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访的地位与作用
信访的地位和作用又可以看作信访的性质和价值,即信访在国家制度体系中的定位,这区别于信访的职责和功能。信访之地位以及作用体现出实际工作中信访于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其他公共领域之重要位置。明确了信访的地位与作用,才能合理界定信访的职责与功能。
笔者认为,我国的信访工作与中国共产党之执政理念与方针密切相关,信访的地位与作用,也就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与方针的地位与作用,这种地位与作用也充分体现了信访的属性。此处所指信访的地位与作用主要指其实然功能。
(一)信访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环节
如前所述,信访制度自确立以来便作为密切联系党和人民群众之政治手段而存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乃我党之宗旨为我们所周知,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以及改革均是借“群众路线”这一法宝而取得成效。自古以来,人民群众在社会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由于其社会地位与知识水平十分有限,其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实现,遇到利益纠纷也不擅于运用法律武器,致使其抵牾日益扩大,并逐渐演化为社会公共问题。
而信访则为底层民众提供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有效途径,也更能直接反映出民众之需求与社会存在之问题,党从群众利益立足点出发,“听得民间疾苦声”,通过信访制度认真解决基层矛盾,加强自身建设。因此,作为我党进行国家管理之根本性、必要性群众工作的信访制度,其重要度不言自彰。
(二)信访是保障人民主权的重要政治手段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之国体,人们享有参与国家管理这一权利,并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代表我们行使该权利。代议制民主政体之监督原则、选举原则、多数原则的不完善都会导致民主之失败,而信访则为弥补代议制的缺陷提供了可能。
信访人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检举揭发、批评建议社会不公与政府决策失利,本身就是行使法定公民权之行为,信访只是为实施这种行为搭建了一个更具保障性、更为便捷有效的平台。
(三)信访是公民参政议政的基本政治社会化方式
信访身为基本政治社会化方式拓宽了公民参政议政之路途。如前所述,信访乃公民同政府对话之平台,即信访创造了一个“君民”政治互动之舞台。信访人通过信访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影响政府决策,政府也通过政府决策引导公民合理解决矛盾纠纷、合理参政议政。这种互动方式集中体现了信访之导向功能。我们往往轻忽了其本原之导向职能,一味地强调其迫切地监督、救济。因此,信访法治化改革要进一步拓宽公民参政议政渠道,实现“公民问政”向“公民理政”之转变。
(四)信访是党和政府倾听民意的重要途径
目前,党和政府广开言路,鼓励人民群众进言献策,设置了诸如市长信箱、公开电话等一系列重要窗口。相比之下,信访则显得更直接更主动,更具有影响力。
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乃党政决策之标杆与晴雨表,人民群众对党的执政能力、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的认同,是党政决策之落脚点。要把信访作为公民以及民间思想库参与政策制定的重要途径,通过信访集中民智、汇集民意,而信访自身也具备具有这种功能的基础。因此信访法治化改革需进一步拓宽党和政府与公民的沟通渠道,保证“上下通畅”。
(五)信访是维护政府公信与司法权威的潜在行为
学界部分研究确信信访之过在于其会破坏司法权威。本书认为这有其道理,因为作为“人治”色彩很浓的信访本身就属于“法外开恩”,也就是解决那些法律无法、无力和不能很好解决的社会矛盾。碍于其救济标准同法律救济相违,其势必将破坏司法公信。但这只是站在信访角度之反证立场,若站在国家法律体系的角度,并对信访进行法治化改革,信访制度不仅是司法救济之有益补充,更是维护司法权威之重要举措。现阶段,那些无法经由法律渠道解决的难题经过信访初步化解后,依靠信访的司法导入机制再将其引入法律分流,抑或将信访稳定之处理机制上升为法律,这都极大地维护了政府的公信与司法之权威。
信访人做出信访行为,是出于对党和政府之信任,信访人的问题若能得到很好解决,自然会维护政府公信。这种信任是相互的,基于信访人与政府信任的相互性,信访法治化改革则要建立政府与公民的“互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