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一审离婚判决后,丈夫急奔千里外户籍地与新欢办理结婚却遭民政部门拒绝
典型案例
2003年4月,刘某和李某在深圳打工时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确立了恋爱关系。2004年年初,两人到刘某老家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
丈夫刘某在深圳某电子公司做会计,工作比较忙。妻子李某虽然也有自己的工作,但是她天生就是一个围着老公和孩子转的女人,工作永远没有家庭重要。结婚两年后,他们的女儿刘晓出生。新生命的到来不仅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多快乐,也带来了幸运女神的眷顾。丈夫刘某升任公司的财务部经理,工资比原来高了一倍。没有了经济负担,李某辞掉了工作,专心在家照顾女儿。
刘某的职位高了,应酬也多了,经常整夜不回家。对于这个李某倒也理解,男人本来就应该以事业为重。可是,李某不能接受的是丈夫竟然出轨了。她在收拾丈夫脱下来的脏衣服时,发现了女人用品,还在丈夫的手机里发现了和其他女人的暧昧短信。刘某回家后,李某希望他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刘某知道妻子发现自己出轨了,也就没有辩解,只是希望李某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李某不知道还能不能相信眼前这个男人,但是为了孩子,她必须这么做。不曾想,刘某不但没有和那个女人断绝关系,反而主动要求和李某离婚。伤心欲绝的李某,本想挽回丈夫的心,可是丈夫的心很早以前就不在自己身上了,只好同意离婚。
因刘某和李某对女儿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刘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李某和刘某离婚,因女儿刘晓还不到两岁,离不开母亲的照顾,所以,女儿由李某抚养。
刘某拿到一审判决书后,急奔千里之外的户籍地,准备和新欢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看到法院的一审判决后拒绝为两人办理。刘某很纳闷,法院都判决离婚了,为什么民政部门不给办理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解释说,离婚判决书还没生效,不能办理。刘某冷静下来,觉得自己真的很可笑,也很可怜。为了和妻子离婚,不惜放弃了女儿的抚养权。为了和新欢尽快结婚,不惜放弃手头所有的工作,连夜赶回来办理结婚登记,结果却被告知不能办。新女友又认为他根本就不想和妻子离婚,是在拿假的判决书欺骗她,要和他分手。孤零零的刘某蹲在民政局的门口,想自己到底哪里错了?
律师分析
本案是关于法院作出一审离婚判决后,什么时候可以再婚的问题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可以在15天内提出上诉,在15天内未提出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在送达15日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刘某虽然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但该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刘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他立即与新欢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是非法的。即使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结束,也可能意味着一个新的家庭的产生。那么,离婚后再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经过什么程序呢?离婚后再婚通常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男女双方本来就是夫妻关系,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后想复婚的,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可。婚姻登记机关将双方的离婚证收回,发给结婚证。第二,如果男女双方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双方没有离婚证,再婚时应当出具法院的相关已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温馨提示
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再婚时应当出具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在送达15日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不懂法,到异地再婚可能会因为时间问题不能办理再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三、四款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