应的媒体形式展示出来”(邢长敏,2009: 8)。美国康涅狄格州在线媒体顾问、资深媒体分析师文·克罗斯比(Vin Crosbie)认为,“新媒体就是能对大众同时提供个性化内容的媒体,是传播者和接收者融合成对等的交流者,而无数的交流者相互间可以同时进行个性化交流的媒体”(景东、苏宝华,2008: 58)。克罗斯比指明了新媒体的传播模式——既包括人际媒体的“一对一”和大众媒体的“一对多”的传播模式,还包括特质层面上的“多对多”的模式。但仔细分析发现,其在有关“个性化传播”方面的表述稍显冗余,定义尚需提炼;而且对于新媒体的传播渠道、信息表现形式、传播范围等区别于传统媒体的重要特质还是没有明确的涉及与界定。

另一类定义则受技术研究中的“社会形成观”的影响,认为对新媒体的理解要超越对媒体技术形态的关注,研究媒体技术与人类行为及社会结构的交互影响。如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斯蒂夫·琼斯(Steve Jones)在《新媒体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of New Media: An Essential Reference to Communication and Technology)导言中写道:“对于新媒体的唯一完美的定义无疑来自于对历史、技术和社会的综合理解。”(毕晓梅,2011: 115)在《新媒体手册》(The Handbook of New Media)的序言中,编者利亚·利弗洛(Leah A. Lievrouw)和索尼娅·利文斯通(Sonia Livingstone)提出了一个理解新媒体的框架,他们认为新媒体意味着传播技术及其相关的社会情景,即包括“延伸我们传播能力的设备装置;使用这些设备进行的传播活动和实践;围绕上述设备与实践形成的社会组织与惯例”几个层面(毕晓梅,2011: 115)。

其实,这两类定义是新媒体研究不同时期的产物,二者互为补充。第一类定义力图描述新媒体的技术特性,是理解新媒体丰富内涵的基础,同时也明确了某一时期新媒体研究的媒体对象;第二类定义在此基础上,给出理解新媒体的框架和大致方向。

(二)中国对新媒体的定义

关于“新媒体”的定义,国内学界、业界也是各执己见。在笔者搜索到的涉及新媒体定义、概念、内涵的诸多文章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文章主要有以下几篇。

匡文波的《“新媒体”概念辨析》(匡文波,2008: 66~69)和《到底什么是新媒体》(匡文波,2012: 25~26)。前者对已有的关于新媒体的理解进行了梳理、分析,认为数字化与互动性是新媒体的根本特征,且“新”应当指今日之新、以国际标准为依据,并在文章最后归纳总结了新媒体的外延,将新媒体分为三大类——网络类媒体、数字广播电视类媒体及移动类手机媒体。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加以完善,考虑到互动性的本质特征将原第二类精确为未来的互动式数字电视,其他两类不变,并提出新媒体的定义:借助计算机(或具有计算机本质特征的数字设备)传播信息的载体。

廖祥忠的文章《何为新媒体》(廖祥忠,2008: 121~125)。廖祥忠在充分研究和剖析各种新媒体学说的基础上,比较深入地考察了“新媒体”的即时交互、无限兼容等数字媒体特性,倾向于将当下的“新媒体”理解为“以数字媒体为核心的新媒体”——通过数字化交互性的固定或移动的多媒体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服务的传播形态。他认为,以网络、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在激烈的媒体竞争过程中必将脱颖而出,成为无与争锋的万能媒体终端,并引领时代潮流奔涌向前。

景东和苏保华的文章《新媒体定义新论》(景东、苏宝华,2008: 57~58)。该文从新媒体定义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出发,在分析当今学术界和业界对新媒体定义的基础上,运用形式逻辑“类加种差”的定义方法,探求新媒体的类别归属和本质特征,提出了一个新的新媒体定义:新媒体是所有人向大众实时交互地传递个性化数字复合信息的传播介质。

邢长敏的文章《论新媒体定义的重构》(邢长敏,2009: 8~10)。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在分析新媒体特点的基础上,从语义学和形式逻辑学两方面对其定义进行重构: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对出现于传统媒体之后的各类电子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统称,主要指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先进的科学技术,实时地、交互地承载和传递各种个性化、多媒化复合信息的中介。

邵庆海的文章《新媒体定义剖析》(邵庆海,2011: 65~66)。作者在分析国内外关于新媒体定义之争的基础上,认为新媒体的定义应该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新媒体是基于数字技术产生的新的媒介形式,这是新媒体产生的基础;新媒体的本质传播特征是其非线性和高度互动性;新媒体的传输内容是复合多元化的信息。作者在此基础上提出新媒体的定义:基于数字技术产生的,具有高度互动性非线性传播特质,能够传输多元复合信息的大众传播介质,主要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和数字广播电视媒体。

