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古代经典下行文书档案
第一节 制和诏
一、文体知识
(一)制
制是古代皇帝颁布可垂为后世遵守的重大制度性措施时所使用的君命文种。
吴讷的《文章辨体序说》称制为“用载制度之文”①。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说》中云“:上古王言,同称为命……秦并天下,改命曰制。”②制,是秦代皇帝始设并用于下达重大制度或举措的法令性文书,主要用以大赦和赎罪。“按颜师古云‘:天子之言,一曰制书,谓为制度之命也。'”《史记·秦始皇本纪》裴骃集解引蔡邕的话解释“制”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③秦朝流传下来的制主要有秦始皇的《除谥法制》。
汉承秦制,制书“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露布下州郡。”④制书必须加盖皇帝的印章,不封口,传送于州郡。现在留存有众多制书,如汉文帝的《增神祠制》、汉武帝的《封皇子制》《策贤良制》、汉元帝的《封王禁制书》、汉成帝的《徙陈汤制》、汉光武帝的《制书报耿纯》、汉明帝的《日食下三公制》、汉桓帝的《赠中常侍曹腾费亭侯制》、汉灵帝的《下三司制》等。
汉代以后,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各朝都沿袭秦制,只是各朝的名称稍有不同而已,如北周称“天制”,唐以后各朝称“制书”,直至清末才消亡。
唐初制、诏并行,武则天时因“诏”与她的名字音近,遂将“诏”改称为“制”。唐代制书数量庞大,仅北宋史地学家、藏书家宋敏求搜集而成的《唐大诏令集》就存有670多篇制书,足以稗史事。《唐六典》卷九“制书”注:“行大赏罚,授大官爵,厘革旧政,赦宥降虏则用之。”①徐师曾的《文体明辨序说》载:“唐世,大赏罚、赦宥、虑囚及大除授,则用制书,其褒嘉赞劳,别有慰劳制书,余皆用敕。”②唐代有专门的“慰劳制书”,但在实际使用中与诏无别。如陆贽代唐德宗起草的《奉天改元大赦制》、武则天的《求贤制》、贾至的《诏天下搜贤俊制》、元稹的《许刘总出家制》。
宋代承袭唐代制书的职能。徐师曾的《文体明辨序说》载:“宋承唐制,用以拜三公、三省等官,而罢免大臣亦用之。”③《宋大诏令集》收辑诏令3800余篇,其中所辑制书主要用以帝王即位大赦天下、加封进拜、颁行重大制度、任命地位崇高的官员,正如《宋史·职官志》所载:“处分军国大事,颁赦宥德音,命尚书左右仆射、开府仪同三司、节度使,凡告廷除授,则用之。”④
明代制书主要用于册封太子、皇后、亲王的礼仪,以及规模较大的论功行赏、庆典及隆重的祭祀活动。制由殿阁学士起草,皇帝画可,下发诸司。
清代凡国家有大典,皇帝向百僚宣示时使用,或称制书,或称制辞。制辞由内阁按规定程式拟制呈报,经皇帝朱批或下发口谕后,由内阁颁下。
(二)诏书
诏书又称诏、诏旨、诏策、诏令,是古代帝王或依照皇帝既定指示精神颁布朝廷重大行政命令的文告。
上古时帝王的告命,三代时称之为训、诰、誓、命,战国时,则称命,称令。据刘勰《文心雕龙·诏策》载:“皇帝御寓,其言也神,渊嘿黼扆,而响盈四表,唯诏策乎!昔轩辕唐虞,同称为命。命之为义,制性之本也。其在三代,事兼诰誓,誓以训戒,诰以敷政,命喻自天,故授官锡胤。易之姤象,后以施命诰四方。诰命动民,若天下之有风矣。降及七国,并称曰令。”⑤
秦统一天下,廷尉李斯等上书:“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太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朕。”⑥《史记·秦始皇本纪》裴骃集解引蔡邕的话解释:“诏,诏书。诏,告也。”⑦诏自秦代始设,是始皇确定的公文名称,并成为皇帝、皇后、太子发布指令的专用文种,重大的国策以“诏”的名称发布,是一种指令性的公文,而“制”的内容较为一般,多用于颁布实施具体的行政举措,故有“远诏近制”“重诏轻制”之说。
诏书从秦朝以来作为皇帝的御用公文已成定制,后世的诏文也专属王言。两汉是诏书的初步形成和发展时期,相沿袭用秦制,亦用诏书,但初期制、诏的区别不是很明显,甚至会“制诏”连用,如汉景帝刘启的《制诏将军》。后来,诏的使用数量逐渐上升,在发布的各种公文中尤其是中央政府下达的公文中,诏成为御用公文中最重要的下行公文,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清代王兆芳的《文体通释》说“:诏者,告也,告以事也。秦从王绾改令为诏。汉帝命四书,三曰诏书。汉礼仪曰补制言曰诏。今制布告天下曰诏。”①《后汉书·光武帝纪》里称:“诏书者,诏,告也,其文曰告某官云,如故事。……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②诏书有三种表达形式:第一种是皇帝主动发布的指令,开头写明官职和大臣姓名。第二种是回答群臣的奏请,相当于现在的“批复”,中间经过尚书令转达,如果皇帝作出答复,写:“制曰:可。”“制”是下级有关大臣对皇帝表态的专用名称,含有皇帝裁决的意思,“可”是皇帝同意的话。第三种是尚书令代复式,即尚书令根据皇帝的既定精神,回复有关大臣的奏请,写法上不写“制”字,只回复“已奏”,意为已经有人奏请过,皇帝也已有过既定指示,并告其按所奏批意见办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前者“已奏”的既定指示精神一定要保持和现在大臣所奏请的意见一致。汉代定制,在继承秦代下行文制书、诏书的基础上,把皇帝下达给臣属的文告分为四种,增加了策书和戒书。策书是汉代皇帝用来命封、诔谥、罢免诸侯王及三公的命令性文书;戒书,又称敕或戒敕,是汉代皇帝对新任的刺史、太守及边疆军事将领进行训导所使用的一种指示教导性文书。
诏书根据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恩诏、即位诏、遗诏、哀诏、亲政诏、罪己诏等。而根据下达诏书时的情势而言,又可分为密诏、口诏、血诏等。皇帝用“诏”来诏告天下,发布政令、法令、决策等,其内容包含政治(如职官任免、考绩奖叙、纠参处分、封赠荫袭、抚恤、大赦、改元、求贤、养老)、经济(工业、商业、农业、田赋、货币、灾害赈济、振贷、减盐价)、军事(防务、战事、封将、平叛、罢兵、奖惩、驿站、后勤)、文化(劝学、学校荐举、文学、礼仪、祠祝祭祀、天文气象)、外交(和亲、宣战、互访、册封)、司法(律令、命案、盗案、缉捕、审判、监狱、司法官员任免)等,上至官僚贵族、下到平民百姓、刑徒等,应用范围十分广泛,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除表示皇帝的意志外,中央各主管部门的具体事务,只要皇帝许可,便可以诏书的形式下达,后世的诏书所含内容在两汉时期已经基本具备。
诏书是王者之言,秦和两汉初期的皇帝大多亲自撰写诏书。到西汉已经有了专门起草诏书的官员——御史,专门负责诏书的起草、颁布及奏章的接受、审核。汉武帝时开始重用内朝近臣尚书。东汉时设尚书侍郎三十六人分管负责诏书工作,尚书台成为诏书发布流程的起点。魏晋以后,改中书负责。
诏书原用散体,魏晋时期改用骈体文,魏晋南北朝时诏令与汉代相仿,但皇帝即位诏书中多有“应天顺时,受兹明命”一语。唐以后,骈散兼用。
唐代的诏令分为册书、制书、慰劳制书、发敕、敕旨、论事敕书、敕牒七种形式,分别用于册封皇后、太子、诸王;赏罚、大赦;褒勉赞劳;废置州县、增减官吏、发兵、免官、授六品以官爵;百官奏请意见的施行;戒约臣下;随事承制,不易于旧则用之。如《唐大诏令集》中记载的诏令就有130卷,皇帝与妃嫔、皇太子、诸王等册封的诏令43卷,政事类46卷,大臣类21卷,典礼类13卷,蕃夷类3卷。唐依隋制设内史省,改称中书省,诏书一般由中书省(多为中书舍人)起草,门下省审核颁行,在颁行的制书之首往往有“门下”二字。
宋代的诏令与唐代相似,又有所变化。宋代皇帝的诏令,不论事情大小,必须经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二府才可得以施行。诏令起草工作都由中书门下议,而后命学士为之。《宋大诏令集》多以“朕绍膺骏命”或“朕膺昊天之眷命”开头。
元代以蒙古语为国语,以“国语训敕者曰圣旨,史臣代言者曰诏书”。蒙古口语的大量运用,给秦汉以来到唐宋所形成的公文语体以很大的冲击。蒙文圣旨和汉文诏书开头都使用“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皇帝圣旨”的说法,“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是蒙古文,意为“上天眷命”。
明太祖朱元璋正式使用“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的说法。清代沿袭明制,其诏书也多以“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开头,中间诏示内容,最后一般以“布告天下,咸使闻知”或“布告中外,咸使闻知”结尾。此外,制辞(即制书)的开头一般也是“奉天承运,皇帝制曰”。辛亥革命后,清宣统帝发布退位诏书,诏书作为御用文告的统称才得以退出历史舞台,“奉天承运,皇帝诏曰”一语就不再使用了。
二、范文导读
例文1
除谥法制
嬴政(秦)
制曰:
