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令
一、文体知识
令是我国古代最早使用的重要下行公文文种之一,也是由先秦沿用至今的唯一文种。
先秦时期,令由各种下行公文的统称演变为专门的下行文种,没有明文规定谁可以用“令”,君、臣皆可使用。古代的令本是命令的意思,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尚书·冏命》就有“发号施令,罔有不臧”①的说法;《淮南子·本经训》也说“发号施令,天下莫不从风”②。
秦朝,实施文种规范化,改令为诏,只有皇后与皇太子用令。秦以后,令成为高级官员(或将领)使用的政令(或军令)。到了汉朝,诸侯王也可用令,写法与皇帝的制诏大致相同,徐师曾的《文体明辨序说》云“:意其文与制诏无大异,特避天子而别其名耳。”③君主之令不复存在,但王公大臣用令仍予保留,如西汉吴楚七国之乱时,吴王刘濞下达的《从军令》等。东汉末,曹操在做丞相时,发过很多令,其代表作有:《置屯田令》《举贤勿拘品行令》《假徐晃节令》《在阳平将还师令》《选留府长史令》《让县自明本志令》《选军中典狱令》等,由此可见,这时的大臣也可用令。但是作为“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大臣,曹操的令在写法上也有异于前代,表现为命令性强、针对性强,有一种令到事成的紧迫感,表现出两汉之令所没有的特点。
三国之后,令作为特殊的准君命文种,名称略有不同。魏晋南北朝,皇太子、诸王之令称“令书”。至唐,皇太子下颁公文称令,亲王公文曰教。据《唐六典》载:“凡上所以逮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教、符。”④元朝时皇太子则用令旨,成为准君命文种。
二、范文导读
例文1
求贤令
嬴渠梁(战国)
昔我缪公自歧雍之间[1],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2],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3],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4],且欲东伐,复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
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5],与之分土。①
【题解】
这是秦孝公即位之初发布的一道求贤令。前362年,秦国新君秦孝公即位。当时的秦国,地处西方,正陷入四面楚歌之绝境,封建经济虽有发展,但奴隶制残余还严重存在,旧贵族势力相当强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兵源匮乏,国力贫弱。而当时各主要诸侯国已进入封建社会,认为秦国为夷狄之邦,不让其参与盟会。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秦孝公不满于秦的落后状况,想使秦国富强,常思国耻,悲痛于心,于是安定边境,迁都栎阳,并且希望通过东征,收复秦穆公时原有的疆土。于是,孝公元年昭告天下,但凡有能出长策奇计而使秦国恢复穆公鼎盛时期的霸业者,将赏赐其居高官、领国政,与秦孝公一起共治秦国。令下,卫鞅“西入秦”,为孝公变法。
【作者】
嬴渠梁(前381—前338年),战国时秦国君。前361—前338在位。孝公即位,下令国中广求贤士。前356年,重用商鞅实行变法,秦变得日益强大,连续击败魏。孝公十二年(前350年),把国都由雍(陕西凤翔的雍城)迁至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并小邑为三十一县,又“为田开阡陌封疆”“初为赋”,国势日强。
【注释】
[1]昔我缪公自歧雍之间:缪公,即秦穆公;歧雍,今陕西省岐山县、凤翔县。
[2]以河为界,西霸戎翟:河,指黄河;戎翟,战国时中原人对西北各族的泛称。
[3]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厉、躁、简公、出子皆秦国君名,由厉公到出子,秦国数换其君。
[4]徙治栎阳:栎阳,今陕西临潼北渭水北岸;徙治栎阳,迁都到栎阳。
[5]吾且尊官,与之分土:鼓励之词,意谓我将封以官爵,封以土地。
【赏析】
本文依段落所示,分为两部分,即发令缘由与求贤之意,前者是全文的重心,后者则是全文的中心。
第一部分,层次清晰、对比鲜明地铺陈了穆公时期“天子致伯,诸侯毕贺”的强盛国势;厉、躁、简公、出子时期“国家内忧,未遑外顾”的日颓国运;献公即位后“镇抚边境,且欲东伐”的未酬壮志,由此构成“扬抑”修辞格,给人一种强烈的震撼。作为献公之子,孝公当然要“思念先君之意”,继承遗志,遂十分自然地过渡到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在缘由翔实的铺垫下,引申出求贤之意,并作出不惜厚赏的承诺。
例文2
求贤令
曹操(三国魏)
