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计分类
(一)按照审计主体的不同分类
按照审计主体的不同分类,审计可以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独立审计三种。
(1)国家审计又称政府审计,是指由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国有企业的财政或财务收支及公共资金的收支与运用情况所实施的审计。其特点表现为审计的法定权威性和强制性。
(2)内部审计是指由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与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一种监督活动。
(3)独立审计又称注册会计师审计、民间审计或社会审计,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依法对委托人指定的被审计单位进行的审计。委托审计是独立审计的显著特点,其审计意见具有法律效力和鉴证作用。
(二)按照审计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分类
按照审计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审计可以分为财务报表审计、经营审计和合规审计三种。
(1)财务报表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及相关资料进行的审计。这种审计的目的在于查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财务报表审计一般由注册会计师完成。财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意见,增强除管理层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
(2)经营审计是为了评价某个组织的经济活动在业务、经营、管理方面的业绩,找出改进的机会并提出改善的建议,而对一个组织的全部或部分业务程序与方法进行的检查。经营审计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像财务报表审计那么严格。此外,内部审计人员、政府审计人员或注册会计师都可以执行经营审计。
(3)合规审计是为了查明和确定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活动或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协议和有关控制标准而进行的审计。由注册会计师或税务稽核人员就企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是否遵从税法规定申报而进行的审计,就是合规审计的典型例子。合规性审计报告通常报送给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或外部特定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