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扶贫(“认识中国·了解中国”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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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贫困标准测算

贫困有多种定义方式,包括绝对贫困、相对贫困、主观贫困以及能力贫困等。中国农村贫困是以绝对贫困来定义的。绝对贫困又叫生存贫困,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方式下,家庭或个人依靠其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生存需求的状况。绝对贫困的基本特征是:在生产方面,贫困人口或贫困户缺乏扩大再生产的物质基础,甚至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在消费方面,贫困人口或贫困农户未能获得满足衣食住行等人类基本生存所需要的最低收入,生活不得温饱,劳动力本身再生产难以维持[1]。在绝对贫困定义中,“基本生存需求”是核心概念,在早期贫困研究中,最低需求仅仅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和医疗。20世纪的贫困研究则将最低需求从生理需求扩展到了人的基本需求,包括生理需求和基本文化需求,后者如娱乐和教育。在中国的贫困标准测算中,国家统计局将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分为食物消费支出和非食物消费支出(衣着、住房、交通、燃料、用品、医疗、教育和娱乐等)两部分[2]。食物消费是维持生存的最基本消费,只有满足最基本的热量和营养要求,人才能维持生存,因此,基本需求理应包括食物消费。除了吃饭之外,在社会中生存的人类一定需要部分非食物支出,如衣着、住房等,所以基本需求包括最低限度的非食物支出。

根据绝对贫困的定义,中国自1986年开始明确贫困标准,由此确定贫困人口数量,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活动。此后,随着生活标准、物价水平等不断变动,中国的贫困标准也不断调整,因此贫困人口规模也随之变动。本节以1997年贫困标准测算为例,首先对中国贫困标准确定的方法进行详细叙述,并对后续的调整做出说明。其次,在贫困标准确定的基础上,本节对中国贫困人口规模的抽样、调查以及调整进行阐述。

1986年,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对全国67万户农村居民收支调查资料进行计算,根据绝对贫困的定义首次确定中国的贫困标准为人均年纯收入205元。1990年、1994年、1997年这三年里,统计局根据分户数据对贫困标准进行了重新测算,其他年份则根据农村居民消费指数进行更新。

2011年底,经国家统计局测算、各部门共同研究、国务院确定,2011—2020年,中国农村贫困标准为“2010年价格水平每人每年2300元”[3]。这一新标准相比于之前的标准不仅在数值上大幅度提高,在具体测算方式上也有所不同。

中国贫困线的划定有三个基本步骤:首先,根据一定标准确定食物贫困线;其次,在食物贫困线的基础上测定非食物贫困线;最后,根据两类食物贫困线加和确定贫困标准。

(一)食物贫困线测定

食物需求是满足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食物贫困线的划定也是贫困线确定的基础。

中国食物贫困线的基础是确定人类生存需求的基本热量标准。从国际上看,食物贫困线划定可以按照基本营养需求满足来确定,如俄罗斯;也可以按照热量摄入来计算,如印度。在中国农村贫困线的确定中,食物贫困线是按照热量摄入来确定的。但究竟以多少热量作为维持生存的标准,各个国家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国际上通常把1800大卡作为满足生存需要的极限标准。1979年,世界银行的三位经济学家在印度对贫困问题进行研究后提出了贫困的国际营养标准为每人每天摄入热量2250大卡[4]。根据营养学家建议,中国采用每人每日2100大卡热量作为最低营养需求[5],这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热量标准是一致的。

食物贫困线测定的第二步是列出可满足热量标准的食物清单。满足这个营养标准的食物清单是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的:一是清单中的食品应该是必需品,排除所有有害和奢侈性(烟、酒等)的消费;二是食物清单应该反映农村贫困人口的实际消费结构[6]

