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资产是国有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王家新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版权似乎是专指出版物的,其实版权涉及文化领域的方方面面。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版权是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长期以来,国有文化企业在版权资产管理方面意识较为薄弱,版权资产权属不清、大量版权资产“沉默”,影响了国有文化企业的健康发展。在数字化环境下,加强版权资产管理,既是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013年5月3日,荷兰艺术家霍夫曼制作的“大黄鸭”现身香港并引发轰动,进而使得国内各地“山寨大黄鸭”层出不穷,随后引发版权之争。近期,手机app“今日头条”因版权风波屡上头条,更有媒体将其送上了法院的被告席。媒体融合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引发了全社会的深入思考。应该看到,长期以来我们对版权的理解、对版权巨大经济潜力和战略意义的认识,恐怕都还远远不够。举个例子来说,比如一本书的价格是怎么定的?很少是按书籍的内容来定价,而是按纸张、印刷、制版等成本费用来定价的,要么就是直接按印张数量定价,确定了印张的价格也就确定了图书的价格,因此书越厚、装帧越豪华,价格也就越高。一本书的价格居然和它的内容没有太大关系,这的确是不可思议的。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背景下,我们要重新审视国有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的重要价值。
第一,版权资产是国有文化企业的核心资源。
版权是文化企业获取经营收益的基础性生产要素,通过对版权内容的生产、运营和管理,形成了版权资产,也构成了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国际上,以德国贝塔斯曼集团为例,该集团旗下拥有RTL集团、兰登书屋、古纳雅尔、欧唯特、BMG等公司,运营着图书、音乐、影视等版权内容。该集团2010年度197亿欧元的销售收入中,有92亿来自直接的版权许可销售,有31亿来自于与版权产品有直接依附关系的衍生品开发和广告销售等,版权资产始终是贝塔斯曼集团赖以生存的核心资产。还有一个大家比较熟悉的,就是美国的米高梅电影公司,它是美国五大电影公司之一,当年我们上大学的时候看的《乱世佳人》《魂断蓝桥》《007》,包括《猫和老鼠》都是出自这家公司。米高梅电影公司虽然于2010年宣布破产,但它的片库里面还有4100部电影,每年还能带来5亿美元的收入,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版权。
第二,版权资产是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国有文化企业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累,形成了大量的版权资源。如上海文艺出版集团经过数十年的积累,拥有丰富的文学和艺术作品版权,仅旗下的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就拥有民国至今8000余种连环画中约60%的版权。又如中国唱片总公司,这是老字号的国有文化企业,前身是大中华、百代唱片公司,它保存有13万面老唱片金属母版和4.5万条磁记录母带,还有1952年以后与七百多家文艺团体录制的四万多条单曲节目,均是极其珍贵的孤品典藏。这些资源经过重新梳理和价值认定,将成为国有文化企业重要的版权资产,其价值和规模甚至可能超过它的固定资产。激活、保护和利用这些版权资产,充分实现其价值,一是能够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避免版权资产流失,二是能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
第三,版权资产是维护文化安全的战略资源。
版权资产既有通过市场交换获取经济利益、实现再生产的商品属性,也有影响公众、引领社会的意识形态属性。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深,不同思想文化的碰撞更加激烈,版权资源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任务更加紧迫。长期以来,我国版权贸易一直处于巨额逆差的劣势地位。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2013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2013年,全国共引进版权18167种,输出版权10401种,其中引进图书版权16625种,输出图书版权7305种,图书版权贸易引进和输出比例为2.3∶1。与2012年的2.1∶1相比,版权贸易逆差有所加大。当代西方文化在全球范围内的强势传播,其背后正是跨国文化产业集团版权产品大规模输出的强力推动。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不能单纯依靠行政保护及准入限制,而要着眼于产业促动,依托发达的版权产业产生出强大的传播力、影响力,在不断提升全球文化资源配置能力中实现对国家文化安全的保护。
据最新发布的《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4)》,截至2013年末,全国国有文化企业共计12159户,账面资产总额2.2万亿元,其中版权等无形资产价值占比只有2%左右。目前,国有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整体上还较为薄弱,在观念认识上,大多数企业认为版权资产“无本、无利、难管理”、是“轻、薄、小、弱”的“轻资产”,很少做到版权的深度开发与综合运营。具体来说,国有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存在几大问题。一是权属不清。多数国有文化企业对版权资产没有清晰记录,对版权权属及介质没有建立台账,在日后清理过程中由于权属无证据或权属失效等原因,使存量版权资产难以确权。如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多年来积累下了大量节目资源,仅集团下属的南方电视台和广东电台就有36万余小时的视音频资料,但很多资料历史久远,从制作、购买之初就没有建立相应的版权档案,造成大量的节目版权信息模糊不清,目前基本确定拥有自主版权的资料只有10万余小时。二是大量“沉默”。大量版权没有被认定为资产,处于长期闲置和未开发状态。很多国有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把版权资源当成历史资料简单保存,多年积累的版权成为“压箱底”的“沉默”资产。如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多年积累了很多“压箱底”的作品,根据近期的梳理,有故事片300多部,纪录片500多部,集团下属的白天鹅音像出版社有歌曲1万多首,还有很多没拍过的剧本,版权资源存量丰富。但上述版权资源并未产生效益,长期处在“沉默”状态。三是产业链不完整。目前,国有文化企业版权运营的产业链延伸普遍不足,例如出版企业的产业链通常只局限在“编、印、发”等环节,缺乏后续衍生产品的深度开发。而发达国家文化产业集团在版权的全产业链运营方面可圈可点。例如,迪斯尼一般分五步获取最大赢利:票房收入是第一轮收入;发行录像带、DVD是第二轮收入;迪斯尼主题公园的推广是第三轮收入;特许经营和品牌专卖是第四轮收入;此外再通过电视媒体获取最后一轮收入。据统计,在迪斯尼的全部收入中,电影发行加上后续的电影和电视收入只占30%,主题公园的收入占20%,其余的50%则全部来自版权衍生的品牌销售。
