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笺注
笺注是对影响读者理解文献的关键字、词、典故等的注释、说明、评议等,要求文字简洁,表述清晰,不能如汉儒注释儒家经典一样,解一字之“经”,动辄数十万言。吴先生对元稹作品的笺注,是笔者见过的现代人注释古代典籍中最为“细大不捐”的著作,典故等难解之处不用说了,就是一些较为通俗易懂的字词,吴先生也多方引用书证,详加注解。随手举两个绝对不是最详细的例子。《寄思玄子诗二十首》注诗题中之“诗”云:“文学体裁的一种,通过有节奏、韵律的语言反映生活,抒发感情。最初诗可以唱咏。《书·金滕》:‘于后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文心雕龙·乐府》:‘凡乐辞曰诗,诗声曰歌’。”又注诗题中“首”云:“量词,篇。《史记·田儋列传论》:‘蒯通者,善为长短说,论战国之权变,为八十一首。’寒山《诗》二七一:‘五言五百篇,七字七十九。三字二十一,都来六百首。’”大凡作者写书,都要有一个大体的定位:书是写给什么人看的。依笔者的理解,一般的古籍整理著作,都是给研究古代文献的专业人员看的,特别是有校、有注、有编年的古籍整理著作。如果笔者的理解不错,吴先生这样的“笺注”,岂不是有点儿多余?如果一个专业研究人员不知“诗”为何物,不知“首”为何意,那他或她还能研究出来什么东西?
浅显易懂,似乎没有必要进行“笺注”的地方,吴先生煞费笔墨地进行了“笺注”,而隐晦难懂,真正需要进行“笺注”的地方,他却略而不言,不该省却省了。真正需要进行“笺注”的地方,对疏解文意,帮助读者读懂该作品,甚至对编年作品,往往至关重要。缺而不注,无论是出于作者疏忽大意也好,还是作者没有读懂作品因而偷偷溜过去也好,都背离了对作品进行笺注的初衷。例如,第7530页《除夜酬乐天》“无由阿伞凤城南”一句,“阿伞”就应注而未注。也许吴先生不是疏忽大意漏掉了这个词汇,而是他在瀚如烟海的古代文献中根本就找不到这个词汇。吴先生写这部《新编元稹集》时,最倚重的古代文献数据库《文渊阁四库全书》,就找不到有人使用过这一词汇。既然古代无数的文人尤其是元稹之前的文人都没有使用过这一词汇,吴先生就应该怀疑这一词汇有问题——是不是有文字在文献传播过程中产生了讹误,并在此基础上进而查找到底是“阿”字错了还是“伞”字错了。如此,不但能够校正讹误的文本,更能顺利而正确地注释文本。但遗憾的是,笔者期望的这种情况没有出现,讹误的文本依然讹误,该注释的文本没有得到注释。又如,第7976—7977页《春分投简阳明洞天》“鳖解称从事”,吴先生只注“鳖”与“从事”,至于“鳖”何以“称从事”,则略而不言,让读者对这句诗的意思仍然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注释古代文献,最忌讳的就是将固定的词或词组拆开来分别注释,因为很多时候拆开之后分别注释的字词,将各自的义项加在一起,已经不是原来的意思了。