朕[1]闻太古有号毋谥[2],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3]。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4],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①
【题解】
谥是古代在人死后按其生前事迹及品德之美恶给予的称号,帝王之谥由礼官议上,臣下之谥由朝廷赐予。帝王谥号之上还有庙号,即某祖、某宗。有关谥号的解释和一套礼仪制度称为“谥法”。谥法在我国古代史上曾经非常流行,对政治思想、政治实践有巨大的规范作用。《史记集解》称:“谥法,周公所作。”②关于谥法的起源主要有四种说法,一种是王国维主张的西周恭王、懿王以后,一种是郭沫若先生主张的春秋中叶以后,三是彭裕商先生主张的商代末年,再有就是杜勇先生主张的西周初年 ③。唐朝张守节在《逸周书·谥法解》第五十四中指出:“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④谥号有褒有贬,根据死者生前行为分美、平、恶三类,相当于盖棺定论。但谥法初起时,只有“美谥”“平谥”,没有“恶谥”“贬谥”,大约在春秋时代以后,谥号不仅有了褒贬之别,而且逐渐丰富起来。周末还开始有了“私谥”,即有名望的学者、士大夫死后由亲戚、门生、故吏为之议定谥号。前221年,秦始皇初并天下,改革旧制,建立新法。这篇《除谥法制》是始皇为废除旧的“谥法”制度而发的一篇制书,是现存秦朝最早的一篇制文。始皇专制,死后也不愿被人议而封号,所以命除谥法,自称“始皇帝”。后来胡亥即位,沿此制,称“二世皇帝”。西汉建立后又恢复了谥号。
【作者】
嬴政(前259—前210年),即秦始皇,出生于赵国都城邯郸。秦庄襄王之子,庄襄王死后立为秦王,时年十三岁,三十九岁称皇帝,在位三十七年。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战略家、改革家。前238年亲理政事,重用李斯、王翦等,在前230—前221年十年间先后灭韩、赵、魏、齐、楚、燕六国,成为首位完成华夏大一统的铁腕政治人物,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国家,采用三皇之“皇”、五帝之“帝”构成“皇帝”的称号,是古今中外第一个称皇帝的封建王朝君主。秦始皇在中央创建皇帝制度,实行三公九卿,管理国家大事。地方上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同时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对外北击匈奴,南征百越,修筑万里长城,修筑灵渠,沟通水系。还把中国推向大一统时代,为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开创了新局面,对中国和世界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奠定了中国两千余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被明代思想家李贽誉为“千古一帝”。
【注释】
[1]朕:皇帝自称。《秦始皇本纪》载李斯等议帝号曰“:天子自称曰‘朕’。”《史记集解》引蔡邕曰“:朕,我也。古者上下共称之,贵贱不嫌,则可以同号之义也。皋陶与舜言‘:朕言惠,可底行’。屈原曰‘朕皇考’。至秦,然后天子独以为称,汉因而不改。”
[2]太古有号毋谥:太古,即上古时代;有号毋谥,是说上古制度只有号,没有谥。
[3]死而以行为谥:即根据死者生前的事迹,评定优劣,授予称号。
[4]则子议父,臣议君也:《逸周书·谥法解》: “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儿子评议父亲,一般就私谥而言;天子、皇帝死后的谥号通常由礼官议上。
【赏析】
秦朝执政时间较短,其诏令流传至今的很少,广为流传的首数这篇秦始皇“初并天下”时的《除谥法制》。秦灭六国,统一天下,秦始皇结束诸侯争霸的乱世,建立起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王朝,这对于秦始皇来说,确实是个了不起的历史功绩,正因如此,他的制书颇有一种囊括四海、并吞八荒的气概,这固然反映了这位政治家的伟大胸怀,但也充分流露出这位统治者的自负。他自称“始皇帝”,其用意是“传之无穷”,由他的后世子孙世世代代传下去。他认为,皇帝死后,大臣对君父的命令一定得听,即使君父有错,也得为尊者讳,不应该再对君父的事进行非议。子议父是为不孝,臣议君是为不忠,都是犯上的行为,此种情形,正如司马迁所论“:始皇自以为功过五帝,地广三王,而羞与之侔。”①所以,他统一全国后废除了谥法。 尽管他这一项改革出于尊君尊父的动机,但“除谥法”的礼制改革对后世还是有启发意义的。这篇制文语言简朴真挚,表意直截了当,没有华美的辞藻和无谓的修饰,当属公文规范之典范。
例文2
除肉刑诏
刘恒(西汉)
制诏御史[1]:
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2],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吾甚自愧。故夫训道[3]不纯而惠民陷焉。《诗》曰:“悌弟[4]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怜之。
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5],何其刑之楚而不德也!岂称[6]为民父母之意哉?
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今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7]。具[8]为令。②
【题解】
该文文种以“诏”为名,但文中首称“制诏某官”,或许正是“制诏”连用的一种表现。汉代制书,有首称,有末称“某年某月某日下”。本文首称完整,末称残缺。
肉刑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生产力,更有损人格尊严。此诏缘起于著名医学家淳于意(仓公)被人告发,罪当受肉刑,其小女儿淳于缇萦跟随至长安上书,愿没身为官奴婢,以赎父罪。汉文帝览书后深受感动,故而颁此诏。依据文书要求,本文由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制定,以新的法令取代肉刑。废除肉刑,是刘恒采取的一项为历代称道的“仁政”,不但有利于社会安定,促进生产发展,而且也是我国古代刑法制度的重大变革和进步。
【作者】
刘恒(前202—前157年),汉高祖刘邦的第四个儿子,汉惠帝刘盈之弟,西汉第五位皇帝,始封代王,前180年,由朝廷文武百官迎立为孝文帝。他偃兵劝农、轻徭薄赋、节用减刑,开创了著名的“文景之治”。
【注释】
[1]御史:官名,此处作御史大夫的简称。汉初,御史大夫位居副丞相,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为最高监察、执法长官,百官表奏经其上呈皇帝,皇帝制诏文书例由御史府下转。
[2]肉刑三:肉刑包括三种,分别为刖刑,砍左、右脚趾;劓刑,割鼻;黥刑,在脸上刺字。
[3]训道:教导。“道”通“导”。
[4]悌弟:悌,敬爱哥哥;悌弟,王铭《公文选读》作“恺弟”(亦作恺悌、凯弟,意为平易近人)解释,疑为误,“恺”意为快乐、和乐,用在这里不妥。
[5]息:滋生,康复。
[6]称:相称、相吻合。
[7]免:免除罪犯身份,成为平民。
[8]具:制定。
【赏析】
本诏书开篇采用古、今对照的表述手法,依据儒家典籍所称帝舜时期 “画衣冠、异章服”“而民弗犯”的传说,以古之“重教化、轻责罚”来揭示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的矛盾,并以悲悯的口吻,指责“教未施而刑以加”的不合理性,指出“道亡繇至”和“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的严重后果。作者反躬自省,归咎于己,认为根本原因是“朕德之薄而教不明”,并以“民之父母”自比,提出“训道不谆而愚民陷”的观点,显示了政治家重教轻刑、严于责己、以化民为己任的博大胸怀。征诸史实,汉文帝多次赦罪、录囚、宽法、减刑,废除秦朝以来相沿实施的“诽谤”罪,确为历史事实和其一贯的政策主张。制发此文,一方面缘于他由诸侯王入主皇统,本身根基浅薄,亟待延揽人心、巩固帝位,另一方面恰也顺应了社会需要,缓和了社会矛盾,在封建专制时代,实为难能可贵。
本文突出了谨言行诏的谋篇特色,颁发政令的缘由部分为表述重心,提出问题,阐述理由,叙事论理,引经据典,多角度、多侧面阐述了轻刑的必要性,紧密围绕政令主旨作层层铺垫。最后三句实为政令,文句虽短,却卒章显志构成表意中心,在缘由的铺垫下,以坚决的语气、简要的文句作出决定——“其除肉刑,有以易之”,以罪轻重,“有年而免”,用有期徒刑代替“终身不息”的肉刑,给罪人开自新之路,并要求据以制定相应的法令。这一写法,突出了政令的正确性、必要性以及迫切性。
