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概要(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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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由市场的两种理解》概要

杨春学杨春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一、研究的目的、意义及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1.研究的目的

第一,本研究要证明:除了极少数处于边缘地位的学者之外,自由市场的倡导者并不像某些国内学者批判的那样,在倡导一种“市场万能、完全私有化、放任自流”的“纯市场经济”的观念。在弗里德曼、哈耶克等人的理论之中,“自由市场”与“纯市场经济”这两个概念非但不相近似,而且是矛盾对立的。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作为两个具有鲜明自由主义倾向的经济思想流派,对“自由市场”做出了不同方向的理解,但他们的共同之处首先在于破除了“纯市场经济”这样贫乏而空洞的观念,并用各自的理论展现了真实的、丰富的“自由市场制度”。

第二,对于市场制度的效率问题,现存理论的解释和实践的观察之间一直存在着冲突。作者试图构建一种更贴近现实市场的经济学,以解决这一悬而未决的重大理论问题。

对于“纯市场经济”观念,最根本的理论论证和最严整的逻辑表述是一般均衡理论模型。问题在于我们能否把一般均衡模型视为对自由市场经济的根本性论证?真正研究一般均衡模型的经济学家对此从未有盲目的自信。阿罗和德布鲁深知这一模型本身存在的局限:它仅仅是一种基于严格的一系列假设的理论分析,最多只能充当一种启发性的思考框架,不能把它视为对自由市场经济的一种解读,它甚至算不上是一种近似的解读。

然而,这并没有太多地影响到一些自由市场倡导者。他们要论证自由市场的优点就必然地会求助于这一理论,把一般均衡模型等同于对自由市场的科学论证,视同为对无形之手的证明。这类经济学家只能算作一般均衡模型的不合格的推广者,构成了学术界主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策的指南。

第三,通过比较研究自由市场倡导者之间的分歧,提炼出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理解市场机制复杂性的理论要素。

自由市场经济学家的思想确实包含某些极端的推论和政策观点。但是,我们对这类推论和政策观点的批评,不应阻碍我们吸收他们思想中对市场制度理解正确的部分。自由市场倡导者之间的分歧主要表现为对市场经济的各类特征的强调点不同。

一般均衡模型虽然能够说明价格如何协调分散化的个人决策和实现静态效率的问题,却因为“完全竞争”假设而无法对价格的决定和竞争的本质问题给出一种良好的理论解释,成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心病。奥地利学派经济学通过把竞争视为发现知识的过程,把价格视为加工、编码和传递分散的个人所发现的信息和“默会知识”的工具,使经济学家有望对市场的动态效率做出良好的说明。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克服一般均衡模型的某些缺陷。但是,由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这些深刻见解还没有在理论上得到系统化和形式化,如何把它们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合理部分融为一体,还面临分析工具上的重大挑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2.研究的意义

同为自由市场倡导者的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之间既有共识也存在着分歧。对于自由市场的本质特征是一般均衡还是一种动态过程,价格传递的究竟是什么类型的信息,竞争与效率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和奥地利学派经济学都有着不同的解读。当然它们之间的理论差异,不存在“要么全对,要么全错”的问题,而是每一种解释中哪些理解更合理、更贴近实现的问题。通过比较两个学派的理论,找出它们各自对于自由市场的核心认识,厘清其共识和分歧,无疑有助于深化我们对市场经济的理解。

通过这项研究,我们还可以认识到,即使是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之间,也没有就自由市场的本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更为清晰地看到,虽然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在学术界占据统治地位,但它对市场制度的理解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即使是在倡导自由市场的经济学阵营中,也存在着对它强有力的挑战者。这将使我们在借鉴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如何更好地理解市场制度的运行,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努力方向。

这项研究还有助于我们思考重大的政策问题:仅仅凭借价格机制是否就足以解决交换的效率问题?竞争的动态效率具有什么性质和特征?政府的恰当作用是什么?非市场制度对市场的动态效率和市场的稳定性起着什么样的作用?通过这项研究,我们可以很好地认识到,市场经济不等于“让供求决定价格”;市场之所以有效率和具有某种内在稳定性,除了有赖于价格的灵活性之外,还有赖于其他广泛的制度性因素和惯例等。

3.所使用的研究方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亲市场”成为国际经济学界的主流倾向,不同程度地支持“自由市场”的经济学家分布极广。其中相当一部分经济学家无法明确地被列入某一学派,但大致上可以归入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之列。

要理解自由市场倡导者之间的共识和分歧,最好的方式是比较。如何比较呢?

