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20年:性别公正视角下的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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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政策建议

为增强我国反贫困政策和措施的社会性别敏感性,笔者特向我国政府及各部门、各民间团体及组织提出如下建议。

(一)将社会性别平等作为反贫困的目标纳入各部门的各项扶贫规划

我们应正视妇女较男性更易陷入贫困的现状,充分认识解决妇女贫困问题对中国减贫的重要性,关注社会性别差异在各类社会、经济资源、机会、权力获得方面引起的结构性贫困问题,用合理的资源分配、制度创新和政策改善来增加贫困妇女的综合资产、减低其易受损害性,这样才能持续减低贫困。加强对新生贫困问题(如由气候变化与灾害、能源危机和金融危机、过度或不当城市化与现代化所引发的新的贫困问题及其在性别领域的差异问题)的重视和研究,并将这些新的贫困问题纳入扶贫开发规划的视野。

(二)用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妇女的参与

在反贫困目标的制定和原则上强调和重视贫困妇女的经验、认识与观点,倾听贫困妇女的声音;在具体的扶贫计划中确保妇女及民间组织参与机会与渠道的获得,设定参与目标、评估指标,建立确保参与实现的机制;在扶贫项目的整个周期(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用有效的方法和策略确保妇女的参与。

(三)增强具体的扶贫措施和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性别敏感性

(1)政府及相关机构组织在制定各项扶贫措施时不仅关注收入增长和基础设施建设,还要注意增加妇女占有和控制资产(土地、房屋等)、社会资本等的项目,合理分配资源。

(2)对存在与社会性别有关的突出的贫困问题,城乡社区要进行系统干预并进行试点,采取包括在社区内开展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活动,关注侵犯妇女合法权益所导致的新生贫困问题(如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离婚单亲妇女资产的分割落实问题),并支持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制度建设等在内的相关措施。

(3)在扶贫项目实施中要防止新的项目活动增加妇女的劳动负担:倡导陈规定型的社会性别角色和陈旧分工的改变,鼓励男性分担家务及照顾老幼的新型社会规范的建立;支持开发减小日常劳动量的新技术及建设新设施;在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中将开展社区托儿公共服务纳入计划并实施。

(4)改善现有的信贷、技术培训及服务(包括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方式,保证信贷服务、技术培训和推广服务对农村贫困妇女的可及性;重视本地种养殖经验和知识,建立贫困男女都能够参与的新技术研制与推广的机制,重视对新技术在贫困地区的适应性和可持续性的探索。

(5)加大以赋权妇女为目标而设计的小额贷款等反贫困活动的开展力度,在资金、组织和能力建设上支持妇女小组、妇女合作社和妇女协会,增强其参与村民自治和社区管理的能力。

(四)在社会变迁、重大社会经济事件及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的制定及实施中关注社会性别平等

当发生经济危机、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以及自然灾害等时,研究并制定能够预防和缓解妇女贫困风险的预案,在制定减贫、减灾的政策或措施时注意改善性别不平等状况。

(1)在救灾、恢复/重建过程中提供平等的性别参与机会,提高妇女的参与程度及妇女对资源的分配和掌控能力。

(2)重视识别和满足妇女的特殊需求并降低其易受损害性,使她们能够获得其特殊需要的物品和服务;加大对家庭暴力、性暴力的干预力度,并制定反拐卖和反对使用童工等相关策略和措施。

(五)完善分性别的贫困状况监测指标及反贫困效果评估制度

(1)完善反映贫困状况和反贫困实践效果的分性别监测制度、评估指标、分析框架与评估机制;借鉴国际上有关贫困和社会性别的监测与评估指标,并对分国别进行的扶贫规划评估进行比较研究;在城乡低保制度中纳入分性别的监测和评估。

(2)在贫困村建立具有参与性的扶贫措施监测评估试点,以试点县扶贫办和有参与经验的民间团体充当中介和协助者的角色,保证项目社区中贫困妇女参与监测的权利与评估的权利,参与内容包括指标的确定、监测评估方案和计划的实施,让贫困妇女在项目的监测和评估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

(3)重新审视和完善社会性别与贫困监测的指标,包括:经济类资源与资产的获得与分配(土地与宅基地、民间借贷与信贷、交通与通信工具等)、就业与收入(不同劳动和经济活动的性别分工、换工与雇工、外出打工)、教育与培训(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性别比、辍学率性别比)、健康和保健(慢性病患病与就医、家庭营养品分配)、劳动分工与时间分配、社区参与和社会交往、社会保障覆盖、贫困救助享有和社会态度等方面的指标。

(六)能力培养、资源配置、部门协调的机制保障

(1)增强各部门的社会性别意识和以社会性别与贫困的关系为对象的分析能力,在贫困与社会性别的关系方面进行系统的能力建设和人才配置。

(2)加强政府各个部委(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就业部、民政部等)及群团组织(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委、全国总工会等)在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整合,建立信息交流、研讨与合作机制;重视国务院扶贫办在扶贫开发中的专业经验以增强其协调功能并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扶贫办与民政部门在救助方面的协调与合作,共同解决难题。

(3)增强政府、学界及民间组织在社会性别与反贫困领域的交流、研究与合作,建立以社会性别和反贫困领域为研究对象的专家库及政策咨询与反馈机制;增加资金投入,从社会性别视角深入研究中国反贫困措施的制定及其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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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群,研究员,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性别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

[2] 2010年中国人口普查资料。

[3] 2011年民政部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