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中国低碳城市试点的拓展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为确保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2012年和2017年相继组织开展了三批低碳省区和城市试点的工作。2010年10月,五省八市确定为第一批低碳试点,即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以及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16]
在第一批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探寻不同类型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可行性路径,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2年扩大试点范围,根据地方申报情况,并统筹考虑各申报地区的工作基础、示范性和试点布局的代表性等因素,确定了29个省市开展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的试点工作。其中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石家庄市、秦皇岛市、晋城市、呼伦贝尔市、吉林市、大兴安岭地区、苏州市、淮安市、镇江市、宁波市、温州市、池州市、南平市、景德镇市、赣州市、青岛市、济源市、武汉市、广州市、桂林市、广元市、遵义市、昆明市、延安市、金昌市、乌鲁木齐市等试点。[17]
2017年1月,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和《“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要求,为扩大国家低碳城市试点范围,鼓励更多的城市探索低碳发展道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再次开展了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的工作。在考察申报地区的试点实施方案、工作基础、示范性和试点布局的代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的范围。其中包括乌海市、沈阳市、大连市、朝阳市、逊克县、南京市、常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合肥市、淮北市、黄山市、六安市、宣城市、三明市、共青城市、吉安市、抚州市、济南市、烟台市、潍坊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郴州市、中山市、柳州市、三亚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成都市、玉溪市、普洱市思茅区、拉萨市、安康市、兰州市、敦煌市、西宁市、银川市、吴忠市、昌吉市、伊宁市、和田市、新疆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等45个市(县/区)。[18]至此,共有87个省市区有组织地开展了低碳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