本文情感浓郁,文句流畅。在缘由部分的表述中,一反多数诏书特有的庄重、威严口吻,而采用大量饱蘸情感的文句,显得诚恳、委婉、真切,诸如“吾甚自愧”“朕甚怜之”“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等句,给人一种淳厚长者剖明心曲的印象,感染力十足。全文长短句与整散句结合,引用、对偶、设问和反问等修辞手法灵活运用,言简意赅,层进自如,说理周详,文意明晓,节奏富于变化,表现出清新的文风特色。
例文3
求贤诏
刘彻(西汉)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踶 [1]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2]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3],跅弛[4]之士,亦在御[5]之而已。其令[6]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7]。①
【题解】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大司马大将军卫青死,这是继元狩六年(前117年)骠骑将军霍去病死后,又一位武帝时期的大军事家去世了,当时朝廷中的文武名臣几乎殆尽,武帝颇感人才危机,故颁发此诏(亦称《求茂材异等诏》),广求贤良,以补缺位。汉武帝刘彻很注重发现人才并重视对人才的选拔,他采取不拘一格的用人政策,且深谙运用人才之术:关键在于如何驾驭,正所谓“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在他看来,只要是人才,能否尽其才,就要看人主会不会运用他们了,“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
【作者】
刘彻(前156—前87年),即汉武帝,前140年即位,西汉第七位皇帝,前87年崩,享年70岁,谥号孝武皇帝,庙号世宗。统治期间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作为巩固政权的工具;并采用法术、刑名,以加强统治。颁行“推恩令”以削弱割据势力。设置十三部刺史,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很重视人才的选用,武帝时期是人才辈出的时期。用卫青、霍去病为将,进击匈奴,始解汉初以来匈奴的威胁。汉武帝时期开疆拓土,击溃匈奴、东并朝鲜、南诛百越、西愈葱岭,征服大宛,奠定了中华疆域版图,首开丝绸之路、首创年号,兴太学,在各个领域均有建树。“汉武盛世”是中国历史上的三大盛世之一。
【注释】
[1]故马或奔踶:奔踶,奔驰,《文选》李善注:“言马不良,或奔或踶,御之以道,而致千里之涂。”颜师古曰:“踶,踏也;奔,走也。奔踶者,乘之即奔,立则踶人也。”这里是以马比贤人。踶,音dì。
[2]负俗之累:就是有缺点有毛病的人,意为被世俗讥论。
[3]泛驾之马:泛,翻覆;泛驾,翻车,比喻不受控御;泛驾之马指不循驾车轨辙的良马,马的性子古怪不愿驾车而致使翻车。
[4]跅弛:放纵不羁,放荡不循规矩。跅,音tuò。
[5]御:用。
[6]其令:其,发令者自指;其令为古代下行文书套语。
[7]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茂材,原作“秀材”,为避后汉光武帝刘秀名讳,改作“茂材”;异等,超群;绝国,颜师古曰:“绝远之国”;使绝国者,出使远方国度的人。
【赏析】
历代帝王都有求贤诏书下达,以笼络人才,著名者如高祖的《求贤诏》、文帝的《求言诏》、景帝的《令二千石修职诏》及武帝的《求茂材异等诏》等。这篇诏令质量上乘,有雄才大略之风,从中可见武帝之雄心与用人不拘一格之气度。
刘彻在位期间,政治上,继续贯彻削藩的政策,陆续夺去了一大批王侯的爵位,彻底解决了封国对中央政权的威胁;思想上,采纳董仲舒的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家思想成为统治思想;经济上,采纳孔仅、东郭咸阳的建议,实行盐铁官营,充实了国家的实力,并采纳桑弘羊的建议,在京师设平准官,各地设均输官,由政府控制物价并直接经营运输和贸易,同时治理黄河,兴修水利,移民屯边;军事上,先后派卫青、霍去病、李广等连续发动反击匈奴的战争,解除了来自匈奴的威胁,保障了黄河流域广大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并且消灭了南方割据政权,统一了两广地区;外交上,两次派张骞出使西域,开辟了自长安到欧洲罗马帝国的“丝绸之路”。刘彻的这些重大作为,使西汉王朝发展到了鼎盛阶段。但是,由于大规模用兵和宫廷生活的骄奢,财政开支浩繁。长期积累起来的社会财富,逐渐消耗殆尽。严重的社会危机使汉武帝不得不调整统治方略。前89年,武帝拒绝桑弘羊等人奏请的遣田卒屯田轮台(今新疆轮台东南)以震慑西域的建议,并借机颁布了著名的《轮台罪己诏》,严厉自责,深刻反省以往政策的过失,禁绝严刑暴政,取消苛捐杂税,重视农业生产,恢复了文景时期与民休息的政策,最终出现了“中兴”的局面。武帝一生雄才大略,能知过而改,不愧为一代明君,故司马迁认为他“有亡秦之失而免秦之祸”。
此诏是汉武帝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冬,为更广泛地搜罗人才而颁布的诏书。西汉时期在人才选拔方面实行察举制度,即由地方官定期或不定期向中央推荐优秀人才,以供朝廷录用。当时,刘彻在位之初任命的文臣武将都相继去世,全国第一次划分为十三州,大臣几乎都被派出去做州刺史,朝中顿感人才空缺。鉴于朝中人才缺乏的情况,刘彻特下此诏,既有加速选拔人才工作进度之意,更在于强调选拔人才的观点,其核心就是一个字:才。所谓才,就是能力。在这里特别强调了奇才,即“非常之人”,并且指出了奇才往往存在的一些缺点,但这并不是主要的,关键在于如何使用、如何驾驭人才。
诏文短小精悍,要言不烦,全文共四句,每句为一层。开篇明旨,层层递进。第二层“故马或奔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是对“非常”一词的解释:马中有狂奔踢人却能跑千里的,士人中有负俗之累却能建功立业的。第三层进一步指出这些有缺点的人和马之所以能建功立业,关键在于使用者如何驾驭。第四层是指令:现在命令各州郡长官考察、推荐所辖官吏和民众中可以担任将、相、国家使节的高层人才。正如《汉书》对武帝时期用人的评价:“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儿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司马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时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遣则霍光、金日蝉,其余不可胜纪。是以兴造功业,制度遗文,后世莫及。”“汉承百王之弊,……如武帝之雄才大略,不改文景之恭俭以济斯民,虽诗书所称何有加焉!”①
诏文立意高远、大气磅礴,有英雄之气;语言生动,举事说理深入浅出。
汉代是一个英雄的时代,号称“大汉雄风”,从开国皇帝刘邦到汉武帝,都属英雄。本诏角度之高、气势之大,古今之文没有几个人可以与之相比。作为指令性的文书,这篇诏书不仅指令事项叙述得清楚明白,针对有奇才的人往往有缺点毛病,为了在如何选用奇才这一点上达成共识,又必要地加以说理、议论,虚实结合,以更好地强化其指令的效果。本诏中,作者把有毛病的奇才比作有毛病的千里马,比喻形象、生动,通俗易懂。这里所谓的“毛病”,在作者看来仅是一种世俗的看法,比起他们的“千里”之才、“治国”之才,实在是算不了什么,而如何解决这些“毛病”,关键在于如何驾驭。
例文4
许刘总出家制元稹(唐)
门下:朕闻西方有金仙子[1],自著书云:“昔我于无量劫中,舍国城妻子,以求法要[2]。”朕尝闻其语,未见其人。安知股肱之间[3],目验兹事。脱身羁网[4],诚乐所从,舍我絷维,能无永叹[5]。遂其高尚,良用怃然[6]。具官刘总[7],五岳孕灵,三台降瑞[8]。位兼将相,代袭勋庸[9]。视轩冕若浮云,弃妻孥犹脱屣[10]。屡陈章表,恳愿舍家。勉喻再三,终然不夺。朕又移之重镇,宠以上公,莫顾中人之情,遂超开士之迹[11]。于戏,张良却粒,尚想高踪[12];范蠡登舟,空瞻遗象[13]。功留鼎鼐,誓著山河[14],长存鱼水之欢,勿忘香火之愿。宜赐法号大觉。仍赐僧腊五十夏[15],主者施行。①
【题解】
元稹对唐代古文运动的发展功不可没,其所作制诰、制策等政治文章,格高词美,为当时之模范。有些制诰是向全国各级官员颁发的,而他对制诰文体的改革在当时的影响甚至对一代文风的影响都是巨大的。他的文章大多以褒善贬恶、切于时用为宗旨有为而发。
刘总是唐穆宗时的节度使,他要求出家为僧,穆宗先是不准,将其提升为守司徒兼侍中天平军节度使。后刘总坚决要求出家,穆宗遂发布此诏书,允许其出家。
【作者】
元稹(779—831年),河南(今河南省洛阳)人,字微之。唐朝诗人、政治家。德宗贞元九年(793年),明经及弟,补校书郎,累官监察御史。宪宗元和初年(806年)举制科,对策第一,任左拾遗。直言敢谏,早期反对权贵,后来转而依附宦官。元和十五年(820年),借宦官崔潭峻之力升知制诰,不久,迁中书舍人,翰林学士承旨。因变诏书之体,务纯厚明切,盛传一时。不久,拜同中书门下事,被裴度劾罢。文宗大和五年(831年),官武昌节度使,卒。元稹长于诗,与白居易齐名,提倡新乐府,世称“元白”。元稹不仅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之一,而且是依照“复古”的要求进行公文语体改革的改革家。著作有《元氏长庆集》,收录诗赋、诏册、铭谏、论议等共一百卷,至宋代已残缺,又有古今刑政书三百卷。所作传奇《莺莺传》,又名《会真记》,记张生与莺莺事,为后来《西厢记》所本。
