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志(198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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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神木县志(1987—2012)》(以下简称“本志”),是1986年版《神木县志》的续修,是神木县第二轮社会主义时期新方志。

二、本志的编纂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全面真实地反映1987—2012年神木县自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历程,突出改革开放所取得的重要成就和社会主义事业发生的巨大变化。

三、本志的编纂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为依据。

四、本志所述内容上限为1987年1月,为保持事物的完整性,部分内容适当上溯。下限为2012年12月。2017年8月,《神木县志(1987—2012)》通过复审,因撤县设市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和榆林市地方志办公室领导、评审专家一致同意,将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历届领导和大事记增补至2017年7月。2018年10月25日,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通过终审。

五、本志采用编、章、节、目4个层次,共22编。采用述、记、志、图、传、录、表等表述方式,以志为主体,表穿插其中。全书文字由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分编、附录和编纂始末等组成。注重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

六、本志“人物传”及“烈士”以事实记述的方式保存有关资料,“人物”以简介记述,“模范人物”列表简记。

七、文字一律按照《通用规范汉字表》使用国家规定的简化字为准。

八、本志数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用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15835-2011)、《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和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为准。

九、本志资料来源于各工作部门、乡镇、驻神木各单位,以及县史志办整理保存的有关史籍、报刊、档案等。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未纳入县统计局统计范围的其他数据,采用各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

照片均由相关单位提供。

神木县政区图、城区图、交通图、地势图、旅游图,由西安地图出版社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