不同收入人群的膳食结构有很大差异,以确定贫困标准为目标的饮食结构测定应当以“穷人”为基础。确定食物贫困线时,一种可能的方法是在满足热量前提下,以最小支出的食物组合作为食物贫困线的食物清单,但显然,不同地区、不同人群有各自的饮食习惯,这种简单的方式无法满足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因此,选定具有代表性的人群以确定“一篮子”食物十分必要。1998年,国家统计局参照当时关于中国农村贫困发生率的估算数和一些专家的意见,将贫困人口中30%最穷的人口先大致定为“穷人”,借助全国农村住户调查数据,以其消费结构和消费价格,测算维持其生存所需要的贫困标准。按照当时的收入状况,国家统计局实际测算的是人均年纯收入低于800元农户的消费结构。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参照的“穷人”并不等同于该贫困标准测算下的贫困人口。由此,食物贫困线的食物清单列出15类27项食物。

食物清单与热量标准间的差异以系数进行调整。食物清单中的食物为Xi,提供总热量为C。食物清单总热量与2100大卡贫困标准热量之间的差异为R=C/2100,这一差异值R用来调整食物清单。调整后的食物清单中食物摄入量为XiadjR×Xi(adj,即adjust,调整)。由此,以2100大卡热量为依据的食物清单中食物摄入量Xiadj确定。

在食物清单基础上,确定每种食物价格以确定食物贫困线。中国农户的重要特征是生产和消费的合一性——农户生产的产品往往用于消费,这一点在粮食作物上体现得最为明显。因此,在计算食物贫困标准时,粮食类食物价格按照农户出售价格计算。而其他食物价格按照市场销售价格计算。这里的价格都取自1998年人均年纯收入800元以下农户的消费数据。由于地域和生活水准不同,各个人群的消费价格存在差异。与食物清单的确定一致,国家统计局选择了30%最穷人口的平均消费价格来确定每一种食物的价格Pi

在明确食物清单和每种食物价格的基础上,获得食物贫困线ZF=∑Xiadj×Pi。1998年中国确定的食物贫困线为527元。

(二)非食物贫困线测定

相比于食物贫困线,非食物贫困线的划定更为复杂。由于没有一个客观的热量标准,非食物贫困线难以根据确定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计算得出。

在中国的贫困线划定当中,分别按照马丁法和恩格尔系数法划定高低两条贫困线,即农村贫困线和低收入线。马丁法是世界银行经济学家马丁·拉瓦林(Martin Ravallion)在1993年提出的,它的主要逻辑是,假定某个农户的全部收入恰好等于食物贫困线,这时农户必然在食物支出外还有一部分非食物支出,那么这部分非食物支出意味着“必不可少”,将此作为非食物贫困线。对于这些收入可以满足基本热量支出,但却没有这样做的农户来说,其非食物支出实际上是“愿意放弃食物消费而获得的商品或服务”,将其作为非食物贫困线较为合理。恩格尔系数是指食物支出占全部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法是在确定贫困农户恩格尔系数的基础上,根据食物支出反推出非食物支出和总支出。

相比于恩格尔系数法,马丁法确定的非食物贫困线是农户依靠牺牲基本食物需求换取的非食物商品,这部分非食物需求是必不可少的、是最少量的,也是更为基本的生存保障贫困线。因此,中国在这两种方法的基础上分别确定了低贫困线(ZL,即农村贫困线)——以马丁法为基础,和高贫困线(ZU,即农村低收入线)——以恩格尔系数法为基础。

对于贫困线的确定,中国非食物贫困线的确定具体方法如下:首先,建立食物支出需求函数Si,根据马丁的经验,为了计算方便,函数形式设定如下:

其中,Si是食物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Xi是户均总支出或人均收入;ZF为食物贫困线;a为截距,表示人均收入恰好等于食物贫困线时,食物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b为log函数的系数,ε是随机误差项。

在基本的函数设定中,影响非食物支出的主要因素只有收入。但事实上,消费习惯、家庭结构、地域文化等因素也对非食物支出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中国的非食物贫困线测定中,在模型中增加了反映地理环境、是否少数民族、是否老少边区地区、家族规模结构以及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各地生产、生活结构的省区变量。各变量的参照系是江西省非老、少、边穷的丘陵地区家庭规模为4~5人以上的农户[7]

