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变更、政治关联与财务环境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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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基本概念的界定

本小节对研究中需要的主要概念进行了界定。

1.5.1 公司高管

在对高管变更界定之前,有必要先对高管的范围和内涵进行划定。高管通常为公司中高层管理者或高级管理者的简称,有着对整个公司的战略制定、重大决策、经营管理、绩效评价负有全面责任的义务。通过对国内外研究文献的梳理和总结,发现国内外学术界对公司高管的定义有着很大的差别。国内学术界对公司高管的界定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角度认为,公司的高管包括年报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所有的董事和监事(唐清泉等,2008);狭义的角度认为,公司的高管包括具有总裁、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头衔和副总裁、副总经理、首席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头衔的管理人员,不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人员(吕长江和韩慧博,2004)。还有学者仅将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归为公司高管的行列(朱红军,2002;吴文峰等,2009;过新伟和胡晓,2012;张亮亮,2014)。而在国外西方国家,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比较分散,以首席执行官(CEO)为主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拥有较大的权力,能够对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很多文献将CEO为核心的管理团队界定为公司的高管。综合国内外文献的研究,本书认为在我国转型经济的制度背景下,公司的董事长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和运营方向,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的决策和执行,二者是公司的核心权力层,二者的变更将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本书界定的高管为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1.5.2 高管变更

高管变更通常可分为高管强制性变更和自愿性变更,许多研究均指出只有强制性变更才是有效发挥公司治理监督约束作用的体现(Vol-pin, 2002;Defond&Hung, 2004),应该将自愿变更情形予以剔除。国内学者游家兴等(2010)在界定高管强制性变更时,将两职互换和正常退休等自愿性变更排除在外。刘星等(2012)将公司高管由于退休、健康原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死亡或涉案等原因定义为正常变更,其余为强制性变更。

因此,与现有研究一致,本书也将高管变更区分为自愿性变更和强制性变更,只有强制性变更才属于本书高管变更的范畴。具体而言,本书根据离任高管的离职原因来判定其变更的类型,然而在我国,公司对外公布的离职原因往往是较为隐晦的,为了维持高管声誉和公司的形象,公司通常会对高管离任的原因进行掩饰和美化。因此本书对数据库中信息进行了进一步的对比甄别,对于那些难以判断的情况,采取进一步追溯离任高管的去向来进行确认。CSMAR数据库提供的高管离职原因包括工作调动、辞职、解聘、退休、健康原因、任期届满、逝世、控股权变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个人、其他、涉案、结束代理等。

为了确定强制性变更的样本,借鉴Huson等(2001)、王福胜和王摄琰(2012)定义财务困境公司高管变更的做法,本书首先排除了逝世、健康原因、退休原因的变更。其次排除了涉案的变更,因为这类变更并不是由于公司治理的原因引起的。然后,对其余的变更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追踪分析,如果离任的高管在之后取得了比之前更好的职位,本书将视为自愿性变更,否则为强制性变更。关于离任高管的最终去向,本书通过上市公司年报、百度搜索和新浪财经等金融界网站进行搜寻确认。鉴于高管是在陷入财务困境后离职的,因此其获得晋升或获得比之前更好的职位的可能性较小。

1.5.3 政治关联

“政治关联”一词源于国外研究文献中的“Politically-connected”“Political Connection”等,在国内通常也译为“政治联系”“政府背景”“政治背景”等来表达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的联系。早期Fisman(2001)将印度尼西亚企业董事会或CEO与政府官员之间的私人联系视为政治关联。Bertrand等(2007)将法国企业的CEO曾经或现在在政府机关任职,视为企业拥有政治关联。除此之外,西方文献还将企业对大选中的候选人提供的政治捐赠也视为政治关联。如Khwaja和Mian(2005)、Correia(2014)认为,如果企业对政治竞选中的候选人提供了捐款,则视企业拥有政治关联。Ovtchinnikov和Pantaleoni(2012)也指出,美国企业通过对大选中候选人的政治捐赠而建立起与政府的联系,这种关联有助于提高公司业绩。但Goldman等(2009)认为,企业对候选人的政治捐赠可能是企业的一种政治倾向而非政治影响,用它来界定政治关联存在一定缺陷。

我国的政治制度与西方国家有着显著差异,我国政府官员选举不接受企业捐赠,因此无法采用政治捐赠来度量政治关联。除了国有控股以外,我国企业建立和政府之间的联系与经济体制改革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第一轮改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央政府颁发经济体制改革文件,要求实现政企分开,许多政府官员到其下属的国有企业去任职;第二轮改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引发了新一轮官员“下海经商”的浪潮;第三轮改革是中共十六大以来,以广东、浙江等地为代表的政府官员“下海”到私营企业,成为企业的“高级打工者”。而对于一些缺乏与政府“天然联系”的私营企业,也积极地通过竞选地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来建立起与政府的某种联系。

