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研究(修订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节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方法

一 研究问题和研究目标

海洋环境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主体的极大关注,在当前治理区域化的大背景下,如何全面推进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效果,推进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是当前环境治理的重要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合理界定海洋环境治理的概念内涵,全面分析当前海洋环境治理在区域化的大背景下的困境、影响因素、主体要素,分析跨区域治理海洋环境的逻辑基础,形成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形成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基本路径,提出相应的制度和政策设计。

在这种研究逻辑下,本研究力图实现如下研究目标:(1)基于海洋环境治理和区域治理的相关文献、国内外研究经验,界定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概念;(2)分析不同时代、不同空间下的海洋环境治理的政策,并基于公共治理和法学的分析框架构建并设计海洋环境治理的内部和外部制度;(3)以东海区海洋环境区域治理为例,探索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影响因素;(4)基于对典型案例和典型区域的海洋环境的主体要素分析、制度环境分析和利益要素分析,探究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作用机理和关键原因,提出治理措施;(5)在分析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行为逻辑基础上,明晰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基本路径和过程机制;(6)开展海洋环境治理的制度构建研究,并以推进污染区域治理的制度化建设为目标,提出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制度框架。

二 研究内容

本研究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通过对海洋治理、区域治理、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规范化研究,归纳跨区域治理的分析框架和理论支撑,全面分析和测量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影响因素、主体间的利益博弈,系统描述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现状、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考察典型案例和典型区域做实证分析,验证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研究框架。最后系统性地提出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相关制度建设建议。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进行规范化界定。比较、分析海洋治理、海洋环境治理、跨区域治理的国内外理论和实践,得出在中国发展语境下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基本概念、内涵,通过数据搜集和案例分析,剖析当前全球以及中国海洋环境治理的问题、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现实困境和制度现状。

第二,总结和归纳当前国内外区域治理的既有模式,发现和提炼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影响因素,探索环境区域治理的制度逻辑,为治理的制度化打下基础。海洋环境治理与区域经济发展存在一定关联,与外部的其他要素存在关联,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存在关联,而且海洋环境治理的国内区域间的政府效用,和国家间的政府关系又存在不同的制度环境,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很难来确定海洋环境区域治理的制度逻辑。因此,本研究需要在考察海洋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多类因素的基础上,考察区域治理不同模式在不同环境治理因素基础上的实际效用和政策的可能性,得出效用最佳的海洋环境治理的制度逻辑。

第三,开展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制度构建研究。区域污染治理制度研究要切实解决国内区域政府间以怎样的模式参与海洋环境治理,国家间主体以怎样的模式形成海洋环境治理模式。应在较全面考察分析当前海洋环境治理的制度现状和制度历史、国家规范,研究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得出海洋环境治理的制度变量,从而有效开展对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制度设计。同时,针对区域治理重点关注府际关系的特点,需要在政策和立法上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剖析,并将新的制度设计进行推广,将区域的制度整合上升为国家制度,将国家制度的合作上升为国际条约,以构成了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核心内容。

三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等复杂社会生态所引发的行政区划内大量社会公共问题的日益 “外溢化” 和 “区域化”[112],跨区域公共问题如跨区域海洋环境治理等问题不断产生,国家间或国内地方政府间的开放和合作趋势逐渐形成,但由于制度惯性、市场竞争、资源稀缺等原因[113],区域间的海洋环境治理出现一定的路径依赖,如何突破国家或国内行政区划、功能区划的界限,以合作的形式提供跨区域海洋环境治理所应具有的机制和制度支持,成为跨区域海洋环境治理主体所面临的新课题。

本研究以海洋环境为主要研究对象,从研究路径上看,必须首先解决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规范化问题,即什么是海洋环境的跨区域治理;再次要了解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外部因素、主体间利益问题、制度属性等;最后提出走向合作化治理的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制度问题。研究思路如下:

第一,什么是海洋环境的跨区域治理?当前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基本现状如何?提出海洋环境治理和跨区域治理的基本概念,形成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规范认知和分析框架。本部分的主要思路有:

(1)概念化。海洋环境的跨区域治理的界定。本研究首先要厘清什么是海洋治理、跨区域治理和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以及从海洋环境治理和监管的内涵分析,提出跨区域公共治理的理论支持,界定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概念。

(2)分析框架。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在跨国内区域、跨国际区域的治理过程中是基于不同背景的治理理论,但又有一定的同质性和连接性形成相应统一的分析框架,在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过程中,导致跨区域治理效果差异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基于治理主体关系的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分析框架。

第二,海洋环境治理制度的设计过程中,跨区域治理应是海洋环境有别于陆域污染治理的特殊性,其受到海域的流动性差异、府际关系中的利益博弈、海洋国家间的合作问题等影响,需要分析治理机制和制度的历史延续,并对海洋环境治理机制重新建构。本部分的研究思路如下:

(1)制度现状分析。对我国周边海域海洋环境污染现状分析基础上,整理和对比当前我国周边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制度现状,国际上海洋国家对跨区域治理海洋环境的立法和政策,综合比较和评价当前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现状,评析当前海洋环境治理的制度供给和利益需求层面存在的治理机制和制度缺陷。

(2)海洋环境有别于陆地的环境治理的特殊性在哪里?海洋的流动性和边界确认的相对难度,造成海洋治理的跨区域性概率大大增加,既有一个中央政府治理下的央地关系,也有地方政府间的府际关系,更有海洋国家间的政府关系、政民关系、市场关系等多主体关系,给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制度设计增加了难度。在此基础上确定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行为逻辑的理论基础。治理模式之间存在社会背景、管理导向、管理主体、权力向度和治理机制上的诸多不同[114],如何创造与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相适应的治理模式并进行制度建构是推进研究的关键。

第三,如何在实施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方式转变的基础上,兼顾政府等治理主体实施制度变迁的预期成本、合作治理的实际可行性等方面的影响,来确立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制度设计?本研究拟以我国东海地区海洋环境跨区域的治理逻辑、制度供求关系、制度安排现状、现存问题及其深层次原因进行实证性的调查分析,求证在东海区域所涉国家、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其他治理主体提供新制度的能力和意愿,要受到制度设计的各种要素的影响,验证提出的分析框架。主要思路如下:

(1)明确影响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主要因素及相关作用机制,提出作用于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制度变量;

(2)分析国际性公约、条约在区域海洋环境治理上的规范性制度,中、日、韩三国东海区域海洋环境治理上的国内制度设计、国家间合作机制问题,中国国内中央与相关省市在东海区域海洋环境治理的现存的制度规范、现况和问题。

(3)探究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制度构建。这部分主要在治理理论框架下结合制度的管理学和法学分析,提出对海洋环境跨区域合作治理制度变迁的动力、市场与主体间的需求;提出关于制度主体、制度环境、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的建议。

(二)研究方法

此项研究将采取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采取多来源、多层次的数据(微观调查数据和宏观统计数据以及典型案例资料等),利用数据分析软件达成研究目标。把采用不同研究方法得到的研究结果加以比较,寻求解释、例证、改进和澄清,完善研究结论,保证本项研究的有效性。基本研究方法如下:

第一,文献法:主要采用国内外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理论文献以及统计数据搜集,保证本研究的扎实文献基础。本研究准备充分利用图书馆,广泛搜集国内外探讨跨区域治理、海洋环境治理有关的理论文献,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和统计数据的收集,界定分析维度以及概念;提炼、总结出国内外海洋环境治理和跨区域公共治理的经验教训和主要模式,对现有海洋跨区域治理安排进行系统的阐述,进而以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分析视角,系统研究各类海洋跨区域治理主体对海洋跨区域治理的影响;发现、描述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制度现状和相应的制度工具;提炼分析环境区域治理中的政府、社会、市场的关系;系统性地总结社会主体以及国内外政府在推进环境治理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与有效制度设计上的经验。