其次,用1998年分户数据进行回归,得到非食物贫困线。最终,获得中国非食物贫困线NF=108元。

中国低收入线测算的基础是恩格尔系数法。在1998年的测算中,恩格尔系数为0.6,由此推算出非食物支出N*F*=353元。

(三)农村贫困标准确定

食物贫困线与非食物贫困线相加即为贫困线。1998年中国农村贫困线ZLZFNF=527+108=635元,农村低收入线ZUZFN*F*=527+353=880元。其后各年按照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635元的贫困线是保障农户基本食物、医疗、居住等需求。按照贫困人口将全部收入用于消费的假定,635元的贫困线既是收入贫困线,也是消费贫困线。但在实际生活中,消费和收入衡量的贫困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在人的一生中,收入呈现出明显的“倒U形”,从单独时点看,影响收入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如暂时性失业、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完全使用收入来测算贫困可能造成对贫困的错误估计,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高收入者遭遇收入暂时性波动导致当年收入低于贫困线,被纳入贫困人口中,但农户有能力通过储蓄维持温饱,使消费高于贫困线水平;二是一部分农户消费水平常年低于温饱水平,但因偶然年景较好,收入高于贫困线水平,这部分农户可能被排除出贫困人口范围。以上两类状况可能造成贫困人口溢出和遗漏。但收入指标下的消费在人的一生中相对稳定,是一种更加恰当的福利指标。所以一些国家也常用消费衡量贫困,消费贫困可以确定在生活质量方面确实需要加以扶持的农户,但由于相对于收入变化,消费变化有一定的滞后性,消费贫困指数难以非常及时地反映扶贫工作的成效,也难以及时反映一些偶然因素如灾害的影响,不利于防止抗灾能力较弱的群体返贫。另外,完全的消费贫困也包括了一部分收入高于贫困线很多,或长期高于贫困线,而消费仍低于贫困线的农户,这部分农户需要的是消费意识、消费习惯、消费环境方面的引导和改变,而不是直接的经济援助。

因此,1998年,中国在制定贫困标准时,进行了两方面的调整:收入低于贫困线,同时消费低于15倍贫困线;消费低于贫困线,同时收入低于15倍贫困线。将出现这两种情况之一视为陷入贫困。

(四)“两线合一线”

2008年贫困标准的调整主要是“两线合一线”,将低收入线和贫困线合二为一。1987—2007年,中国农村贫困标准的提高额不足600元,导致其与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率不断降低,从1985年的1/2持续下降为2007年的1/5,贫困农户的实际购买力不升反降。特别是随着中国农村相对贫困、发展贫困等问题日益严峻,较低的贫困标准越来越无法有效应对这些新挑战。为此,2008年底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上调贫困标准,把绝对贫困标准与低收入标准合二为一,统一为人均纯收入1067元,取消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区别对待的政策[8]

(五)2011年贫困标准的调整

2011年,经国家统计局测算、各部门共同研究、国务院确定,2011—2020年的农村贫困标准为“按2010年价格水平每人每年2300元”[9]。这次调整在1998年确定的贫困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两方面的改进。首先,食物贫困线确定中不仅仅考虑2100大卡热量摄入,还要满足每人每天60克蛋白质摄入,重新确定了食物清单,并测算了食物贫困线;其次,在非食物贫困标准的确定上采用了更高标准的恩格尔系数法,假设食物支出占比60%,进一步确定了非食物贫困线。2011年调整贫困标准后,全国贫困人口由2010年的2688万扩大至166亿。

2011年对贫困标准的调整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2011年中国贫困标准相比之前提高了92%,这主要是由于测算新标准的过程中考虑到贫困人口发展需求和贫困人口的消费结构升级的现实。从1978年到2006年,按照1978年贫困标准计算,中国绝对贫困人口从2.5亿下降到2148万,减少了2.29亿;世界银行公布的相关数据也表明,全球减贫事业成就的70%左右来源于中国。但相比于贫困人口的大规模减少,贫困标准的调整则是小步缓行,从1985年到2009年,中国贫困标准增长约5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GDP由千亿元跃升至万亿元,增长了42倍[10]。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结构的升级,只要贫困人口置身于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就不会“逃离”这一过程。因此,过低的贫困标准使得贫困人口“被脱贫”。而考虑了贫困人口发展需求、消费习惯等情况下制定的新标准是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

