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农村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公平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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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分析的逻辑框架:基础教育投入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第一节 基本观点

研究实际资源的利用问题被称之为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 Sector Economics),或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其中,有关影响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方式的政府微观职能与政府宏观经济职能[1]是公共经济学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政府的管制政策会对资源的配置产生重大的影响。

教育资源配置是一个集合概念,指的是“各种教育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时空、信息、文化、权力、制度、政策、关系等在各种不同的使用方向之间的分配”(许丽英,2007)。资源的“稀缺性”特征,引出了“如何将有限的教育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问题,这是我国公共服务资源的城乡配置过程中,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在这个集合中,教育资源的配置主体、配置对象以及配置原则与标准(价值导向),将决定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格局。其中,配置主体的价值导向,将限定教育资源配置的方向和目标,设计出不同的制度,形成资源配置方式以及获取方式,最终决定教育资源的配置效果。

1948年12月,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明确提出政府在有关公共资源配置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即包括教育、医疗及社会保障等在内的公共服务是每个社会成员应当享有的权利。政府在此类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应当“以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为目的进行资源再分配,应当基于分配与平等的考虑(阿特金森、斯蒂格利茨,1992)提供公共服务,也就是说要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兼顾公平和效率,对初次分配之后的社会利益格局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以影响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

大量的研究证实,政府往往会以追求效率为行为准则,忽略公平。尤其是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政府被认为会从“效率”的角度出发,做出有悖公平的实际行为,失去了它自身作为利益再分配的角色的重要意义。本书将以此为切入点,对我国城乡教育资源的配置问题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