【注释】
[1]门下:朕闻西方有金仙子:门下,即门下省的略称,唐朝的门下省掌管诏令,故于诏令之首必冠以“门下”二字;金仙子,即金仙,佛家谓如来之身金色微妙,因称金仙。
[2]昔我于无量劫中,舍国城妻子,以求法要:无量劫,佛经谓天地从形成到毁灭为一劫,无量劫是指无法计算的旷远年代;舍,割舍,施舍,义与“捨”同;国城妻子,指国家、城市、妻子和子女;法要,佛教泛称关于宇宙本原、道理、法术的要点。
[3]股肱:大腿和胳臂,这里用来喻指辅佐君主的大臣。
[4]羁网:羁,拘束;网,尘网。这里指人在世间有种种拘束,如鱼之在网中,故称羁网。
[5]舍我絷维,能无永叹:絷维,拴马的绳索,引申为束缚;永叹,长叹。絷,音zh。
[6]怃然:茫然自失貌,失望的样子。怃,音wǔ。
[7]具官:唐宋以后,在公文函牍或其他应酬文字上,常把应写明的官爵品级简写为“具官”。
[8]五岳孕灵,三台降瑞:五岳,即中岳嵩山、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的合称;三台,天上星名,谓上台、中台、下台,共六星,两两相比,起文昌,列抵太微,也作“三阶”“泰阶”。
[9]勋庸:大功劳。
[10]视轩冕若浮云,弃妻孥犹脱屣:轩冕,本是卿大夫折轩车和冕服,这里指官位爵禄;妻孥,妻与子的合称;屣,鞋子,脱屣,比喻看得很轻,不足介意。
[11]莫顾中人之情,遂超开士之迹:中人,平常人;开士,菩萨的异名,以能自觉又可开他人人生信心,故称“开士”,也作为对僧人的敬称。
[12]于戏,张良却粒,尚想高踪:于戏,叹词,同“呜呼”,亦作“於熙”;张良,秦末汉初谋士,字子房,佐汉灭秦楚,以功封留侯,后想出家学道,为吕后所劝阻,陆机《汉高祖功臣颂》说他“托迹黄龙,辞世却粒”。却粒,不食谷粒,即道家所谓“辟谷”;高踪,高卓的行迹。
[13]范蠡:春秋楚宛人,字少伯,仕越为大夫。佐越王勾践奋发图强,卒灭吴国,以勾践为人,可与同患难,不可共安乐,遂去越入齐,改名鸱夷子皮。到陶地称陶朱公,经商致富。据说他乘扁舟离越后,勾践让画工画下他的图形纪念他。
[14]鼎鼐:喻宰辅之位。
[15]仍赐僧腊五十夏:僧腊,和尚受戒后的年岁,也称“法腊”,又称“僧夏”;僧腊五十夏,受戒为僧五十年。
【赏析】
本文是元稹为知制诰时替穆宗皇帝起草的一篇制书。全文明白晓畅,用典贴切,运用“张良却粒”和“范蠡登舟”的典故,体现了穆宗既舍不得刘总出家,又不忍心违背本人意愿的复杂矛盾心情,是一篇质量上乘的制书,其文笔骈散相间,流畅自然,文辞清新简练,从中可见元稹对骈文的改革和对古文提倡的辩证而客观、批判继承的态度,这在当时尤为难能可贵,为古文运动的发展指明了一条健康的方向。
例文5
北京宫殿告成诏
朱棣(明)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开基创业,兴王之本为先;继体守成,经国之宜尤重。昔朕皇考,太祖高皇帝受天明命,君主华夷,创立江右[1],以肇邦基。肆朕缵承天统,恢弘鸿业,惟怀永图。
眷兹北京,实为都会:地势雄壮,山川巩固,四方万国,道里[2]适均。惟天意之所属,实卜、筮之攸同[3]。仿古制,循舆情,立两京。置郊社[4]宗庙,创建宫室。上以绍皇考太祖高皇帝之先志,下以贻子孙万世之弘规。且于巡狩[5]驻守,实有便焉。爰自营建以来,天下军民,乐于趋事。天人协赞,景贶骈臻[6]。
今工已告成,选以永乐十九年正月朔旦,御奉天殿[7]朝百官,诞新地理[8],用致雍熙。
于戏!天地清宁,衍宗社万年之福;华夷绥靖,隆古今全盛之基。
故兹诏示,咸使闻知。①
【题解】
明洪武元年(1368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在南京应天府称帝。八月,征虏大将军徐达率军攻占元大都,明太祖将元大都降格为北平府。洪武三年(1370年),明太祖分封皇子为王,十一岁的皇四子朱棣受封为燕王。洪武十三年(1380年),二十一岁的燕王朱棣离开南京进驻他的封地北平府。后从北平起兵攻占南京夺取皇位,并于1402年在南京登基即位,改元永乐。
这篇诏书是朱棣定鼎北京的历史见证,但迁都之举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历经长期筹划、积极准备,分阶段付诸实施。礼部尚书李志刚于永乐元年(1403年)正月首发建都北平之议,朱棣诏升北平为陪都,将北平府升格为北京顺天府,正名北京,成为全国两大政治中心之一。这是北京地区首次使用“北京”这个名称。“顺天”,取自《易经·革卦》的“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①。汤武革命,是指商汤王推翻了夏桀王,周武王推翻了商纣王,而永乐皇帝自己也是推翻了建文帝才夺取皇位的,所以他将这种变革称为“顺天应人”。但是在南京,有大批建文帝朱允炆的旧臣抵制朱棣,还发生过官员行刺的事件。同时为防御元朝残余势力瓦剌、鞑靼等部南侵,朱棣决定迁都,回到他以前的封地北京。永乐四年(1406年)七月议迁都,朱棣下诏以建“行在”为名筹备,并分派大臣宋礼、陈晖等,加紧疏浚大运河,以便漕运江南财粟;派遣官员分赴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山西等地采木备料。次年征调工匠23万、民夫近百万,正式营建北京宫殿。工程分内城、皇城、紫禁城(京城)三部分次第进行。前后延续十余年迄至1420年方才告成。
《明史·成祖》卷七记载:永乐十八年(1420年)十一月初四,朱棣颁布了这篇《北京宫殿告成诏书》,标志着新都北京正式建成。
永乐十九年(1421年)正月初一,永乐皇帝朱棣首次登上北京皇宫的奉天殿接受百官朝贺,标志着北京正式成为明朝的国都。迁都北京,对强化明朝统治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政治、经济、思想诸方面也有着重大的积极意义。
【作者】
朱棣(1360—1424年),明太祖朱元璋第四子,始封燕王,建藩北平。朱元璋死后,长孙朱允炆即位,史称建文帝,厉行“削藩”政策。朱棣以“靖难”为名起兵南下。经四年争战,于1402年6月攻克南京,夺取皇位,史称明成祖。1402—1424年在位,年号永乐,故后人称其为永乐帝、永乐大帝、永乐皇帝等。朱棣在位期间改革机构,设贵州承宣布使司,巩固了南北边防,维护了中国版图的完整。多次派郑和下西洋,加强了中外友好往来。同时还命人编修《永乐大典》,疏浚大运河。在位期间将靖难之后的疮痍局面发展至经济繁荣、国力强盛的盛世,史称“永乐盛世”。朱棣驾崩后谥号体天弘道高明广运圣武神功纯仁至孝文皇帝,庙号太宗,葬于长陵。嘉靖十七年(1538年)九月,明世宗改谥为启天弘道高明肇运圣武神功纯仁至孝文皇帝,改上庙号为成祖。
【注释】
[1]江右:古长江下游的西岸为江右。朱元璋发迹于濠州(今安徽凤阳东)红巾军,故称创立于江右。
[2]道里:距离。
[3]实卜、筮之攸同:卜、筮,古代用龟甲占卜和拈蓍草来判定人之行止凶休咎的方式;攸,所。
[4]郊社:祭祀天地的场所,此指作为三大工程之一而营造的天地坛。
[5]巡狩:通常指帝王离开国都,巡行境内。
[6]景贶骈臻:景,景仰,引申为派使瞻仰、庆贺;贶,赠、赐予,引申为馈赠;骈臻,并至。贶,音kuànɡ。
[7]奉天殿:又名皇极殿,清朝称太和殿,俗称金銮殿。
[8]地理:这里指版图。
【赏析】
本诏制式由首称、正文、末称三部分构成,反映出诏书首称、末称用语的演变过程。元代,诏书首称为“上天眷命皇帝诏曰”,明太祖朱元璋认为这样不能体现对上天“尽谦卑奉顺之意”,故改为“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成为定制,并为清代所承袭。末称用语,元代为“故兹诏示,想宜知悉”,明代多写作“故兹诏示,咸使闻知”,清代多用“布告天下,咸使闻知”或“布告中外,咸使闻知”,文尾年月日和纸张接缝处,盖“皇帝之宝”御玺。
诏书正文结构分“诏告内容”和“赞词”两部分,而诏告内容又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层次安排合理,论述逻辑严密。以“继体守成,经国之业为重”和“惟和永图”作为迁都的理论根据来立论,之后提出建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叙述了北京的地理优势、建都意义及军民乐于趋事、各国景贶并至的盛况,最终宣告落成,举行大典。诏告内容议叙结合,第一层为议中有叙(太祖高皇帝创立江右),其叙事论理角度全面、思想周严,实在贴切、用笔洗练,具有清晰的层次和文意的跳跃,如论建都北京涉及“天意”“民心”、太祖“先志”、万世“弘规”、巡驻“有便”,可谓面面俱到;第二层为夹叙夹议;第三层为叙中有议(用致雍熙)。
华夷一家,是本诏书的思想特色。中国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多民族国家,在历史的长河中,各民族曾有相互抗衡、大迁徙、大融合,也曾有如兄弟般和睦共处,乃至天下一家。诏书中称北京的地理优势为“四方万国,道里适均”,其着眼点是将各族人民视为一个大家庭。而赞词“华夷绥靖,隆古今全盛之基”,即为这一思想的生动体现。