此外,还有如下一些观点。

展江认为,“新媒体是20世纪90年代后产生的,基于IT技术和互联网的,具有互动特点的新的信息传播形式”。赵志刚:《新媒体语境下军事广播创新发展探析》, http://www.zijin.net/blog/user1/189/ar-chives/2009/16420.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月9日。其定义涉及新媒体产生的时间、运用的技术以及传播特点等,但首先关于具体时间的表述,国外新媒体产生显然早于20世纪90年代,而仅就国内而言,这一时间也有待商榷,且互动性只是新媒体的特征之一,不足以全面体现。

熊澄宇在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上指出,“新媒体是个相对的概念,新是相对于旧而言的。今天的新媒体主要指: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的基础上产生和影响的媒体形态,包括在线的网络媒体和离线的其他数字媒体形式”(熊澄宇,2003)。他的定义基本上已经概括了“新媒体”概念的内容,观点清晰明确,但仍存在问题。定义中“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的基础上”范围过大,现在很多传统媒体都利用了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但这种技术的应用并没有使传统媒体发生本质上的改变,从而不能被定义为新媒体。电子杂志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它只是通过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改变了纸质杂志上的信息存储形式,传播内容、模式和目标受众并未发生任何变化。“产生和影响的媒体形态”用词略显晦涩,不易理解。“包括在线的网络媒体和离线的其他数字媒体形式”外延可能过广,因为这就将各种户外音视频播放设备(如LED广告牌)也囊括在“新媒体”的范围内。

岳颂东提出:“新媒体是采用当代最新科技手段,将信息传播给受众的载体,从而对受众产生预期效应的介质。”(岳颂东,2008)他的观点似乎侧重于为新媒体寻找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希望该定义能够经受住时间的考验,不被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所淘汰,所以用了“采用当代最新科技手段”这样的表述。然而,“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概念,任何人都无力掌控它今后的定义走向和效力范围。况且,定义揭示的是事物的本质,其中不应出现带有模糊时间概念的限定词,诸如“当代”“今天”“未来”等。另外,“将信息传播给受众的载体,从而对受众产生预期效应”,更像是“媒体”的定义,并没有界定出新媒体有别于传统媒体的特性。这其中“对受众产生预期效应”也可能显得过于笼统模糊,因为所有传播活动都期望对受众产生预期的效应。

(三)新媒体定义分歧的原因

以上关于“新媒体”林林总总的定义,各有特点、长处与不足。为什么新媒体出现了近五十年之久,且早已成为一个研究热点,但关于其定义仍存在分歧,没有一个能得到普遍认同的权威定义呢?笔者认为,除了研究者采用的定义方法不同外,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新媒体更新之快超出想象

1924年第一台电视机于英国问世,1969年最早的互联网于美国诞生,其间只经历了短短的45年。如今,手机媒体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发展使得新媒体的更新步伐之快远远超出想象。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总工程师钱岳林曾列出一份他所认为的新媒体清单:门户网站、搜索引擎、虚拟社区、简易聚合(RSS)、电子邮件、即时通信、对话链、博客、播客、维客、网络文学、网络动画、网络游戏、电子书、网络杂志、电子杂志、网络广播、网络电视、手机短信、彩信、手机电视、广播、数字广播、电视、IPTV、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等(钱岳林,2009: 46),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的媒体形态(暂不论是否属于笔者后文界定的“新媒体”外延),要在短时间内认清它们的共性和本质,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2.理论研究与媒体实践脱节

通过阅读、研究很多关于新媒体定义、内涵、概念的文章,笔者发现,有些作者是望文生义,或者只是专注理论研究、缺乏媒体实践,探讨新媒体的定义却对新媒体的具体形式知之甚少,对新媒体的具体应用更是所知寥寥。

3.研究认识与理解存在差异

不同的研究者对新媒体的认识与理解存在差异。从根本上说,新的传播技术的诞生和应用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新媒体的出现。因此,有人认为只要是新的传播技术革命都会产生新的传播媒介,都会产生新媒体。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新媒体不是一种技术导向型的行业;新技术只是新媒体产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换言之,新媒体一定是新技术的产物,但是新技术并不一定催生新媒体。一些媒体是“采用新技术的传统媒体”,或者说是“新出现的传统媒体”,是“传统媒体的改良”。如车载移动电视,它采用了新的数字技术使电视信号在高速移动下也可以清晰地被接收。有些学者认为它是新媒体;但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有待商榷,因为它没有带来传播方式的本质改变,只是电视这一传统媒体的延伸和发展。