第一,为了缩小比较的范围,从居于主流地位的新古典主义学派中,选取芝加哥学派作为其典型代表,但不仅仅限于芝加哥学派的经济学家。另一方则选择长期以来一直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在方法上存在较大对立,且处于非主流地位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有一部分经济学家虽然不属于奥地利学派,但他们的基本思想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是一致的,因而,在某些具体的研究中,我们会适当纳入这部分学者的观点。

第二,即便是在所选择出来的这两大阵营中,每个阵营内部,也存在某些分歧。为了集中讨论和比较两大阵营的观点,我们在每一阵营中,以最具有代表性的学者为主,提炼出各自具有代表性,同时也具有可比性的理论要素,避免过度陷入学派内部的争论。这里所谓的“最具有代表性的学者”,我们主要是选择那些不走极端的学者。

第三,比较的重点是学者对市场本质的理解,而不是具体的政策建议差异。

第四,比较主要立足于沟通静态效率与动态效率之间的内在关系,以显示市场经济的独特性格。我们将尽力说明可以沟通两个学派的某些理论要素。

对我们来说最麻烦的是,即使是在每一个阵营内部,对某些问题的细节不同学者也存在不同的看法。这就要求我们在总结共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各种理解的合理成分,使之综合成为对市场制度的一种可以相互补充的解释。

二、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对于经济学应研究什么样的主题的问题,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有着不同的看法。

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遵守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定义,即认为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如何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做出理性选择的科学,或者说是研究资源有效配置的科学。因此,经济学的逻辑就是所有追求效率的行为的逻辑。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学研究的应该是“交换”,与之相对应的不是最大化,而是“交换互益”(catallactic)。经济学的根本目标是:分析市场如何能够让市场参与者发现、传递和充分利用分散存在于无数个人大脑中的实践知识,从而形成一种自发的秩序,这是一个协调个人决策的动态过程。

这两种定义在制度的规范性评价上会体现出重要的差别。一旦把经济学定位于研究“交换”,必然要研究市场的组织性结构,从而把协调原则提升为研究的中心课题。对配置论者来说,假如市场能运作,自然就具有效率。他们对市场进行的检验,是和逻辑中所定义的抽象理想状态作比较。因此可以说,正是这种定义的差异,导致了他们在一系列问题上观点的重大差异。

1.基本思维方式的差异

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遵行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即效用最大化、稳定偏好和市场均衡这三大假设的综合运用,其实就是“理性选择模型”。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中,经济问题就是如何有效地选择合理运用稀缺资源的方法。相应的,经济学的逻辑就是所有追求效率的行为的逻辑。

“效用最大化”实质上就是“经济人”假设(自利动机和理性行为)的精练表达形式。为了应对人们对这一假设严重脱离现实的批评,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创造性的发展。一方面是拓展效用函数形式,力图证明非理性行为也可以有效地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与效用最大化不相矛盾;另一方面则是以演化的自然选择原理来解释最大化行为的支配地位。也就是说,无论个人是否意识到,他们的决策行动都自觉或者不自觉地遵循最大化标准,不遵循这种决策方式的个体都已经或者必将为自然选择原理所淘汰。至于均衡假设则是“结果状态导向”思维方式的反映。

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思维相对,奥地利学派研究范式的核心假设是:意图性行动、演示偏好(demonstrated preference)、过程分析。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个假设:人们有意识地选择自己的特定目标,并慎重地运用稀缺的手段去实现预定的目标,以使主观想象的利益最大化。只要是这种目的性很强的有意识行为,就是理性行为,无关行动最终是否实现了利益最大化。这才是经济学要研究的人类行动的本质。

至于“演示偏好”,指个人在“有目的的行动之中”所“表现”(dem-onstrated)出来的目标价值体系,也可以理解为“有待说明或者有待确定的偏好”。这不同于萨缪尔森的“显示偏好”(revealed preference)。奥地利学派强调,个人的行动不是显示出其既定的或者稳定的偏好,而是形成并不断发展其偏好价值判断的过程。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也会使用“均衡”概念。但是,他们所承认的“均衡”,是一种过程动态的均衡,是哈耶克所论述的对分散知识的发现过程动态均衡,以及科兹纳的企业家警觉推动的市场过程均衡。部分学者如拉赫曼等人更进一步完全否定均衡概念的必要性,认为主观主义的个人的知识和预期无法成为市场过程的时间函数,市场过程根本不存在均衡或者均衡的趋势。

