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工程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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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查方法和要求

2.0.1 检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日常检查:主要为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器材,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对于工程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可利用视频图像辅助跟踪检查。

2 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除采用日常检查的方法外,还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采用开挖探坑(或槽)、探井、钻孔取样或孔内电视、注水或抽水试验、投放化学试剂、超声波探测、潜水员探摸或水下电视、水下摄影或录像等有效的探测技术和方法进行。

2.0.2 巡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日常检查人员在轮换班时应做好交接工作,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和记录笔、簿以及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2 汛期高水位情况下进行巡查时,宜由数人列队进行拉网式检查,防止疏漏。

3 对于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工程管理单位均应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临时调度方案,并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安排好水库调度,为检查输水、泄水建筑物或进行水下检查创造条件。

2)做好电力安排,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动力和照明。

3)排干检查部位的积水,清除检查部位的堆积物。

4)安装或搭设临时交通设施,便于检查人员行动和接近检查部位。

5)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检查工作、设备及人身安全。

6)准备好检测所需工具、设备、车辆或船只等,以及量测、记录、绘草图、照相机、摄像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