第二,专家咨询法:主要用于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制度体系的整体构建以及相应影响因素的分析检验。在初步构建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制度内容框架的基础上,征求专家和专业管理人员的意见建议。

第三,实地调研、访谈和问卷法:主要用于获取区域海洋环境治理的基本做法及创新实践案例,并总结、归纳海洋环境治理和区域公共治理及创新实践的主要模式。研究拟在东海区海洋环境治理角度进行实地调研,走访地方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等群体,就海洋环境治理的制度供求关系、制度安排现状、现存问题及其深层次原因进行实证性的调查分析。本研究将在调研中收集沿海在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领域的地方立法、政策工具和创新举措,深入探讨挖掘影响海洋环境治理的主要因素,总结与提炼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中的制度供给的能力和不足,从而观测当前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制度设计的可能性。

第四,案例研究和比较研究:主要用于对海洋环境的现状分析,以及开展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影响因素的探索性研究与制度解释性研究。基于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实践研究,归纳、提炼当前时期跨区域治理和污染治理的主要模式,形成区域治理的经验总结;通过案例比较,初步揭示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影响因素;对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典型个案进行深入分析,力求揭示影响海洋环境治理的关键因素及其作用机制,加深对海洋环境跨区域治理的主要变量的理解。

本研究中涉及的资料与数据来源,均来自于作者本人和所在的研究组织和研究团队,如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持续开展的海洋管理领域的系列研究过程中所积累的调研材料以及所整理的资料,包括和社会组织、地方政府官员、相关政府部门等相关的汇(申)报材料、访谈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等。


[1] 王树义:《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5期,第51页。

[2] 全永波:《海洋法》,海洋出版社2016年版,第209页。

[3] 王树义:《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5期,第51页。

[4] 王树义:《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5期,第51页。

[5] 李海清:《特别法与渤海环境管理》,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海洋大学,2006年,第23页。

[6] 刘建伟:《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概念、必要性与对策研究》,《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9期,第60页。

[7] 刘建伟:《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概念、必要性与对策研究》,《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9期,第60页。

[8] 王琪、何广顺:《海洋环境治理的政策选择》,《海洋通报》2004年第3期,第73—80页。

[9] 金太军:《从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治理形态嬗变的博弈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第53—65页。

[10] 陈瑞莲、杨爱平:《从区域公共管理到区域治理研究:历史的转型》,《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第48—57页。

[11] 高明、郭施宏:《环境治理模式研究综述》,《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第50—56页。

[12] K.Eckerberg,M.K,JoasOASM.Multi-leve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a concept understress[J].Local Environment,2004,9(5):12-18.

[13] T.Forsyth T.Cooperative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and waste-to-energy technologies in Asia[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echnology Management & Sustainable Development,2006,5(3):25-28.

[14] ARETSEN M.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n a multi-level institutionali setting[J].Energy & Environment,2008,19(6):42-47.

[15] 佟德志:《治理吸纳民主——当代世界民主治理的困境、逻辑与趋势》,《政治学研究》 2019年第2期,第39—48页。

[16] 尚虎平:《“治理”的中国诉求及当前国内治理研究的困境》,《学术月刊》2019年第5期,第72—87页。

[17] 申建林、秦舒展:《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四维路径》,《中州学刊》2018年第4期,第12—18页。

[18] 李思然:《国家治理视域的制度伦理建构》,《理论探讨》2019年第4期,第177—180页。

[19] 常保国、戚姝:《“人工智能+国家治理”:智能治理模式的内涵建构,生发环境与基本布局》,《行政论坛》2020年第2期,第19—26页。

[20] 于满:《由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治理理论析公共环境治理》,《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年第3期,第419—422页。

[21] 汪泽波、王鸿雁:《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下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探析》,《生态经济》2016第32期,第157—163页。

[22] 刘小泉、朱德米:《合作型环境治理:国外环境治理理论的新发展》,《国外理论动态》2016年第11期,第67—77页。

[23] 张锋,《环境治理:理论变迁、制度比较与发展趋势》,《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8年6期,第101—108页。

[24] 王曦:《中国环境治理概念模型:一个新范式工具》,《环境保护》2020第2期,第12—18页。

[25] 于文轩:《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理论溯源与制度回应——以自然保护地法制为例》,《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第10—19页。

[26] Patricia Kanashiro.Ca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lower toxic emissions?A panel study of U.S.high-polluting industries[J].Business Strategy and the Environment,2020,29(4).