令:自古受命[1]及中兴之君,曷尝[2]不得贤人君子与之共治天下者乎!及其得贤也,曾不出闾巷[3],岂幸相遇哉?上之人不求之耳[4]。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贤之急时也。“孟公绰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滕、薛大夫[5]。”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其何以霸世[6]?今天下得无有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乎[7]?又得无有盗嫂受金而未遇无知者乎[8]?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陋[9],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①
举士令或敕有司取士毋废偏短令
夫有行之士,未必能进取;进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陈平岂笃行,苏秦岂守信邪?而陈平定汉业,苏秦济弱燕。由此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废乎!有司明思此义,则士无遗滞,官无废业矣。②
求逸才令或举贤勿拘品行令
昔伊挚、傅说出于贱人;管仲,桓公贼也,皆用之以兴。萧何、曹参,县吏也;韩信、陈平负污辱之名,有见笑之耻,卒能成就王业,声著于载。吴起贪将,杀妻自信,散金求官,母死不归,然在魏,秦人不敢东向,在楚则三晋不敢南谋。今天下得无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间,及果勇不顾,临敌力战,若文俗之吏,高才异质,或堪为将守;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③
【题解】
建安十三年(208年)赤壁之战,曹操败给孙、刘联盟,受到了严重的挫折,他深感事业的艰难并意识到,唯有不断壮大自己的实力,才有可能尽快地完成统一大业,并认识到选才任贤的重要。建安十五年(210年)春,丞相掾和洽向曹操提议:“天下之人,材德各殊,不可一节取也。俭素过中,自以处身则可,以此格物,所失或多。今朝廷之议,吏有著新衣、乘好车者,谓之不清;形容不饰、衣裘敝坏者,谓之廉洁。至令士大夫故污辱其衣,藏其舆服;朝府大吏,或自挈壶飧以入官寺。夫立教观俗,贵处中庸,为可继也。今崇一概难堪之行以检殊涂,勉而为之,必有疲瘁。古之大教,务在通人情而已。凡激诡之行,则容隐伪矣。”①曹操大善其说,一方面这符合他当时迫不及待急需人才的处境,用人不能求全责备;另一方面,此番言论也符合他的心意,东汉以来社会上所谓“孝廉”“仁孝”早已是空行其名,要用人才,必须打破传统,“唯才是举”。不过对于曹操而言主要是指那些为他所用之才,于是他下了第一道《求贤令》。继此之后他又连续下了两道《求贤令》,分别为《敕有司取士毋废偏短令》和《举贤勿拘品行令》,表达形式虽相对比较自由,但更为重要的是在内容上他敢于发前人所不敢发,不仅提出了“唯才是举”,而且提出“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均可录用。这俨然与东汉以来选拔官吏的旧传统、旧标准相对立,对整个封建社会的思想意识都无疑是一个巨大挑战。
【作者】
曹操(155—220年),东汉末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字孟德,小名阿瞒,沛国谯(今安徽亳州)人。年二十举孝廉,授洛阳北部尉,迁顿丘令,征拜议郎。灵帝中平元年,黄巾起义爆发,任骑都尉,参与镇压黄巾军,迁为济南相。旋占据兖州(山东),诱降青州黄巾军一部,选其精锐编为“青州兵”。后起兵讨董卓,建安元年(196年)迎献帝,迁都许(今河南许昌东),兴办屯田,整训部伍。建安十三年(208年),进位丞相。从建安三年到十六年(198—211年),先后击败吕布、袁术、袁绍、刘表等豪强集团,成为北方的实际统治者。他采取抑制豪强,推行屯田,督促开垦荒田等政策,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再加上“用人唯才”的政治措施,征服乌桓贵族,最终统一了北方。赤壁战败后,他注重任人唯才,抵制豪强,加强集权,使社会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建安二十一年(216年),受封为魏王。四年后,病故于洛阳。曹丕称帝后,追尊其为太祖武皇帝,也就是魏武帝。
【注释】
[1]受命:旧指开国即位为受天命,这里指开国。曹操以受命开国之君自比,可见他要一统天下,荡灭群雄的志向。
[2]曷尝:即何尝。
[3]曾不出闾巷:曾,往往;闾巷,里巷,古代二十五家为一“里”,里门叫作“闾”,这里借指平民之家。
[4]上之人不求之耳:上之人,即当政之人;据《文官词林》卷六百九十五将这句改为“上之人求取之耳” ,意谓这都是当政者求贤的结果啊!