三 新媒体概念的诠释

虽然新媒体的定义众说纷纭,但新媒体之所以被称为“新”,可以肯定的是它相对于传统媒体(或称“旧”媒体)显现了一些不同的要素。因此笔者将对新媒体的构成要素做出整理,在此基础上尝试定义,供新媒体相关的研究者和从业者参考、交流、批评与指正。

(一)新媒体之“新”

理解“新媒体”,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是:新媒体“新”在哪里?这也是国外新媒体研究者曾经热烈探讨的问题。弗兰西斯·巴尔(Francis Balle)与杰拉尔·埃梅里(Et Gerard Eymery)在《新媒体》(New Media)中提出:“‘新’是指媒体形态本身的首次出现,还是媒体形态所引起的社会、法律、政治、经济及文化交流方式的新变化?这种 ‘新’是指工程技术人员所认为的 ‘新’,还是普通人所理解的 ‘新’? ‘新’是指对原有媒体的传播能力的新的延伸,还是根本性的变革甚至完全取代?”(巴尔、埃梅里,2005)“新媒体”作为一个内涵丰富的聚合概念,其所指的多样性和研究的复杂性使得我们不能简单地回答以上问题,但在具体研究中我们又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这些问题。

在传播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创新都可能衍生出一种新媒体。美国著名政治家、传播学者拉斯韦尔(Harold Dwight Lasswell)以建立模式的方法对大众传播活动做了分析,其提出的“5W”模式,从内容到形式系统、全面地描述了大众传播媒体,涵盖了传播活动的所有参与因素,包括:谁(who)、说什么(says what)、通过什么渠道(in which channel)、对谁(to whom)、取得什么效果(with what effects)(王东熙,2009: 26)。笔者将主要参考“5W”传播模式,理解新媒体之“五新”。

1.新的传播者

新媒体一改传统媒体中传播者对传播过程的垄断与控制,大量的普通受众从单向被动地接受信息转而加入信息的生产加工和传输过程。就受众个体而言,自主的信息选择摆脱了传统的信息强加,受众的主动性部分替代了传播者的功能;就受众群体而言,受众可以发布信息,影响其他受众,而不单纯依赖专业媒体机构的信息生产。可以说,受众在作为信息接收者的同时,也扮演着信息传播者、反馈者的重要角色。

网络信息透明公开化,传播主体趋于大众化,很多原本晦涩的问题被曝光于太阳下,个体可以自由地对事件发表意见,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独具影响力的意见领袖,个体观点态度的累加造成舆论的强势,对决策者的行为产生影响,甚至改变官方或者事件负责人的行动。比如,民工劳资关系问题、留守儿童问题、信访制度问题等,通过各种论坛、贴吧或者微博,人们可以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认识到我们国家社会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自由表达个人意见,形成各种立场,有助于汇集民意,加强百姓与官方间的思想交流。通过回帖、转发、评论,扩大事件的积极影响,扩大民众参政议政的基础。

2.新的传播内容

以互联网为例,其时时刻刻都传送着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方方面面极其丰富的信息。如一些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其产生的根源、发展的态势、解决的对策、最终的结果等一系列相关信息都可以在各种论坛、贴吧上传播,网民可以各抒己见、相互交流。再如网络电视,只要有网络,我们就能随时随地看上一部想看的电影而不用“劳民伤财”地去电影院,回看几集错过的电视剧而不会懊恼遗憾,重温几期以前放送过的精彩的电视节目,等等,这是传统媒体所无法实现的。

手机媒体也有异曲同工之妙。手机上各种应用软件(APP),如微博、微信等社交类的,美团、糯米等消费类的,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便利人们出行的,优酷、土豆等可供随时随地搜索观看视频的,等等,也都是传统媒体力所不能及的。

3.新的传播渠道

新的传播手段是最能体现新媒体特色的一环。在受众看来,对新媒体的感性体验就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信息设备,如计算机(搜索引擎、各类网站、博客、微博、网络电视、网络报纸等)、移动多媒体(短信、彩信、手机游戏、手机电视、手机电台、手机报纸等)等,此类新媒体在移植传统媒体内容的同时按照自身的传播特点开发媒体内容。

例如,在网上点击鼠标实现迅速的信息链接,足不出户便可以获知国际国内各种大事,新媒体视听合一的优势克服了传统纸媒的单调和乏味。迅捷方便的平台、海量的信息、及时的更新都让每个个体卷入网络的旋涡中,整个世界变大了,同时又变小了。网络新闻网站五花八门,专业性提高,各种分类新闻让用户可以享受各种大餐。比如想看一些有针对性的专题,输入关键字词,各种文字图片信息、视频影像资料即刻映入眼帘。这说明,新媒体丰富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改变了人们单单依靠传统媒体而造成信息闭塞的局面。

