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理论检视与中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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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站位 拓宽视野开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新篇章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少平

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自2016年4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贯彻中央关于“构建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秉持“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部署”的宗旨,持续推进我国纠纷解决理论和制度研究向纵深发展,不断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和前瞻思维的理论高地,不断打造培养纠纷解决领域专家和司法实务骨干的人才高地,不断打造为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供智力支持的成果高地,不断打造紧跟时代发展、充分展示“中国经验”的创新高地。一年多来,基地推进“六个一”工程,出版和发表各类科研成果37部(篇),为社会各界培训调解人才4000余人,学术声誉、社会影响和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有力推进了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各方面工作值得充分肯定。

本次征文是基地成立以来首次举办的大型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活动,得到各地人民法院、高等院校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作为专业领域的征文活动,本次征文共收到全国30个省(区、市)的法院系统,36所高等院校,27家党政机关、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律师等的投稿共873篇,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真正体现了改革的“多元”特质。论坛主办方和协办单位在方案策划、论文评审和论坛筹备等工作上体现出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公正的学术精神,确保了本次论坛的理论水准和实践意义。获奖论文,特别是一、二等奖论文在问题意识、研究水平、理论创新、学术规范等方面,标志着当代中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研究不断推陈出新。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努力实现研究成果的务实转化,不断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楚岫千峰翠,湘潭一叶黄”。本次论坛恰逢特殊历史时刻。两个月前,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7·26”重要讲话;2017年10月,我们将迎来举世瞩目的党的十九大。在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南,开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新局面,不仅要有实践谋划,更要有理论回答。借此机会,我谈三点认识,供大家参考。

一、提高思想站位,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功效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不论在哪个层级推进改革、开展工作,都要坚持在大局下谋划、在大势中推进、在大事上作为。”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必须跳出本位局限,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只有不断提高推动改革、研究改革的理论站位,才能完整发挥改革的应有功效。

一是要站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高度,全面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当然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但是构建纠纷解决网络意义更加重大。以前有一种观点认为,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为了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帮”法院减轻工作压力。“案多人少”确实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现实困难,从法院角度讲,也确实希望通过改革分流案件。但是,如果我们把破解法院人案矛盾当作这项改革的主要甚至全部内容,那就太过褊狭了。纠纷化解从来都不是法院一家的事,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司法只是纠纷解决漫长链条的最后一环。现代国家治理只有构建分层递进、有机衔接、协调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因此,经过这几年的改革探索和深入研究,我们取得了一个新的共识:必须站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谋划改革、推动改革、研究改革,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要充分考虑大国治理的复杂性,精准定位改革的体系角色。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同时还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地区和城乡差异巨大,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极不平衡。受制于地形气候、交通条件、历史传统、社会结构、发展水平等客观条件,人们的思维观念和利益格局各不相同。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变革和科技革命产生叠加效应,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涌现,有的还受到境内外敏感因素影响,处理起来十分棘手。要在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有效实现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增长、保障人民权益,走出一条有别于西方的和平崛起之路,我们要面对的治理难题,其复杂程度远超世界其他发达国家和中小国家。大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大国的纠纷解决绝不能走“泛讼”之路,必须坚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才能有效回应大国治理的特殊难题。

三是要着眼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实现司法规范正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案件繁简分流等共同构成了司法制度的整体。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自治功能逐渐成熟,人们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逐渐提高。我们必须更多发挥调解、仲裁、公证等非诉渠道的作用,将一般性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尽量减少不必要诉讼,使人民法院把更多精力投入解决重大法律争议、确立普遍规则等更高层次的纠纷解决工作中,如此才能强化法律的权威地位,真正实现司法的规范正义作用。因此,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不仅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更是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举措。

二、拓宽研究视野,以高水平理论成果指导改革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许多问题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必须通过理念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走出一条新路,而这些都离不开学理支撑。本次征文活动虽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整体来看,研究视野还可以更宽广,研究方法还可以更开放。今后在以下几个方面还要继续加大研究力度。

一是加强对党政统领机制的研究。做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独特政治优势,也是内生性制度优势。“眉山经验”“潍坊经验”“马鞍山经验”的首要一条,就是坚持“党政主导第一位、全域协同一盘棋”。但是,党委如何发挥领导作用,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还要解决哪些难题,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有哪些有效实现形式等等,这些问题的研究还相对薄弱。理论研究要强化“问题意识”、提升“中国智慧”,就必须关注本国制度实践,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和社会实际出发,善于用学术语言分析现实问题,善于把政策主张转化为学术命题,善于对制度实践进行理论总结,如此方能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供中国方案。

