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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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增值税认知

任务描述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分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一般征税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特殊规定包括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和特殊行为。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17%、13%和零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任务导入

甲建材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装修材料的销售,同时兼营装修业务和建筑工具租赁业务。试想:在甲建材商城的经营范围内哪些业务征收增值税?

知识引入

一、增值税概述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法是调整增值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增值税的特点

(1)增值税是典型的价外税 增值税实行价税分离,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计税依据,税收负担明确,这一点是与以含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的其他流转税税种完全不同的。

(2)对增值额征税,避免重复征税 一种货物、劳务或服务,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不管经历多少生产和流通环节,实行增值税时都是对其销售额中的增值额征税,即只对商品销售额或劳务收入额中属于本单位新创造的、尚未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从而使增值税有效地排除了重复征税的因素。

(3)多环节征税,税金计算具有连续性 从纳税环节看,增值税实行多环节征税,即一种货物或劳务从生产到最终进入消费,每经过一道生产经营环节就征收一道税,本环节的进项税额是上一环节的销项税额,本环节的销项税额是下一环节的进项税额,并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税金的计算联系起来,这样有利于建立纳税人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对购销双方进行交叉稽核。

(4)税收负担具有公平性 按增值额征税,一种货物或劳务无论经历多少环节都不会发生重复征税。这就使得同一种货物或劳务的税收负担,不会因其经历的流转环节的多少而有所不同,是一种具有中性的特种税收。增值税的税率档次较少,不会过分拉大不同货物或劳务之间的税负差距。

(5)最终税负具有转嫁性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各环节的生产经营者,但负税人却是最终消费者。这是因为,纳税人外购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在本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取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直到货物卖给最终消费者时,货物在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连同本环节的税款一并转嫁给了最终消费者。

(6)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 增值税征税范围广泛,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农业或者劳务活动,只要产生增值额就要依照税率计算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从制造环节开始一直延伸到货物的批发、零售各个环节,实行普遍征收。

二、增值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①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②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并且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基于增值税征收管理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客观存在的经济往来的实情,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②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

1.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我国增值税法规定,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还必须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二)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行税额不得抵扣。

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③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例2-1】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将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解析】参考答案:ACD。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而选项A、C、D三种情形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

④缝纫业务,应征收增值税。

⑤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⑥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⑦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⑧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⑨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

(三)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特殊行为除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外,还有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全面推开“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再讲原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已没有实际意义。

2.兼营与混合经营行为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原先增值税中的兼营与混合销售被赋予新意,纳税人必须正确处理,方能降低风险、不增加税负。

(1)兼营的界定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率,或不得免税、减税。

(2)混合销售的界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我国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三档,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征收率。

(一)税率

1.基本税率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适用的具体范围为:

①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

②纳税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2.低税率

增值税的低税率为13%。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以及经过加工的面粉(各式花式面粉除外)。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玉米胚芽属于初级农产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

(6)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片和激光视盘。

(7)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8)二甲醚 二甲醚,是一种常温常压下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9)食用盐 食用盐的范围包括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零税率不同于免税。出口货物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而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除了指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产品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二)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在特殊情况下,也按简易办法分别依照3%、4%和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例2-2】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中,适用13%税率的有( )。

A.淀粉

B.杂粮

C.农机

D.食用盐

【解析】参考答案:BCD。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杂粮、农机、食用盐均适用于13%的低税率,淀粉不属于农产品,应当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任务实施

任务解析:甲建材商城销售装修材料和建筑工具租赁业务征收增值税。装修劳务属于“营改增”的范围(详解见任务四),为此,单独提供的装修劳务也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