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地调查评价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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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场地调查的基本程序

3.1.1 国外场地调查基本程序

场地调查有别于传统的工程地质勘察与水文地质调查,不仅要求获取土层、含水层的常用参数,还需要了解污染物类型、垂直向及水平向分布特征、污染物与介质的物理化学关系等。

国内外污染场地的样品采集过程一般可分为前期采样、正式采样和补充采样三个阶段。每个采样阶段的工作内容具体包括:①前期采样。对于存在污染或潜在污染的场地,可依据背景资料与现场踏勘结果,在正式采样之前采集有限数量的样品进行分析和测试,初步验证场地污染物的扩散,确定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为进一步完善场地调查计划(包括布点、监测项目和样品数量等)以及下一步大规模的采样提供依据。前期采样可与现场调查同时进行。场地大气监测不进行前期采样。②正式采样。按调查方案实施现场样。③补充采样:获得风险评估及场地修复所需要的参数,弥补前期调查的不足。

在通常情况下,污染场地应采集目标样品、背景样品和QA/AC样品三类现场样品。

目标样品:是指为了确定场地的污染状况从场地及周边地区采集的各类样品。目标样品构成污染场地调查样品的主体。

背景样品:为了正确判断场地污染状况,背景样品应从场地附近未受污染的区域采集,在采集目标样品的同时还应采集背景样品。采集的数量一般为2~3个,采集的时间基本与目标样品一致。

质量保证/质量控制(QA/QC)样品:QA/QC样品作为现场样品的一种,将有助于评价监测结果和野外采样方法,其不作任何特殊标记,与目标样品采用相同的方法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和分析。QA/QC样品一般包括现场空白样品、现场加标样品和复制样品等。采集的数量一般为现场样品总数的10%~20%,其中复制样品的数量为现场样品总数的5%左右。

3.1.2 我国《污染场地调查技术导则》的场地调查流程

我国《污染场地调查技术导则》调查程序主要参考:美国(ASTM E1527, ASTM E1528, ASTM E1903),加拿大(CSA Z768-01),强调“循序渐进”,“逐步判断”。本导则只规定了污染场地中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没有规定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场地调查、沉积物污染调查及场地建筑物、设备、固废污染的调查,场地内建构筑物和设备调查和取样可以参考《杀虫剂类可持续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技术研究》。没有针对土壤气的调查规范,以及更为细致的社会调查规范。

调查的原则:①针对性原则,针对场地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浓度和空间分别调查;②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③可操作性,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费用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图3.2所示为我国《污染场地调查技术导则》污染场地调查流程图。

图3.2 我国《污染场地调查技术导则》污染场地调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