不恰当地拆分词或词组,是注释者对注释的文献缺乏正确的理解造成的。例如,第21页《寄思玄子》,吴先生先注“思”字的三个义项:一是“怀念,想望。”引《史记·魏世家》、李白《静夜思》为证。二是“思索,考虑。”引《论语·为政》、苏辙《六国论》为证。三是“引申为寻味、体味。”引韩愈《太原王公神道碑铭》为证。之后,吴先生接着解释“玄子”:“即道教所称神仙元君。”复引……为证。很显然,“思玄子”是一人名或字号,笔者在为元稹作品作注释时,推测“思玄子”或指张衡,因为张衡曾写作《思玄赋》。无论笔者的注释是否正确,但将“思玄子”作为一个人物来理解,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吴先生在笺注元稹《叙诗寄乐天书》时,没有为其中的“思玄子”作任何注释,也未注见于何处,而在笺注《寄思玄子》时,却将“思”与“玄子”拆分开来,实在是犯了注释家之大忌。又如,第五册第2186页注元稹《和乐天赠吴丹》“雌一守命门,回九填血脑”时,又将“回”与“九”拆分开来,只注“九”:“《周易》以阳爻为九。”实际上,“雌一”为古代一种处阴柔之势而心专一守的修炼方法(吴先生谓雌一为“宗教用语,喻指女性神仙”,亦误),“回九”为古代一种吸纳阳气的修炼方法。
注释古代文献,还需要注释者对所注释词语或典故的上下文有一个正确的理解,这样才能在正确的“语境”中正确地注释词语或典故。否则,对词语或典故所处的“语境”理解错了,对词语或典故的注释难免不发生错误。例如,元稹《和乐天赠吴丹》云:“不识吴生面,久知吴生道。迹虽染世名,心本奉天老。雌一守命门,回九填血脑。委气荣卫和,咽津颜色好。传闻共甲子,衰颓尽枯槁。独有冰雪容,纤华夺鲜缟。”吴先生笺注云:“共甲子:共甲子:共有同一个甲子周期。《编年笺注》以为是‘共甲子即同龄人’,不妥。……而据白居易《故饶州刺史吴府君神道碑铭并序》,吴丹‘宝历元年六月’病故,‘年八十二’,以此推断,吴丹年长白居易二十八岁,年长元稹三十五岁,年龄差距如许之大,怎么还可以称为‘同龄人’?但他们三人都出生在同一甲子周期之中,即吴丹出生于天宝三年(744),白居易出生于大历七年(772),元稹出生于大历十四年(779),亦即他们都出生在开元十二年(724,甲子)至建中四年(783,癸亥)这一甲子周期之内,故言。‘共甲子’不等于‘同甲子’,‘同甲子’才是同龄人。”其实,元稹诗作的意思非常明白,是说吴丹“心本奉天老”,注意养生,忘怀荣辱,所以与吴丹同龄的人都衰老了,而吴丹独能年老颜未老。吴先生没有读懂元稹之诗意,曲为之解,绕了一大圈子,结果不过是徒劳,错误的不是《编年笺注》而是他自己。郁贤皓先生为《新编元稹集》作序,举此例证明吴先生的学术研究“贵在证据,贵在严谨”,观点新颖,创获甚多,实则所谓的亮点反成污点了。
