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经典文书档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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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谕和教

一、文体知识

(一)谕

谕,是清代由长官告晓属员的下行公文文种。谕的本意,为明白告晓,多用于以上告下,最初指对下告晓的行为,如《周礼·秋官》载:“讶士掌四方之狱讼,谕罪刑于邦国。”①《汉书·司马相如传》有:“故遣信使,晓谕百姓以发卒之事。”②后来也指对下告晓的言辞、文辞,如汉高祖刘邦率义军攻入秦地,有《入关告谕》。后世当面以言辞开导,称“面谕”;写成文字晓示,称“谕示”。告谕,古代公文名称,亦称“谕告”。《文体明辨序说》云:“按字书云:‘谕,晓也。告,命也。以上敕下之词。’商周之书,未有此体。至《春秋》内外传始载周天子谕告诸侯及列国往来相告之词,然皆使人传言,不假书翰,故今不录;而仅采汉人之作以为式。”③

至清朝,谕广泛运用于各级官署,成为长官告晓、训示属下官吏的下行公文。并依具体使用,分为诸多名目:由京内各部、院堂官对本衙署各司员谕告事宜,称为“堂谕”;京外各府、州、县长官训示下属胥吏用之为“谕帖”;凡新任长官就任,书“谕单”,目的在于使下属官吏敬畏。

(二)教

教是封建社会由王侯、长官训诲僚属的下行文种。始见于《尚书·尧典》“汝作司徒,敬敷五教”④。韦昭的《国语·周语》注:“五教,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教,文之施也。”⑤教是宣扬教化的一种行为,不是公文名称。至秦汉,教成为下行公文文种,依秦制,王侯所下达的文书称为教,大臣也可以使用;汉代大臣亦使用教,是上级官僚对下级或百姓的一种告谕性文书,与“令”颇相似。明人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说》释为:“教,示于人也。秦法,王侯称教。而汉时大臣亦得用之。……故陈绎曾以在臣告众之词。”⑥

隋代公侯封郡县者,亦用教。三国两晋南北朝,教运用极为普遍。上至诸王、公主、列侯、朝臣,下至郡、县长官,行于所属,均可用教。

唐朝以迄于清,教的使用范围向上层收缩,演化为准君命文种。据《唐六典》注文,为皇太子、亲王、公主的对下行文,既区别于皇帝的制、敕,又区别于长官对下级的符文,规定:“皇太子曰令,亲王公主曰教。”①唐初开国时,太子李建成用令,秦王李世民用教。例如,武德四年四月三十日的《秦王告少林寺主教》,就是为褒奖少林寺僧助唐兵剿灭王世充,而给少林寺主持(即方丈)的教文。

教的写作特色为一文一事、内容实在、短小精悍、意尽言止。

二、范文导读

例文1

入关告谕

刘邦(西汉)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耦语[1]者弃市[2]。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3]。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4]。余悉除去秦法[5],吏民皆案堵如故[6]。凡吾所以来,为父兄除害,非有所侵暴,毋恐。且吾所以还军霸上[7],待诸侯至而定要束耳[8]。②

【题解】

此文是汉高祖刘邦初入关时的一次安民讲话。

【作者】

刘邦,参见《求贤诏》作者简介。

【注释】

[1]耦语:相聚而语,相对私语。《史记》中写作“偶”, 《史记集解》引应劭曰:“秦禁民聚语。偶,对也。”《汉书》中为“耦”,二者应通用。

[2]弃市:处死。《汉书》颜师古注曰:“弃市者,取刑人于市,与众弃之。”于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

[3]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前207年,楚怀王下令项羽救赵,令刘邦攻秦,并与诸将约定,谁先入关,谁就作关中王。

[4]“杀人者死”二句:《史记集解》引张晏曰:“秦法,一人犯罪,举家及邻伍坐之,今但当其身坐,合于《康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也。”《史记索隐》曰“:秦法有三族之刑,汉但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使人抵罪,余并不论其辜,以言省刑也。”《史记会注考证》云:“抵,当也,随其轻重制法。”抵罪,即判罪,谓随其伤人及盗之情节轻重,而判以相应的罪刑。《汉书》注引李奇曰:“伤人有曲直,盗贼有多少,罪名不可豫定,故凡言抵罪,未知抵何罪也。”