2.对市场本质的不同理解

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把市场的本质理解为价格机制,对它的解读则体现在均衡模型之中。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也讨论走向均衡的过程,其中存在着两条截然不同的线索。

第一条线索是以瓦尔拉斯的拍卖者假定为基础,由拍卖者进行尝试过程的调整机制。瓦尔拉斯模型的“完全竞争”是市场出清的均衡概念,而抛弃了亚当·斯密赋予竞争一词的“对抗性行为”的过程意义,是一种静态意义上的均衡。在此模型中,所有的经济主体都是价格接受者,他们将价格参数视为一个不能控制而只能适应的变量。价格本身由非个人的市场机制来确定(可理想化为一个瓦尔拉斯拍卖者)。单个买者和卖者无力影响市场价格的假定反映了竞争的基本思想,也就是说,市场足够大,使得个体行为对市场所产生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第二条线索是所谓的“非尝试过程”的均衡研究,以哈恩为代表的理论家们复活了无拍卖者的埃奇沃思过程思想来考察非瓦尔拉斯方式的调整机制。这种研究将埃奇沃思盒式图的基本思想一般化地推广,在“讨价还价”与“联合体”这两个概念的基础上定义了市场经济的核,即一组家庭为增进自身利益而自发组成一个联合体(coalition),并在联合体内部相互交易,以发现在这样的配置下他们可以达到什么样的满意程度。核理论的讨价还价具有过程导向的动态竞争性质,是一种将竞争视为冲突(conflict)的思想。核的收敛性理论证明了,对一个大型经济体而言,竞争性均衡构成的集合与核完全一致,因而静态的完全竞争和动态的对抗性竞争实际上是一致的。

奥地利学派认为,市场本质的关键在于其动态过程性质;对“无形之手”的更好解释是:价格机制在“竞争的知识发现”和应对“真正的不确定性”方面产生了“自发秩序”,而不是“市场均衡”。与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寻求市场最优解不同,奧地利学派根本就不承认存在所谓的最优,在他们看来,自由市场的本质在于对充满不确定性的经济世界的适应性功能,最多也就是存在一种适应性效率。

奥地利学派还坚持了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等人对竞争的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动态理解——企业不是作为价格接受者,而是通过作出积极反应,使得市场趋向均衡。在奥地利学派看来,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均衡分析只是从“给定的数据”之中通过利益最大化计算“获得价格”,而真正的问题在于“价格形成”,也就是所有行动者最有效地进行选择、决策和行动的市场过程。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所谓的“竞争”和“完全竞争”实质上不存在真正的竞争,而奥地利学派的“竞争”概念则是包含了合作意义的“交换性竞争”。哈耶克把竞争视为“一个发现过程”,通过这种“发现”过程,个人不断调整行动预期与决策,形成了个体和社会协调的“行动均衡”。在这种过程中,我们最好把市场价格体系视作“一种人类交流和沟通信息的机制”。故而奥地利学派更倾向于“秩序”而不是“均衡”概念。

3.对重要市场现象的不同解读

两派对市场本质的不同理解,必然伴随着对与“信息与知识”、“不确定性”、“时间”等因素直接相关的重要市场现象的不同解释。

“知识”与“信息”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视野之中是无差异的,信息经济学典型地将“信息”视为一种生产要素,各种信息搜寻过程无非是将信息的使用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可以使用均衡分析方法而获得解答。特别地,芝加哥学派认为,与其区分“知识”与“信息”,还不如划分知识的各种类型。信息不完全中的信息相当于奥地利学派定义中的工程知识,而信息不对称中的信息相当于奥地利学派定义中的默会知识。传统观点认为,搜寻只能针对客观的工程知识,却不能获得默会知识。然而,综合施蒂格勒的买方搜寻信息和斯彭斯的卖方发送信号两条思路,异质信息(默会知识)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的供求模型仍然能够建立。这鲜明地表现在旧货市场中的价格离散现象中,其实质是异质性的买卖双方集合体达成的分离均衡群组。

奥地利学派的“知识”与“信息”概念存在着重要差异,“知识”具有主观性,其成本和收益都具有主观性,无法函数化。有限理性理论支持了奥地利学派的知识观点,认为在决策过程中,决定“最优”信息的决策本身也是具有信息成本的,并且无限递归,因而“最优”的均衡分析并不具有现实解释力。

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仍然以可使用概率来刻画的“风险”来代替或者回避“不确定性”问题。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实际上是在既定的“手段—目的”框架下进行分析,避开了根本的问题,即这种“框架”本身就具有“结构不确定性”。