贫困标准调整使得扶贫工作面临更大挑战。贫困标准的调整将会产生两个自然的结果:一是贫困人口数量剧增;二是贫困缺口拉大,即贫困人口实际收入和贫困标准之间的差距增大[11]。标准提高仅仅是直观表现,其背后是中国政府加大扶贫力度的决心。新标准下扶贫工作不能仅仅关注贫困人口的温饱,更要进一步加大教育、医疗、就业等发展性目标,将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建设纳入扶贫工作中。同时国家对扶贫工作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将会获得更多支持。

(六)中国与世界银行贫困标准比较

世界银行是研究贫困问题的重要机构,其贫困标准对中国的贫困测量意义重大。中国以往的贫困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质疑:其一,与国际通用的贫困标准相比,中国的贫困标准明显偏低。世界银行的贫困标准是以1985年购买力平价即人均每天最低消费1美元(按国际可比价格计算),年收入低于375美元即为贫困,而2005年中国农村贫困标准是人均年收入683元,即人均每天1.9元,仅是国际绝对贫困标准的22.2%。其二,贫困标准本身的问题。中国政府定义的贫困人口为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贫困线的人口,该方法没有考虑纯收入计算中有形资产(如秸秆、生产工具等)的贡献,也没有考虑农民家庭消费支出的货币化[12]

目前,世界银行主要使用每天1.25美元和每天2美元两个标准进行贫困测量,其中前一个标准用于衡量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的极端贫困。根据中国现行的贫困标准,按照2010年不变价每人2300元计算,中国贫困标准为每天6.3元。

在对美元标准和人民币标准的贫困线进行比较时,以何种比例进行货币换算十分重要。如果按照现行的货币市场汇率,中国贫困标准的确低于世界银行标准。但按照购买力平价汇率计算,中国现行贫困标准相当于每天1.6美元。目前,世界银行更新以人民币表示的国际贫困标准的方法包括三步:用2005年购买力平价指数将美元标准换算成人民币标准;考虑中国城乡差异后,下浮对农村使用的国际贫困标准;用中国分城乡贫困人口生活消费价格指数进行年度更新[13]

根据国家统计局贫困监测数据,中国现行的贫困标准已经可以使贫困人口实现“不愁吃、不愁穿”,在实现“三保障”(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住房)的条件下,中国贫困人口的实际生活水平基本与每人每天2美元的标准一致。在拥有基本住房的条件下,收入达到贫困线的农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53.5%,能为贫困人口提供每天41元的食物支出,约可消费每天1斤米面、1斤菜和1两肉的食物[14],在达到2100大卡的热量基础上,也实现营养层面的吃好。


[1]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00.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2]汪三贵.中国农村贫困标准及低保对象.中国社会保障,2007(12):14-16.

[3]王萍萍,徐鑫,郝彦宏.中国农村贫困标准问题研究.调研世界,2015(8):3-8.

[4]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00.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5]王萍萍.中国贫困标准与国际贫困标准的比较.调研世界,2007(1):5-8.

[6]汪三贵.中国农村贫困标准及低保对象.中国社会保障,2007(12):14-16.

[7]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00.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8]刘娟.扶贫新阶段与农村扶贫开发机制的完善路径.桂海论丛,2010(1).

[9]王萍萍,徐鑫,郝彦宏.中国农村贫困标准问题研究.调研世界,2015(8):3-8.

[10]洪巧俊.上调贫困标准折射担当与承诺.新华网,2011-04-06.

[11]谢来.外媒关注中国贫困线新标准.新华网,2011-12-12.

[12]李小云,张雪梅,唐丽霞.当前中国农村的贫困问题.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5(4):67-74.

[13]王萍萍,徐鑫,郝彦宏.中国农村贫困标准问题研究.调研世界,2015(8):3-8.

[14]王萍萍,徐鑫,郝彦宏.中国农村贫困标准问题研究.调研世界,2015(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