本诏遣词用语训雅畅达,如“恢弘鸿业,惟怀永图”, “乐于趋事”, “景贶骈臻”, “诞新地理,用致雍熙”,辞工意远,渲染了大事已成的喜庆色彩。句式上长短句交替使用,调节语气的促缓变化,朗朗上口,富于感染力;以整句为主,多用排偶,厚培语势;又间用散句,使文意准确精密、承转自如。
例文6
退位诏书
溥仪(清)
奉旨。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1],彼此相持,商辍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2]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
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盖用御宝)①
【题解】
1911年,旨在推翻清朝统治的武昌起义和辛亥革命爆发,消息传到北京,中外反动势力感到惊慌失措。清政府急忙派陆军大臣荫昌率军前往镇压,但出师不利。无奈之下,清政府被迫起用两年前被罢黜的袁世凯,授命为钦差大臣,率兵南下镇压革命。同时决定解散“皇族内阁”,授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进京另组“完全内阁”。掌握了军政大权的袁世凯,在湖北前线指挥北洋军队,不久攻占了汉口,后又攻陷汉阳,但他不想立即攻占武昌,以便利用南北对峙的局面,逐步窃取全国政权。宣统三年十一月十三日(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此时的袁世凯以逼宫退位为代价,想获取总统职位。当得到孙中山同意让权的保证后,袁世凯随即逼宫,要挟清帝退位,他草拟了一份《优待皇室条件》,由内阁各部大臣和近支五公参加的会议通过,并得到隆裕太后的认可。民国元年(1912年)二月十二日,隆裕皇太后临朝称制,以太后名义颁布《退位诏书》,年仅6岁的宣统皇帝溥仪退位。以此为标志,清朝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宣告结束,同时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终于寿终正寝了。诏书由清朝著名的“状元实业家”张謇起草,草诏时间是1912年1月21日,但迟迟没有公布于全国,其颁布过程几经曲折,由于袁世凯实掌政权,怕诏书内另有文章,遂对诏书的初稿进行了审核与修改,于是有了现在我们看到的这封诏书。这是一封举世闻名的诏书,也是一封复杂异常的诏书,虽然只有短短三百多字,却藏尽了风云乱世各种角色的较量与妥协。
【作者】
溥仪(1906—1967年),字耀之,号浩然,清朝末代皇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皇帝,也称清废帝或宣统帝。醇贤亲王奕譞之孙,载沣长子,母亲苏完瓜尔佳·幼兰,为慈禧太后养女。1909年到1912年、1917年7月1日到1917年7月12日两次在位。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1912年2月12日被迫退位,清朝统治结束。“九一八”事变之后在日本人控制下做了满洲国的傀儡皇帝,年号康德(1934—1945年),所以又称“康德皇帝”。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8月17日,溥仪在沈阳准备逃亡时被苏联红军俘虏,被带到苏联。1950年8月初被押解回国,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学习、改造。1959年12月4日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的特赦令并成为全国政协委员。1967年10月17日,溥仪因肾癌在北京逝世,享年61岁。先葬于八宝山,后迁于清西陵内崇陵(光绪陵)附近的华龙皇家陵园。
【注释】
[1]暌隔:别离,分隔。这里指南北内战。
[2]五族:即五族共和,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藏,组成一个大民族。
【赏析】
此封退位诏书被誉为中国高端话术的范本,虽简短仅近三百五十字,表面从容堂皇,却尽藏各种玄机,是权术斗争与政治妥协的产物。
开篇第一句讲原因,却阳奉阴违般的干瘪空洞,“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先褒后贬,表面承认,实则难以苟同。之后袁世凯迫不及待地亮相还堂而皇之称为“特遣”,这是在告诉各种角色,他才是风云大局的主角。
诏书第二句“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途,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有偷换概念之嫌,说问题不是因为有顽固不化的敌人,而是因为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清廷皇室将国家纷乱的原因推卸得一干二净,对其尴尬窘迫的处境不仅打起太极,还将自己包装成为忧国忧民的痛苦之人。
诏书的中间部分极具大义凛然的渲染粉饰效果,清廷皇室把自己装扮成有理想、有道德的圣君形象,即便败亡,也要假装英明。其选词用语大多暗含隐语,恰说明政治博弈之汹涌。“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中的“多”字,据说是袁世凯特意加上去的,与其说这是为了说法更准确,不如说这反映了袁世凯的真实想法:所谓共和,多数支持不代表全部支持,多数不一定就代表真理。“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一句很有深意,简言之,就是指明今后的国家统治权是溥仪主动让给的,而不是你们夺取的,他还是个皇帝,这等于他让出的仅仅是治统,而不包括道统。而实际是袁世凯以优待清朝皇室诸多条件为诱饵,胁迫、劝说溥仪退位,包括仍用皇帝尊号。一个“公诸”承认今后统治者的合法性在其次,重要的是它承认了清廷皇室今后存在的合理性。按理说,退位了就不应该再是皇帝,而事实上,溥仪一直是皇帝,一个不清不楚,不知道心理边界在哪里的皇帝,而这也为后来的复辟提供了一块死灰般的基石。从这句隐语同时也能看出,袁世凯是不愿意皇帝这个概念从此消失的,表明他复杂内心下的一种妥协,只是他在当时无法理清这所谓的皇帝究竟该如何安放才是最好。
诏书的最后部分,是清廷和袁世凯达成一致后联手写给反对派和民众看的,清廷的开脱、粉饰、隐埋的目的达成了,那就该轮到袁世凯的核心诉求了。这部分的主角是袁世凯,也是袁世凯最费心力的部分。首先,袁世凯强调他成为主角是众望所归选出来的,“选为总理大臣”简单几个字,瞬间让袁世凯的形象高大上且还十分的正。之后就是袁世凯展现枭雄本色和野心家阴谋的时候了。这份诏书最精彩的一笔就是这句“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据说,清廷认可的诏书,“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在前,“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在后,到了袁世凯手里,只前后调了个次序,他的枭雄野心就达成了。协商在前,组织政府在后,这等于说清廷并没有把权力直接交到任何人手里,这既是清廷与袁世凯的博弈,也是清廷与反对派的博弈,从未说把权力交给谁,到了一定的境况下那就有可能演变成从未交过权力。袁世凯显然无法容忍这个。所以他要调个次序,如此一来,他袁世凯就是权力的合法继承者。这个说法,对清廷他显得很从容,袁世凯从不是乱臣贼子而是众望所归的继承人,对反对派,那就更有说法了,一来,我袁世凯的权力不是你反对派斗争的结果,这里没有你的功劳;二来,我袁世凯与你反对派谈的是如何组织权力,而不是和你讨论谁是权力的主人。
解决了权力的交接这个最重要的问题后,袁世凯也展现出他作为一名成熟政治家的责任和抱负。袁世凯在“海宇乂安”后添加了一句“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这一句中的“五族”是袁世凯特别加上去的,与孙中山革命党推翻清政府的宣言中提到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不同,直接避免了清朝贵族和英、俄分裂中华疆土的潜在危害,为我们保住了中国东三省、西藏、新疆、内蒙古这六个大省,从而保证了中华疆土的完整。仅就这一点而言,他也还是有值得肯定的地方的。
袁世凯的目的达成之后,诏书的结尾便带有胜利者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圆满的落幕词般的客套,对待清朝皇室展现出双赢、多赢的友好态度。
三、拓展阅读
例文1
刻石诏
嬴胡亥(秦)
皇帝[1]曰:金石刻,尽始皇帝所为也。今袭号而金石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2]成功盛德。
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金石刻,因明白矣[3]。臣昧死请。
