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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从公元前11世纪末到公元前8世纪,是中国历史上的西周时期。周人原本是生活在黄土高原渭水流域的一个古老部族。相传其始祖后稷,名弃。弃母姜嫄“践巨人迹,感而生弃”。后稷善于农耕。后稷以后十几代传至公刘,公刘九代以后传至古公亶父,此时周族已具国家雏形,古公亶父被周人称为太王。古公亶父传位于幼子季历,季历传位于昌(即周文王)。文王时,周人渐渐强盛,并逐渐积累了与殷商分庭抗礼的资本。不过,终文王之世,周人并未摆脱商代的控制。文王死,子姬发立,是为武王。武王即位,联合四方诸侯发动反商战争,推翻腐败的商代,建立了周人的政权,定都于镐(今陕西长安县),史称“西周”。武王以后的成、康、昭、穆、恭王统治时期,是西周的盛世。但到中期以后,西周内外矛盾逐渐激化,开始走上衰败的道路。在末期的厉王、幽王统治时期,西周的社会危机加剧。公元前770年,由于宫廷权力斗争,申侯等王室贵族勾结犬戎侵入,杀幽王于骊山,西周遂亡。幽王的继任周平王放弃镐京迁都洛邑,史称东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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