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什么是毒品?(第2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正确理解毒品的含义和范围,需要从毒品的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把握。
第一,毒品的自然属性是指毒品本身所具有的物理、化学性状及其对人体所产生的作用,也就是毒品的毒害性和人体对毒品的依赖性。
一是毒害性是毒品的自然属性之一。毒品的物理、化学属性因毒品种类的不同而各有差异,如海洛因与甲基苯丙胺在物理特性、化学成分等各方面都是不同的。毒品的物理、化学属性是进行毒品鉴定和鉴别的依据。而毒品对人体的作用,实际上也就是毒品对人体身心健康的损害,也是国家之所以对毒品加以严厉禁止的原因所在。毒品对人体的作用具体表现为对人体的毒害性和使人体对其产生依赖性。毒品是一种对人体有毒害性的物质,一定条件下,可以引起人体各种急、慢性中毒,严重时可以致人死亡。本法关于毒品的定义中,虽然没有直接揭示毒品的毒害性,但从法律所明确列举的毒品的种类如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等,都是对人体有明显毒害作用且毒害性为人们所熟知的毒品。而本条第一款关于“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规定,则要求其他类型的毒品在属性上要与明确列举出来的几类毒品危害性相当。
二是毒品最重要的自然属性,是使人体对其产生依赖性,即毒品能够使人形成瘾癖。能不能使人产生依赖性,是区分毒品和一般药品的重要依据。毒品的依赖性源于其独特的物理化学特性,人一旦吸毒成瘾,很难戒除。一方面,毒品的依赖性表现为生理依赖性,吸毒者一旦成瘾,必须连续使用并有加大剂量的趋势。一旦停止使用毒品,就会出现生理机能异常,一般称为戒断症状。另一方面,毒品的依赖性更重要的表现为心理依赖性,吸毒成瘾者对毒品有不可抗拒的心理需求和强烈的心理依赖。毒瘾发作会使吸毒者不择手段地寻求毒品以满足生理和心理需要。毒品的依赖性也是毒品会产生严重社会危害的根源所在。
第二,毒品的另一个重要特性就是其法律属性。毒品的法律属性也就是毒品的受管制性和非法使用性。
一是毒品的受管制性。毒品不仅是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具有毒害性的物品,它还是国家依法实行管制的物品。仅仅具有毒害性和依赖性,而没有被国家列入管制范围的物品,在法律上就不属于毒品。例如,香烟、酒精等物品同样具有一定的毒害性和依赖性,但我国并未将它们列入管制之列,它们只是一般嗜好品。而大麻在我国依法受到管制,属于毒品,但在一些欧洲国家,大麻并没有被列入管制物品,因而在当地不属于被查禁之列。
二是毒品的非法使用性。毒品的非法使用性是指其被用于非法目的,如非法贩卖、非法使用等。因为毒品本身种类很多,其药理作用很复杂,有的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有的本身就是药品。事实上,人们相对比较熟悉的传统的毒品,如海洛因、吗啡,最初就是作为药品制造和使用的,只是后来发现其严重的毒副作用后才不再使用直至严厉禁止。随着近年来,世界各国对传统毒品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使用所谓“新型毒品”的行为出现蔓延的趋势。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为吸引消费者、迷惑公众,一些毒贩不断翻新毒品花样,变换包装形态,“神仙水”“娜塔沙”“0号胶囊”“氟胺酮”等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具有极强的伪装性、迷惑性和“时尚性”,以青少年在娱乐场所滥用为主,给监管执法增加了难度。这些“新型毒品”中很多本来就是用于临床医疗或者科学研究用途的药品,对这些药品不可能因噎废食,完全禁止生产和使用。在联合国有关禁毒的公约中,也一再强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对于维护人类健康的作用,在医疗、科研中使用是必要的,但必须予以严格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如上所述,国家实行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果流入非法渠道,就属于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