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经验:发展与稳定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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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充分发挥基层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一 积极实施基层党内民主示范工程

宁波市通过大力推行党员首议制、提案制、票决制,为基层民主的发展提供制度基础。宁波市专门成立了党代表联络服务机构,全面建立市和县(市)区党委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要情况向党代表通报、重大决策征求党代表意见以及组织党代表调研视察、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参与民主推荐和评议干部等制度。2010年出台的《关于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意见(试行)》,提出在全市构建起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体系,形成符合城乡统筹要求的基层党组织设置体系、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体系、基层干部队伍管理体系、党员动态教育管理体系、基层党建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并建成一批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乡镇(街道)和重点区域。2010年,宁波市制定了《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有关规范干部德行考核、民主推荐、任用提名、差额选拔等办法,并于2010年6~7月开展了规范提名和差额选拔干部试点工作,得到了中组部和浙江省委领导的批示肯定。

宁波市提出,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上,要进一步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把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的决策政策和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支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透明度,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二 全面推行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

全面推行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在落实基层民主自治,提高基层民主参与积极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11年,宁波市圆满完成第八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全部430个完成换届选举的社区中,实行直选的占76.7%,比第七届增加40%。宁波市委还要求各县(市)区所属乡镇利用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推进“一村一策”,帮扶整转“后进村”。经过积极努力,2012年宁波全市83.3%的“后进村”完成基本整转,村级组织换届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与此同时,宁波市还积极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续完善工作,努力理顺村“两委会”关系,原来严重影响合并后新行政村内部融洽关系的“并村不并账、并村不并心”的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为了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宁波市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市委文件所规定的原则和思路基础上,尝试创新措施。比如,象山县推行以村民“问事、议事、定事、办事、评事”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说事”做法;北仑区推行村级事务“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的“四个一”决策模式,这些做法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 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

党委和政府引导基层单位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逐步使法治的意识深入人心,使法治观念潜移默化地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日常活动。宁波市在浙江省内率先开展创建“法治镇乡(街道)先进单位”活动,按照现有镇乡(街道)20%的比例范围,实行既有先进单位动态管理,仅2009年就有31个镇乡(街道)被评为创建先进单位。宁波市还在全国率先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截至2011年,全市共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1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48个、四星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00个,县(市)区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比率达到84.6%。与此同时,宁波市开展第三轮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群众满意度评估工作,顺利实现到2010年全市90%以上的社区成为群众满意的现代化和谐社区的目标。协调推进“和谐企业”与“诚信守法企业”两项创建活动,命名表彰首批153家市级“和谐企业”和“诚信守法企业”,全市约有60%的企业参与创建活动。

四 不断健全平安建设机制

平安需要法治的保障,也是法治发展的终极目标之一。近年来,宁波市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和村(社区、企业)综治室规范化建设,截至2012年6月,全市已有超过一半的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达到市级“示范综治工作中心”标准,较大村、社区和300人以上规模企业综治工作室建成率达到100%。宁波市深入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全市村、社区以及200人以上企业的和谐促进会建成率进一步提高;率先探索并全面推行基层“法制促进员”制度,从政法部门抽调1395名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担任基层法制促进员,进驻1416个重点村(社区)及重点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