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志(198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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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机 构

1989年,成立神木县环境保护局,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管理科、财务室、减排办、农村环保科等科室。2002年,县环保局上划成为榆林市环保局直管单位,下设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

神木县环境监测站 2004年成立,局属科级事业单位。成立以来陆续投资建成了大气监测室、水质监测室、综合业务室、质控室。2009年,通过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至2012年,神木县环境监测站开展的监测项目有3大类,34个监测项目。为强化重点流域水质和重点污染源监管,建设了秃尾河、窟野河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神木县环境监察大队 2004年成立,局属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排污企业的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及日常的监督监察工作。

2010年,神木县被授予“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称号。

第二节 生态保护

水资源保护

1993年起,县环保局每年对窟野河的水质进行监测,掌握水质情况。对五龙口饮用水源地分三级进行了划界立桩,设立警示牌,禁止一切破坏水资源的行为。2005年,关闭搬迁了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5个,2009年,取缔了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养猪场6户,清除了城区居民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隐患。水源地上游企业于2009年全部建成污废水处理设施,实现污废水达标排放或零排放,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所有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85%,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45%,矿井废水处理率达到50%。2012年6月,所有大型电厂均完成了废水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实现了省级在线联网。

工业产业方面,在企业内部采取严格的节水措施,加大废水处理和回用力度,在产业内部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和废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新鲜水资源消耗;在各工业园区,实行清、污分流,分质供水和分质排水,最大限度地实现园区内各企业间水资源和废水的梯级利用,加大园区级污水资源化处理和利用。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神木县在全县范围内以村为单位,将耕地质量高、集中连片、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的耕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至2012年,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40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2.52%,确保了人均基本农田不少于3亩。

同时,搞好土地的集约化利用。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工矿发展土地资源利用特别是工业园区占地以稀疏灌、草丛地和荒草地为主。

煤矿采空和塌陷区生态治理

县境内因煤炭开采形成的沉陷区面积达99.12平方公里(仅神东公司的大柳塔、活鸡兔、榆家梁等三个矿区塌陷面积就达到40.9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3%。2008年,神木县加大矿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地方煤矿用于矿区塌陷治理和搬迁费用共计4亿多元,地方煤矿给当地村组的吨煤地表塌陷补偿标准提高到2元,每年直接补给群众1亿元,用于解决因煤矿开采造成的耕地起旱、林草枯死、环境污染、水源渗漏等问题。实现边开发、边复垦,恢复土地生态功能,增加可利用土地资源。

2007年,神木县被列入全国第一批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县政府成立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煤矿的环评执行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环保领导小组建立情况、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生态破坏及恢复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截至2009年9月,全县共有煤矿企业173家,高耗能企业41家,电厂13家,规模以上兰炭厂23家,总计企业260家。其中,170家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对其中13家实行关闭或重新组建,其余157家进行整顿。2010年,神木县又对全县的煤矿进行了大规模的整合,截至2012年,全县在建矿井共有65处。其中,整合矿井57处。

煤炭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

神木县新的矿山建设项目必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按法定程序,报经环保部门批准。依法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并按照规定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将煤炭资源分区开发,根据煤炭资源赋存情况、环境敏感程度,以及开采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将煤炭资源分为: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鼓励兼并、重组小煤矿开采区。

煤炭资源开发建立生态环境补偿制度,设立生态环境补偿金,编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政策,控制煤炭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开发—保护—治理”的良性循环。

第三节 环境污染治理

水污染治理

禁止在乌兰木伦河湿地、窟野河湿地和秃尾河湿地(包括河道、河滩、泛洪区及河道两岸1公里范围内的人工湿地)倾倒固体废物,从事割芦苇、割草、放牧等活动;严格控制采煤对水资源的破坏,对乌兰木伦河等已受污染影响的河段,加强对污染源的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工业及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

神木县各工业产业采用水耗低、污水产生量低的先进生产工艺;对有清洁生产标准的工业产业,按照清洁生产一级标准要求,严格控制单位产品水污染物产生量,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工业企业内部采取分质排水、分质处理等措施,企业内部充分实施废水处理后回用和重复利用,减少企业水污染物外排总量;企业内部应根据污水水质特征,采取必要的污水处理措施,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且污染物排放量在总量控制指标内。

表3-12-1 2006—2012年神木县工业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表

城镇生活污水污染治理

2008年8月,县城南郊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投入运行,每年处理生活废水10000余吨,2010年8月,二期投入运行。水源地上游的重点企业都建成投运了污废水处理设施,实现污废水达标排放或零排放,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企业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85%。

1992年1月,大柳塔镇神东小区建成日处理3000吨的生活污水处理厂。2000年1月,建成日处理2500吨的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1月,建成日处理3000吨的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5月16日和2010年9月1日,锦界镇分别建成2个日处理10000吨的工业、生活污水处理厂。

大气污染治理

1990年,神木县对锅炉实行登记造册,要求厂家推销锅炉必须经环保局验收,并取得准销证件以后方可上市销售,并严格设置锅炉的选址。每年开展锅炉的烟气、噪声监测,在采暖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煤改气,逐步扩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覆盖率,改善能源结构,加快供热、供气能力建设,逐步淘汰了零星的燃煤锅炉。

2003年,针对县城煤烟污染较为严重的情况,神木县制订了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增加城区集中供热,不在供热区的居民提倡使用天然气,凡在县城的小吃市场一律使用液化气炉灶,在县城北供热公司附近的机关、单位,严禁新上锅炉,不在供热区的,新建锅炉必须经环保局批准。

2005年,神木县加快城市气化、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天然气用户5000户,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5万平方米。

