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学刊(2019年第1期/总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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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说

(一)文献综述

合作社信用合作中的贷款研究在国外较早,Guinnane研究提出19世纪的德国利用优质的贷款人信息和发达的银行系统,使得合作社向被银行拒绝的个人贷款,因而被银行拒绝的贷款人依然可以在合作社获得贷款。Huppi指出信用合作社因为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所以能为小规模的社员提供信贷业务。Adeyonu研究发现农户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农业经验、净农场收入和贷款规模是影响社员还款的主要因素。这给我们研究变量的选取提供了参考。在合作社的信用合作方面,马克斯·韦伯认为中国社会中的经济组织会出现不以法律为约束关系的信用关系。James认为信任能够促使一个人以概率水平去判断另一个人或者群体的特定行动,信任是降低交易成本,促发人们合作行为的起点。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国内学者也对合作社信用合作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合作社作为新兴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形式,发挥着缓解农民小额贷款难、解决农村金融需求供给不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作用。刘俊文研究发现,合作社具有的益贫性对促进贫困农户收入增加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薛桂霞、孙炜琳提出合作社可以为农民提供金融支持与技术支撑从而有效地促进农民的经济发展,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主要体现在信用合作上,一定的社员贷款规模对于农村小额贷款以及合作社实现资金互助都有极大的帮助。王益、黄良赳的有关研究也表明信用合作组织对于实现小额贷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尤其是针对传统的贫困兼业小农户来说,农民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能够满足他们小额、短期和急需的借款需求。但现实所反映出来的情况并不理想,合作社成员普遍缺乏投资入股的动力,对于稳定和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的意愿也不是很强烈。黄胜忠就这一现象指出,各个参与主体是否采取行动,取决于合作社为他们带来的效益和承担的成本。薛桂霞、孙炜琳提出存在社员出于跟风或者政治诉求而入社的情况,其对合作社信用合作并不了解,因而不能对资金进行有效利用和合理借贷,造成合作社资源闲置或资金被龙头企业所使用的情况。关于何种因素影响社员贷款行为的研究表明,社员对合作社信用合作的认知水平以及合作社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社员对管理层的信任以及盈利制度和股金制度是影响社员发生信用合作意愿的主要因素。孔荣、霍学喜进一步指出,非正规借贷中,内疚比农户自身礼仪更具有约束力。当农户主动还款无违约行为时,农户会产生满足感;而当农户失信行为发生时,农户则会产生内疚感。另外刘宇翔对陕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表明,农民参与合作社与其家庭收入、外部政策、法律和经济环境以及对合作社的信任程度有关。

总体来说,已有不少学者认为合作社信用合作能够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活力,并对其进行了理论与实证的分析。但是,有关农户贷款行为影响因素的定量研究并不多见,特别是针对社员群体。关于农村信贷,现有的定量分析也重复着从农户个人、家庭、社会资本、经济情况等方面进行研究,没有进行多角度、深层次、更全面的研究。国内有关合作社信用合作贷款的研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因此本文借鉴已有的国内外农村贷款研究,结合本文的研究主题,提出关于合作社信用合作贷款研究的理论框架:本文将围绕社员主体因素进行分析,社员在进行信用合作贷款业务时,认为其发生的是经济行为。借鉴孔荣等对农户借贷行为的研究,本文将会在分析影响贷款发生时将社员对合作社人员的信任、社员违约后的内疚程度等相关因素作为主要的变量展开研究。根据“知沟假设”理论,文化水平高的人对大众传媒接收以及新知识的获取比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快。同时,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说和文献综述有关影响农村贷款的因素分析,本文还将侧重社员与合作社人员的人际交往情况对贷款行为的影响。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人们倾向于选择和他来往密切并有一定信任基础的人进行资源的分享和利用。社员与合作社工作人员的交往也可看作博弈:当博弈次数增加,就会促使经济行为的发生。总结,本文将主要研究社员的信任程度、违约态度、信用知识、人际交往对社员贷款行为的影响。此外,本文重点分析社员主体因素对社员贷款行为是否发生净效应,故引入控制变量(社员个人基本情况)进行共同研究,并在得出研究结果后对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以期能得出更好的研究结果。

(二)研究假说

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和本文的理论框架,结合被调查者皆属于社员的身份特点,笔者认为,影响农户参与信用合作贷款行为决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类,并据此形成假说。

(1)社员对合作社相关人员的信任。信任是合作社存在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形成合作经济行为的一个重要传导变量。合作社中的社员大多都是来自同一个家族或同一个村落,受到长期的社会化影响,容易形成社区认同感。此外,在这种基于地缘或血缘形成的社会网络中,社员之间彼此熟悉,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相互协作与帮助,促进社员间的联系,从而易产生信任感。社员在选择小额短中期的信用贷款时,对于合作社的情感认知态度会直接影响贷款行为。社员对合作社相关人员的信任,能在社员进行信用贷款时对社员的心理起到保障作用。出于“社会人”的理性分析,社员对自己比较信任的人会采取低防御状态。因此,本文认为对合作社工作的主要人员信任程度高的社员可能会更加倾向于发生信用合作贷款行为。

据此提出假设1:信任程度越高,越有助于社员贷款行为发生。

(2)违约后内疚程度。农村社会是一个传统的熟人社会。社员及其他人员注重自身的行为规范,以避免因违约带来的负面结果影响其在熟人社会中的声誉与地位。如果社员受到其自身和周围环境的约束,那么他便能够自发并且严格地要求自我的信用合作行为,以维护其在社区中的声誉。因此,违约以后内疚程度越深的社员会出于违约成本而慎重考虑并越可能发生合作社信用合作的贷款行为。本文认为违约产生的内疚感会对社员产生自我的信用约束,从而使得社员更能合理规范地发生贷款行为。

据此提出假设2:社员违约后内疚程度越明显,越会促使贷款行为的发生。

(3)信用合作知识掌握水平。根据“知沟假设”理论,不同阶层的人获取知识水平的能力是不同的。在信息爆炸的时代里,信息被认为是一种资源,对其行为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农户而言,信用合作知识掌握水平越多,对其参与信用贷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一方面,农户对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中需要承担的义务认知水平越高,就越能感受到来自周围人和组织对自身行为的压力,从而影响其参与信用合作的意愿和行为;另一方面,农户对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中各项制度的认知水平越高,就越能感受到各项规章制度对自身行为的激励和约束,从而建立坚定的信念,并产生正面的信用合作态度,进而做出合理正确的选择。

据此提出假设3:信用合作知识掌握程度对贷款行为有显著影响。

(4)与合作社相关人员交往。博弈是参与博弈的成员在追求他们各自的利益时没有人能支配结果的一种局势。博弈论研究人的决策行为相互影响时的选择,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重复博弈可以增加合作的可能。如果社员与合作社工作人员来往频繁,就会增加社员与工作人员的博弈次数,进而促使社员信用合作的发生。如果博弈双方有人因短期利益而违约,那么将会付出惨重的代价,甚至社区内的其他人因此不愿与你发生任何利益来往。故此,本文假设社员与合作社相关人员交往程度越高,对促进信用合作贷款越有利。

据此提出假设4:人际交往越频繁,越有助于社员参与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