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生计与社会变迁:云南少数民族区域调查(田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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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作为分化和反地域循环的流动

云南虽然地处边陲,却是中国发展的一个缩影,典型地反映了全民动员的发展主义模式(McGee, 2011),云南聚集了各类扶贫发展项目,创造了大批的能源开发项目和交通设施发展项目,热情高涨的城市扩展和打造文化及旅游强省的愿景使得云南的流动形式也非常多样。如Sassen(2000)所提出的概念,不同的人群流动形式呈现了全球化下流动的反地域循环趋势,这是一个社会分化的过程,这种分化明显地反映在资源控制的异化、土地使用的变化影响和公共服务的可获取性上。

(一)资源和公共服务

流动生计与不同的能力相联系,因此流动中纯劳动力流动与资本和土地相结合流动的产出结果是很不同的。流动人口主要是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他们多数在非正规行业工作或者自我就业,因此就没有正规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在我们的问卷访谈中,在询问有关社会保障的问题时,只有18%的人回答有保险,且主要是单项的商业性工伤保险。对流动人口来说,医疗健康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户籍注册地为基础的,多数流动人口在外出前会加入农村合作医疗,但他们只有在户籍所在的老家才可以报销,离开家乡后没法享受定点医院的服务,尤其是跨省的流动。虽然还没有全省覆盖,在云南的一些地方已经可以异地报销了,但手续仍比较烦琐,对能够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的限定也比较严格,很多人不清楚具体应该怎么报销。

孩子的教育是流动家庭的另一个担忧。虽然随着流入地九年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减免,流动家庭无须在流入地公立学校缴纳学费,但流动儿童仍然被歧视性地对待,如支付额外的费用、安排专门的流动儿童的班级、当地学生和家长歧视性的态度等。更为严重的是,当流动家庭孩子需要接受高中教育时,他们不得不回到老家,因为接踵而来的高考仍然是与户籍相联系的。

流动人口尤其是第一代的流动人口,很少会认定现在工作的大城市是人生的最终目的地,尽管他们可能在这里工作生活了十来年(Wang & Gu, 2013)。因此,流动中一种需要具备的能力,即对公共服务的获取和利用的能力,是限制或促进流动的重要因素;没有这样的能力,流动本身很容易被中断。

而从云南其他地方和内地省份流入这一地区从事香蕉、咖啡、花卉和其他园艺种植的投资者和公司,以及能源开发公司,获取了最好的资源和最高的利润。投资者从村民手中获取土地的方式不同寻常。例如,地方官员能够接触某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他们的亲戚就会从农民手上以低廉的租金长期租赁土地,实质上是买断土地经营权,将土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或者短期出租,尤其是在中长期规划面世后,获取不断增长的租金。在元江县城郊、南村、夕村的土地承包者来自昆明、广州甚至东北,他们从事涉农行业,如种植花卉、蔬菜、水果和用于城市绿化的植物苗圃等。

与上述自愿流动的类型相比,因为水库建设而造成的搬迁和移民则没有给受影响的人群太多的选择和商讨的空间,形成被迫或非自愿的流动。在南村布朗新寨的非自愿搬迁中,移民户或许受到土地补偿标准的“诱惑”而接受搬迁,但政府和村民对土地的类别和使用性质不同的理解导致移民补偿覆盖的范围和标准有差异,再加上土地补偿只是部分兑现,移民感觉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差距。原本移民户期待用部分补偿款私下购置土地,但由于移民点房屋建设标准过高,移民户不得不拿土地补偿款先建房,建房之后再也没有能力购置土地了。支持他们可持续生计的土地资源转化为消费性的资产,如房屋、车辆等。

至于处于边缘地位的插花户指那些从别的村寨零星迁移后并加入主体村寨的移民户。,因为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他们不仅在土地补偿上受原有社区的挟制,而且移民点重新配置的土地被占用,土地补偿中的集体提留也处于两难处境。这里反映了几个层面的问题。

首先,在政府、村集体和家庭之间,政府是土地征用企业的代表。在水库移民过程中对移民家庭的土地补偿分配一直是个难题,政府的行政干预力度很大,其在面对集体成员即每个家庭的时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并以土地是集体所有为理由,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存在矛盾时把征用土地的补偿分配难题交由村集体处理。

其次,村集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全体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投票通过的决定才有效,如集体土地的补偿分配。但这个集体决定的过程往往在民主的幌子下掺杂着多数强势家庭对少数弱势家庭的利益侵占或排挤,分配上有时缺乏公平。政府部门了解存在着的排挤和不公正的问题,却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甚至对与国家宪法和法律有明显冲突和违背的村规民约,也没有办法监督和矫正,政府的介入和干预处于无为状态。这尴尬的三角关系把弱势家庭推到没有话语权、生计无依无靠的地步。

