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太安全秩序的根本出路:基于大国协调的多边制度合作
1.亚太安全秩序现有模式的局限性
解决亚太安全秩序问题的主要思路,包括有关国家的实际政策,概括起来仍不外前述五种模式。然而这些模式各有利弊,彼此在价值理念和目标上也具有内在矛盾,有的模式甚至主要服务于个别大国的安全观念与战略目标。在此不妨逐一做个简要分析。
(1)“霸权稳定”模式
这实际上是一种“支配模式”(the model of reigning),即完全由某个超级大国或拥有绝对优势的霸权国主导、控制下的安全秩序。在一些研究者看来,这意味着一个等级制的安全结构,其中要么是美国(就东亚而言唯一可能的“outsider”),要么是中国(唯一可能的“insider”),处于顶端。然而这种模式既不可行,也不受欢迎。因为,就美国主导而言,崛起中的地区大国如中国、印度是既不愿意也难以被支配的。其他国家,包括美国的部分盟友,即使希望借助美国的力量,却未必愿意接受一种传统意义上的霸权秩序。而中国既没有谋求霸权的意愿,实际上也不具备这种能力。在当代条件下,霸权之不可欲、不可取乃至不现实,是显而易见的。
说霸权秩序不可欲、不可取、不现实,主要指的是安全秩序,而且并不排除大国在国际安全治理中的主要作用。事实上,如果就内容更为广泛的全球政治经济秩序而言,倒是可以认为,二战后特别是冷战后时期的世界秩序,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霸权制度秩序,或者说美国主导下的多边制度秩序。(15)不过,这种模式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霸权体系或单极世界,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多边制度秩序,而是一种以霸权主导为主的混合模式。而且,霸权与多边本来就是一对矛盾,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是多边制度治理原则,而不是美国霸权,这也是现有秩序受到质疑的根源之一。随着全球格局的变化和多边制度的发展,美国的主导作用还会进一步弱化。
美国在亚太地区的霸权追求需要借助其同盟体系。美国的双边同盟体系原本是冷战的产物,在冷战结束已将近30年的今天,不仅仍然存在,还在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调整、强化,甚至有变相扩大的可能性。近些年来,美国不仅积极巩固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泰国和菲律宾的同盟关系,还试图寻找新的伙伴关系,包括与越南、印度、印尼、新加坡等国建立某种准军事关系。这样做的目的,既是为了保持美国自身可以从中受益的地区稳定与发展,也是为了维持美国在亚太的主导地位甚或霸权地位。这就是所谓“霸权稳定”的实质。霸权国为了实现其战略目标,当然不得不提供一些国际“公众产品”,但手段与目的性质不容混淆。美国所追求的单极主导或霸权秩序,与中国、俄罗斯以及亚太许多国家所主张的多极化与合作安全模式是相互抵触、难以兼容的。
如果美国要继续谋求或维持在亚太尤其东亚地区的霸权,中国的崛起必然被视为对其利益的一个主要威胁。在许多美国人看来,中国是唯一可能对美国的亚太霸权构成挑战的国家。照此逻辑,美国势必强化并利用其传统东亚同盟体系,排斥本地安全机制,以求主导东亚安全事务。
美国这个传统同盟体系在亚太安全秩序中的作用,特别是对中国的影响,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需要联系历史辩证地分析。
自20世纪50年代建立之初直到中美缓和之前,美国军事同盟体系的主要目的是在亚太地区遏制苏联和中国,相对而言,更为直接的是针对中国。中美实现缓和以后,中国逐步与该同盟体系中的所有国家建立起正常乃至友好关系。在中国与该同盟体系的安全关系中,对抗性因素逐步减少,在亚太安全问题上的合作成分开始增多。该体系在客观上也成为维持亚太地区稳定的因素之一。
但直到冷战结束之后,中国仍然是美国亚洲同盟体系的防范对象。事实上,在冷战后,美日同盟的主要针对目标已经从苏联转向朝鲜和中国这类所谓地区性“危险”或“挑战”。美国前国防部长佩里就曾经说过,21世纪美日安全合作的主要内容是防范朝鲜半岛和台湾海峡地区的不稳定状态。值得注意的是,在中美关系进入第四个20年之后,美国利用这个同盟体系防范、制约中国的意图又开始呈上升趋势。