[5]余悉除去秦法:尽除秦法。《史记会注考证》引梁玉绳曰:“《汉书·刑法志》曰:‘汉兴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又考孝惠帝四年,始除挟书律;吕后元年始除三族罪、妖言令;文帝元年,始除收孥诸相坐律令;二年,始除诽谤律;十三年,除肉刑。然则秦法未尝悉除,三章徒为虚语,《续古今考》所谓一时姑为大言,以慰民也。”按:高祖初确悉除秦法,蠲除烦苛,取信于民,故“兆民大悦”。然而,“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采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6]吏民皆案堵如故:案堵,同“安堵”,颜师古曰:“言不迁动也。”如墙堵一样依次排列。案堵如故,犹言“各就各位,一切照常”。此句意为:官吏全部留用,维持原有的秩序。

[7]霸上:亦作灞上,即灞水西白鹿原,在今陕西省西安市东。

[8]定要束耳:订立共同遵守的盟约。《汉书》写作“要”,应通“约”, 《史记》中即为“约”,约束、控制、管束之意。

【赏析】

汉元年(前206年)十月,汉高祖刘邦兵至霸上,秦王子婴素车白马,以组系颈而降,刘邦遂入咸阳,欲居于秦宫之中,樊哙、张良谏不可,因此还军霸上,十一月召诸县父老豪杰告谕之“父老苦秦苛法久矣”,又于军中遣人与秦吏相随,携此文遍至诸县乡邑告谕百姓,深得民心。《史记·高祖本纪》载,高祖入关前,破秦军,“秦人喜”,告谕之文下,“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慰劳汉军,高祖不受,曰:“不欲费人”, “人又益喜”,秦地百姓“惟恐沛公(即刘邦)不为秦王”①。高祖召父老豪杰所谕之词,为口谕;使人与秦吏行县乡邑所谕之词,为宣谕,其文作为档案保存而为司马迁、班固著史时所用。

刘邦率军入函谷关占领咸阳后,在樊哙、张良劝谏下,“封秦重宝、财物、府库,还军霸上”。然后召集关中“父老”“豪杰”,发布此篇《入关告谕》,当众宣布除秦苛法,并与秦民约法三章。全文语言简洁浅显,质朴自然。

例文2

决议田畴[1]让官教

曹操(魏)

昔夷、齐弃爵而讥武王,可谓愚暗,孔子犹以为“求仁得仁”。畴之所守,虽不合道,但欲清高耳。使天下悉如畴志,即墨翟兼爱尚同之事,而老聃使民结绳之道也。外议虽善,为复使令司隶以决之(。《魏志·田畴传》注引《魏略》)①