2006年,禁止新上利用原煤做燃料的取暖锅炉,最低要求利用兰炭做燃料;食堂逐步改为天然气做燃料;夜市、小吃摊用兰炭和液化气做燃料;城区本年度新增天然气用户3500户,建成供热站1处,发展集中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加强城市建设、建筑工地的管理,防止施工扬尘污染。

2007年,全县所有电厂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供气能力建设。县城区309家餐饮业,使用天然气的只有20家,县城区餐饮业天然气普及率仅达到6.7%,对此,县政府要求城区天然气管网通到之处必须安装使用天然气,否则,停业整顿。城区本年度新增天然气用户4500户,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城区集中供热面积达196万平方米。

2008年10月底,县城区全面禁烧烟煤。县政府出台了《神木县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实施办法》《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县城区实施禁烧烟煤工作的通知》《神木县2008年城区实施禁烧烟煤工作任务书》。神木县率先在榆林市开展此项工作。神木县城禁烧烟煤实施区域包括城区、西沙规划区、铧山规划区及神木新村,总控制面积约45平方公里。

2009年,新增天然气用户12000户,城区共有天然气用户35000户,新增集中供热面积80万平方米,城区集中供热面积达到380万平方米。

2010年,推广使用清洁燃料车辆,实施“蓝天工程”。加强对城市道路、建筑工地的管理,防止施工扬尘污染。

2011年,全县天然气总用户达到5万户,城区集中供热总面积达700万平方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于二级天数达到280天。

工业粉尘治理

2005年,神木县出台了《关于煤炭企业环境保护整顿治理的有关规定》,对排污企业的场区硬化、原料及产品的存储、进出厂道路、围墙的高度及标准、厂区及外围的绿化、美化等工作做了严格的要求,并责令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整改。实行环保局牵头,各部门联合监督制度,对于限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给予罚款和断电整改的处罚措施,直至整改完毕验收后恢复供电。各企业成立专门的整改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环保整改工作。2012年,全县企业厂区的硬化达到了100%,绿化面积达到了80%,原料及成品都实现了密闭储藏,厂区的外围全部建成统一标准挡风抑尘墙,防止了粉尘的污染。

工业废气治理

神木县在工业废气的治理工作中,严格控制污染增长,杜绝新上高耗能、重污染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及设备,取缔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工业项目。2012年,全县所有大型企业全部安装脱硫脱氮和除尘设施,并建设实时监控平台,便于及时掌握企业设施运行情况。对已投产的污染较重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对新上项目严格遵循区域规划和限制,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倡和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促进企业技术、产品优化升级,提高资源利用率,走节能降耗之路。

噪声污染的治理

2000年,制订了《神木县城噪声功能区划》,要求工业园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噪声处理。对城镇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娱乐场所必须采取吸声、隔声、关闭等有效的治理措施。2001年开始,环保局每年发出《关于在高考期间实行噪声管制的通知》,在神木电视台公布开通“12369”环保热线平台,24小时畅通服务,并抽调专人24小时排查,在中考、高考期间实行蹲点检查制度,及时解决噪声扰民事件,平均每年处理噪声扰民事件50余起。

废渣污染治理

2009年10月,位于神木镇王家畔山上的县城垃圾处理厂正式投入使用,总投资4000万元,占地400亩,日处理垃圾300吨。2011年底,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工程完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投资500万元,建成餐饮垃圾处理厂1个,日处理餐饮垃圾60吨。

第四节 综合管理

环境综合整治

县环保局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解决神木县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了以大气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噪声污染防治等系列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先后对兰炭产业、煤炭产业进行整合,关闭取缔了规模小、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

2007年,神木县政府实施了兰炭产业优化升级“关小上大”。2009年,拆除关闭全县155户小兰炭企业,规划建设60万吨以上新型节能环保兰炭项目(产能1500万吨),并配套煤气发电、金属镁等综合利用项目。

煤炭产业的整合,使乡镇煤矿稳定在200个左右。同时,神华公司先后在大柳塔周边建成了一批高产、高效、技术密集型的特大矿井,形成了由神华公司牵头的国家大型集中开采与地方的分散小型开采相结合的生产格局。在产业整合的基础上,推动了县域产业由低层次、高消耗向规模化、高端化、节约化转型,加快了产业集团化发展。至2012年,煤炭集团、兰炭集团、电石集团、金属镁集团组建成立,建材集团、装备制造集团着手组建。

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神木县开展了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把环保执法渗透至各个方面。

一是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搬迁关闭了县城五龙口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染源和排污口的企业。对保护区重新划界立桩,设立标志牌。

二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对高耗能行业、煤矿、60万吨以上的兰炭厂和饮用水源地等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先后关停了小兰炭企业,取缔了34户实心黏土砖厂,淘汰了神木火电厂2×6兆瓦机组和神华自备电厂2×12兆瓦、2×25兆瓦发电机组,取缔了神木镇永兴办事处小瓷窑15户。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检查促治理。面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断增多的实际,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新建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现场监察工作,提高监督检查效果。

发展循环经济

神木县依托丰富的煤炭资源,立足于资源就地转化,发展循环经济,形成了以煤炭、兰炭、电力、载能、化工、建材为主要环节的煤—兰炭—电石—聚氯乙烯,煤—煤焦油—成品油,煤—煤气—电(金属镁、还原铁)等产业链,培植出了神华阳光电力、神木北元化工等循环经济典型企业。引导企业之间、产业之间、园区之间分工与协作,提高资源转化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各种生产要素在县域、园区、企业内循环流动,变原料输出为产品输出,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减少污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