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基金投资大师教你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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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金和基金当事人

基金就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是由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以投资组合的方法对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进行投资。基金投资人享受证券投资的收益,也承担因投资亏损而产生的风险。

1.什么是基金

从资金关系来看,基金是指专门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并进行独立核算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各国共有的养老保险基金、退休基金、救济基金、教育奖励基金等,也包括中国特有的财政专项基金、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从组织性质来讲,基金是指管理和运作专门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并进行独立核算的资金的机构或组织。这种基金组织,可以是非法人机构(如财政专项基金、高校中的教育奖励基金、保险基金等),可以是事业性法人机构(如中国的宋庆龄儿童基金会、孙冶方经济学奖励基金会、茅盾文学奖励基金会,美国的福特基金会、霍布赖特基金会等),也可以是公司性法人机构。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开始于1998年3月,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成功地实现了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从资本市场到货币市场、从内资基金管理公司到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境内投资到境外理财的几大历史性跨越,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走过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已经具有相当规模,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最重要机构投资力量和广大投资者的最重要投资工具之一。随着中国基金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资本市场中的地位与影响力不断提高,其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正在逐步凸显。

2.基金的特点

(1)集合投资

基金将零散的资金巧妙地汇集起来,交给专业机构投资于各种金融工具,以谋取资产的增值。

(2)分散风险

基金可以实现资产组合多样化,分散投资于多种证券。通过多元化经营,一方面借助于资金庞大和投资者众多的优势使每个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风险变小;另一方面又利用不同的投资对象之间的互补性,达到分散投资风险的目的。

(3)专家管理

基金实行专家管理制度,这些管理人员都经过专门训练,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和其他项目投资经验。

(4)利益共享

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基金投资收益在扣除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后的盈余全部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并依据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只能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托管费、管理费,并不参与基金收益的分配。

(5)严格监管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信心,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业实行比较严格的监管,对各种有损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强制基金进行较为充分的信息披露。在这种情况下,严格监管与信息透明也就成为基金的一个显著特点。

3.基金的当事人

我国的基金依据基金会合同设立,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是基金的当事人。

(1)基金投资人

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出资人、基金资产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受益人。基金投资人的权利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为自益权,即为基金投资人个人的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如基金收益分享权、基金剩余财产分配权、基金证券的转让权,以及基金证券的赎回权等;另一类为共益权,即为全体基金投资人的共同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当然也包含每一个基金投资人的个体利益在内,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提议权、对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对基金事务的知情权,以及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的起诉权。

基金投资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如图1-1所示。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投资运作,在不同的基金市场上名称有所不同,如美国的“投资顾问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日本的“证券投资信托委托公司”“投资信托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我国则将其称作“基金管理公司”。

图1-1基金投资者的义务

作为专业从事基金资产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人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制定基金资产投资策略,组织专业人士,选择具体的投资对象,决定投资时机、价格和数量,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此外,基金管理人还须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基金推广、销售,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基金的运作信息(包括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并负责对外及时公告等)。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通常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担任,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在公司型基金运作模式中,托管人是基金公司董事会所雇用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契约型基金运作模式中,托管人通常还是基金的名义持有人。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如图1-2所示。

我国对基金托管业务实行审批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必须是满足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资格条件包括实收资本金须超过80亿元人民币,具备必要的技术和机构设施等,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图1-2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三方当事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形成三角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委托基金管理人投资,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管理人接受委托进行投资管理,监督托管人并接受托管人的监督。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执行投资指令,同时,监督管理人并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是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是平行受托和互相监督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