例如,迄今为止,日本仍然是美国介入亚洲事务的基石。美日同盟在美国亚太安全战略中处于核心地位。冷战后历届美国政府都奉行这种“日本第一”的亚洲政策,把日本视为制约中国的主要助手。美国利用日本制衡中国的同时,也在利用中印之间的分歧。有人认为,由于边界纠纷、西藏问题、中巴友好关系、印度核武计划等因素的影响,今天的中印关系“如同一艘既没有沉没也没有腐烂却停滞不前的大船”。(16)这种说法当然有些片面,忽视了中印作为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所具有的共同点以及近些年来的合作成绩,但中印之间的分歧确实为美国利用印度制衡中国的企图提供某些便利。
总之,美国的霸权秩序观念及其长期实践,非但没有解决亚太地区的各种安全困境,反而成为亚太国家走出冷战阴影、摆脱历史包袱、构建地区新秩序的一个主要障碍。更有甚者,由于美国对外战略一直深受政党轮替等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现在看来有增无减,从而导致美国朝野对外战略共识的缺失,大大增加了美国亚太政策的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17)无论是安全战略还是经济政策皆如此,TPP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这种情况,再加上其对外政策的利己主义和干涉主义倾向,使得美国在亚太安全问题上所扮演的角色十分矛盾:它既是一种维稳力量,又经常成为不稳定的一大根源。
(2)均势稳定模式
这本质上是一种力量“竞争模式”(the model of rivalry),其途径或调节工具有权力竞争(包括军备竞赛)、军事同盟、核威慑与常规威慑等。这种局面在国际政治实践中最为常见,也较为接近亚太地区的现实。无论是出于有关国家自觉的战略选择,还是出自无政府国际体系的内在运行机理,处于敌对关系或安全竞争关系的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的相互制衡或战略威慑态势,在亚太全区域和各个次区域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
然而,就全区域而言,一方面,美国(借助其联盟体系)由于长期拥有显著军事优势,因此对建立霸权秩序情有独钟,习惯于主动塑造和主导亚太事务,并不总是满足于维持现状或者做一个相对超脱的旁观者;另一方面,如果它认为自己的优势受到挑战,则可能采取一些打破战略平衡的措施,例如强化军事同盟,扩大防卫范围,或者部署导弹防御系统。就次区域层面而言,有的地区力量结构本身并不真正平衡,有的则经常面临来自区域内国家的挑战从而面临失衡的危险。
在中国迅速崛起的背景下,如果美国希望充当类似19世纪的英国那样的“离岸平衡者”(offshore balancer),以维持亚洲国家之间的所谓力量均势,它必须充分利用中国与周边部分国家之间的矛盾或安全困境,设法使其他地区大国,尤其是日本、印度和俄罗斯陷入与中国的战略竞争关系甚或对抗关系。然而,鉴于自冷战结束以来俄罗斯与美国在北约东扩、反导条约、车臣、克里米亚、乌克兰等接连不断的新老问题上的矛盾,加上中俄战略协作关系的发展,美国只能把联手制衡中国的希望寄托在日本、印度和某些东南亚国家身上。然而印度不仅比日本具有更多的战略独立性与外交自主性,其作为新兴大国群体的重要成员,在全球政治经济秩序的变革过程中,与中国也有许多共同的战略利益,如果中印这两个重要邻国的关系能够保持基本稳定,美国也难有文章可做。再者,由于中国在国力不断增长的同时始终坚持和平发展战略,将中国视为国际体系的“修正派”或某种“威胁”的观点终将失去市场。如果中国与邻国的关系不断改善,美国的制衡战略在实践中可能就陷入困境。
在美国政府内外,主张利用中国与周边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这些“安全困境”来遏制中国的论调早已有之,迄未绝迹。例如,早在20年前,兰德公司在《1996年战略评估报告》(Strategic Appraisal 1996)中就提出,美国政府应该强化与日本、韩国的同盟关系,改善与东盟的合作关系,支持台湾和东盟的防务,从而达到遏制中国的目的。(18)近些年来,美国不断利用中国与日本、印度、越南、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的领土争端以及海峡两岸的紧张关系,以达到分化中国与邻国关系的目的。利用东亚安全困境来围堵中国,最明显的例子是台湾问题。为了确保海峡两岸的所谓“军事平衡”,维持“不战、不独、不统”的现状,美国不惜一再违背“三个公报”的原则,不断提升对台军售水平。
显然,这种“离岸平衡”战略不仅不利于中美关系的健康发展,还蕴含着引发亚太地区冲突的危险。实际上,美国在亚太地区的所谓“均势”战略,本质上是霸权战略,它要维持的不是“均势”,而是自身的优势。