[5]孟公绰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滕、薛大夫:孟公绰,鲁国大夫,属孟孙氏家族;赵、魏,晋国的两家贵族;老,家老,家臣的头头;优,指才力有余;滕、薛,春秋时的小国,在今山东滕县及其东南薛城一带。
[6]则齐桓其何以霸世:齐桓公之所以成为春秋时的霸主,是有赖于管仲的。《史记·管晏列传》载:“管仲既用,任政于齐,齐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谋也。”虽然管仲不属于“廉士”,但他有治国的才能。这里就是讲用人要重才,而不是绝对地追求“廉”。
[7]今天下得无有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乎:得无,难道没有;被褐怀玉,穿着粗布衣服而内怀真才实干,被,即“披”;钓于渭滨,相传姜子牙七十钓于渭水之滨,八十遇文王,用为国师,周从此兴盛。
[8]得无有盗嫂受金而未遇无知者乎:盗嫂,与嫂子私通;受金,接受贿赂;盗嫂受金,《史记·陈丞相世家》载:陈平因魏无知荐归刘邦,刘邦拜为都尉,使为参乘,典护军。周勃、灌婴等言于刘邦曰:“平虽美丈夫,如冠玉耳,其中未必有也。臣闻平居家时,盗其嫂;……臣闻平受诸将金,金多者得善处,金少者得恶处。平,反覆乱臣也,愿王察之。”刘邦召魏无知诘问,魏无知说:“臣所言者,能也;陛下所问者,行也。……楚汉相拒,臣进奇谋之士,顾其计诚足以利国家不耳。且盗嫂受金又何足疑乎!”刘邦因而更重用陈平。无知,即魏无知。这里是说,正当用人之际,唯才是用,不必拘于德行的优劣。
[9]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陋:二三子,即“你们”,指左右僚属;佐,帮助;明扬仄陋,指发现和推举出那些因贫贱而被埋没的人才。
【赏析】
曹操颁布的这三道《求贤令》历来被奉为古代爱才的范例,常常使后世怀才不遇者自恨生不逢时,不得其主。例如,攻克冀州后,他令人遍访冀州贤士,求贤若渴;他不仅对主动投靠自己的人高薪聘请、尊重有加,而且对敌营中的人才也喜爱倍加:比如,见许褚“威风凛凛”,心中暗喜,见贾诩“应对如流,甚爱之”,然后想方设法争取过来为己所用。事实上,这些人都为曹魏集团建立了丰功伟绩。他爱才情深,常常产生对人才的深深惜怜,他的数哭郭嘉、典韦,令捧读者不禁潸然垂泪,感动不已。他宴饮长江,以真挚动人的诗歌倾诉自己日夜渴望人才的心情,他以“山不厌高,水不厌深”自比,抒发自己礼贤纳士的博大胸怀,希望归附自己的人才越多越好。为了争夺关羽,三日一小宴,五日一大宴,送美女十人,金帛无数,更赠赤兔宝马,封官汉寿亭侯,真可谓费尽心机。
曹操在选人方面也有精辟见解和独到眼光,可以概括为“唯才是举、不拘一格”。他曾经多次下令,公开向天下求贤。他针对东汉选官的积弊,以无畏的胆略,把“德行”“名节”“门第”等迂腐无用的选才标准一扫而光。在这封《求贤令》中他明确指出:“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其何以霸世!……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 217年,曹操已六十三岁,行将就木,但求贤之心愈切,在《举贤勿拘品行令》中更明确指出对那些“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各举所知,勿有所遗”。曹操具体实践了他对人才的重视和爱惜,把人无完人、慎无苛求,才重一技、用其所长,只用人才、不用庸才的思想推向了顶峰,充分表现了超越他人的气魄和胆识。他提出的“唯才是举”的口号,与东汉以来选拔官吏的旧传统、旧标准相对立,这对于曹魏集团的统一大业起了积极作用,对于后世的影响也是颇为深远的。
曹操在知人善任方面也有出色表现, 比如曹操并不因为外人忠于旧主或对自己谄媚而模糊选才用才的标准。蔡瑁、张允卖国求荣,曹操虽一时利用,但心中却早有打算。汉中杨松,贪财卖主,献城给曹操,仍被曹操斩首示众。而对忠贞的张辽、文聘,弃暗投明,曹操慧眼识才,不仅由衷赞赏,而且加官晋爵,委以重任。特别是晚年,重用与自己意见相左而非常有才华的司马懿,最终实现统一中原的愿望,把唯才是举的思想运用到完美无缺的境地。
以第一道《求贤令》为例加以细品。这是一篇文笔简练、洒脱清峻、意蕴丰富的散文,也是一篇政策性极强的政论文。语言淳朴率直,明白如话,文辞恳切,要言不烦,事理完备,于细细评说、反诘疑问中隐含着作者对贤才的一片诚挚渴求之心。文中连用史实和典故,如运用姜尚、陈平事,没有过多地铺叙,而是以事出论,巧妙地将历史事实与人才标准统一起来,借史证己,以己说史,使得求贤标准既得以形象地表达又突出了坚实的历史基础,容易使臣僚从历史中来体悟现实,以信服其“唯才是举”的论点,可谓小中有大,实中有虚,颇具说服力。