[27] Outi Luova.Loc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and policy implementation:Variegated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in three districts in Tianjin,China[J].Urban Studies,2020,57(3).

[28] 林宗浩:《韩国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启示》,《河北法学》2011年第2期,第173—179页。

[29] Laurence D.Mee.Examination of policies and MEAs commitment by SIDS for sustainable management of the Caribbean Sea[J].Marine Policy,2008(32):274-282.

[30] Cristina Carollo.Ecosystem-based management institutional design:Balance between federal,state,and local governments within the Gulf of Mexico Alliance[J].Marine Policy,2010(5):22-38.

[31] E.J.Hind.From community-based to centralized national management—A wrong turning for the governance ofthe marine protected area in Apo Island,Philippines[J].Marine Policy,2010(23):54-62.

[32] Kildow J T,Mcllgorm A.The importance of estimating the contribution of the oceans to national economies[J].Marine Policy,2010(34):367-374.

[33] 沈满洪:《海洋环境保护的公共治理创新》,《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第84—91页。

[34] 龚洪波:《海洋环境治理研究综述》,《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第102—111页。

[35] 波特于1990年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正式提出“产业集群”概念,集群理论的基本精髓是与公共治理的各主体合作形成合力,从而提升区域竞争力,其目标是一致的。

[36] 全永波:《区域公共治理的法律规制比较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年第5期,第157—163页。

[37] 吴金群等:《省管县体制改革:现状评估及推进策略》,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72页。

[38] 郁建兴、王诗宗:《当代中国治理研究的新议程》,《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1期,第28—38页。

[39] 张成福、李昊城、边晓慧:《跨域治理:模式、机制与困境》,《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3期,第102—109页。

[40] 眭鸿明:《区域治理的“良法”建构》,《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5期,第37—45页。

[41] Kenneth Sherman.Application of the Large Marine E-cosystem Approach to U.S.Regional Ocean Governance.Biliana Cicin-Sain,Charles Bud Ehler.Workshopon Improving Regional Ocean Governance in the United States,2002.

[42] 丘君、赵景柱、邓红兵、李明杰:《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原则、实践和建议》,《海洋环境科学》2008年第1期,第74—78页。

[43] 王刚、王琪:《海洋区域管理的内涵界定及其构建》,《海洋开发与管理》2008年第11期,第43—48页。

[44] 孙悦民:《海洋治理概念内涵的演化研究》,《广东海洋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第1—5页。

[45] 王琪、崔野:《将全球治理引入海洋领域》,《太平洋学报》2015年第6期,第18—27页。

[46] 区域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生成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它主要虑及区域海洋独特的自然地理特征及社会经济与人文因素,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全球性海洋环境协议只从海洋环境问题的共性出发为采取全球性行动提供指南,没有考虑到海洋环境问题的区域性特征。参见李建勋《区域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启示》,《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2期,第53—56页。

[47] 徐祥民、于铭:《区域海洋管理:美国海洋管理的新篇章》,《中州学刊》2009年第1期,第80—82页。

[48] Peter J.S.Jones.A governance analysis of the Galápagos Marine Reserve[J].Marine Policy,2013,41.

[49] Jesper Raakjaer,Judith van Leeuwen,Jan van Tatenhove,Maria Hadjimichael.Ecosystem-based marine management in European regional seas calls for nested governance structures and coordination—A policy brief[J].Marine Policy,2014,50.