基于对我国制度背景的分析,Fan等(2007)以企业的CEO曾经或现在是否在政府部门、军队任职作为衡量政治关联的标准。潘越等(2009)以公司的总经理、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成员曾经或现在是否就职于政府部门来界定企业的政治关联。游家兴等(2010)扩大了界定政治关联的范围,除了公司高管曾任职于政府部门、军队和有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任职经历之外,若公司高管曾任职于国有银行、受到政府的嘉奖、获得劳模的称号,均认为公司拥有政治关联。徐业坤等(2014)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曾经或现在是否就职于政府部门来界定企业的政治关联。

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以及本书的需要,本书以公司的高管(包括董事长和总经理)曾经或现在任职于政府部门与人民军队以及是否担任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界定财务困境公司的政治关联。本书主要采取虚拟变量法和指数评分法来衡量财务困境公司的政治关联情况,前者主要是反映困境公司是否政治关联,后者是体现困境公司政治关联的强度。同时,为了减少低层次政治关联带来的噪音,本书设置了相应的门槛,仅将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曾在同一省级行政单位内担任过科局级以上职务,或是担任过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为公司拥有政治关联。

1.5.4 财务困境恢复

在对财务困境恢复进行界定之前,有必要首先对财务困境的概念进行说明,目前国内外对于财务困境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最早由Beaver(1966)提出当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包括拖欠债务、拖欠优先股股利以及濒临破产等情况,企业即陷入了财务困境。之后关于财务困境的研究逐渐广泛起来,Ross等(2000)对以往的研究总结认为,可以从企业失败、法定破产、技术破产和会计破产等四个方面定义企业的财务困境。Rosenfeld(2014)使用美国穆迪公司的KMV模型的EDF(Expected Default Frequencies)来判定公司是否陷入财务困境,若公司的EDF高于公司历史的数值并且高于同期市场的均值,则认为公司陷入了财务困境。

国内对财务困境的界定起源于谷棋和刘淑莲(1999)的研究,他们认为如果企业出现了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费用的情形时,企业即陷入了财务困境,赵爱玲(2000)、陈文浩和郭丽红(2001)的研究也支持上述观点。吕长江等(2004)以“资不抵债”来界定财务困境公司,如果公司连续两年的流动比率小于1,即认为公司陷入了财务困境。廖冠民和陈燕(2007)、陈艳利等(2015)将企业第一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大于利息费用,而在接下来连续两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小于利息费用的公司认定为财务困境公司。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在1998年证券市场上引入上市公司特别处理制度(ST),旨在对财务或其他情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予以警示和提醒,许多研究都把上市公司被特别处理作为陷入财务困境的标志,如陈静(1999)、吴世农和卢贤义(2001)、潘越等(2009)、过新伟和胡晓(2012)。

由于国内外对于财务困境没有统一的定义,因此对于财务困境恢复的含义也没有统一的界定。Mueller和Barker(1999)以6年为一个期限,若上市公司在前3年业绩持续下滑,而在后3年业绩有所好转,则认为公司从困境中恢复(Turnaround),若公司业绩在6年内持续下滑,即会计收益指标ROA全部为负,则认为其未能恢复(Nonturnaround)。Das和Leclere(2003)认为公司能从连续亏损的状态转至盈利状态即为成功恢复(Recovery)。Rosenfeld(2014)认为,若公司在其陷入困境后的3年内能够被优质资产企业兼并或降低其预期失败概率(EDF),则认为其成功从困境中恢复(Emergence)。赵丽琼(2008)、过新伟和胡晓(2012)、和丽芬等(2014)均以上市公司被特别处理(ST)作为其陷入财务困境的标志,以ST公司能否在恢复期内成功“摘帽”作为财务困境恢复的标志。陈艳利等(2015)以困境公司的业绩好转作为其复苏的象征。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同时考虑我国实际的国情,本书将上市公司被ST作为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象征,而将公司能够在恢复期(4)内成功“摘帽”作为摆脱财务困境的象征。论文采用0-1型虚拟变量和多值变量来衡量样本公司能否从财务困境中恢复和其从困境中恢复的速度,同时也选取样本公司在财务困境期间的资产报酬率和销售增长率来衡量其会计业绩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