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向来以“礼乐文明”著称。传说唐尧、虞舜之时,有祭天、祭地和祭宗庙之礼。殷礼因于夏人,而有所损益;周礼则因于殷、夏,亦有所损益。自西周初年周公摄政、主持“制礼作乐”,奠定制度框架,后世历代沿承损益而不替。其王朝国家之“五礼”仪制与太常音乐歌舞,可谓如影随形,相辅而行。
从组织形态着眼,隋唐两代国家乐舞的主体“构件”,就是立于太常乐署、“著于乐令”的诸多“乐部”(乐队或乐团)。这也是隋唐大一统王朝在国家乐舞制度建设上的重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