4.新的受众细分

细分受众是当今媒体——无论新旧——的改革要务。

国内最早提出分众概念的分众传媒致力于开发传统媒体无法触及的传播机会,其拥有大量的子公司,媒体业务服务不同的细分受众:楼宇电视网面向高端住宅;卖场终端联播网面向终端购买力;电梯广告网面向高级写字楼白领;城市彩屏联播网面向休闲人群……其传播内容并未脱离传统电视媒体的形式,却因为受众细分成就了巨大的媒体创意影响力(王东熙,2009: 27)。

而对于新媒体,当受众市场被传统媒体瓜分而形成相对稳定的媒体格局之后,其必须在缝隙中寻找渗透点,专对某一特定受众群细心“耕耘”。小而精的经营方式一方面提高了新媒体经营的灵活性和专业度,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传播的精准性。

5.新的效果

新媒体的发展得益于数字技术,肇始于互联网,融合广播电视、电信、信息技术等产业力量,借助电脑、数字电视、智能手机等终端在过去十余年间获得了迅猛发展。

新媒体的效果是全方位渗透的,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其一是技术层面,各种媒体相互交融、深层配合、协同创新,形成多媒体、立体化的媒体技术组合;其二是社会层面,新媒体的影响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角落,个人身份、民主政治、精神生活、经济活动、婚恋交友、游戏休闲等无不在新媒体时代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何华征,2016: 106)。

据《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2)》称:新媒体快速向经济、文化、政治等诸多领域渗透,成为一种高度社会化的媒介。2011年,我国移动互联网的手机即时通信、手机搜索、手机网络新闻、手机网络音乐的使用率分别达到83.1%、62.1%、60.9%、45.7%,手机邮件、手机网络视频、手机微博、手机在线发帖等的使用率也保持在比较高的比例(尹韵公,2012:5)。另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7年1月22日公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普及率达到53.2%,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超过亚洲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增长率连续三年超过10%。2016年,我国手机网上支付用户规模达到4.69亿,年增长率为31.2%,网民手机网上支付的使用比例由57.7%提升至67.5%。网络预约专车用户规模为1.68亿,比2016年上半年增加4616万,增长率为37.9%。《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http://www.kejixun.com/article/170122/277473.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2月18日。可见,新媒体已获得了人们的广泛接受。

(二)构成要素与尝试定义

对于新媒体的界定,学者们可谓众说纷纭,至今没有定论。内涵与外延的混乱不清,边界与范畴的模糊不明,既反映出新媒体发展之快、变化之多,也说明关于新媒体的研究目前尚不成熟、不系统。但有一点是确定的,“新”与“旧”总是相辅相成的,媒体亦是如此。在汉代,中国诞生了世界第一份报纸——《邸报》; 1920年在美国诞生了世界第一个广播电台;1926年在英国诞生了第一台电视机……千百年间,随着科学技术的变革,人类信息的产生和传播方式也发生着改变:从平面到立体、从纸张到电波,报纸、广播、电视延续着“旧”媒体与“新”媒体的更替。因此,相对旧的媒介形态,新媒介的形态是不断变化和延伸的。因此,严格意义上讲,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电视、广播、纸质媒体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笔者认为,一般而言,新媒体的概念应该包含以下要素。

第一,新媒体建立在数字技术的基础上。新媒体主要是以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为基础,以互联网、卫星网络、移动通信等作为运作平台的媒体形态。如果说传统媒体是工业社会的产物,那么新媒体就是信息社会的产物。

第二,新媒体呈现信息多元复合。新媒体传播的信息往往以声音、文字、图形、影像等多元复合形式呈现,具有很高的科技含量,还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互动性等特征(具体特征分析见后文)。

第三,新媒体全天候、全覆盖。受众接收新媒体信息,大多不受时间、地点场所的制约,受众可以随时通过新媒体在电子信息覆盖的地方接受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的信息。

第四,新媒体应该具有革新的一面。单纯形式上的革新、技术上的革新称为改良更合适,不足以证明其为新媒体;而理念上的革新应是新媒体的核心要求。传播内容的复合多元首先就是一种理念上的革新。

第五,新媒体能够以其价值产生特定效应。新媒体必须具备影响特定时间、特定区域内的人的视觉或听觉等反映的因素,从而形成新的效应实现其价值。

综合以上构成要素,笔者尝试提出“新媒体”的定义:基于数字技术产生的,以互动性为本质特征的,传播多元复合信息、形成特定效应的全天候、全覆盖大众传播媒介,也可称为数字化互动式复合媒体。需要说明的是,这一定义非绝对正确的概念,仅供新媒体的研究者们参考、批评与指正;它也非强加的概念,仍需市场的检验与考验。希望这一定义能在促进新媒体行业深层交流的同时带动这个行业的新发展;同时,“新媒体”的概念也将随着这个行业本身的发展变化而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