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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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解读

一、广告应当真实

广告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传播商品和服务信息的载体。广告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可以有艺术的夸张,但内容必须真实。如果内容虚假,将可能构成虚假广告。根据本法,广告主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二、广告应当合法

广告作为商业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从内容到形式都应当合法,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得作广告;第二,虽然允许生产、销售,但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其进行广告宣传,例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第三,广告内容与其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相一致,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广告内容不得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现的情形;第五,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三、广告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广告通过语言、文字、画面等形式,利用一定的艺术手段,作用于人们的感官和思想。实践中广告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都应该是给受众带来正面影响,不能低俗,更不能恶俗。因此,这次修改广告法,专门增加规定,要求广告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