令文开头从大处着眼,以开国中兴的历史经验,纵谈自古以来“受命及中兴之君”的成功之道莫不都是得力于“贤人君子”的“共治”。但因“上之人”往往不善于识别贤才,以致“贤人君子”有时就在附近也没有发现。这就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要得贤,首先必须识贤。此处论及人才的重要,并提出只要访求,不难发现,而当前正是特别需要访求人才的时候。
文章第二段从泛泛而谈转入有针对性的议论,并提出“唯才是举”的用人方针。为了阐明提出这个方针的思想依据,他先原文引了孔夫子的一段话,用孟公绰宜做什么和不宜做什么,来说明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的道理。接着又列举了三桩历史事实来证明“唯才是举”方针的正确性:齐桓公善于用人,成了春秋第一霸主,周文王赏识姜尚,完成了灭纣兴周的大事业,陈平得魏无知推荐,为刘邦干出一番大事。在这个层次中,笔墨简洁而传神。引孔子的论断和齐桓公用管仲的史实,讲自己求贤的标准——光廉洁有德而缺乏才干是不行的,对于历史人物、事件,因为是人所共知的事,所以并不作细枝末节的阐述,而只是择其大端,要言不烦地勾勒点染,并有机地融进了自己的思想感情。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这简要的文字中,随着感情的起伏,句式也错综变化。对孟公绰优缺点的评论,虽只是孔子的推测,但反映的却是用人政策的重大基本原则:扬长避短,所以引用了原文,显得严肃庄重。齐桓公是曹操所钦佩的,所以用了感叹句。而感叹之中又略含不需回答的反问口气,好像在自省,显得坚定有力,是作者内心激情的迸发。垂钓渭滨的姜尚,未遇魏无知的陈平,则是作者所要索求的人物,所以用了虚拟句,显得婉转、谦虚,富于人情味,是作者内心激情的含蓄流露。
文章第三段提出自己求贤才的目标在下层,重点在才干,以“吾得而用之”结语,点出举贤的目的,照应开头,开国中兴的雄心壮志跃然纸上,对怀才不遇之士更具吸引力。
曹操的《求贤令》代表了对东汉士风强烈的反动,即推崇“道德无用,唯才是举”,这种弃德唯才的政治风格,不免被批评为奸雄作风,以当时的时代背景来看,虽有一定的合理性,毕竟积极入世从政才能打造和平盛世、造福百姓的宏伟事业,没有才能空谈道德是不行的,然而仍不免偏激:完全不要道德,造成魏晋南北朝长期的篡乱、烧杀……光凭才干,并不能解决时代之大问题。也许这是曹操为其自身卑微的出身所作出的一种抗议,妄图扭转世人对他的门第偏见,于其错误中仍有其可取之处,但德才兼备始终应是用人的合理导向与评定标准。
三、拓展阅读
例文1
定变法令
商鞅(战国)
令民什五,而相司连坐[1]。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卒受上爵[2];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3]。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4]。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5]。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6]。①
【题解】
秦孝公发布《求贤令》时的商鞅在魏国正惨遭庞涓猜度,郁郁不得志,心中大志无法舒展。忽而听闻秦孝公正下令寻访有才能的人,要向东收复失地,重整秦穆公时代的霸业,便西赴秦国,依靠孝公的宠臣景监求见孝公。商鞅三次见孝公,以帝道、王道和霸道之术游说,未果。终于,在第四次商鞅以“强国之术”打动了秦孝公,秦孝公决定任用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而早在入秦游说之前,他便苦访三月,遍踏秦国荒僻山川,对秦国国情做了深入的了解分析,悉心研究之后得出帮助秦国重建霸业的奇策,继而说服秦孝公接受变法,取得了预期效果。而秦孝公也履行承诺,一步步晋升其为大良造、商君,与其共治秦国。
他的变法重点放在两方面:一是废除旧的封建领主制,把秦国建成一个封建地主制的中央集权国家;二是推行农战政策,发展秦国的农业生产,增强军事力量。变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次从秦孝公三年(359年)开始,也就是此篇《定变法令》的主要内容,即:编造户籍,实行什伍连坐;奖励军功,颁布按军功赏赐的制度;奖励农耕,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的特权。商鞅通过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保持和稳定自耕农经济,从而实现秦国富国强兵的根本目的。