二是加强对基层实践探索的研究。基层是孕育创造力的沃土,是改革的活力之源,也是学术研究的富矿区。只有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关注基层实践难题,充分关注基层现实需求,才能真正产生有价值的理论创新成果。多年来,各地基层政权、自治组织围绕多元解纷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许多改革顶层设计就来自基层实践经验。本次征文活动高度关注基层探索,注重用数据和实例剖析问题,值得充分鼓励。但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更关注基层实践的外部性,发掘局部经验的整体意义和普遍价值,在更广阔的空间实现理论升华。

三是加强对民间解纷力量的研究。通过这些年的改革,我国解纷渠道已从“一枝独秀”发展到“百花齐放”。调解、仲裁、公证等非诉机制蓬勃兴起;行业组织、自治组织等主体不断深度参与纠纷解决;中立第三方评估、无争议事实记载等新型程序得到推广适用;仲裁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调解、专家调解等有效对接机制日益健全完善。各种民间解纷力量各负其责、各显其能,形成全社会化解纠纷的强大合力。我们应当高度关注这些民间解纷力量的兴起和发展,及时研究分析,帮助和指导民间解纷力量健康成长,由“输血”到“造血”,推动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四是加强对域外解纷机制的研究。中国的改革不是闭门造车。要始终保持包容、开放的心态,积极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实现兼收并蓄、交流互通。我们研究域外解纷机制,是为了更好地借鉴。因此,对域外解纷机制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介绍、“制度移植”的层面,还应当深入分析支撑其运行的外围条件。要通过对不同制度成果的批判性吸收,不断提升我国多元解纷机制的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更好地为大国外交、“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服务,为完善全球治理输出中国规则、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五是加强对互联网+解纷的研究。现代科技革命给人类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新场域,也给理论研究提出了新课题。为此,我们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开展在线调解试点,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如何看待和评估这些改革,推动“互联网+解纷”同“智慧法院”有效衔接;如何在大数据时代借助信息技术再造纠纷解决机制;“互联网+解纷”又将面临哪些新问题,怎样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使改革既能符合高效、便捷、灵活、公正的价值目标,又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涌现的多元解纷新需求,还能有助于掌握互联网司法规则,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从理论上作出回答。

六是加强对传统解纷文化的研究。我国有着厚重的解纷文化传统,“和合思想”是人民群众普遍信奉的自然正义观念。浙江“枫桥经验”、安徽桐城“六尺巷”调解、成都蒲江法院“五老调解”等典型做法,就是对历史传统的继承和创新。无论是制定政策、完善制度还是解决具体纠纷,都必须重视民心、尊重民意、体察民情,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实现法、理、情的有机融合。要充分认识中国传统解纷文化的比较优势,不断将“东方经验”发扬光大。要把传统解纷文化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分析,站在现代法治文明角度吸收其合理内核,筑牢中国特色多元解纷机制的历史根基、文化根基、道德根基和伦理根基,推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相得益彰。

三、加强自身建设,将研究基地建成多元解纷领域的高端智库

基地建设是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理论研究再上新台阶的重要基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湘潭基地”已经步入了事业发展的快车道。要继续按照理论高地、人才高地、成果高地、创新高地等“四个高地”的要求,充分利用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资源优势,不断发展壮大自身学术实力,努力把基地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各界公认的多元解纷领域的高端智库。

一是要大力加强国际交流。要具有国际视野和前瞻思维,尽快补齐短板,追踪国际研究动态,紧盯国际理论发展前沿,不断增强理论话语权。要牢牢抓住人才这一根本,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实务界精英加入人才库,有效整合国际纠纷解决资源。要注重制度、机制创新,搭建国际解纷人才联合培训平台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理论与实践交流平台。要充分借鉴、学习国际纠纷解决先进经验,充分展示中国纠纷解决研究和实践的最新成果,将纠纷解决的“中国经验”推向世界。

二是要推动理论与实践融合。要充分利用基地的实践资源优势和理论人才优势,更好发挥组织管理职能,不断探索理论界与实务界互动交流的有效形式。要积极参与法院重大调研课题,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前沿问题加强研究。要推动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在线调解试点法院等共建法学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加强人员交流,促进人才培养。要加强与立法机关、综治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的交流学习,加强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组织的沟通合作,培训具有现代调解理念和技能的专业化调解人才。要主动吸引更多的理论研究专家加入智库建设,形成理论引导改革、指导实践,实践呼唤改革、发展理论的良性循环,不断推动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

三是要积极参与多元立法进程。2017年,厦门市已率先出台了国内第一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制定了国内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黑龙江、四川、安徽等省也在积极推进省级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和各位专家要积极参与地方多元立法进程,发挥自身独特优势,通过立项论证、专家建议、立法评估等形式总结、提炼改革经验,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切实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为将来制定全国性法律积累有益经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时代,也是理论研究大有作为的时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积极投身于司法体制改革实践,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开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新篇章,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