[50] Hirst,P.,“Democracy and governance”,in J.Pierre(ed.),Debating Governance Authority Steering & Democrac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51] Rhodes,“Governa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in J.Pierre(ed.),Debating Governance[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

[52] 高明、郭施宏:《环境治理模式研究综述》,《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第50—56页。

[53]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

[54] PROVAN K.G.Provan,A.,FISHish A,J.SYDOW Jydow.Inter—organizational networks Networks at the network Network levelLevel:a review Review of the empirical Empirical literature Literature on whole Whole networks Networks.Journal of Management,2007,33(36).

[55] 陈振明:《公共管理学: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研究途径(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页。

[56] 余敏江:《论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制度基础——基于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分析视角》,《理论探讨》2013年第2期,第13—17页。

[57] 江必新:《论环境区域治理中的若干司法问题》,《人民司法》2016年第19期,第4—9页。

[58] 詹国彬、陈健鹏:《走向环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现实挑战与路径选择》,《政治学研究》2020年第2期,第65—75页。

[59] 杜辉:《论制度逻辑框架下环境治理模式之转换》,《法商研究》2013年第1期,第69—76页。

[60] S.Bernstein.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the Framing of Domestic Policies:The Kyo-to Protocol and Canada's Response to Climate Change.Policy Sciences,2002,(35).

[61] 全永波:《公共政策的利益层次考量——以利益衡量为视角》,《中国行政管理》2009年第10期,第67—69页。

[62] R.D.CongletonH.Sheik,C.Raj.Political Institutions and Pollution Control.Review of Economics and & Statistics,1992,74(3).

[63] 曹树青:《区域环境治理理念下的环境法制度变迁》,《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第119页。

[64] 崔野、王琪:《关于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若干问题的思考》,《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第12—17页。

[65] 沈满洪、毛狄:《习近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及实践研究》,《社会科学辑刊》2020年第2期,第109—115页。

[66] 杨泽伟:《新时代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变革:理念与路径》,《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第6期,第178—188页。

[67] 郭鑫、齐越:《北极区域治理中的机制建构案例分析》,《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第96—98页。

[68] 邝杨:《欧盟的环境合作政策》,《欧洲研究》1998年第4期,第80—84页。

[69] 贡杨、董亮:《东北亚环境治理:区域间比较与机制分析》,《当代韩国》2015年第1期,第30—41页。

[70] 倪进成:《莱茵河治理中的国际合作研究》,《科学与财富》2012年第2期,第122页。

[71] 王彦志:《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当代法学》2012年第1期,第47—53页。

[72] 张宗庆、杨煜:《国外水环境治理趋势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2年第6期,第160—170页。

[73] 全永波:《基于新区域主义视角的区域合作治理探析》,《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4期,第78—81页。

[74] 黄爱宝:《论走向后工业社会的环境合作治理》,《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第3—10页。

[75] 徐艳晴、周志忍:《水环境治理中的跨部门协同机制探析——分析框架与未来研究方向》,《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第110—115页。

[76] 肖爱、李峻:《协同法治:区域环境治理的法理依归》,《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第8—16页。

[77] 赵鑫鑫:《论气候变化法中区域环境治理体系的建立》,《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第114—120页。

[78] 肖爱、李峻:《协同法治:区域环境治理的法理依归》,《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第8—16页。

[79] 指“海洋委员会组织法”“海洋委员会海巡署组织法”“海洋委员会海洋保育署组织法”“国家海洋研究院组织法”。

[80] 许斌:《台湾地区在海洋治理领域的新发展》,《中国商法研究》2016年第2期,第32—46页。

[81] 许阳:《中国海洋环境治理的政策工具选择与启用——基于1982—2016年政策文本的量化分析》,《太平洋学报》2017年第10期,第49—59页。

[82] 张广帅、赵全民、唐晨:《我国海洋生态补偿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框架》,《海洋开发与管理》2019年第4期,第31—35页。

[83] 江河、胡梦达《全球海洋治理与BBNJ协定:现实困境、法理建构与中国路径》,《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第47—60页。