此篇令文重点在于“务耕织”“尚军功”这个措施。其后还制定了“垦草”开荒的法令等。第二次变法在秦孝公十二年(350年)开始,这次变法比第一次更进一步,主要有“开阡陌封疆”,废除封建领主的土地所有制;普遍推行县制,设置直属于国君的县一级行政机构;直接征派赋役,按户按人征收军赋;统一度量衡,取消各领主的家量;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等。这篇法令严峻冷烈,代表了法家文章的独有风格,亦与商鞅所代表的新兴地主阶级“尽公不顾私”的阶级品格互为表里。
经过这两次变法,秦国完成了从封建领主制到封建地主制的历史转变,封建领主贵族的经济势力和政治势力逐步消除,封建地主制的新兴政权日益巩固;农业劳动力增加,耕地扩大,以粮食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日益发展,工商山泽之利主要集中于封建国家之手,财政收入日益富裕;农战方针具体落实,军事力量日益强大,一步步实现了富国强兵的目的。这些改革措施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作者】
商鞅(约前390—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又名公孙鞅、卫鞅,卫国(今河南濮阳)人,是战国时没落贵族的后裔,其祖姬姓。他从小就“好刑名之学”。所谓“刑名之学”,即指建立和巩固地主阶级的一套法家学说。年轻时,商鞅在魏国进一步研究了法家思想,总结了李悝、吴起的变法经验,完善了自己的法家理论。前361年,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应召入秦,进献富国强兵之策,被采纳。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变法施行十年后,“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国国力强大,百姓家家富裕充足,秩序安定,最终使得“秦人富彊,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连周天子也派使臣赐予秦孝公霸主称号,诸侯各国都派使者前来祝贺。于是,商鞅被任命为大良造。此后,商鞅又率兵打败魏军,收复了河西卫鞅。秦孝公于是把商于地区的十五个邑封给了他,封号商君,商鞅之名由此而来。
前338年,秦孝公卒,惠文帝即位,车裂商鞅。商鞅的重要政见经后人整理,成《商君书》二十九篇,《汉书·艺文志》有著录,今存二十四篇。《史记》卷六十八有传。
【注释】
[1]令民什五,而相司连坐:什五,古代军队的一种基层编制,五人为一伍,设伍长,二伍、十家为一什,设什长,即将老百姓按照军队的编制组织起来,实行军事化管理;连坐,指在什五内部如果有一人犯法,则其他人都要治罪。实行这种方法是让大家互相监督,互相举报。
[2]有军功者,各以卒受上爵:有军功的人,各按标准升爵受赏。
[3]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戮力,并力,协力,通力合作,戮,通“勠”。致力于本业,耕田织布生产粮食布匹多的人,免除他们的赋役。
[4]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孥,子女,亦指妻子儿女;收孥,指一人犯法,妻子连坐,没官为奴婢。这句的意思是,不务正业因懒怠而贫穷的人,全家收为国家奴隶。孥,音nú。
[5]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宗室,王亲国戚;属籍,宗族的地位。
[6]芬华:这里指显耀。
例文2
初并天下议帝号令
嬴政(秦)
异日韩王纳地效玺[1],请为藩臣,已而倍[2]约,与赵、魏合从畔秦[3],故兴兵诛之,虏其王[4]。寡人以为善,庶几息兵革。赵王使其相李牧[5]来约盟,故归其质子。已而倍盟,反我太原,故兴兵诛之,得其王[6]。赵公子嘉乃自立为代王[7],故举兵击灭之。魏王始约服入秦[8],已而与韩赵谋袭秦,秦兵吏诛,遂破之。荆王献青阳以西[9],已而畔约,击我南郡,故发兵诛,得其王,遂定其荆地。燕王昏乱,其太子丹乃阴令荆轲为贼[10],兵吏诛,灭其国。齐王用后胜计[11],绝秦使,欲为乱,兵吏诛,虏其王,平齐地。寡人以眇眇[12]之身,兴兵除暴乱,赖宗庙[13]之灵,六王咸伏其辜[14],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①
【题解】
本文是秦始皇初并天下,为了让群臣议定最高封建君主称号而下的“令”,又名《令丞相御史议帝号》。因当时还未将帝王的命令、文告改称“诏”,故仍沿用战国时代习用名称“令”。
【作者】
嬴政,参见《除谥法制》作者简介。
【注释】
[1]异日韩王纳地效玺:异日,他日,从前;纳地,割地;效玺,呈献国君印章,表示臣服。
[2]倍:同“背”。
[3]合从畔秦:合从,即合纵,六国联合抗秦;畔,同“叛”。
[4]虏其王:韩王安九年(前230年),秦将内史腾攻韩,虏韩王安,灭其国。
[5]李牧:赵国名将,封武安君。