奥地利学派将真正的“不确定性”与“无知”联系起来,提出了决策问题的“参数不确定性”和“结构不确定性”的区分。在他们看来,正是这种“不确定性”显示出了价格机制对于自由市场真正的意义。在一个知识分散、个人决策框架持续变动的市场中,只有价格机制才能让知识得到有效的使用,从而个人对其他人的行动和计划产生足够正确的预期,在“试错”行动中相互竞争,同时也进行合作。这种动态的结构即哈耶克著名的“自发秩序”,也被称为“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

4.对市场的重要制度基础的不同看法

两个学派虽然都极为重视“产权制度”、“企业制度”,以及“法律制度”对于自由市场的意义,但对这些主题的看法仍然存在着“动态”与“静态”的差别。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仍然使用静态均衡分析方法寻求“产权”、“企业组织”和“法律”方面的最优解,由此产生的大量理论成果推进了人们的认识;奥地利学派则更多地考虑这些主题的“动态”和“演化”方面,否认最优的存在。但是,他们都从不同方向深化了对自由市场制度的理解。

科斯和威廉姆森等人的企业理论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分析和认识市场提供了新的视野:企业甚至所有的层级组织都可以被视为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这类观点丰富了对于市场的认识,使其更为接近现实,同时也为自由市场提供了新的证据。

以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为代表的制度观点可以打破“企业—市场”的两分法,将企业组织、社会制度、法律等统一于“秩序”理论中。奥地利学派把哈耶克的知识论和秩序论拓展到企业组织领域,认为企业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仿效自发秩序,采用抽象一般化规则而不是具体指令管理,这有利于充分利用分散的知识以应对不确定性。

两个学派对于“社会成本”和“外部性”的讨论,实质上也是为了解决“产权”问题。科斯定理表明,在没有交易成本的前提下,只要产权界定清楚就不存在与外部性相关的效率损失。此后,新古典主义理论家进一步深化了对产权的认识,认为产权是对不同类型的财产本身所拥有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权利的集合,这类权利只有通过社会制度的强制才能得以实现。这种产权观无疑超越了传统的、一般意义上对财产的所有权观念。

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相比,奥地利学派坚持了“自然产权”观点。由于罗斯巴德等人较为激进的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倾向以及对产权的“先占原则”的强调,人们往往误以为奥地利学派的产权观陈腐守旧。事实上,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早已认识到私人财产权需要得到法律制度的保护。他们强调的是“受到法律界定并由法院和警察保护的财产权,是长期演进的制度结果”。保障产权的法律与其他一切法律制度体系一样,实质都是一种经过社会长期演化、自然选择产生的秩序结构,政府的成文法律通常不过是将其正式认定,而违背了演化规律的人为设定法律则往往无法施行或者不能持续。

5.对于哪些类型的政策符合竞争性市场的要求存在分歧

对这一问题,两个阵营之间存在重大的分歧。

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是根据均衡模型得出的帕累托效率标准,从“市场失灵”推导到经济政策层面上。在这一点上,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与其他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存在严重的分歧,他们认为,即便存在“市场失灵”,也并不一定需要政府直接出面来处理。但是,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基本上认同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这样一个传统观点:最有效率的市场是“完全竞争”,因此对于现实市场结构来说,要获得效率,要么改变市场结构,使之成为一种完全竞争;要么事先为那些行为主体规定特定的行为,例如,要求他们必须把价格定于等于边际成本之处。

按照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逻辑,竞争性政策对政府的要求仅仅是:政府在其政策中只诉诸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不以任何直接的措施来使潜在竞争者无法进入市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基本上坚持着熊彼特的观点,即完全竞争与技术进步不相容,垄断实现了动态效率(成本优势)。任何带着一个新产品进入市场的创新企业,就其定义来说,都是某一时间内的垄断者。因此,垄断甚至是一个动态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意义上,只有政府干预导致的行政垄断才是问题,市场产生的垄断没有问题。对于实现效率(甚至是帕累托最优)而言,带有合理垄断性质的竞争性市场形式是理想的市场形态。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例如施蒂格勒)在讨论市场结构时,纳入技术创新因素、达尔文生存法则的模型化,其实质是用动态效率观取代他们早先持有的静态效率观。