制曰:可[4]。①
【题解】
秦刻石是我国古老的碑文。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于前221年统一六国后,数次出巡各地,群臣为歌颂其功德、昭示万代分别刻石于七处:“峄山刻石”(前219年)、“泰山刻石”(前219年)、“琅琊刻石”(前219年)、“之罘刻石”(前218年)、“东观刻石”(前218年)、“碣石刻石”(前215年)和“会稽刻石”(前210年),故又称“秦七刻石”“秦七碑”②。据《史记》载:“二世元年,东行郡县,到碣石至会稽,而尽刻始皇刻石。”③秦始皇去世后,秦二世于元年(前209年)出巡,又于始皇所立石旁刻大臣从者姓名,复刻诏书以彰始皇成功盛德。秦二世诏书全文七十九字,字体与七刻石相同。相传它们均由秦相李斯以秦统一六国后通行的秦文(秦篆体)篆写而成,其用笔劲秀圆健,结构严谨,为秦篆的代表作,是秦统一文字的标准和历史见证。秦七刻石为始皇颂诗,除个别字句外,基本是四言韵文,多为三句一韵,“琅琊刻石”为两句一韵。二世诏书为无韵之文。秦刻石对后世文学作品和碑志文都有一定影响。
【作者】
嬴胡亥(前230—前207年),嬴姓,赵氏,名胡亥,秦始皇第十八子,公子扶苏之弟,秦朝第二位皇帝,即秦二世,亦称二世皇帝。
胡亥少从中车府令赵高学习狱法。秦始皇出游南方病死沙丘宫平台,秘不发丧,在赵高与李斯的帮助下,胡亥杀死兄弟姐妹二十余人,并逼死扶苏而当上秦朝的二世皇帝。秦二世即位后,赵高掌实权,实行残暴的统治,终于激起了陈胜、吴广起义及六国旧贵族的复国运动。前207年,胡亥被赵高的心腹阎乐逼迫自杀于望夷宫,时年二十四岁。
【注释】
[1]皇帝:此处指秦二世。
[2]称:相称。
[3]臣请具刻诏书金石刻,因明白矣:《史记·秦始皇本纪》中为“臣请具刻诏书刻石,因明白矣。”参校《峄山刻石》和《泰山刻石》可知《史记》有误。
[4]制曰:可:这是诏书的特定尾语,是皇帝对大臣的奏请作出的答复。“制”是下级有关大臣对皇帝表态的专用名称,含有皇帝裁决的意思;“可”是皇帝同意的话。
例文2
求贤诏
刘邦(西汉)
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1]。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2]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3]?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4]绝也。贤人以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5],相国酇侯下诸侯王[6],御史中执法下郡守[7]。其有意称明德者[8],必身劝为之驾,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9],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癃[10]病,勿遣。①
【题解】
高帝即汉高祖刘邦。西汉建立后,刘邦继承秦制,实行中央集权;废秦苛政,奖励农业生产;发展了汉初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在用人问题上,他主张论功行赏,唯才是举,量才录用。本文就是其征召人才的文告。
【作者】
刘邦(前256—前195年),字季,沛郡丰邑中阳里(今江苏丰县)人。出身平民阶级,秦朝时曾担任泗水亭长,起兵于沛(今江苏沛县),称沛公。秦亡后被封为汉王。后于楚汉战争中打败西楚霸王项羽,成为汉朝(西汉)开国皇帝,庙号为高祖,汉景帝时改为太祖,自汉武帝时期司马迁开始,多以最初的庙号“高祖”称之,谥号为高皇帝,所以史称汉高祖、太祖高皇帝或汉高帝。他是中国历史上杰出的政治家、卓越的战略家和指挥家。
【注释】
[1]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周文,周文王;伯,通“霸”,诸侯联盟的首领;齐桓,齐桓公,姓姜,名小白,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
[2]特:只,仅。
[3]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患,忧虑;士,知识分子;奚由,从何,通过什么途径。
[4]亡:通“无”。
[5]御史大夫昌下相国:御史大夫,官名,秦置,汉沿之,中枢机构中最高的长官之一,主管图籍秘书和监察事务,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昌,周昌,沛人,后封汾阴侯。
[6]相国酇侯下诸侯王:相国酇侯指萧何;酇侯,酇,萧何封地,在今河南省南阳市;侯,萧何的爵位。
[7]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御史中执法又称御史中丞,御史大夫之佐;郡守,郡的最高行政长官。
[8]意称明德者:意,美名;明德,美德。这句指美名与美德相称的人。
[9]署行义年:署,书,写;行,事迹;义通“仪”,写下他的事迹、仪容和年岁。
[10]癃:驼背,这里泛指残疾。音lónɡ。
例文3
禁妇人与政诏
曹丕(三国)
夫妇人与政[1],乱之本也。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2]太后,后族之家[3]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4]茅土之爵[5];以此诏传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①
【题解】
黄初三年(222年)九月,魏文帝曹丕诏禁妇人(指皇后、皇太后)参政,不用外戚辅国,外戚不得封侯。这是曹丕吸取前代外戚擅权、女人亡国的教训而采取的一项抑制外戚势力的治国措施。后世对曹丕此诏多有评论,《三国志》裴松之注引孙盛的评论说:帝王“苟以天下为心,惟德是杖,则亲疎之授,至公一也,何至后族而必斥远之哉?”①他不同意曹丕绝对斥远后族,认为国乱国安主要取决于君王的德与不德,至于后族则是次要问题。所以,他说曹丕此文是“有识之爽言”,而并算不得“帝者之宏议”。周寿昌则持不同见解,他说“:魏取诫两汉,殷鉴不远,吕、王既祸于前;梁、窦复害于后。延至末造,而何进召乱,宗祠遂移。故文帝特颁以警后嗣,何得谓非帝者之宏议哉!”②诚然,曹丕此文的观点失于绝对,但在前车之鉴面前,为了巩固他的统治,不得不采取这个权宜之策,且中国治世之策,多矫枉过正者,因不过正,则无以矫枉,以此,曹丕的“绝对”还是可以理解的。
【作者】
曹丕(187—226年),字子桓,曹操的次子,三国时期魏朝的创建者。丕少时好弓马,广学博览。及长,熟读《五经》《四书》《史记》《汉书》,诸子百家之言,无不毕览。他天资聪颖,又有着后天良好的教育成长环境,文学造诣深厚;生于战乱年代,十岁便随父南征北战,阅历丰富,由于夺嫡之争等艰苦生活环境带来的精神冲击,形成了他特有的沉郁的性格气质。建安16年(211年),任五官中郎将、副丞相。建安22年(217年),被曹操立为嗣。曹操死后,丕袭魏王、丞相。延康元年(220年),曹丕代汉称帝,为魏文帝,建都洛阳。在位期间,平定边患,击退鲜卑,和匈奴、氐、羌等外夷修好,恢复汉朝在西域的建置。黄初七年(226年),曹丕病逝于洛阳,时年四十岁。庙号高祖,谥号文皇帝,葬于首阳陵。
【注释】
[1]妇人与政:指皇后、皇太后干预政事。
[2]奏事:臣子向君主进言、上书,称为奏事。
[3]后族之家:即外戚,指皇帝的母族或妻族。
[4]横受:即不由正道、不循常礼而受封,这里指外戚多由裙带关系而升官封爵。横,音hènɡ。
[5]茅土之爵:指封侯。古代皇帝的社稷坛用五色土建成,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中央黄,分封诸侯时,把一种颜色的泥土用茅草包好,授给受封的人,后因称封诸侯为“授茅土”。
例文4
安边诏
李德林(隋)
门下[1]:有陈氏昔在江表[2],劫剥生灵[3],事等怨仇,何以堪命。岭南[4]之地,途路悬远。如闻凶魁[5]赋敛,贪若豺狼。贼署官人,情均溪壑[6]。租调[7]之外,征责无已。一丁年科,甲一具,皮毛铁炭,船乘人功,殊方异物,千端万绪,晨召暮行,夕求旦集。身充苦役,至死不归。物有借公,永不还主。与人共市,百倍求利。诣官申屈,一代无期。各不聊生,无能自保。昼悲宵恨,行号坐泣。微畜资产,殃祸立至。诬以贼盗,系以囹圄。货财不尽,性命不存。彼土之人,性多纯直,弗堪州郡渔猎之苦,或避山薮[8],规免[9]旦夕,即称反叛,申于伪台[10]。岁岁起兵,西南征讨,多缚良善,以充贼隶。圆首方足[11],同禀性灵[12]。故以上感玄天,有伤和气。南海诸国,欲向金陵,常为官非法盘检,远人嗟怨,致绝往还。陈氏云微,厥途非一。粗陈闻见,其慈[13]实甚。
今皇师宣扬朝化,凡此诸事,已为百姓除之。重加存恤[14]之理,别申爱养之义。军行所及,一毫[15]勿犯。外国使人,欲来京邑,所有船舶,沿溯[16]江河,任其载运,有司不得搜检。岭外土宇,置州立县,既令擢[17]彼人物,随便为官,省迎送之烦,知风俗之事。训人导德[18],正身率下,必当悉改前弊,以副朕怀。①
【题解】
