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民法与商法,虽然习惯上统称为民商法,但二者之间的关系历来存在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重大争议,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立法安排上也有是否分别制定法典的不同做法。相应的,中国民商法学界亦有所谓私法一元化与二元化的模式之争:民法学界多认为民法是私法体系的一般法,商法是民法体系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商法学界多认为商法与民法既有联系,也有实质性区别。毋庸讳言,民法与商法联系紧密,但不论是在学科研究还是在立法研究上,学者均存在明显的学术分歧。客观上,这些分歧容易加深立法者和法律工作者对民商关系理解的困惑,不利于民商事立法的科学合理布局。如何在民法典编纂颁行的时代背景下,深入理解和探讨民法与商法的互动关系,是本书希望深入研究的第一个核心问题。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供给侧能力过剩,结构性供求失衡的矛盾日益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这是针对我国经济在供给侧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提出的根本解决之道,而法治则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为可靠的保障。以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用法律关系打造新的政府市场关系和新的政商关系,用法治的稳定性实现改革的可预测性并预防和降低风险,用法治保障来完成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五项任务,用法治的确定性来固化改革成果。如何做到在尊重经济规律、立足中国国情的前提下,有效应对改革过程中民商事立法面临的各项挑战,完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驾护航的任务,是本书希望深入研究的第二个核心问题。
从客观上看,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和冲突,因为法律的本土化要求法律规则必须与本国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结合,但过度的本土化可能导致制度和规则的设计与国际通行趋势相背离,甚至直接成为相关领域融入国际秩序的绊脚石;法律的国际化则要求法律规则必须与国际通行趋势接轨,但由此可能导致相关的制度设计脱离本国的社会经济基础和法律传统,甚至使一些具有本土特色的制度遭到废弃,从而引发大量争议。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民商事立法在世界范围内呈现愈加明显的趋同化发展趋势。开放不仅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如何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国内民商事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是本书希望深入研究的第三个核心问题。
本书由郑泰安主编,方芸任副主编,全书经主编与副主编讨论后,由郑泰安统一修改定稿。各章撰写人员分工如下:第一章由郑泰安、钟凯撰写,第二章由庄斌撰写,第三章、第四章由李红军撰写,第五章由钟洪明撰写,第六章由黄泽勇、尹鑫鹏、曲文英撰写,第七章、第九章由方芸撰写,第八章由姜芳撰写,第十章由郑鋐撰写,第十一章由徐秉晖撰写。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领导和编辑同志对本书的设计和写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向他们致以深深的谢意。受认知和能力所限,书中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不吝指正。
谨以此书献给所有从事和关心民商法学研究的同人和朋友。
郑泰安
202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