再举一个不顾上下文随意曲解文意的例子。元稹《连昌宫词》“尔后相传六皇帝”下明马元调注云:“肃、代、德、顺、宪、穆”。吴伟斌认为:“马元调的注文却脱离了当时的史实,有误。本诗其实并没有涉到唐穆宗,‘尔后’应该包括玄宗本人在内,亦即应该是‘玄、肃、代、德、顺、宪’。”吴先生“本诗其实并没有涉到唐穆宗”的观点,来源于史学家陈寅恪,是极为正确的看法,但接下来的“‘尔后’应该包括玄宗本人在内,亦即应该是‘玄、肃、代、德、顺、宪’”的看法,则极为荒诞不经。须知,《连昌宫词》在“尔后相传六皇帝”之前,有如下一段:“明年十月东都破,御路犹存禄山过。驱令供顿不敢藏,万姓无声泪潜堕。两京定后六七年,却寻家舍行宫前。庄园烧尽有枯井,行宫门闭树宛然。”“尔后”须从“两京定后六七年”算起。史载:玄宗天宝十四年(755)十一月,安禄山起兵反唐;次年(肃宗至德元年)七月,肃宗即位灵武;复次年九月,郭子仪收复长安。同年十月,收复洛阳。“六七年”后,即代宗广德元年(763)正月,史朝义败死,安史之乱平。曰“两京定后六七年”,显然自安史之乱后叙起,不含整个在位期间都在平定安史叛乱之肃宗在内甚为昭然。既如此,则“尔后相传”之“皇帝”,自指肃宗后、“今皇”即宪宗前之代德顺三宗。再言之,宪宗既见在,“到”与不“到”还是一个未知数,如何能遽然归之于“不到离宫”(已然语气)者之列?因此,《连昌宫词》“六皇帝”乃传写之误,应为“三皇帝”——代、德、顺——之讹。为此,笔者曾撰写《元稹〈连昌宫词〉“尔后相传六皇帝”辨正》详加考辨,杨军《元稹集编年笺注》曾引述该文主要观点。也许,吴先生不屑于细看,便肆意发挥,遂使“六皇帝”之旧迷雾未散,新迷雾又起。
吴先生不仅误解上下文导致笺注错误,还会因不懂唐代典章制度而错误笺注。例如,第6164页《授韩皋尚书左仆射制》,笔者在《元稹年谱新编》里说过:“既云‘正名端揆’,当是自检校尚书右仆射即真,故题及‘可守尚书左仆射,余如故’之‘左’俱当为‘右’之讹。”韩皋的职务变迁,《旧唐书·韩皋传》说得极为清楚:“(元和十五年三月)加检校右仆射……长庆元年正月,正拜尚书右仆射。二年四月,转左仆射。”吴先生竟然认为:“据本文,《旧唐书·韩皋传》之‘正拜尚书右仆射’,应该是‘正拜尚书左仆射’之误,《新唐书·韩皋传》措辞含糊,也疑有误。”如果《授韩皋尚书左仆射》之“左”不误,据《旧唐书·韩皋传》《旧唐书·穆宗纪》等,此制应该是长庆二年(822)作,而元稹早已于长庆元年十月由翰林学士转工部尚书,没有替皇帝起草制诰的权力,此制属于伪作无疑。更可笑的是,吴先生以制中“揆务”“端揆”为宰相之职务,并引李峤《为左丞宗楚客谢知政事表》之“中台揆务”、白居易《加程执恭检校尚书右仆射制》之“职参揆务”、孙逖《授李林甫左仆射兼右相制》之‘端揆之职,官之师长;宰辅之位,朕之股肱’为例。实际上,李峤制书中之“中台”指尚书省,尚书省最高长官为仆射,故“中台揆务”指宗楚客曾任尚书仆射之职;白居易制中之“程执恭”又名程权,从未做过宰相,况制书又为加检校尚书右仆射之制,“揆务”指仆射甚明;孙逖制书中更将“仆射”与“右相”两职务并举,“宰辅”指右相,“端揆”指仆射,更确然无疑。笺注至此,夫复何言!