580年,北周宣帝病死,杨坚扶持年幼的北周静帝宇文阐,以大丞相身份辅政。581年,北周静帝禅让帝位于杨坚,杨坚登基为帝,改元开皇,即隋文帝,建立隋朝,北周亡。隋文帝平定叛乱后统一天下的对手只剩下南方的陈朝和位于江陵一隅之地的西梁。隋与突厥之战胜利后,隋文帝于开皇七年(587年),废西梁后主萧琮,西梁亡。而陈朝的兵力也非常薄弱,隋文帝意图南灭南朝陈。开皇八年(588年),隋发动灭陈之战,隋文帝命杨广、杨俊与杨素为行军元帅;杨广为总主将、高颎为参谋、王韶为司马,兵分八路攻陈。开皇九年(589年)正月,联军进入建康城,俘陈后主陈叔宝,陈朝灭亡。不久,各地陈军或受陈后主号令投降,或抵抗隋军而被消灭,只有岭南地区受冼夫人保境据守。开皇十年(590年)八月,隋派使臣韦洸等人安抚岭南,冼夫人率众迎接隋使,岭南诸州悉为隋地。至此,隋朝结束西晋永嘉之乱以来长达280年之久的南北分裂的局面,完成中国的大一统。
隋文帝开皇十年(590年)冬,岭南世家豪族发动大规模叛乱。文帝派杨素率军进讨,此诏就发布在这个时候,以此宣扬皇帝的德政和教化,革除陈朝弊政,并告诫广州当局,不得侵犯朝贡的海外客商。隋统一岭南后,便免除陈朝时期的租赋,鼓励通商。
【作者】
李德林(530-591年),字公辅,隋安平(今河北安平县)人。少有神童之誉,十六岁孝闻天下,善属文,辞核而理畅,历仕北齐、北周、隋三朝。北齐天保年间举秀才,累官至通直散骑侍郎,典机密。周武帝克齐后,授内史上士,负责诏令文书。后助隋文帝杨坚篡周立隋,授内史令(即中书令,隋初有内史监,监在令上,李德林实为内史省的二把手),策划平陈方略,授柱国,封安平郡主。与宰臣高文同修《隋律》。由于能力出众,处事谨慎,深得几任皇帝赏识,从最初的御前秘书渐升至宰相,最终却因触怒隋文帝,于开皇九年(589年)被贬湖州,不久转任怀州刺史,终老他乡,后追赠大将军,廉州刺史,谥号为文。《隋书》卷四十二有传。著有《李怀州集》和《齐史》。其生卒年有疑,《隋书·李德林传》载李德林死时“时年六十一”,推其“生于魏废帝中兴元年,卒于隋文帝开皇十一年”,又据《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隋文》卷十七在这篇诏文后所案,说李德林“卒于开皇十九年”,继而又疑此篇诏文并非李德林所作,这里暂且不论。
【注释】
[1]门下:官署名,门下省的简称。
[2]有陈氏昔在江表:有陈氏,指南方的陈朝;江表,指长江以南地区,从中原看地处长江以外。
[3]劫剥生灵:劫剥,掠夺和盘剥;生灵,指生民、人民。
[4]岭南:指五岭以南地区,即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带。
[5]凶魁:指岭南豪强。
[6]情均溪壑:均,同;溪壑,溪谷沟壑,后以溪壑之心喻无厌之欲。
[7]租调:租,田赋;调:一种征收纺织品的户税。
[8]山薮:山深林密之地。薮,音sǒu。
[9]规免:规,谋划;规免,设法避免。
[10]即称反叛,申于伪台:《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作“即称□□,白于伪台”为误。白,禀告;伪台,指旧官府。
[11]圆首方足:指人类,语出《淮南子·精神》:“头之园也象天,足之方也象地。”
[12]同禀性灵:禀,承受;性灵,指天所赋予人的品性资质。
[13]慈:《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写作“兹”,为误。
[14]存恤:慰问抚恤。
[15]一毫:数量很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写作“豪”,为误。
[16]沿溯:逆着水流的方向走。
[17]擢:选拔,提升。
[18]导德:《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写作“道德”,为误。
例文5
问魏征病手诏
李世民(唐)
不见数日,忧愤甚深。自顾过已多矣,言已失矣,行已亏矣。古人云:无镜无以鉴[1]须眉,可谓实也。比[2]欲自往,恐劳卿,所以使人来去。若有闻知,此后可以信来具报。①
【题解】
唐太宗李世民不但知人善任,而且亲自过问大臣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贞观十六年(642年),他获知魏征有疾,乃遣使者慰问,并表达了自己因无魏征进谏而恐政事处置不妥的不安心情,要魏征“若有闻知”, “可以信来具报”,体现了“从谏如流”的作风。
【作者】
李世民(598—649年),即唐太宗(626—649年在位),生于武功之别馆(今陕西武功),是唐高祖李渊和窦皇后的次子,唐朝第二位皇帝,杰出的政治家、战略家、军事家。李世民少年从军,曾去雁门关营救隋炀帝。唐朝建立后,李世民官居尚书令、右武侯大将军,受封为秦国公,后晋封为秦王,先后率部平定了薛仁杲、刘武周、窦建德、王世充等军阀,在唐朝的建立与统一过程中立下赫赫战功。武德九年六月初四(626年7月2日),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杀死自己的兄长太子李建成、四弟齐王李元吉及二人诸子,被立为太子。不久,唐高祖李渊退位,李世民即位,改元贞观。
李世民在位期间,积极听取群臣的意见,对内以文治天下,虚心纳谏,厉行节约,劝课农桑,使百姓能够休养生息,国泰民安,开创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贞观之治”。对外开疆拓土,攻灭东突厥与薛延陀,征服高昌、龟兹、吐谷浑,重创高句丽,设立安西四镇,各民族融洽相处,被各族人民尊称为“天可汗”,为后来唐朝一百多年的盛世奠定了重要基础。
贞观二十三年(649年)五月,李世民因病驾崩于含风殿,享年五十二岁,在位二十三年,庙号太宗,葬于昭陵。
【注释】
[1]鉴:照。
[2]比:本来。
例文6
令中外臣僚读律诏
赵匡义(宋)
朕听政之暇。逖览群书[1],至于律令之文[2],咸究重轻之理,实生民之警戒,乃有位[3]之准绳,苟昧钦详,曷明政理[4]。中外臣僚,宜令公事之外,常读律书,务在研精,究其条约。施之则足以断事,守之则可以检身。凡尔庶官[5],宜体朕意。①
【题解】
这是宋太宗赵匡义在端拱二年(989年)十月乙巳日向内外臣僚发布的一道命令,命令臣僚们在公事之外精读律书,加强法律观念,既可以量人,亦可以律己。这里可以看出太宗关心判案公正与否,及其对百姓的影响;他重视官员法律知识的培养和官员作风的整饬,清楚地认识到官员法律知识的强弱影响法律的施行与制定以及判案的公允、制度的推行。太宗深谙法律于治国的重要,可见太宗对法律的重视。
【作者】
赵匡义(939—997年),是其本名,后因避其兄太祖讳赐名光义,即位后改名炅,即宋太宗,宋朝的第二位皇帝,976—997年在位。参与拥立其兄为北宋皇帝事。宋初为殿前都虞侯,领睦州防御史,后加中书令封晋王。开宝九年(976年),宋太祖驾崩后,赵光义登基为帝。即位后他使用政治压力,迫使吴越王钱俶和割据漳、泉二州的陈洪进于太平兴国三年(978年)纳土归附。次年亲征太原,灭北汉,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局面。两次攻辽,企图收复燕云十六州,都遭到失败,从此对辽采取守势。并且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在位期间,改变唐末以来重武轻文陋习,注意农田水利,鼓励开荒,社会生产有所发展,社会秩序比较安定。赵光义在位共二十一年,至道三年(997年)去世,庙号太宗,谥号至仁应道神功圣德文武睿烈大明广孝皇帝,葬永熙陵。
【注释】
[1]逖览群书:博览群书。逖,音tì,远。
[2]律令之文:有关法令的书籍、篇章。
[3]有位:掌权者。
[4]苟昧钦详,曷明政理:假如背于钦定之法,如何明于为政之理。
[5]庶官:众官。
例文7
正礼仪风俗诏
朱元璋(明)
天下大定,礼仪风俗不可不正。诸遭乱为人奴隶者复为民。冻馁者里中富室假贷之[1],孤寡残疾者官养之,毋失所。乡党论齿[2],相见揖拜,毋违礼。婚姻毋论财。丧事称家有无,毋惑阴阳拘忌,停柩暴露[3]。流民复业者各就丁力耕种,毋以旧田为限。僧道斋醮杂男女,恣饮食,有司严治之[4]。闽、粤豪家毋阉人子为火者[5],犯者抵罪。①
【题解】
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颁布此诏。为了医治战争创伤,发展生产,安抚百姓,朱元璋开国伊始就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正礼仪风俗”就是用封建的伦理道德约束人们的行为。其本意固然是为了维护其封建统治,但在客观社会效果方面,却是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生产力发展的。
【作者】
朱元璋(1328—1398年),字国瑞,濠州钟离(今安徽凤阳东北)人,幼名重八,参加农民起义军后改名元璋,元末农民起义军首领,明朝开国皇帝(1368—1398年在位),史称明太祖,年号洪武,卓越的军事家、战略家、统帅,中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君主之一。
朱元璋幼时贫穷,曾为地主放牛。元至正四年(1344年),入皇觉寺,25岁时参加郭子兴领导的红巾军反抗元朝,至正十六年(1356年)被部下诸将奉为吴国公。同年,攻占集庆路,将其改为应天府。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朱元璋击破各路农民起义军后,在应天府(今南京)称帝,国号大明,年号洪武。后结束了元朝在中原的统治,平定四川、广西、甘肃、云南等地,最终统一中国。
