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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现实困惑
殷某骑自行车正常行驶至某街口时,乔某驾驶一辆农用车经过,将殷某撞倒并碾压,殷某经救治无效死亡。因乔某逃离事故现场,市交警部门认定乔某为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话,其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本案中,因为乔某肇事逃逸,使得无法查清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所以乔某要对由此造成的不利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解读
当事人肇事逃逸,造成证据丢失,从而无法确定当时的责任,除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存在过错外,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即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