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域下党的廉政教育实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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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廉政教育:廉政建设的第一道防线

廉政教育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产生和蔓延的根本途径,是构筑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厘清廉政教育的内涵、本质、特征及其功能等基本理论。

一 廉政教育的概念、特性与功能

廉政教育是统治阶级对掌握公权力者实行理想信念、行为规范、法律规范等教育引导活动,使为政者以身作则,清廉正直。在我国,以“廉”为重要内容的官德教育可追溯到尧舜禹时期,“直而温,简而廉”是对从政者的一个重要要求。西周时期,“廉”是考核官员的基本标准,是官员的必备品质。《晏子春秋》中有云:“廉者,政之本也。”[17] 认为廉洁是为官者从政的根本。“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18] 意思是为官者必须端正自身,如此以上率下。在西方,各国普遍重视道德教育,认为教育是根治腐败行为的基础工程。

(一)廉政教育的概念

廉政教育作为一种通过对受教育者身心施加影响,使受教育者树立廉洁信念,养成廉洁习惯的活动,其本质属于教育活动,本质上看,它属于一种思想教育活动。廉政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教育,增强拥有公权力的从政者的自律意识,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机制,营造廉洁的社会风尚。廉政教育是廉政建设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以建立廉洁政府、廉洁政治或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为目的,通过教育活动,将廉洁的思想、规范、制度、价值理念、行为方式、价值评价等内化为公职人员的行为自觉。廉政教育的“核心目的是改变社会大众关于腐败和廉洁的价值观,在反腐败战略体系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19]。廉政教育是预防腐败的基础工程。教育本身不具有强制性,思想教育必须内化为人的自觉需要才能输出为规范的行为准则。廉政教育作为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和政治秩序的重要手段,持之以恒地开展廉政教育是维护统治的必然需求,从这种意义上讲,廉政教育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廉政教育是统治阶级有计划、有组织地以理想信念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党纪国法教育等对执掌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的教育引导活动,目的在于建立廉洁的政府形象,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廉政教育的特性

廉政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形式,同样具备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内容三要素。廉政教育通过对受教育者的思想教育影响,帮助其树立廉洁意识,具备清晰辨别腐败界限的能力,能自觉主动地防范腐败的发生,做到廉洁公正,维护好统治利益和统治秩序。廉政教育与教育相比,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如都具有阶级性,均是为维护统治利益和秩序而设置的对受教育者思想施加影响,以实现引导符合统治利益的行为规范。廉政教育又不同于一般意义的教育,廉政教育具有特殊的主客体关系,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廉政教育的目的是维护政治统治。马克斯·韦伯认为:“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20] 即任何获得政权的执政者,都将通过一定的方式确保其执政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并建立起能够维持其长期稳固执政的机制。随着民主发展的不断推进,维护统治秩序的前提是政党的政治清廉。纵观国内外历史,政党腐败是政权动荡的重要影响因素,国家政权的维护必须以符合民众的公共利益为前提,政权才能获得民众的认同,因此,为维护长期稳定的统治秩序,需坚决抵制和根除腐败的危害,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廉政教育具有特定的主客体。廉政教育是由国家或政党主导的有目的有计划实施的对受教育者的影响,国家或政党是廉政教育的实施主体。廉政教育活动中,廉政教育主体在教育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廉政教育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主要负责将执政者的施政理念传达给受教育者,从而引起思想转化,规范从政行为。廉政教育客体是指廉政教育的受教育对象。从广义上讲,廉政教育的客体是指全体社会公众,既包括公职人员、领导干部,也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从狭义上讲,廉政教育的客体是指代表国家或政党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21],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我国,廉政教育一般由各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各级党校组织开展,教育对象主要为掌握公权力履行特定职责的公职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因此,从广义上讲,廉政教育是统治阶级对全体社会成员实施思想教育,营造以核心价值为引领的社会文化,养成以民主和法治精神为核心的社会崇廉意识;从狭义上讲,廉政教育是各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党校对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以规范从政行为,提升自律意识的教育活动。

