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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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依托互联网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创新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余额宝等新型业务。互联网金融是从传统金融到无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交易和组织形式,包括金融互联网化、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等六种主要类型(谢平等,2014)。2016年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互联网金融,指出要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但过去一年,P2P平台数量和业务规模增长过快、业务创新偏离信息中介定位、“卷款跑路”、非法集资等“快、偏、乱”现象时有发生。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这正是由于中央政府对金融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认识到只有当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和谐共处,互相促进,共同进步,才能更好地为“三农”事业发展服务。互联网技术创新应该依托金融机构开展,在金融本质下进一步认识、监管、发展互联网金融成为新的政策导向。

目前,我国农村正处于向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金融资源需求旺盛,但体制内金融资源供给渠道不断减少,正规金融供给增长不足。在中国农村社区特殊的熟人社会体系下,现有农村金融体系难以突破中小企业与农户“难贷款”和金融机构“贷款难”的双重矛盾。现有农村金融市场中,传统型金融机构仍是发展主力,从市场定位、经营规模、业务构成等性质和特征来看,目前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均属于传统型农村金融机构,其在市场定位、经营规模、业务构成等方面优势独特。同时,互联网金融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及信息通信技术,具备数据搜集、分析、挖掘、处理上的优势,已成为县域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

本书将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否会对传统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影响,厘清二者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关系,基于此,提出传统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下农村地区金融需求的满足与金融市场的完善,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