最后,在土地补偿费问题上,村集体提留的归属更是两难。原有村认为土地属于本村,提留当然应该留在那里;而移民安置村认为,以后这些移民都将生活在移民新村,利用新村的基础设施和福利,提留当然应该归这个新的集体。这样的纠纷使得移民户被拖延兑现补偿款。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干预也缺位,村民集体是缺乏约束力的。因此,对于那些弱势村民来讲,移民搬迁成为失权的过程。弱势和边缘家庭及一些妇女被社区和他们的原生家庭剥夺了土地再分配和补偿的权利,而外嫁的妇女一开始就被从迁移人口的名单上注销。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相应地,一个嫁到外村的妇女,如果她在婆家没有得到一份土地,她娘家的土地则不得收回,仍然属于她的经营承包地。如果没有移民搬迁,她那份土地就会由她的父母或兄弟耕种。因为发生了移民搬迁,她那份土地的补偿如何分配由村民小组和其父母兄弟决定,但其村民身份、土地拥有权则被取消了。在搬迁的一些案例中,妇女既没有在婆家得到一份土地,也没有在娘家得到一份土地的补偿。

(二)土地使用的变化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随着投资的流入,在调研村,尤其是从更广的县或地区发展趋势来看,土地使用的变化是很明显的。原先用于耕种粮食的土地让位于经济作物的种植,从而不可避免地使生产和市场都超出了地方社区和村民能力的控制范围。

土地利用的改变不仅仅是影响流动的因素,也是不断增加的流动的后果。在夕村,橡胶种植的扩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使得原先大规模外出参与民族歌舞表演终止了;同时,其他流动形式出现,如跨境和循环流动,使橡胶种植面积扩大并伸展到邻国。夕村从1994年开始种植约2000亩橡胶,2004年种植面积迅速扩大,到我们调研期间(2010~2011年),受访家庭平均橡胶面积增加了一倍。问卷调查显示,28个家庭报告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平均种植20.4亩橡胶,同时有36个家庭表示在租赁的土地上,他们平均种植53亩橡胶。

种植经济作物的村民需要依靠国际市场来出售产品。近年来,由于气候不稳定,橡胶、咖啡和花卉等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上升使村民从中受益,他们不断扩大种植面积,但同时也经历了价格的大起大落,比如茶叶,所以现在只能放弃多年维护的茶园。种植单一的经济作物使村民面临更大的风险,与单一作物相关的生态可持续性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夕村,土地利用变化带来的一个明显后果是山区的溪水断流,由于缺乏劳动力和水流,村民也停止了水稻耕作。2006年,600多亩水田被租赁出去种植香蕉。南村的移民人口从土地资源丰富的老家搬迁到只有少量水田分配的新寨,传统的耕作玉米、水果和经济林木的技术在新寨的水田上发挥不了作用,其耕种水田的技术和产量也不如当地人。土地面积的骤减也影响了牲畜的养殖,这对妇女承担家庭责任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她们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回到老家的土地上种植玉米,才能够养几头猪供一家一年的吃用。

在全民动员的发展范式下,“发展”项目看上去是由市场驱动的,但现实中,投资者和资本的利益得到政策和行政权力的保护,即政府往往代表公司和资本的利益。在不同的流动和反地域生产和循环中,超强行政权力和公司掌控着“发展”的发生和进程,种种流动的不同循环和产出在云南的主体汉族人口和少数民族人口之间表现得尤为清晰,投资者和资金的流入改变了少数民族资源和土地的利用,强化了自给自足耕作向经济作物耕作的转化,也使投资者获取了利益的大头,与边缘村民在土地转包和迁移中失去土地、失去生存的基石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少数民族人口以低价出租他们的土地,或者土地被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他们只能为了生存而流动。他们外出打工,进行循环流动和耕作,或成为农业雇工。在城市流入地,他们不能与城市市民一样获取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如教育、健康卫生、养老和住房等。他们常常由于高昂的生活费、没有获取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机会而终止流动生计。主体汉族人口流入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人口流向城市和沿海地区,带来了非常不同的资源控制的直接结果和未来前景。

(三)流动的社会过程

如我们所展示的,流动所带来的分化过程跨越了城乡边界、内陆与边疆之别和国家边界。流动不仅跨越物理空间和边界,也跨越政治、社会和文化界限,而后者包括了国民身份、性别、年龄、代际以及婚姻状况。因此流动显而易见是一个社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民和民族身份、性别、年龄和婚姻等社会机制在流动中不同的方向上发挥不同的作用。

