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建设期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6.1 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是指建设项目使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在建设期应归还的借款的利息。当贷款在年初一次性贷出且利率固定时,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公式为
式中 P——一次性贷款数额;
i——年利率;
n——计息期;
I——贷款利息。
2.6.2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国家将根据国民经济的运行趋势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开征或暂缓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该税征收对象不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税率分为0%、5%、10%、15%、30%五个档次,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确定适用的税率。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年度终了后,按年度实际投资结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投资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2.6.2.1 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适用的税率
(1)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如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科教、地质、勘探、矿山开采等基础产业和薄弱环节的部门项目投资,适用零税率。
(2)对国家鼓励发展但受能源、交通等制约的项目投资,如钢铁、化工、石油、水泥等部分重要原材料项目,以及一些重要机械、电子、轻工工业和新型建材的项目,实行5%的税率。
(3)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对城乡个人修建、购买住宅的投资实行零税率;对单位修建、购买的一般性住宅投资,实行5%的低税率;对单位用公款修建、购买的高标准独门独院、别墅式住宅投资,实行30%的高税率。
(4)对楼堂馆所及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项目投资,课以重税,税率为30%。
(5)对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其他项目投资,实行中等税负政策,税率为15%。
2.6.2.2 更新改造项目投资适用的税率
(1)为了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技术进步,对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予以扶持,适用零税率;对单纯工艺改造和设备更新的项目投资,适用零税率。
(2)对不属于上述提到的其他更新改造项目投资,一律适用10%的税率。
应注意的是,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鼓励投资,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其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但该税种并未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