[6]得其王:赵王迁八年(前228年),秦将王翦攻赵,虏赵王迁。
[7]赵公子嘉乃自立为代王:前228年,赵王迁被虏,赵公子嘉率其宗数百人去代,自立为王。
[8]魏王始约服入秦:秦昭襄王五十三年(前254年),山东许多诸侯国君入秦朝见秦王,魏王去得最迟,秦兵伐魏,取吴城,“魏委国听令”,表示臣服于秦。这里说魏王起初已约定归服于秦,不久与韩、赵合谋袭击秦国。
[9]荆王献青阳以西:荆王,楚王;青阳,今湖南长沙。
[10]其太子丹乃阴令荆轲为贼:太子丹,燕王喜的太子,养壮士二十人,使荆轲献督亢地图于秦,以谋刺秦王,秦王觉,杀荆轲。
[11]齐王用后胜计:齐王建四十四年(前221年),齐王建采用他的臣相后胜的计策,发兵守其西界,断绝了与秦国使臣的来往,秦使将军王贲从燕南攻齐,虏齐王建,齐遂灭。
[12]眇眇:微小,渺小。这里是秦王自谦的话。
[13]宗庙:古代帝王、诸侯或大夫祭祀祖宗的地方。
[14]六王咸伏其辜:六王,六国国君;咸,都;辜,罪。意思是六国国君都依他们的罪过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天下安定了。
例文3
让县自明本志令
曹操(三国魏)
孤[1]始举孝廉,年少,自以本非岩穴知名之士[2],恐为海内人之所见凡愚,欲为一郡守,好作政教,以建立名誉,使世士明知之;故在济南[3],始除残去秽[4],平心选举,违迕诸常侍[5]。以为强豪所忿,恐致家祸,故以病还。去官之后,年纪尚少,顾视同岁[6]中,年有五十,未名为老,内自图之[7],从此却去二十年,待天下清,乃与同岁中始举者等耳。故以四时归乡里,于谯东五十里筑精舍[8],欲秋夏读书,冬春射猎,求底下之地,欲以泥水自蔽,绝宾客往来之望,然不能得如意。后征为都尉[9],迁典军校尉[10],意遂更欲为国家讨贼立功,欲望封侯作征西将军,然后题墓道言“汉故征西将军曹侯之墓”,此其志也。而遭值董卓之难,兴举义兵。是时合兵[11]能多得耳,然常自损,不欲多之;所以然者,多兵意盛,与强敌争,倘更为祸始。故汴水之战数千[12],后还到扬州更募[13],亦复不过三千人,此其本志有限也。后领兖州,破降黄巾三十万众[14],又袁术僭号于九江[15],下皆称臣,名门曰建号门,衣被皆为天子之制,两妇预争为皇后。志计已定,人有劝术使遂即帝位,露布[16]天下,答言“曹公尚在,未可也”。后孤讨禽其四将[17],获其人众,遂使术穷亡解沮[18],发病而死。及至袁绍据河北[19],兵势强盛,孤自度势,实不敌之,但计投死为国,以义灭身,足垂于后。幸而破绍,枭其二子[20]。又刘表自以为宗室,包藏奸心[21],乍前乍却[22],以观世事,据有当州[23],孤复定之,遂平天下。身为宰相,人臣之贵已极,意望已过矣。
今孤言此,若为自大,欲人言尽,故无讳耳。设使国家无有孤,不知当几人称帝,几人称王。或者人见孤强盛,又性不信天命之事,恐私心相评,言有不逊之志,妄相忖度,每用耿耿。齐桓、晋文所以垂称至今日者[24],以其兵势广大,犹能奉事周室也。《论语》云:“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可谓至德矣。”[25]夫能以大事小也。昔乐毅走赵,赵王欲与之图燕,乐毅伏而垂泣,对曰:“臣事昭王,犹事大王;臣若获戾,放在他国,没世然后已,不忍谋赵之徒隶,况燕后嗣乎!”胡亥之杀蒙恬也[26],恬曰:“自吾先人及至子孙,积信于秦三世矣;今臣将兵三十余万,其势足以背叛,然自知必死而守义者,不敢辱先人之教以忘先王也。”孤每读此二人书,未尝不怆然流涕也。
孤祖父以至孤身,皆当亲重之任[27],可谓见信者矣,以及子桓兄弟,过于三世矣。孤非徒对诸君说此也,常以语妻妾,皆令深知此意。孤谓之言:“顾我万年之后,汝曹皆当出嫁,欲令传道我心,使他人皆知之。”孤此言皆肝鬲[28]之要也。所以勤勤恳恳叙心腹者,见周公有《金縢》[29]之书以自明,恐人不信之故。然欲孤便尔委捐所典兵众以还执事[30],归就武平侯国[31],实不可也。何者?诚恐已离兵为人所祸也。既为子孙计,又己败则国家倾危,是以不得慕虚名而处实祸,此所不得为也。前朝恩封三子为侯[32],固辞不受,今更欲受之,非欲复以为荣,欲以为外援,为万安计。孤闻介推之避晋封[33],申胥之逃楚赏[34]。未尝不舍书而叹,有以自省也。奉国威灵,仗钺征伐[35],推弱以克强,处小而禽大,意之所图,动无违事,心之所虑,何向不济[36],遂荡平天下,不辱主命,可谓天助汉室,非人力也。然封兼四县[37],食户三万[38],何德堪之!江湖未静,不可让位;至于邑土,可得而辞。今上还阳夏、柘、苦三县户二万,但食武平万户,且以分损谤议,少减孤之责也。①
【题解】
本文写于建安十五年(210年),当时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在政治上居于主动地位,政敌则攻击他有“不逊之志”。赤壁之战后,为反击政敌,安定拥护派的人心,于是借“让县”之名发布此令。
【作者】
曹操,参见《求贤令》作者简介。
【注释】