朱元璋在位期间,下令农民归耕,奖励垦荒;大搞移民屯田和军屯;组织各地农民兴修水利;大力提倡种植桑、麻、棉等经济作物和果木作物,他还徒富民,抑豪强,下令解放奴婢等。经过洪武时期的努力,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史称洪武之治。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废丞相,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三司分掌权力,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朱元璋病逝于应天,享年71岁,庙号太祖,谥号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成功高皇帝。葬南京明孝陵。
【注释】
[1]冻馁者里中富室假贷之:馁,饥饿;里,县以下的基层行政单位,明初规定以一百十户为一里;假贷,借贷。这句的意思是:挨冻受饥者,由同里有钱人家借给他们。
[2]乡党论齿:乡党,相传周制以五百家为党,一万两千五百家为乡,后泛指乡里;论齿,按年龄或爵位相次列。
[3]丧事称家有无,毋惑阴阳拘忌,停柩暴露:阴阳拘忌,迷信忌讳;柩,已盛尸体的棺材。意思是说办丧事要与家中的经济情况相称,要及时下葬,不要相信那些迷信忌讳的说法,使死者的灵柩暴露在地上。
[4]僧道斋醮杂男女,恣饮食,有司严治之:斋醮,指僧道为除灾祟而设的道场;恣,放纵;有司,官府。
[5]火者:明清有钱人家买贫家之子,阉割以供驱使,称之为“火者”,即宦者。
① (明)吴讷:《文章辨体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36页。
② (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114页。
③ (汉)司马迁撰:《史记》卷6,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37页。
④ (汉)蔡邕:《独断》卷上,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5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8页。
① 〔日本〕 广池干九郎训点,内田智雄补订《:大唐六典》,日本:横山印刷株式会社,1914年,第199页。
② (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114页。
③ (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114页。
④ (元)脱脱等撰:《宋史》卷16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7年,第489页。
⑤ (南朝梁)刘勰撰:《文心雕龙》卷4,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140页。
⑥ (汉)司马迁撰:《史记》卷6,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 第236页。
⑦ (汉)司马迁撰:《史记》卷6,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 第305页。
① (清)王兆芳:《文体通释》,北京:中华印刷局,中华民国14年,第18页。
② (南朝宋)范晔撰:《后汉书》卷1上,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4页。
① (汉)司马迁撰:《史记》卷6,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36页。另,(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1册《全秦文》卷1,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17页。
② (汉)司马迁撰:《史记》卷6,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 第305页。
③ 张怀通:《〈逸周书〉新研》,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364页。
④ 典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李学勤审定:《逸周书汇校集注》卷6,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660页。
① (汉)司马迁撰:《史记》卷6,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 第349页。
② (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1册《全汉文》卷2,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35页。
① (汉)班固撰:《汉书》卷6,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97页。
① (汉)班固撰:《汉书》卷6,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12页。
① (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648,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6566页。
① 《明实录·明太宗实录》卷231,据“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影印,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2年,第2235—2236页。
① 逯宏编著:《易经一日一解》,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06年,第432页。
① 秦国经:《明清档案学》,北京:学苑出版社,2016年,第208—209页。
① (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1册《全秦文》卷1,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17页。
② (汉)司马迁撰:《史记》卷6,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 第311—332页。
③ (汉)司马迁撰:《史记》卷6,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 第339页。
① (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1册《全汉文》卷1,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30页。
① (晋)陈寿撰:《三国志》卷1,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80页。
① (晋)陈寿撰:《三国志》卷1,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81页。
② (晋)陈寿撰:《三国志》卷1,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81页。
① (唐)许敬宗编,罗国威整理:《日藏弘仁本·文馆词林校正》卷664,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224页。另(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4册《全隋文》卷17,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4117页。文中文字略有不同。
① (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4,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06页;同卷还有《重问魏征病手诏》,第107页。
① 《宋大诏令集》卷200,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742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太祖本纪》卷2,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