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六十年历史事件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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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继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又一项重大改革决策。长期以来,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十分突出,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屡禁不止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严重挫伤了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影响到了我国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000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为了积极推进宁夏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6月份,自治区党委、政府成立了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并先后两次到甘肃、陕西和山西三省就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考察学习。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结合宁夏实际,起草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中卫和彭阳作为自治区首批试点县,并于8月在两县正式启动税费改革工作。中卫、彭阳两县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两县各乡(镇)也都成立了由乡(镇)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副职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也都成立了村级工作组织。基本形成了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工作局面。据统计,两县参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县、乡、村干部达2000多人。

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成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自治区党委、政府于2月上旬召开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各地、市、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积极开展税费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测算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改革方案,培训了工作骨干。4月,举办了农村税费改革宣传月活动,向全区380万农民、80多万户农户印发了《致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开信》,在1.8万个村及村民小组张贴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宣传提纲》,大张旗鼓宣传、传递政策信息,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月,国务院发出决定调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通知精神,决定把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调整为在永宁县、平罗县、惠农县、青铜峡市、利通区、中卫县和彭阳县7个市、县(区)试点。从西北五省区来看,宁夏试点数量最多,约占三分之一,试点县大部分在黄灌区,人口集中,生产条件、财政形势相对较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

宁夏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三个取消”:一是取消乡统筹费,二是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三是取消屠宰税。“两个调整”:一是调整农业税政策,新的农业税实行差别税率,最高不得超过6%,一定5年不变。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计税土地面积,统一规定计税常年的计算方式。二是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税目、税率。“一项改革”: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将村里原来的公益金和管理费改为采用新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附加的方式统一收取。附加税比例为正税的20%。收取的附加部分仍属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逐步取消原规定的农民积累工和义务工,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和公益事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民自主决定。

2002年,在中卫、彭阳等7个县(市、区)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得成效后,经国务院批准,宁夏被列入全国扩大改革试点省(区)。银川郊区、贺兰、中宁、同心、固原等14个县(市、区)被列入改革试点。自治区党委、政府改革试点坚持“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放在首位,要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要素,规范税费征收行为,严格村内公益事业筹资和“两工”筹劳程序,坚决杜绝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同时还要求农村税费改革要相应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改革和政府公共支出改革等配套措施。

从宁夏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来看,有效规范了农村分配制度,遏制了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改善党群关系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农村税费改革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后的第三次重大改革,也被看成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分配领域的重大改革,农村税费改革不只是减轻了农民负担,而是按照市场经济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因而是整个国家层面分配领域的重大改革。同时,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有力地解决了农民负担重的问题,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力,从而有利于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开辟广阔的农村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对于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表现在农村税费改革是切实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真正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农村稳定的重要力量,是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保障。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们积极缴纳农业税

宁夏通过农村税费改革,依法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充分保障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进一步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经济上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在政治上有利于凝聚民心、巩固政权基础;同时,以农村税费改革为突破口,逐步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换取一个较为公平的制度环境,使农民收入能够得以大幅度增加,让干群关系得到较大改善,有利于农村社会保持稳定,无疑是一个事半功倍、投入产出效益极高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