文资办成立以后,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对文资监管工作提出的“调查研究、摸清家底、建章立制”的指示精神,在版权资产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总体部署,财政部会同中宣部等部门组成“完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办法”课题组,深入百度、华策影视等各领域有代表性的文化企业实地调研,研究起草《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另外一项重要工作是摸清版权资产家底,这里面既包括存量版权资产,也包括增量版权资产。如作家出版社根据文资办统一部署,首次摸清了版权资产的家底,其中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版权资产达2807项,为下一步版权资源的综合利用奠定了基础。
二是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在财政部出台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加强版权等无形资产管理;在专家评审过程中,要重点审核是否关注了无形资产的价值贡献等事项。该《办法》实施以来,文资办组织专家审核评估备案净资产值近百亿元,增值率平均超过80%,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文资办还结合中央文化企业实际,起草完成了《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在财务会计核算、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并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三是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考虑到版权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明确思路,自2013年10月起,文资办选择电子工业出版社等中央文化企业开展版权资产管理试点工作,力求在试点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再逐步推广。目前,中央文化企业在版权资产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首先是健全版权资产管理机制,主要包括明确版权资产管理部门、完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培养版权资产管理专业队伍等工作。其次是探索版权资产运营模式,主要包括探索资源开发类运营、拓展产业链类运营以及引进优秀版权类运营。如中国对外文化集团积极探索音乐剧版权运营模式,通过购买国外音乐剧中文版版权,聘请版权方派出的全套主创团队,参与全部前期制作过程,确保了中文版作品的国际水准和品质。
当前,文化产业正处于变革与调整的重要时期,国内外文化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版权资产管理面临着新的形势。在国有文化系统存量版权尚未理清的情况下,互联网产业强势崛起,推动了数字版权产业的大规模、超常规发展,给国有文化企业的版权管理和运营带来了新的问题。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人们的信息接收方式和生活习惯产生了重大影响,版权产业与互联网产业融合衍生的新兴业态,逐渐成为文化产业中最有活力、最具前景的领域之一。与传统环境相比,网络环境下版权的生产、流通和保护具有截然不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生产海量化。版权内容的生产变得灵活而高效,产量显著提高,新媒体的应用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创作并向公众传播,每一个新媒体使用者都可能成为版权作品的传播者。在这样一个开放的传播环境下,人人是读者,人人也都是作者。二是传播碎片化。“碎片化”是描述当前中国社会传播形态的一个形象说法,在传播领域的具体表现是:一方面传统媒体市场份额收缩,话语权威和传播效能不断降低;另一方面则是新兴媒体兴起,传播渠道激增,海量信息堆积以及意见表达多元。对于版权内容传播而言,完整的内容将根据个性化需求被拆分为诸多零块。以图书为例,“碎片化”意味着一本完整的图书演绎为一篇篇文章、一段段文字、一个个文件、一幅幅图表等。三是运用个性化。个性化本身是人类的需求特征之一。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个性化的实现提供了强大支撑,借助互联网和新媒体,这种需求得到了充分的释放。较之以往,人们得以自由创作内容,自由选择传播内容、传播方式和传播对象,以及开展各种形式的自主经营。相应的,数字版权的运用方式,也体现出高度的个性化特征。
数字环境下版权生产、流通和保护的新情况新特点,对国有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下面我从财政部门的角度谈谈对加强版权资产管理、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的一些思考,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一是完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如果说科技创新有赖于专利制度的激励,那么文化创新则需要版权制度的推动。要做好顶层设计,尽快完成著作权法修订,同时出台版权资产管理指导意见,推动企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价值管理为基础的机制,实现对版权来源、介质、权属和收入等方面的全方位管理。由于版权具有权利组合复杂、未来收益不确定的特点,其价值评估一直是影响文化企业发展、制约文化企业融资的难点问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版权资产公允价值评估和计量的研究,完善版权资产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版权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评估标准,推动版权资产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面对大数据时代的挑战,要建立健全行业数据库,保障版权资产评估的充分数据支持,提高对海量数据资源的驾驭能力。