廉政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具有特殊性。廉政教育的内容是廉政教育的组织、发动者,即执政者统一制定的,以理想信念、共同价值观、伦理道德准则、国家法律法规、政党执政重大理论、方针政策等,符合执政阶级意志的内容。从方法上讲,廉政教育是一种强制性灌输式教育。廉政教育是由国家执政阶层统一组织的,对于公职人员进行全覆盖的思想政治教育。虽然廉政教育的内容是软性约束,要达到规范从政行为的目的,必须是受教育者高度认同,并将思想认识内化为行为自觉,但廉政教育的具体制度规范、法律法规等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具有违法违纪惩处功能,因此,广义的廉政教育体系是强制性与非强制性的统一。

廉政教育具有悠久的历史。腐败现象的长期存续决定了廉政教育的长期性,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项潜移默化的工程。廉政教育是贯穿受教育者的终身教育,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廉政教育开启于学校教育,再通过公职人员的职前廉政教育,任职中的分层分类廉政教育,卸职后的廉政教育,贯穿终身。腐败恶化必然导致政权颠覆,这是与统治阶级的利益相悖的,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遏制腐败,赢取民心,廉政教育是统治阶级为维护统治秩序的重要手段。中国自古以来便重视廉政教育,治民先治吏,官德教育是历代王朝形成的重要共识。

(三)廉政教育的功能

预防腐败需要内外兼修、标本兼治。有效预防腐败单纯依靠严厉的法律制度或单一的道德教育都无法实现,遏制腐败必须通过教育提升社会大众和公职人员的崇廉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和限制权力的滥用,廉政教育发挥作用的关键是教育引导受教育者实现思想认同,并有效转化为行动自觉,规范评价、指导和纠正受教育者的各类越轨行为,因此廉政教育具有价值导向功能和社会评价功能。

廉政教育具有价值导向功能。廉政教育通过影响人的思想观念,帮助受教育者清晰界定腐败行为,遵守从政行为规范。一是培养公职人员明大德,勤政廉政的优良品质;二是培养公职人员守公德,勇于担当公共权力行使或监督的社会责任;三是培养公职人员守私德,提高其辨别是非对错的能力,养成正直、诚实、公正的品格,由内而外地培养抗腐拒变的能力。通过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内容,规范公职人员的从政行为,最终实现崇廉的社会共同价值。

廉政教育具有社会评价功能。廉政教育通过教化、规训、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活动,使廉洁的观念被广泛认同,以实现对公职人员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并养成廉洁的行为习惯。社会的崇廉意识不仅能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而且对其他腐败行为具有评价功能。一方面公职人员通过行为规范与理想信念教育对自身进行约束和正向引导,另一方面通过社会舆论,将廉洁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主张进行传承与延续。廉洁的社会风尚一旦形成,外在的廉洁理念逐渐内化为人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自觉,廉政行为便成为行动自觉,有利于良好社会政治生态的形成。

二 廉政建设与廉政教育

(一)廉政教育是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包括一系列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机制构成,包括反对腐败与倡导廉洁两种路径,是预防腐败与惩治腐败的统一,是制度反腐与思想教育的统一。一套完整的廉政建设体系,必须兼顾遏制腐败蔓延与防止新的腐败发生并重,必须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在廉政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追求廉洁的外部压力与内部动力的统一。因此,构建完善的廉政建设体系,必须高度重视和组织廉政教育,通过对拥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牢记责任、义务、纪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防止其在伦理道德上的失范,防止腐败行为导致民众对政党的不信任,严重破坏政党的公众形象。

(二)廉政教育与廉政建设的目标具有一致性

廉政教育作为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措施与廉政建设的目标具有一致性:以反腐倡廉为基本目标,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为最终目标。廉政教育是统治阶级对公职人员进行思想与行为上的教育与引导,从主观上培养公职人员大公无私精神的活动。首先,廉政教育的主体即廉政教育活动的组织者主要来自国家的统治阶级。以我国为例,我国的廉政教育的组织与实施者主要是各级党政机关、纪检部门、各级党校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国家反腐倡廉的专职工作人员;其次,廉政教育的客体即廉政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作为国家统治的代表,公职人员只有自身拥有较高的道德素养与思想水平,做到大公无私、廉洁奉公才能够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得以存续。最后,廉政教育的主要内容就是反腐倡廉,通过正面示范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理论教育与案例剖析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养成廉洁的思想观念,自觉遵守从政行为规范,遏制腐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