政府对于自由市场是一个两难问题,一方面政府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其对市场的干预也可能妨碍竞争、破坏市场秩序。芝加哥学派政治经济学从价格理论和实证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政府,它把政府主要看作受追求自身利益的理性的个人所利用的、在社会范围内对财富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机制。按照奥地利学派秩序演进的观点,可以把政府视作为降低不确定性,或者说为更好地应对不确定性而产生的制度安排。“政府”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演进秩序,历史上的各种统治、政体虽然都可以被称为“政府”,但其实质结构和形式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两个学派都强调政府的作用应在于对自由市场的维护,都主张“最小政府”或者“守夜人”观点,但奥地利学派的市场倾向更为强烈。尽管部分奥地利学派学者如罗斯巴德等人表现出了极端倾向,仍然不能简单地将奥地利学派与自由放任主义,尤其是无政府主义等同起来。其主要代表人物如哈耶克、米塞斯等人认为市场的一些基础性制度如产权的法律保障,以及某些最低限度的社会福利等仍然需要政府发挥作用。

6.两个学派的共识

对于本研究而言,对两个学派的分歧的辨析和比较无疑是重点,但研究显示两个学派在方法、理论和思想上也存在着重要的共同或者相似之处。

共识之一:都坚持经济分析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立场,即认为个人是唯一真正的行为者,社会整体是个人行为的产物,而一切社会经济现象的产生都可以追溯到它们的个人行为基础。这种“还原论”方法并不否认社会经济之中存在着不同层次的整体性现象,而只是坚持所有这些现象都能够“还原”为个体行为的结果。

共识之二:都认为“价格机制”是“自由市场”的核心,将“价格机制”视为斯密的“无形之手”的实质。两个学派实际上都认可市场中的个人可以对通过价格信号传递的有关他人偏好和资源的数据作出反应,从而在无数个人行为之间产生趋向于协同或平衡的结果,实现资源的有效率配置,这是自由市场效率的关键所在。区别只是在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过度抽象了市场“均衡”的过程。

共识之三:无论是完全竞争的静态模型还是发现过程的动态理论都认识到“竞争”是“自由市场”的基本特征。尤其是芝加哥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逐渐摆脱了完全竞争模型的局限性,更与奥地利学派的“争胜竞争”理解趋于一致。

两个学派都认识到了“自然选择”的演化机制在“自由市场”的形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理性”假设在演化机制之中得到了更具现实性的论证,而奥地利学派更是强调了“自发秩序”的演化特性。

共识之四:主张“有限政府”和“法治”。两个学派的思想都被视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他们倡导“古典自由主义”。总体上把政府视为一种“必要的恶”,力图尽可能地将政府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公共领域的职能私有化和市场化,并且反对反垄断法律、保护环境法规、工会和消费者权益组织;两个学派都强调“政府失灵”甚于“市场失灵”,甚至否认存在“市场失灵”。并且,两个学派都将经济分析与对自由的哲学认识联系起来,超越了对“市场”的工具性理解,认为自由市场不仅能够带来经济效率,而且也是自由社会的最根本保障。

三、成果的学术创新

在国内学者的经济学文献中,我们还没有看到对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进行系统比较的专题文献。虽然在某些文献中也看到了一些零星的这类比较研究,但基本上都是对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与奥地利学派之间的直接比较。

在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中,存在着两类比较。一类是对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和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直接比较。其中,有些文献强调二者之间的差异的不可调和性,以此突出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独特性格;有些文献虽然也强调二者的差异,但更多地强调二者的相通之处。就我们的研究主题来说,这类文献的缺陷在于:没有注意到,虽然芝加哥学派经济学也属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派别,但却在某些问题的理解上与其他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存在意见分歧。另一类是直接对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进行的比较研究。相对来说,这类文献不多。虽然它们也强调这两个学派在理解市场本质问题上的差异,但更多的是强调它们在方法论、宏观经济学(经济周期理论)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重大差异。

与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比较,本研究主要具有如下创新:

首先,直接针对这两个经济学派在自由市场制度理解问题上的根本差异进行了全面比较研究。这本身就是一个较为独创性的视角。国内的经济学研究者虽然也认识到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和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是倡导自由市场的两大阵营,但是没有充分地思考和研究这两个阵营之间存在的分歧。

其次,为了充分理解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和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对自由市场制度的观点和竞争性政策建议的重大差异,提炼出了一组具有可比性的理论问题,并对其理论细节展开讨论。这组问题主要包括:自由市场的本质特征是一般均衡还是一种动态过程?价格传递的究竟是什么类型的信息?竞争与效率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符合竞争性市场的各类政策要遵行什么样的原则?等等。在对这类问题的比较分析中我们也注意到,在某些方面,两个学派的观点也存在趋同的倾向。

最后,较为充分地注意到这两个学派在企业、产权制度、政府功能等方面存在的共识和分歧。这也是其他比较研究没有重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