[1]孤:古代诸侯王自称为“孤”。
[2]自以本非岩穴知名之士:岩穴,山洞,指隐居之处。这里指隐居不仕,但已名闻朝野的人。
[3]济南:王国名,治所在东平陵(今山东省济南市东),曹操时为济南相。
[4]除残去秽:除去强暴和污浊势力。
[5]违迕诸常侍:违迕,触犯,得罪;常侍,官名,后汉都用宦官担任,当时因其接近皇帝,所以权势极大。
[6]同岁:指同一年被举为孝廉的人。
[7]内自图之:自己内心打算。
[8]于谯东五十里筑精舍:谯,今安徽亳县;精舍,学舍。
[9]都尉:汉代武官名,管一郡军事。
[10] 迁典军校尉:迁,升迁;典军校尉,武官名。《后汉书·灵帝纪》:“中平五年(188)八月,初置西园八校尉。”典军校尉是其中之一。
[11]合兵:纠集兵卒。
[12]故汴水之战数千:初平元年(190年),关东诸侯起兵讨伐董卓,但互相观望,谁也不敢先进军,曹操独自率军西进,与董卓部将徐荣战于荥阳、汴水,大败,士卒伤亡惨重,曹操本人亦被流矢击中。
[13]后还到扬州更募:汴水战败后,曹操与夏侯惇到扬州重新招募兵丁。
[14]后领兖州,破降黄巾三十万众:领,暂时代管;兖州,在今山东省濮县东。初平三年(192年),青州黄巾军百万攻入兖州,杀刺史刘岱。济北相鲍信与兖州官吏迎曹操为兖州牧。曹操领兵击破黄巾军,三十余万被迫投降。
[15]又袁术僭号于九江:袁术,字公路,汝阳(今河南省商水县西北)人,袁绍之弟,割据淮南;僭号,盗用帝号;九江,汉郡名,今江苏、安徽两省长江北岸与江西全省皆属其地。建安二年(197年),袁术在寿春(今安徽省寿县)称帝,为曹操所败。
[16]露布:布告,古代称不缄封的文书为露布。
[17]讨禽其四将:建安二年(197年)九月,袁术攻陈(今河南省淮阳县),曹操引兵击之,擒斩其将桥蕤、李丰、梁纲、乐就。禽,同“擒”。
[18]穷亡解沮:困穷逃亡,瓦解崩溃。沮,音jù,低湿的地带。
[19]河北:指黄河以北,袁绍当时据有翼、青、幽、并四州(包括今河北、山西两省和山东省、河南省的一部分)。
[20]枭其二子:枭,悬头示众。建安十年(205年),曹操出兵击杀袁绍长子袁谭,平定冀州,袁绍次子袁熙与幼子袁尚逃到辽西乌桓;建安十二年(207年),曹操北征乌桓,袁熙、袁尚逃到辽东,被公孙康所杀。
[21]又刘表自以为宗室,包藏奸心:刘表,字景升,山阳高平(今山东省金乡县)人,汉末割据冀州,建安十三年(208年)七月,曹操南征刘表,八月,刘表病死,九月,刘表幼子刘琮以荆州降;宗室,皇家亲族,刘表自称是鲁共王刘余的后代;包藏奸心,指刘表想割据为王。
[22]乍前乍却:忽进忽退,犹疑不定。
[23]当州:指军事要地荆州。
[24]齐桓、晋文所以垂称至今日者:齐桓公、晋文公在春秋因都拥有强大势力而尊周室,先后为诸侯的盟主;垂,流传下来;称,称誉。
[25]《论语》云:“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可谓至德矣。”:这是孔子称赞周文王,说他虽然占有天下三分之二的地盘,却仍然臣服殷朝,可称之为最高的道德。
[26]胡亥之杀蒙恬也:胡亥,即秦二世皇帝;蒙恬,秦名将,曾率兵三十万北御匈奴,修筑长城,后被二世赐死。
[27]孤祖父以至孤身,皆当亲重之任:曹操祖父曹腾为中常侍大长秋,封费亭侯,养夏侯氏之子为子,是为曹嵩,官至太尉,曹嵩生曹操;亲重,亲近重要。
[28]肝鬲:肺腑,比喻真诚恳切。
[29]金縢:此为《尚书》中的篇名,武王疾,周公祷于三王,愿以身代,史纳其祝策于金縢匮中,其后周公因管蔡流言,避居东都,成王开匮得其祝文,乃知周公之忠勤,执书而泣,遂迎周公归成周,因其匮缄之以金,故称金縢;縢,缄封。
[30]然欲孤便尔委捐所典兵众以还执事:委捐,放弃;所典,所掌管的;执事,主管人员。
[31]归就武平侯国:汉代诸侯受封后,离京师而回封国,称“就国”;武平,旧城在今河南省鹿邑县西,曹操在建安元年(196年)被封为武平侯。
[32]前朝恩封三子为侯:朝恩,朝廷恩典。
[33]介推之避晋封:介推,即介之推,春秋晋人,传说曾随晋文公流亡在外十九年,文公回国,赏赐流亡时的从属,他没有得到提名,就和母亲隐居在绵上山里,文公焚山逼他出来,他抱树焚死。
[34]申胥之逃楚赏:申胥,即申包胥,春秋时楚大夫。吴师伐楚入郢都,申包胥到秦讨救兵,哭于秦庭七日夜,秦终出兵救楚,败吴军,楚昭王得返国,赏功,申包胥逃而不受。
[35]奉国威灵,仗钺征伐:奉,承;国,国家,指汉朝;威灵,指汉朝祖宗的“威武神灵”;仗,拄持,这里指代替天子出征,同“杖”;钺,大斧,古代天子出征,仗黄钺(金斧)。
[36]何向不济:向,所往,所做;济,成功。这里是说无往不利。
[37]封兼四县:指封地兼有四县的地盘。四县,即武平(今河南省鹿邑县)、阳夏(今河南省太康县)、柘(今河南省柘城县)、苦(今河南省鹿邑县东)。
[38]食户三万:食,指食邑,古代受封爵的人即享有那一地的租税,称食邑,一邑中户口的多少,标志着禄位的高低。
例文4
军 令
诸葛亮(三国蜀)
