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长安的国家乐伎与乐舞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三章 太常“乐部”与用乐制度

中华传统文化向来以“礼乐文明”著称。传说唐尧、虞舜之时,有祭天、祭地和祭宗庙之礼。殷礼因于夏人,而有所损益;周礼则因于殷、夏,亦有所损益。自西周初年周公摄政、主持“制礼作乐”,奠定制度框架,后世历代沿承损益而不替。其王朝国家之“五礼”仪制与太常音乐歌舞,可谓如影随形,相辅而行。(1)《隋书·礼仪志一》云:“周公(姬旦)救乱,弘制斯文,以吉礼敬鬼神,以凶礼哀邦国,以宾礼亲宾客,以军礼诛不虔,以嘉礼合姻好,谓之五礼。”(2)《隋书·音乐志上》云:“[乐者]升平之冠带,王化之源本……五帝作乐,三王制礼……其用之也,动天地,感鬼神,格祖宗,谐邦国。树风成化,象德昭功,启万物之情,通天下之志……礼定其象,乐平其心,外敬内和,合情饰貌,犹阴阳以成化,若日月以为明也。”(3)《旧唐书·音乐志一》云:“乐者,太古圣人治情之具也。……圣王乃调之以律度,文之以歌颂,荡之以钟石,播之以弦管,然后可以涤精灵,可以祛怨思。施之于邦国,则朝廷序;施之于天下,则神祇格;施之于宾宴,则君臣和;施之于战阵,则士民勇。”(4)《唐六典·礼部》云:“凡国有五声、八音、六律、六吕。陈四悬之度,分二舞之节,以和人伦,以调节气,以享鬼神,以序宾客。凡私家不得设钟、磬。”

从组织形态着眼,隋唐两代国家乐舞的主体“构件”,就是立于太常乐署、“著于乐令”据《新唐书》卷五六《刑法志》:“令者……国家之制度也。”同书卷二二《礼乐志十二》:“自周、陈以上,雅、郑淆杂而无别,隋文帝始分雅、俗二部,至唐更曰‘部当’。”的诸多“乐部”(乐队或乐团)。这也是隋唐大一统王朝在国家乐舞制度建设上的重大成就。沈冬:《唐代乐舞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王小盾:《隋唐音乐及其周边》,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