总之,东西方世界的众多历史经验表明,均势确实是维持国际体系稳定的一大常见机制。然而,由于国际体系的力量结构总是在不断变化,有时甚至是变化迅速,均势本身是很不稳定的。历史证明,无论两极均势还是多极均势,都蕴含着巨大风险。尤其是两极均势,虽然一般被认为更具有稳定性,然而由于阵线过于分明,矛盾过于突出,也最为僵硬、最具危险性。均势的作用是有限的和有条件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前提是体系内主要国家对于维持均势或者毋宁说维持现状,有足够充分并且足够持久的战略共识。因此,依靠均势的制衡作用,在实践中至多是有条件的次优选择,“均势”从来不是持久和平的充分条件和根本保障。(19)在亚太国际体系的结构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均势作为一种安全策略,仍然会起到重要的动态平衡作用,但鉴于其固有的不充足性和不现实性,亚太安全秩序不能过度依赖权力制衡,还必须辅之以其他手段。
(3)集体安全模式
集体安全是一种传统的多边安全概念和机制,实际上也是一种传统的共同安全与合作安全模式。在亚太地区主要体现为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作用。
集体安全理念及其实践,在历史上从来都是得失参半,作为集体安全思想的首次实践,国际联盟失败了。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在冷战时代经常形同虚设,总的来说成少败多。其作用在冷战后有所上升,但仍然面临共识短缺、效率低下、行动乏力等许多难题。这不仅是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使然,也是集体安全理念和机制本身的缺陷使然。集体安全的概念从来就含义不清并且具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集体安全理念的核心(同时也是其根本难题)在于,它假定在出现损害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为时,各成员国的利益和立场是一致的,强调的是全体成员国的道德互助。这显然很难完全实现。安理会的大国一致原则也面临同样的难题,即并不总是能够采取基于共识的一致行动。此外还有一些重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例如,集体意志如何形成,如何认定侵略,如何保证集体意志的执行,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建立一支国际部队,等等,都是未曾解决的问题。有的未作规定,有的形同虚设。(20)就亚太地区而言,中美俄这三个对亚太安全秩序最有影响力同时互有竞争关系的大国,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它们之间能否有效合作,是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
应该承认,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奠定了二战后世界秩序的基石,为战后国家间的长期和平做出了重要贡献。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当然并非一无是处,或者毫无用处,在许多情况下仍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由于制度设计与改革进程跟不上时代步伐,加上大国政治等多种因素,迄今为止,这种集体安全机制还远未充分实现通过“协调各国行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宗旨。对于东亚安全秩序的和平与稳定,其作用是相当有限的和辅助性的。
在此情况下,就非常需要有新的、更有创意的概念来替代或补充集体安全观念,而20世纪80、90年代之交发端于亚太地区的合作安全概念,已被证明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大有发展前途的新理念与新途径。
(4)合作安全模式
相对于传统的“集体安全”,合作安全是一种新的多边安全概念和机制。合作安全有赖于国家之间的相互理解、配合与协作,因此本质上是一种“协调模式”(the model of coordination),就亚太而言,即以培育亚太安全共同体为长远目标,通过各种区域或次区域安全机制与对话平台开展多边合作。合作安全模式目前在亚太地区主要体现为旨在建立信任、协调矛盾、管理冲突的双边或多边安全论坛、对话机制。其核心是合作而不是对立,包括与对手的合作。
