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邓金华商经法攻略·精讲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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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大道至简

特别提示

本节内容包括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其中合并程序、分立程序是命题重点。

考点一 公司合并

商法表21

考点二 公司分立

商法表22

[例]兴明公司吸收合并进德公司,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典型真题】张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关于甲公司的合并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69题·多选)

A.只有取得李某的同意,甲公司内部的合并决议才能有效

B.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须通知其债权人

C.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对甲公司的合并行为提出异议

D.合并乙公司后,甲公司须对原乙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解析:本题考查股东会特别表决权。考生最不应该犯的错误,是误以为65%已经达到2/3以上。

根据《公司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张某持股65%,没有达到2/3以上表决权,因此需取得李某的同意,A选项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173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选项B错误,不符合“十日内”法定期限的规定;C选项错误,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但不享有异议权。

根据《公司法》第174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为吸收合并,甲公司为存续的公司,因此D选项正确。

正确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