1.族群网络和身份

在调研村的各种类型的流动中,社区和族群网络在促进和适应流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跨境到泰国的流动、旅游服务与在缅甸的橡胶种植中,族群关系和身份超出了国民身份的限制:夕村村民没有合法的身份却远赴泰国,在族群网络的支持保护下,他们能够在那里待下来并生活和工作多年。更进一步的是,在缅甸进行跨境租地种植橡胶是较为敏感的事情,因为跨境种植涉及国家领地,边境地区的政治动荡也会给种植带来很大的风险。然而,村民们通过族群网络和关系使跨境租赁土地和经济作物耕种成为可能,这显然表明,族群身份超出了国民身份的控制。

在2003年以前的很长的时间里,城乡流动受到限制,在城乡分割的体系下农村人口没有流动到城市工作的自由。即使在城乡流动松动的情况下,受限于收容遣送制度,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如果不能提供合法的工作和居住许可证明,仍然会被收容并遣送回原籍。尽管这个制度在2003年被废弃,农村流动人口在城里仍受到不平等待遇。学者和有识之士一直在向政府呼吁,农村流动人口所遭到的不公平的待遇应该改变,从农村到城市的流动人口应该享有基本的国民待遇,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义务教育、流动和居住的自由(傅晓华、廖凌娟,2012)。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同一个时期,如20世纪90年代,当作为中国公民的农村人口的流动受到限制时,云南边境的少数民族村民却可以自由地流动到邻国,其国家公民的身份和合法签证或工作许可等问题被搁置一边,其少数民族的身份却在跨境流动中发挥了作用。

在夕村,妇女和男人在歌舞表演的“走穴”中也充分利用了他们的民族身份。村民以小组的形式组织起来一起外出流动,表演民族文化歌舞。如果任何一个成员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所有其他成员都会集体抗议罢演;面对旅游者对文化习俗的误解,他们也懂得反击。就如在其他地方所观察到的,少数民族并不是被动地接受政府对民族身份的描述,相反,在利用文化和身份来寻找生计出路、满足基本需要和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他们也学会如何伸张权利与表明身份(Xu & Salas, 2003; Michaud & Forsyth, 2011)。在民族文化市场化的过程中,村民在流动中利用他们的民族文化和身份作为主要资产获取生计机会,已超出了日常生活和生产的界限,并以文化产品能够在更高层面得到展示和获得商业上的成功为荣。

在戈村的案例中,村民的哈尼族身份使得他们外出流动时团结在一起。此村的流动历史显示,年轻的女性首先外嫁到沿海地区,她们的亲戚和村民则接踵而至,到外面打工,随后带动更多的人流动在外。但由于相对较低的受教育水平,哈尼族村民往往集中在某些工作领域,如建筑、采矿、餐饮和农业,工资相对较低而工作比较辛苦。

布朗新寨村民的民族身份跟夕村一样,属于布朗族,但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他们的民族归属有些模棱两可和混乱。村民对他们的民族归属有不同的说法。村干部说为了避免歧视,曾经改成汉族;当政府对一些民族如布朗族给予特殊优惠的发展政策时又在2007年改回布朗族。同一时期,也有汉族人改成布朗族以获取布朗族的政策优惠(CFX, 2012年5月26日访谈)。另外的村民包括村干部的胞弟和以前的村小组干部则告知我们,他们以前属于彝族和汉族,后来改成布朗族以得到更多的政府支持。这样的身份转换在云南其他地区也存在(赵瑛,2001)。

历史上,除了政府从内地组织汉族到云南从事橡胶耕种,婚姻是汉族男性移民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并在那里定居的另一方式(N. Wang, 2010)。今天,当戈村和夕村未婚年轻女性嫁出村子,来自云南本省和内地其他地方的以汉族为主的男性又在村里与布朗族、傣族等少数民族姑娘结婚定居。一个必然的结果是,不同民族的人通婚,而通婚进一步促进了流动人口的社区融入,但这也冲淡了民族和文化的独特性与身份认同。有学者指出,随着汉族人口的流入和其文化影响的增强,政府仍然在少数民族地区明确地运用了相关政策,旨在保护和鼓励少数民族的利益和发展,这或许更推动了不同民族的融合。看上去对少数民族优惠的政策使得少数民族与汉族结婚后生下的孩子更加倾向于声明自己是少数民族,并以少数民族登记注册身份(Tapp, 2010)。

2.社会性别角色和代际差异

布朗族和哈尼族村民反映女孩子外出容易找到工作,并在外面待上较长的时间,而男人在外面很难居住下来,没多久就得回到村里。在哈尼族的文化习俗中,照顾老去的父母是男人的责任,这或许是男人回到村里的一个原因。男人比女人更难适应流动的生活也与男人在陌生的地方找到社会空间和管理有限空间及资源的能力有关。例如城市提供给流动者的工作多是“适合女孩子”的服务类工作,职业的社会性别定型较明显。