亚太地区有众多双边或多边安全合作的机制与尝试。例如,2003—2009年间围绕东北亚问题的六方会谈,虽然没有达到解决朝鲜半岛无核化问题的目的,但对于缓和紧张局势,避免危机失控,还是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1年正式成立的“上海合作组织”,合作内容涵盖了政治、安全、经济、司法、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其中安全合作是重点,核心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该组织在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解决边界问题,加强成员国政治互信和睦邻友好,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均衡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冷战结束后,亚太国家普遍认为有必要开展多边安全对话,始于1994年的东盟地区论坛(ARF)便是此种需求的产物。ARF是合作安全在亚太地区最富有意义的实践。由于它的出现,多边安全对话在亚太地区首次形成了制度化的机制。ARF目前共有27个成员,是亚太地区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官方多边政治安全对话与合作渠道。ARF进程分为建立信任措施、开展预防性外交和探讨解决冲突的方式三个阶段,目前正在迈向第二阶段。20多年来,ARF为地区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其正式与非正式活动双轨并行的模式,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相对有效的安全对话与合作平台,促进了区域安全互信,也增强了地区安全问题的可控性。不过,东盟地区论坛也存在许多缺陷:东盟作为发起者和主导者,由于自身实力较弱,难以成为该论坛的真正领导者,只能借助域外大国的力量,从而使ARF的效率大为降低;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包括“东盟方式”对非正式性的偏好,ARF的制度设计也存在局限性,它只是一种论坛方式,强调协商一致,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因此难以实现较高水平的制度效率,对于安全问题解决措施的推进非常缓慢。(21)
此外,还有东盟10+3、中日韩三边对话、美日韩安全对话、中美俄日机制,以及美国主导的香格里拉安全对话和中国主导的香山论坛,等等。这些机制为各方共同讨论本地区现实和潜在的安全问题,寻求解决途径,探讨合作方案,提供了灵活、多样的交流和沟通平台,在预防性外交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所倡导的伙伴关系,包括国家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双边伙伴关系,实际上也是合作安全的一种类型。其核心价值理念是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合作共赢。
从理论上、价值上讲,合作安全无疑是最理想、最值得追求的安全秩序模式。不过到目前为止,这尚未成为亚太地区占主导地位的安全模式,也远未发挥出人们所期待的作用。现有合作安全机制或对话平台,还经常表现出效率低下,形式大于内容等缺点,而且其主要作用在于管理冲突,而不是预防和消减冲突。以成效相对较为显著的东盟地区论坛和上海合作组织为例,其共同的特点是,各成员国所讨论的议题基本上属于建立信任措施的范畴,一般不讨论涉及成员国的带有争议性的问题,而且也不具备冲突解决能力,一旦有事,其可依赖的程度较差。(22)
这并非理念与目标本身之过,而是有多方面的主客观原因。东亚地区的安全结构与安全关系异常复杂,主要国家的安全观念与安全战略也大不相同,甚至相互抵触,这些都构成了合作的障碍。此外,“合作安全”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实际上,“合作”的主体、内容、途径、形式或机制都可能具有多样性,合作的深度与成效也大不相同。因此,亚太各国不仅需要转变观念,把合作视为根本出路,主动为合作创造更多有利条件,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合作的有效途径。
(5)大国协调模式
大国协调(concert of powers)同样可以被视为合作安全的一种类型。所谓大国协调,指的是全球或地区国际体系中最重要的几个国家统一就全球或地区安全问题展开合作。大国协调是大国共同管理国际冲突与危机的一种多边安全机制,主要通过会议外交和协商、共识来决策,并依据一致性、合法性、责任性、包容性以及自我约束等共有原则与规范行事。大国协调尽管由于强调大国责任与特权、具有浓厚权力政治色彩而经常受到诟病,却历来是国际安全治理的一个重要途径。