始出营[1],竖矛戟,舒幡旗,鸣鼓角。行[2]三里,辟矛戟,结幡旗,鸣[3]鼓角。未至营三里,复竖矛戟,舒幡旗,鸣鼓角。至营,复结幡旗,止鼓角。违令者髡[4]。①
【题解】
诸葛亮被世人公认为优秀的军事战略家,他跟随刘备南征北伐,七擒孟获,发明木牛流马,解决粮草问题,通过《三国演义》已被世人熟知。他在洞察时势、因时制宜、善用计谋方面表现出高超的战略思想;在选材任将、善于治将方面表现出帅才的一面,这些一直为人所称道。他在战争中屡获奇功,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得益于他的军法治兵,他善用军法军令,作战令行禁止,行军不扰民。他的《军令》在“《诸葛氏集目录》中有上中下三篇,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②, 《诸葛亮集》中有十五条。观其教令,不仅重视军纪严明,而且注重士兵的培训,配合阵法进行号令习教、行军布阵,实效显著。此篇为其文集中的第五条军令。
【作者】
诸葛亮(181—234年),字孔明,号卧龙,徐州琅琊阳都(今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人,三国时期蜀汉丞相,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文学家、书法家、发明家。年幼时,父母皆丧,随叔父至荆州(今湖北襄樊),在隆中躬耕读书,隐居十余年。建安十二年(207年)被刘备请出山,辅佐刘备,建立蜀汉政权,与曹丕、孙权成三国鼎峙之势。刘备死后,受遗命辅佐刘禅。建兴十二年(234年)死于军中,年五十四岁。《三国志·蜀书》有传。其文书代表作有《出师表》《诫子书》等。
【注释】
[1]始出营:《北堂书钞》卷一百二十,“营”下有“者”字。
[2]行三里:《北堂书钞》无“行”字。
[3]鸣:《北堂书钞》“鸣”作“止”。
[4]髡:古代剃去男子头发的一种刑罚。音kūn 。
① 吴玉贵、毕飞主编《:四库全书精品文存》第1卷《尚书》卷2,北京:团结出版社,1997年,第120页。
② (西汉)刘安撰,赵敏俐、尹小林编,国学网原版点注:《淮南子:汉初新道家的代表作》卷8,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38页。
③ (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120页。
④ 〔日本〕广池干九郎训点,内田智雄补订《:大唐六典》,日本:横山印刷株式会社,1914年,第199页。
① (汉)司马迁撰:《史记》卷5,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255页。
① (晋)陈寿撰:《三国志》卷1,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2页。
② (晋)陈寿撰:《三国志》卷1,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44页。
③ (晋)陈寿撰:《三国志》卷1,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49页。
① (晋)陈寿撰:《三国志》卷23,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655页。
① (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1册《全三代文》卷11,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82页。
① (汉)司马迁撰:《史记》卷6,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23页。
① (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2册《全三国文》卷2,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063页。
① (三国)诸葛亮撰,段熙仲、闻旭初编校:《诸葛亮集》卷2,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36页。另散见于(晋)陈寿撰:《三国志》卷35,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937—991页。
② (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2册《全三国文》卷58,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368—13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