二是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目前,尽管国有文化企业拥有丰富的版权资源,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开发运营,在与数字版权产业的竞争中普遍处于被动地位。目前,一些国际知名文化企业已经开始尝试转变版权交易模式,建立数字化版权资产运营平台,实现各种版权的自由交易。我们也应该把握这个发展方向,通过科技和文化的对接和融合,激活“沉默”的版权资产,建立与数字化潮流相适应的版权资产运营模式。2013年,财政部联合中宣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实施了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安排预算资金1.68亿元,招标21家技术企业,支持53家中央文化企业开展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升级。2014年,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出台《关于推动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推动上述政策落地,201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经将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作为重大项目,并重点支持了国家标准应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模式探索等三个方面。下一步还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与主管部门、企业的沟通衔接,把这项工作做精、做细、做实。要坚持面向全国、整体推进的原则,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特别是数据库、资源库、国家标准等方面重点投入,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切实提高数字化运营水平,激活原有的“沉默”资产。
三是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版权资产管理具有宽广的外延,从外部环境看,重点就是要建立良好的版权市场秩序。早在2007年9月,财政部就支持国家版权局设立了“打击侵权盗版举报、查处奖励资金”,动员社会力量投入版权保护。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把重点放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放在打假、打击盗版等工作上。将来在版权保护方面,也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健全保护机制,提高版权保护水平。应加大对版权行政执法业务经费和专项整治经费的投入,保障工商、文化、质检、版权等行政执法部门日常监督工作经费,支持打击侵权和盗版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要完善版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帮助弱势群体依法应对版权侵权纠纷,营造文化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让蕴藏于人民群众中的文化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传统文化企业在推进版权管理的过程中,既面临如何将内容资源数字化、网络化的问题,还面临如何搭建、管理新型传播平台的问题,这些都不是我们传统企业所擅长的,所以,人才的培养、引进非常重要,特别是那些既懂传统媒体又懂新兴媒体、既懂文化又懂经营和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战略部署,文化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启动了2014—2015年度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该计划以“提升文化产业创意创业水平,促进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为主题,面向全国征集青年优秀创意设计作品,是适应新兴文化业态发展的人才培养新举措。下一步,我们将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尽快研究出台版权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实人才储备、增强发展后劲。
五是大力支持版权贸易。文化只有发展才有生命力,只有传播才有影响力。只有充分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才能有效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进而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当前,我国文化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还较弱,出口企业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差距。针对这一问题,要加大扶持力度,抓住版权这一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予以推动。在财政部重新修订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专门将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列入六大支持方向之一。2014年,财政部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研究实施了“中国出版物版权输出促进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版权输出给予奖励,这也是推动文化“走出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培育民族文化品牌,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全面提升版权输出水平,让更多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国际表达的文化产品走向世界。
(本文根据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家新在2014年中国版权协会高级研修班上的讲课录音整理而成,发表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