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国家语言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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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语言政策与规划研究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语言政策与规划研究的定义和内涵

语言规划领域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当时为了解决面临的语言问题,新成立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后殖民地国家聘请一些语言学家研究土著语言并为其建立书写系统,编纂相关词典。对于如何找到土著语言的最佳表现方式,也就是如何规划语言本身,人们的兴趣日益浓厚(1)

美国社会语言学家豪根(Einar Haugen)被认为是语言政策与规划这一研究领域的开拓者,他在1959年引入了“语言规划”(language planning)这一术语,并将其定义为“一种为规范拼写、文法和词典而开展的准备活动,旨在指导非同质言语社区中的书面和口头言语行为”(By language planning I understand the activity of preparing a normative orthography, grammar, and dictionary for the guidance of writers and speakers in a non-homogeneous speech community.)(2)。他的这一定义后来被称为“本体规划”(corpus planning),包括与干预语言形式本身有关的各种活动。尽管许多语言规划学者和专家依然对如何完善语言形式抱有极大的兴趣,但有一些人开始对如何才能为特定语言最佳地分配功能和用途产生了兴趣,这一领域后来被称为“地位规划”(status planning)。地位规划的问题包括:哪种语言应当成为官方语言,哪种语言应当在学校教授,哪几种语言应当在媒体上使用,等等。

美国语言教育家鲁宾(3)(Joan Rubin)在1977年提出了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定义:语言规划是由某些管理机构实施的(“自上而下的”),具有一定意图的,目标是为了改变语言形式(本体规划)或语言使用(地位规划),或两者兼而有之。在学界被引用得最多的是库珀(Robert Cooper)(4)的定义:“语言规划指的是有意识地影响他人学习语言以及使用语言(构建语码和为语码分配功能)的举措。”(Language planning refers to deliberate efforts to influence the behavior of others with respect to the acquisition, structure, or functional allocation of their language codes.)

库珀的定义强调语言规划对于人们语言行为的主观故意的影响,这种影响包括语言习得、语言结构、语码的功能性分配等方面。也有语言学家如麦克格罗蒂(Mary Mcgroarty)(5)提出语言规划应当包括人们对语言的行为、思想及意识的影响,她说:“语言政策可定义为有关语言教育和语言使用的官方决策和公众实践。”(Language policy can be defined as the combination of official decisions and prevailing public practices related to language education and use.)在另外一些定义中,语言规划都是主观有意地对语言进行干预,匹配国家的语言能力需求(6)

苏·赖特(7)认为,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可以研究精英阶层如何利用语言来界定他们所处的社团,并在社团内部加强团结与和谐;还可以研究语言如何为霸权服务,如何控制并维持疆界;还可以洞察语言边界的渗透性如何得以控制,交往和融合如何获得允许或遭到阻止,以及语言如何在维护本社团的界限和优势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当然还可以研究某个在关键领域被剥夺了语言权的社团是否也被剥夺了基本的人权。我们可以把这门研究看作是一个探究人类社会中全部语言活动的学科,可以极大拓展相关研究范围。

民族建构的过程中,知识分子和政治精英们为了达到文化民族和政治国家的融合而努力奋斗,他们利用语言规划对社会进行全新的革命性布局。征服者和殖民者都会要求被统治者使用他们的语言,至少在语言上要满足强加在他们身上的经济角色需要。不管是自愿还是被逼,落入他人轨道的社团会形成社会双语制,而社团成员发展出双语能力。在政治、经济或文化上处于被统治地位的社团,成员是迫于压力才完全接受统治社团的语言的。

在世界格局总体已经形成的今天,在全球化的风潮之下,正如苏·赖特预见的:“有一点可以想象,随着社团间的英语交流越来越多,小型语言社团会出现从会说本族语和官方语言的双语现象转向另一种双语现象,即会说本族语和英语。后一种双语现象比前一种要更加稳定,与国家权力强制推广国家语言不同,英语社区几乎不可能强迫他人完全使用英语。而且,一种实用的通用语,比如英语,也几乎不可能取代社团语言而成为身份识别的唯一媒介”。总之,研究语言规划和政策可以关注民族国家的形成以及给语言带来的可能影响。

另外,语言规划属于应用语言学或社会语言学的宏观研究领域,是社会政治与语言学知识相结合的产物。自20世纪50年代末语言规划成为一门独立的研究领域以来,语言规划的内涵和外延随着这一研究领域的持续深入而不断丰富和扩大,从“一种准备规范的正字法、语法和词典的活动”到“语言变化的评价”,“为一个言语社区,建立目标、政策和过程的活动”,其中既包括社会语言,也包括社会整合中与语言密切相关的经济与政治。

这里我们需要强调一下“语言规划”和“语言政策”这两个术语的界定和使用。“语言规划”与“语言政策”密切相关,通常情况下一起出现,称为语言政策与规划(Language Policy and Planning, LPP)。有学者认为这两个术语是有区别的,比如托尔夫森(James Tollefson)(8)、哥特利布和陈平(Nanette Gottlieb & Chen Ping)(9)等人从行为主体的角度对二者进行区别,认为“语言规划”是所有有意识地影响语言变体的结构和功能的活动;而“语言政策”是由政府主导的语言规划。另一些区分是从主体选择和行动的先后次序的角度做出的,比如卡尔韦(10)认为,“语言政策”是指关于语言和社会生活之间关系的一系列有意识的选择;对某种语言政策的实施,也就是付诸行动,则是“语言规划”。

但是,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这一领域的大多数文献对这两个术语并没有加以详细的区分,有的文献没有提及语言政策。从某种程度上说,政策和规划都是关于选择的问题,而政策中含有规划,规划中包括政策,这是一个广义和狭义的问题。因此,区分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与否,并没有绝对对错。所以本书也采取这样的一种理解,把语言规划和政策放在一起进行讨论。

因此,我们对语言规划和政策的内涵的理解更多集中在语言规划本身。语言规划的目的是解决或干预语言使用的问题,进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或缓解民族矛盾,主体是国家以及专门为此目的而建立或得到授权的机构。不过,随着其他学科的介入,语言规划被赋予了新的内涵。语言规划已不再是一种理想主义或完全属于语言学的活动,而是为了解决社会语言问题的政治管理活动,或者说,是解决社会政治和经济问题的一种方法。其中,既有语言学问题,也有非语言学问题。它涉及私人和社会团体的努力,大多数情况下指当地政府、教育、经济或语言权威部门。甚至有人认为,按照生态学的观点,语言规划是一种旨在保持人类交际系统多样性的活动。

总而言之,语言规划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人类在一定限度内对语言选择过程进行有意识地干预。它不仅仅是对语言本体的规划,而且是语言应用的规划,甚至会牵涉到通过语言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因为思想、政治、经济、社会、民族、文化等因素往往制约或影响着语言规划。语言规划旨在影响人们对语言及其相关问题的选择,主观上是语言政策制定者让语言更好地为其所在的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