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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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疗刑法的发展趋势

早期, 医疗刑法的经典问题领域是在“医生刑法” (Arzt-strafrecht) 这一表述下处理的。问题的重点在于, 如何在医生的不同活动领域对医生进行处罚, 如 (失败的) 医疗干预情形下是否对医生论以身体伤害罪; 医生实施不被容许的安乐死, 是否对医生予以处罚。同时, 刑法讨论的焦点在扩大, 其他医务人员 (护士、门诊助理人员) 的活动也被纳入考量。有鉴于此, 在术语上不再使用“医生刑法”, 而是使用“医疗刑法” (Medizinstrafrecht)。

目前, 医疗刑法的问题领域再次得到扩张。一些与“治愈”(作为医学上传统的主导概念) 毫无关联的问题正在成为议题, 如胚胎植入前基因诊断和强化。因此, 医疗刑法再次演变成为“生物刑法” (Biostrafrecht) 。1

1 Vgl. Hilgendorf, FS Brohm, 2002, S. 387 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