虽然,吴先生只要一有机会就批评卞孝萱先生《元稹年谱》、杨军先生《元稹集编年笺注》与拙著《元稹年谱新编》,号称订正了三书非常多的错误,但他所谓的错误,绝大多数都不是前述著作的真正的错误。而前述著作中真正的错误,他反而没有发现改正,倒是继承了下来。例如,杨军《元稹集编年笺注·和乐天初授户曹喜而言志》“词曹直文苑”注云:“词曹:同‘词垣’,谓翰林署。”吴伟斌《新编元稹集·和乐天初授户曹喜而言志》云:“词曹:指文学侍从之官,亦借指翰林。”白居易写诗给元稹的时候,刚刚迁京兆府户曹参军、翰林学士,“词曹”就是指题目中的“户曹”。元稹还有一首诗用过这个典故,其《阳城驿》云:“词曹讳羊祜”。白居易《和阳城驿》云:“荆人爱羊祜,户曹改为辞。”吴伟斌《阳城驿》“祠曹讳羊祜”校记云:“陈寅恪据《晋书·羊祜传》,荆州百姓为祜讳名,改‘户曹’为‘辞曹’,以为‘祠曹’疑为‘词曹’之误。但《晋书·羊祜传》却云:‘荆州人为祜讳名,屋室皆以门为称,改户曹为辞曹焉!’……看来陈寅恪的怀疑缺乏足够的根据。”不用多作解释,明眼人不难明白,错误的不是陈寅恪先生,而是吴先生。卢文弨所见宋本《新刊元微之文集》“祠”即作“辞”,“辞”通“词”。吴先生错误地否定了陈寅恪先生的正确解释,却继承了杨军先生的错误笺注。
吴先生笺注又一个让人不能首肯的地方,是洋洋洒洒,不殚辞费,过度笺注。也许,吴先生真的将《新编元稹集》当作一部百科全书来写了,但百科全书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就像一部书不可能“老兄通吃”,幼儿园小孩儿与博雅君子都适合一样,还是读者群定位明确,写作时有所取又有所弃更好一些。现存元稹作品,包括残篇,充其量不超过1000篇(估计不超过30万字),而吴先生却将《新编元稹集》写成了一部16册701.6万字的著作,元稹原文与整理者文字的这种比例,恐怕创造了古代文献整理的一项吉尼斯纪录。当然,吴先生的不殚辞费,不仅是笺注如此,校记、编年同样如此,不过笺注更为典型罢了。为使读者印象深刻,笔者在此仅举三个例子:吴先生笺注元稹《三兄以白角巾寄遗发不胜冠因有感叹》之“三兄”,用了大约1300字;笺注元稹《叙诗寄乐天书》之“乐天”,用了近6000字;笺注元稹《遭风二十韵》,末尾附录了大约15000字的“回顾元稹一生所走过的现实主义创作道路”。笔者粗略地翻了一遍《新编元稹集》,初步的印象是,凡是遇到笺注与吴先生过去所写文章有关的文字,他都把过去文章中的一些文字毫不吝啬地“贴”在书里了(附录部分多达1300页)。为了展示自己的元稹研究成果,不惜破坏著述的体例,这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最后,附带说明三点。《新编元稹集》前置书影在董氏本《元氏长庆集》之后,是马元调本,其下又出现四部丛刊本,似以董氏本与四部丛刊本为两本。实际上,四部丛刊本即影印董氏本;书影谓宋蜀本名《元氏长庆集》,而实际上名《新刊元微之文集》;书后附录《元稹诗文编年目录索引》,谓“篇名首字以音序排列”,实则完全将书前目录(以写作时间先后为序)移植过来而未作任何改动。
《新编元稹集》篇幅太大,笔者没有精力、似乎也没有必要一一统计吴先生的各类不当与失误之处,在此笔者只是挂一漏万地谈谈自己对该书的粗浅看法:校勘并不“精细”,笺注并不“科学”,引用可谓“广博”但过于芜杂,正误丝毫也不“严谨”,编年“详”则有之而“实”则未必。在书中,吴先生“商榷鲁迅、陈寅恪、岑仲勉等名家的权威结论,提出了与传统观点截然不同的许多新观点”(《本书介绍》),但或理解错讹,或阐释有误,或证据不足,或逻辑混乱,所谓“破解”“谜团”,解开疑案,自我期许甚高,而实则远未能也。十多年前,笔者曾撰文就吴先生大肆指责卞孝萱先生《元稹年谱》之所谓“失误”及吴先生对元稹生平之考订发表不同意见,谓吴先生对前人研究不能具备最基本“了解之同情”(陈寅恪语),不能充分吸收前人研究之合理成分,往往肆逞己意,“六经注我”,甚至断章取义以证成己说(《一篇存在严重文献与逻辑失误的考订文章——吴伟斌先生〈关于元稹知制诰以及翰林承旨学士任内的几个问题〉商榷》,《唐都学刊》2004年第6期)。很遗憾,这些问题在《新编元稹集》中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