较之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大国协调有其独特优势。集体安全机制的主体包括全体成员国,因此经常议而不决,或者决而不行。大国协调的主体则仅限于少数具有行动能力的强国,因此一旦做出决策,执行起来可以更有效地达成目标。(23)
大国协调强调的是大国的共识和一致行动。全球性或地区性大国在重大问题上的战略协调与合作,其前提或理想状态是大国都希望维持现状,或者在关键问题、主要目标上拥有重要共识与合作意愿,从而能够进行战略协作,采取一致行动。就此而论,目前在亚太地区,无论是全区域层面还是主要次区域层面,都没有形成类似19世纪“欧洲协调”那种囊括体系内主要国家、涵盖重大安全议题,并且相对稳定和制度化的大国协调机制,只有一些临时性的针对特定问题的协调机制或协调行动,例如,目前已经停滞的朝核问题“六方会谈”;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在柬埔寨问题和南亚核危机中的作用,但这些协调主体并不限于亚太国家;“金砖国家领导人会议”也具有大国协调的性质,但也不限于亚太国家和亚太事务,属于跨区域协调机制,而且它主要不是一种安全合作机制。
理想的大国协调模式一般指相关主要大国均参与的多边协调机制。由于大国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亚太及其各次区域局势的稳定与否,因此建立稳定、健全的大国协调机制是一种值得努力的方向。在缺乏多边机制的情况下,大国之间的双边协调机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甚至可能更为现实,也是走向多边协调的必要环节。就此而论,在亚太安全区域,最重要的双边关系是中美关系,在中亚地区是中俄关系,在东北亚是中日关系,在南亚以及金砖国家合作中是中印关系。此外,在亚太区域和次区域国际关系中,大国协调还涉及中美俄、中美日、中美印等三边关系。
2.变革路径:大国协调引领下的制度化多边合作
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亚太安全秩序或安全架构,大概都只能是包含上述五种努力的混合状态,即一种多层次的复合安全架构。这五种安全秩序模式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要素,如果进一步概括,其实不外乎三大类型:霸权(支配)、均势(竞争)、合作(协调)。集体安全、大国协调、伙伴关系等,相对于对抗性或竞争性安全关系而言,实际上都属于广义的合作安全范畴。显然,在实践中几乎不可能存在某种纯粹的单一模式,更为常见的是各种成分比例不一的混合模式。
总的来说,现有亚太安全秩序的根本缺陷在于,力量制衡、权力竞争甚至对抗的成分较多,并且近些年来呈上升趋势;更为积极的基于共同安全与合作安全理念的要素和机制发育尚不健全,作用还不突出,尤其是大国之间的战略协调与安全合作还很不够,在秩序改良上未能充分发挥积极引领作用。因此在过去数十年里,原有的这些模式既是维持地区稳定与和平的基本因素,同时也隐含着紧张和冲突的根源。这种蕴含着巨大风险的状态显然难以令人满意,事实也证明并不能有效解决地区安全问题。
亚太地区现有的合作框架,已难以应付日益严峻的安全形势和热点安全问题。在东亚地区,许多传统安全问题不仅没有解决,有的甚至还不时升温,如朝核问题、中印边界纠纷、南海与钓鱼岛争端、日俄北方四岛争端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新问题则不断增多,如恐怖主义、分离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以及环境、能源与金融危机,等等。对此,现有安全架构经常显得无能为力。这主要是因为:
首先,亚太地区迄今没有一个解决综合性安全问题(重点是军事安全问题)的多边合作机制。亚太地区面临的突出问题仍然是与领土、军事安全有关的传统安全问题,然而军事安全合作目前仍限于双边层面,而且主要是美国与其亚太盟友之间的合作。多边合作则主要限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如东盟+中日韩、东盟+中国、东亚峰会框架内的安全合作等。即使是涉及综合安全议题的多边机制,如东盟地区论坛、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CSCAP)框架内的安全合作,也难以在军事安全合作方面取得突破。(24)
其次,现有多边机制之所以作用有限,主要就是因为大国未能在其中发挥核心作用。历史表明,迄今为止,亚太尤其是东亚地区的安全形势与合作进程从本质上说一直都是由大国和大国关系决定的。(25)现有多边合作框架大多以东盟为中心,在大国力量云集的亚太地区,指望在东盟的领导下解决地区重大安全问题,显然很不现实。
