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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某人介绍给别人之前要事先得到其允许
如果自作主张地充当介绍人,往往事与愿违。轻者别人怪你多管闲事,重者对方为此恼火,与你关系僵化。
如果甲与乙身份、地位悬殊且生活和工作环境完全不同,介绍双方认识则没有意义;如果甲与乙原本认识而有过结,介绍双方认识会使他们矛盾加剧,且会对你产生误解;如果一个人对某个群体没有兴趣,你介绍他加入是徒劳无功;如果某些人迫切想结识甲,但甲反感与陌生人接触过多,你未经同意介绍一群人给甲,必定会招致他的厌烦,且无法向群体交代。
因此,千万不要未经同意就将某人介绍给别人。对于被介绍的任何一方,这条法则都是适用的。
温馨提示:
□为他人作介绍之前,必须私下分别征求双方的意见。
□必须经过被介绍的双方首肯,介绍才有意义。
□不要介绍明显没有共同点的人相互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