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公共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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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公共艺术的定义

公共艺术(Public Art)一词在中国出现的较晚,即便是在社会迅猛发展的当下,公共艺术仍然是一个极具魅力和潜力且又争议不断,难以论清的新生事物;也有一种看法视公共艺术为一种概念、一种意识、一种文化现象;更有学者认为公共艺术涉及众多学科、众多行业,并不能以一个独立的学科存在。

将“公共艺术”一词分解开来看,“公共”有公共、民众之意,“艺术”则指人对社会生活、精神需求的意识形态表现,也可理解为审美技能、审美精神与物质材料相互作用下的创造性劳动。因此,艺术又是人的意识形态和生产形态有机结合后的产物,它的创造过程是一种精神文化的形成过程。公共艺术一词从字面意思来看,意指公共、开放、大众化的艺术,也有人把公共艺术单纯理解为公共空间里的艺术。实际上,“公共艺术”和“公共空间里的艺术”并非同一事物,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公共空间里的艺术”意指放置在公共场所里的艺术品,上世纪70年代之前,“公共空间里的艺术”更多是指设置在公共空间里的雕塑品。它是以建造环境景观为目的而产生的,其作用在于修建城市风景,使城市环境更加美观,而“公共艺术”的含义却并非如此简单。

2004年10月,“公共艺术在中国”学术论坛于深圳召开,此次论坛由深圳市美术家协会主办,共有19位来自全国各地的从事城市计划、建筑、雕塑、环境艺术和文化理论研讨的学者依据论坛拟定的研讨课题提交了论文,并从不同的视角和层面分别对公共艺术作出定义。

① 公共艺术是一个带有浓重社会学与文化学的概念,而非纯艺术的概念。

② 公共艺术不是某种具体样式,而是代表艺术发展的一种文化现象。

③ 公共艺术是场合艺术文化,是公共空间里的艺术,场合的性质决议着公共艺术的性质和表现方法。

④ 公共艺术的核心,必需是“艺术”的,不能将其泛化为公共环境中的一切。

⑤ 公共艺术绝非只是产生在公共场合或公共空间的艺术,公共场合或公共空间仅仅是公共艺术产生的必要条件,“公共性”才是公共艺术的要义和灵魂。

⑥ 公共艺术要解决的不是美化环境,而是社会的问题;它所强调的不是个人的作风,而是最大限度地与社会大众之间的沟通、交换和共享。

从上述关于“公共艺术”概念的不同层面,不同视角上的阐述可以看出,公共艺术有两个必要的存在条件,其一公共空间,其二公众参与。也就是说,一方面公共艺术作品的设置场所必然离不开公共空间。另一方面,城市中的公共艺术最初是以人的交往需求为核心而展开对空间的体验和审美的,出现在公共空间里的艺术品,如果缺少公众的参与,也不能算作公共艺术。可见公共艺术离不开三个基本要素:开放的公共空间、公众的参与和设计师的人性化设计,这其中公众参与是最为核心的要素。若想反映公众需求和实现公共利益,须要决策方与民众之间反复的交流和沟通。设计师在此过程中应起到专业引导疏通的作用,总结分析各方要求,协调各方关系,以使公共艺术作品得以在开放空间中运作、实现,见图1-1所示。

图1-1 Tokyo Love(日本新宿区艾兰德)

从国际上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不同国家和地区中的公共艺术实践中可见,当代公共艺术的国家政策、法规、文化观念及实施方法均有所差异。但其主要特性在于运用政府的经费和社会资源去建设有利于社会公众的精神和文化生活的艺术项目,重在强调和倡导艺术的社会性、全民性以及公共参与性和文化福利性。可见,除上述三个基本要素之外,政府机构的支持与辅助也是公共艺术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对我国而言,公共艺术在建设制度政策上还处于摸索阶段。

王洪义先生在《公共艺术概论》一书中把公共艺术的概念界定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公共艺术是指设置在公共空间中能符合民众心意的视觉艺术,例如雕塑、壁画、广告设计、建筑、景观小品、城市家具等;广义的公共艺术,是指私人、机构空间之外的一切艺术创造与环境美化活动,例如场馆展览、音乐演出、迁移计划、商业文化展示等,见图1-2所示。

图1-2 街头的圣诞节游行表演(新西兰奥克兰)

而马钦忠先生对于概念上的狭义广义之分,在《公共艺术基本理论》一书中又有如下的阐述:从公共艺术概念的内涵(狭义)方面说,它更多与传统意义上的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间的文化界定紧密相关;从外延(广义)方面说,它又与城市设计、景观设计、城市生态环境、城市风貌特征以及城市建筑、城市规划紧密相关。过分地狭义化,会使公共艺术不能涵盖它所具有的当代意义,从而背离它本身鲜明的当代城市建设的实践特征;而过分宽泛,又会流于无边无际,最后的结果是城市公共空间的任何设计行为都成为了公共艺术。

鉴于此点,本书从广义概念上来探讨解析景观公共艺术理论,而在设计实践环节则更多地倾向于它的狭义概念。这样的合理划分将有助于我们对公共艺术的理解和在设计方法上的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