流动中的单个成员和家庭在消费上存在明显的差别。男人尤其是年轻的单身男性,离开家庭没有父母或妻子的照顾,常常在外吃饭、喝酒、抽烟或闲逛,有更多的支出。相反,女性仍然遵从着传统的角色和规范,条件再差也会想办法自己烧饭吃并会尽量减少支出,因此,即使收入相对较少,也能够生活得相对舒服一些。在夫妻双方都外出的情况下,女性趋向于减少生活支出,存下一些钱。

流动中劳动分工的变化是很微妙的,并在不同的情境下有所不同。例如哈尼族村庄中的家庭,通常男人外出时由女人照看田地里的活,完成家庭照顾的责任;在全家外出的情况下,男人开始分担家务,如烧饭、洗衣服,而这些活在传统上完全是由妇女做的。

劳动分工中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是从换工转到雇工,这样的转换与所耕种作物的品种有清晰的关联。在自给自足的作物耕作中,如水稻,人们仍然互相换工来完成插秧等有时间压力的田间活,但是像种植咖啡和橡胶等,雇工已经大量存在。另外,传统的房屋建造材料已经被现代建筑结构和材料取代。传统上,在四个村子,房屋都用木头和泥土建造,并由村民互助完成;而现代房屋都用砖瓦和水泥钢筋建造,需要外包给包工头和小型建筑队,这些外来的建筑工人逐渐成为流入人口的一部分。因此,与之相伴随的是,在文化和生产模式的转换中,换工被雇工逐渐取代。

在换工的习俗中,一些工作有性别上的分工,因而换工更多地遵从了传统性别角色的期待;而在雇工中,工资通常是计件支付的。在农忙时节,种植经济作物的家庭或公司需要大量的男女劳动力,去做摘咖啡果、摘茶叶、割胶等工作,男人经常加入传统上由女人承担的工作中。

在四个调研村,我们观察到男人仍然是村庄事务的决策者。布朗新寨搬迁补偿落实的集体讨论只有男人参加,少数的几个女人站得远远的,试图从片言只语中了解讨论的内容。但是,当男人离开村子外出打工时,女人则担起了社区事务的责任,如修路、操持红白喜事等。

对到城市打工的人来说,融入城市和找到归属是不容易的。他们不仅面对和城里人不同的社会待遇和福利,以及不同的工种和工作环境,还要面临从农村生活到城市生活的跨越,以及从熟悉的少数民族文化和风俗到适应城市以汉族文化为主的生活。多数打工者外出依靠的关系基本是地缘和血缘关系,与一同出去的伙伴和亲属联系紧密,亚文化的特征十分明显。这些亚文化群体基本是“生活互助、信息共享和共同利益保护”。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通过族群和地方网络而展开的流动促进了少数民族人口在务工地的团结,这样的网络能够保护他们,重组与身份相关的亚文化。如我们前面讨论的,流动人口在城里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福利和待遇,工作和居住在很不一样的环境中,他们需要依靠民族和地方关系而生存,要跨越从农村到城市、从少数民族文化到主流汉文化的界限。他们在流入地很少与地方居民结交朋友,只与背景相同的人一起度过闲暇时间。在沿海工业发达地区,打工人群往往根据原籍而集结在一起。对流动人口来说,在流入地和城市的社会融合并不是件易事,搬迁者即使是在本省本地区流动也同样如此。水库搬迁移民反映,虽然没有出现与当地人非常激烈的冲突,但是依然存在一些矛盾,具体主要表现在用水、用路等方面。因政府的干预而造成的土地补偿差异引起了当地村民的心理不平衡。但是,流动也带来了文化的趋同,年轻人不再愿意遵从文化习俗和传统,他们外出一段时间回到老家后,甚至觉得说自己民族的语言、穿自己民族的传统服装很别扭,而年轻女孩则想要嫁给汉族男子。当然,旅游业发展所带来的少数民族文化和歌舞表演,在某种程度上保存和唤醒了其少数民族的身份、文化和语言。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旅游发展中纳入少数民族文化元素的过程并不是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他们往往是利益剥夺和猎奇的对象,他们的文化往往被贴上了虚假的标签。

流动人口在流动前后的消费变化也是很明显的,流动中,他们采取的往往是生活成本最小化的策略,而没有真正改善生活水平。尽管女性不见得比男性挣得少,但社会性别差异也表现在对家庭收入贡献的观念上,男人倾向于认为他们有支配家庭收入和享用非必需品的权力。虽然传统的村庄生活中,男人和女人在家庭内的消费也有差别,但流动更强化了这样的差别。尽管流动中家庭收入增加,妇女的生活质量也并不一定随着流动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