[84] 谢来辉:《全球环境治理 “领导者”的蜕变:加拿大的案例》,《当代亚太》2012年第1期,第118—139页。

[85] 楼苏萍:《西方国家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途径与机制》,《学术论坛》2012年第3期,第32—36页。

[86] 顾湘:《海洋环境治理府际协调研究:困境、逻辑、出路》,《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第105—111页。

[87] 张彩玲、裴秋月:《英国环境治理的经验及其借鉴》,《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第39—42页。

[88] 邬晓燕:《德国生态环境治理的经验与启示》,《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年第4期,第92—96页。

[89] 秦天宝:《国际环境法的特点初探》,《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16—19页。

[90] 蔡守秋、王曦:《当代环境法》,香港:中华科技出版社1992年版,第246页。

[91] UNEP.UNEP Environmental Law Training ManuaL.Nai-robi,1997.

[92] Tiffany C.Smythe.Marine spatial planning as a tool for regional ocean governance?:An analysis of the New England ocean planning network[J].Ocean and Coastal Management,2017,135.

[93] 杨振姣、闫海楠、王斌:《中国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国际经验与启示》,《太平洋学报》2017年第4期,第81—93页。

[94] Angela Carpenter,Oil pollution in the North Sea:the impact of governance measures on oil pollution over several decades,Hydrobiologia(2018).

[95] Mengmeng Yin,Erika J.Techera.A critical analysis of marine protected area legislation across state and territory jurisdictions in Australia[J].Marine Policy,2020,118.

[96] Coco Cullen-Knox,Marcus Haward,Julia Jabour,Emily Ogier,Sean R.Tracey.The social licence to operate and its role in marine governance:Insights from Australia[J].Marine Policy,2017,79.

[97] Jon C Day,Kirstin Dobbs.Effective governance of a large and complex cross-jurisdictional marine protected area:Australia's Great Barrier Reef[J].Marine Policy,2013,41.

[98] 叶良海:《中国与东盟国家跨界环境治理机制研究》,《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第1—6页。

[99] 王慧、陈刚:《跨国海域海洋环境陆源污染的求解与法律应对》,《西部法学评论》2012年第3期,第62—67页。

[100] 涂晓芳、黄莉培:《基于整体政府理论的环境治理研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第1—6页。

[101] Danielle T.Brzezinski,James J.Wilson,Yong Y.Chen.Voluntary Participation in Reg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Council Meetings.Ecology and Society,2010,15(3).

[102] 李文超:《公众参与海洋环境治理的能力建设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第18—25页。

[103] 刘中民、王海滨:《中国与国际海洋环境制度互动关系初探》,《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第11页。

[104] 金太军、沈承诚:《区域公共管理趋势的制度供求分析》,《江海学刊》2006年第5期,第114—117页。

[105] 王琪、崔野:《将全球治理引入海洋领域》,《太平洋学报》2015年第6期,第19—27页。

[106] 何卫东:《跨界海洋环境损害国家责任资金机制探讨》,《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6期,第65—68页。

[107] 王惠娜:《区域环境治理中的新政策工具》,《学术研究》2012年第1期,第55—65页。

[108] 向友权、胡仙芝、王敏:《论公共政策工具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有限性及其补救》,《海洋开发与管理》2014年第3期,第83—86页。

[109] 陈瑞莲、杨爱平:《从区域公共管理到区域治理研究:历史的转型》,《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第48—57页。

[110] 胡佳:《跨行政区环境治理中的地方政府协作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10年,第5页。

[111] 龚虹波:《海洋环境治理研究综述》,《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第102—111页。

[112] 徐光:《区域公共管理研究述要》,《消费导刊》2010年第1期,第28—30页。

[113] 方雷:《地方政府间跨区域合作治理的行政制度供给》,《理论探讨》2014年第1期,第19—23页。

[114] 王扩建:《服务型政府建构的路径探究》,博士学位论文,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第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