再次,在安全矛盾最为集中的东亚地区,多边安全制度的缺失尤为突出。放眼当今世界,北大西洋地区和中、西欧地区,在特定的历史、经济和政治文化条件下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区域多边安全体制,从而大大减少了区域内成员之间彼此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可能性。在中、南美洲和非洲以及某些次区域,包括东盟框架内的东南亚和中、俄、哈、吉、塔五国协定框架中的中亚边境地区等等,也已有了发育程度不一的多边安全体制,对维护区域和次区域和平与安全产生了程度不等的积极作用。唯独东亚地区既无全区域安全体制的任何雏形,也无初步成型的次区域安全体制。这种状况如果持续下去,很可能使安全困境丛生的东亚成为最危险的地区。因此,争取逐步培育和形成东亚区域安全体制,是所有相关国家,特别是相关大国非常重要和紧迫的外交任务。
可以预见,在亚太安全秩序的发展过程中,霸权企图不会完全销声匿迹,均势格局及其权力制衡机制客观上也将长期存在。后者仍然是地区秩序稳定的重要基础,在相当长时期甚至可能是许多国家的主要战略选择。但从长远看,亚太国家只有通过不断塑造和强化共同安全意识,加强多边安全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地区安全机制,才有可能应对日益多样化的安全挑战,真正摆脱危机四伏的安全困境。
今天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合作安全”,主要指的是多边、制度化的安全合作模式。这个意义上的合作安全,能够兼容其他合作要素,但又比集体安全的概念更清晰、更具体,比大国协调内容更广泛也更民主,比双边伙伴关系的主体更多元。顾名思义,合作安全就是通过协商、合作来实现安全。建立合作性的国际秩序,是比相互威慑、力量制衡、军事同盟、集体安全等更可取、更有效、更可靠的维护国际和平的途径。合作安全是一种更符合人类共同价值与共同利益,更有前途的安全观念与安全战略。(26)
就亚太地区而言,最有前途的一种选择,是基于大国协调,特别是中美协调的“多边制度合作”,或曰“制度化多边合作”,由此确立的秩序,即“多边制度秩序”。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看,多边制度秩序都是迄今为止相对最合理的秩序形态。
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特别是制度主义理论,已经对国际制度(包括规则、机制和决策程序)的必要性和独特作用提供了充分的论证。按照制度主义的观点,在国际关系中,交易成本很高,国家可能因为担心其他国家违背承诺或者无法监督他国行为而不愿合作,而制度有助于克服此类问题,使互惠原则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制度可以塑造他者对恰当行为的认知,影响对他国偏好、意图和行为的预期,并通过改变体系环境促进国家战略的变化,从而使追求自我利益的国家能够继续合作。按照罗伯特·基欧汉的观点,国际制度有如下功能:在相关问题领域创建某种近乎法律义务性质的模式,使有关国家基于相互倾同的预期以及对违约者的制裁而遵守规则;通过使信息更为对称等方式减少不确定性;降低合法的讨价还价的交易成本,增加不合法的讨价还价的交易成本。(27)总之,制度降低了制定、监督和实施规则的成本,通过提供信息促使各成员国做出可信的承诺,而确保遵循承诺的因素主要是互惠。(28)
基于同样的逻辑,国际制度也是解决国际安全困境的一个重要途径。处于国际无政府状态下的国家之间常常由于互不信任和相互竞争而陷入安全两难困境,与之相关的相互疑惧是造成国际紧张、对立甚至冲突的一类常见原因。不过,“安全困境”并非无法避免或克服,安全关系更非一成不变。而且,相对于心理、认知因素,重大现实利益的冲突和竞争往往是更重要、更深刻的敌对根源,因此不能夸大安全上的互相疑惧心理在国际紧张、对立和冲突形成方面的重要性,还必须考虑到各种制约国际矛盾、缓和国际对立甚至促进国际合作的主客观条件和动因。(29)国际制度的主要价值,就在于有助于解决国家间关系中至关重要的信任(或欺骗)问题,从而能够促进国际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
从实践的角度看,冷战后的世界秩序,总的来说就是一种多边制度秩序。尽管这种秩序被打上了美国霸权的深刻烙印,或者说是一种“以美国为主导、以国际规则为机制的多边主义世界秩序”,因而不仅远非完美,还潜藏着深刻的危机。但美国在其中的主导作用,不等于它完全是一种“美国秩序”,更不是“美国治下的和平”。全球化和跨过威胁时代的世界秩序,是美国或者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单独领导、一手包办的。这种秩序的形成和延续,主要还得益于国际社会在秩序问题上形成的“三大共识”,即多边主义、国际合作、制度治理。(30)“多边主义”反映了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重要精神,是二战后开始形成、冷战后进一步强化的一种共识。“国际合作”是当今国际关系的主流价值和总体趋势。美国等西方大国虽然对新兴大国的崛起疑虑重重,但又希望通过制度合作将新兴大国纳入现有秩序框架,并让它们承担起应对全球性问题的责任;新兴大国虽然对美国霸权不满,但也从全球化进程中受益,因此无意充当现有秩序的“颠覆者”。此外它们还认识到,在国际相互依存时代,只有通过合作才能解决全球性问题和跨国威胁,否则很可能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此外,国际社会在冷战后形成的另一项重要共识是“制度治理”:要有效治理各种全球性问题和人类面临的共同威胁,必须借助公正有效的多边制度,国际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是各国发展与合作的共同需求。
当今世界秩序的合理、必要成分是其中的多边主义与国际制度要素;美国霸权主导则是越来越脱离现实的不合理成分。随着权力的消长、国际政治观念的更新、新型国际关系的建立以及国际关系民主化进程的发展,国际社会需要一种更能够反映多极化力量格局和多元化价值理念的制度秩序,或者说一种更加名副其实的多边制度秩序——这意味着美国在其中的主导地位日趋减弱,多边协商的成分不断增加,多元价值得到更充分的体现。(31)
因此,一个更加合理、稳定、和平的亚太多边制度秩序,大致应具有如下特征:
(1)权力结构“多极化”。国际体系是国际秩序的重要基础。国际力量结构的多极化,是相对更为和平稳定的多极均势赖以存在的前提,也是多边制度秩序的基础。只有在多级体系而不是霸权体系下,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多边合作,尤其是大国之间的平等合作。
(2)国际合作“多边化”。即坚持多边主义原则,倡导合作安全与共同安全,强调在具体问题上所有相关国家共同参与并协商解决。以双边关系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主要适合最强大的国家,而以多边主义为基础的秩序则更有利于小国和穷国参与国际事务并发展繁荣。(32)
(3)合作议题“多元化”。即强调综合安全与总体安全。在地理范围上:现有或尚待创设和发育的区域与次区域安全机制,不仅可以共存,而且应该相互联系;在安全内容上,兼顾传统与非传统安全议题,同时注意其联系与区别。在传统政治、军事安全之外,注意经济、社会、环境、生态等非传统议题的相关合作可能产生的积极效应;在参与者或具体议题上,对于防扩散等涉及整个地区甚至整个世界的议题,与主要涉及部分国家的领土纠纷或双边安全困境,应该予以兼顾并有所区分。
(4)交往渠道“多层化”。即遵循全方位外交或“大外交”(Grand Diplomacy)的思路,在政府交往之外,注意发挥非政府组织、企业、知识界、民间团体(宗教与世俗)等各种层次的沟通与交流渠道的作用。
(5)安全合作“制度化”。这是“多边制度秩序”的题中之意。其关键目的是,使亚太安全立足于更具包容性和稳定性的国际制度与规范,而不是倚重排他性的传统联盟、准联盟、临时阵线或其他权宜之计。
此外,也许还可以认为,作为亚太安全最重要组成部分的东亚安全,还有赖于安全合作更加“东亚化”,即东亚国家本身(包括日、韩等美国的亚洲盟国),能够为制度化的东亚安全合作做出更多积极贡献,而不是过分依附或受制于诸如美国等外部力量。因为,从根本上讲,东亚安全事关本地区国家的切身利益,必须依靠东亚国家自身的合作,不可能靠外部力量来长久保障。美国在未来东亚安全合作中所扮演的角色,固然取决于美国自身的能力和战略取向,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东亚国家的选择。换言之,东亚国家必须进一步消除残存的冷战式安全观念与安全关系,努力加强共同安全意识与合作安全观念,以适应东亚力量格局和安全形势的变化,使某种看上去似乎异常遥远的东亚“安全共同体”逐步成为现实。显然,要实现这一理想目标甚或“大转变”,有关国家(特别是中、美、日等大国)必须逐步做出实质性的、具有长远意义的战略调整。东亚的未来,要么以合作而求得安全,要么因竞争而深陷困境,此外别无选择。
总之,在可见的将来,较为现实的亚太安全途径是追求某种以多边制度合作为核心的混合体制,创建并完善一种更具弹性、包容性与稳定性的安全架构,即一种能够兼容多极格局、多边协商、多元议题、多层交往的复合安全体系和多边制度秩序。其中,中美基于重大政治共识的战略协调,积极推动、引领下的多边制度化合作,应该成为压倒其他成分的主要特征或主流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