【题解】

由于曹操特殊的政治身份和军事职位,他撰写了很多公文,以教令最多。《曹操全书》收有曹操文章一百五十余篇,令文占文集的一半以上,正是这些曹氏令文,映射出了一个性格强悍、坚毅卓识的英雄形象。曹操所撰制的教令简明有力,命意为主,不求华辞。其中百字以内的有六十八篇,用字少,选词精,以最简短的篇幅传达最多的信息。所谓简易通脱。曹操所撰制的教令集中反映了他迎汉献帝迁都许昌之后一系列重大举措,主要涉及以法治军、指挥运筹、任免官员、论功行赏、抚恤将士、屯田造车、抑制兼并、反对厚葬、赈济灾民、育才兴学、选贤用能等方面。内容上,令文大致可分为军政令、封赏令和求贤令三大类。封赏令在曹操的军政生涯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封赏是为了表彰和激励有才有功之士,扬名天下。典型的如建安十二年(207年),曹操在消灭了最大的割据势力袁绍集团后,为表彰战功,激励将士,下令封赏功臣,并免除死难将士子女的徭役,还把自己封地的租赋收入分给他们以及众将属和入伍的普通士兵。这一年曹操颁发了许多令文,比较著名的有《封功臣令》《下令大论功行封》等。在《封功臣令》中,曹操表示不能独自享受功劳,要赶快定功,进行封赏。在《下令论大功行封》中,曹操特别嘉奖了文若和公达两人,对他们的功绩给予高度的评价。点面结合,慷慨周到。对于不愿受封的功臣,曹操适当地变通。比如田畴,本不想和曹操有太多的瓜葛,认为曹操“此非君所识也”②。但事与愿违,建安十二年,曹操北征乌桓,派人把田畴请来,听他说讨敌之策,曹操顿时发现他是个人才,颁布《下田畴令》:“田子泰非吾所宜吏者。”①此令的意思是:我不该任命田畴做我的役吏,他应该有别的更高的与其才能相称的官职。因田畴的建议而使曹军出其不意打败乌桓,曹操便向献帝上《表论田畴功》,称赞田畴“文武有效,节义可嘉,诚应宠赏”②,为田畴请得亭侯和食邑五百户。可是田畴坚辞让封,曹操当时迁就他,下了《听田畴谢封令》:“昔伯成弃国,夏后不夺,将欲使高尚之士,优贤之主,不止于一世也。其听畴所执。”③这里曹操又不露声色地美化了自己一把:将要使高尚的人和优待贤才的君主,不只出现于一个时代。他顺势听从田畴坚持不受封赏。如此,也正好成就了他优待贤才的美名:伯成、夏禹之后,你田畴和我将显名于这个时代。建安十四年(209年),曹操还是郑重其事地下了一道《爵封田畴令》④,此令系统总结和表彰了三年来的功勋,以及让封的作为和品节,最后“出入三载,历年来赐,此为成一人之高,甚违王典,失之多矣。宜从表封,无久留吾过”。看似无奈,实为逼进:你再清高,就是给我添麻烦了!田畴也是固执之极,就是辞让不受。朝内为此颇有议论,曹操便写了这篇《决议田畴让官教》,训示朝廷内外“:畴之所守,虽不合道,但欲清高耳。……使司吏以决之。”一个田畴怎能抵挡善于权变和御道之术的曹操呢?无奈只能以死相拒,换得个“欲清高耳”的说法。曹操天生是个命世之才,眼前这个固执辞封的田畴,在他看来是可爱又可笑。田畴,在率领族人避乱世时,“兴举学校,讲授之业,班行其众”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颇有远名,成为各路人马争取的对象,但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归附曹操。深谙名义、鼓励人才成长和价值发挥的曹操,尤其注重“鼓励人”的战略意义。在开拓霸业的过程中,他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行令封赏,慷慨量功,始终充满了宽容大度的气概。

【作者】

曹操,参见《求贤令》作者简介。

【注释】

[1]田畴:字子泰,东汉末期隐士,右北平无终(今河北省玉田县人,现玉田县为古无终国)人。好读书。初平元年(190年),幽州牧刘虞招募人才出使朝廷,田畴受荐,封为从事。建安十二年(207年)曹操北征乌桓时投曹操,任司空户曹掾。因为向导平定乌丸有功,封亭侯,不受。后从征荆州,有功,以前爵封之,仍不受,拜为议郎。建安十九年(214年)去世,年四十六。

【赏析】

本文言简意赅,体现了曹操一贯的处世态度,有其明显的儒学特征。但此次引经据典有其独特的看法,他并不是把儒家圣人的每句话都当作真理,此文中他就嘲笑孔子:“昔夷、齐弃爵而讥武王,可谓愚暗,孔子犹以为‘求仁得仁’。”他反感儒学中的迂腐的礼节,由此可见,他的人生哲学是务实的儒学。

例文3

与群下教[1]

诸葛亮(三国)

夫参署[2]者,集众思广忠益也。若远小嫌[3],难相违覆[4],旷[5]阙损矣。违覆而得中[6],犹弃弊蹻[7]而获珠玉。然人心苦不能尽,惟徐元直[8]处兹不惑。又董幼宰[9]参署七年,事不有至[10],至于十反,来相启告。苟能慕元直之十一,幼宰之殷勤,有忠于国,则亮可少过矣。①

【题解】

《与群下教》是诸葛亮任蜀相后,为教令幕僚竭忠尽智而发布的书面指示。《诸葛亮集》此篇教文前有张澍案:“《蜀志》,董和与诸葛亮并署左将军大司马府事,献可替否,共为欢交。和死之日,家无担石之储。亮后为丞相,因发教群下……”

【作者】

诸葛亮,参见《军令》作者简介。

【注释】

[1]与群下教:群下,指丞相幕府里秘书、参谋一类的官员。教是一种文体。上级官员向部下群僚发布的书面指示,称作“教”。

[2]参署:参与讨论幕府政事。

[3]远小嫌:避免嫌疑。

[4]违覆:违,不同意;覆,把公事反回来,要求重新审查。

[5]旷:加多、加大的意思。

[6]中:指正确意见。

[7]弊蹻:蹻,草鞋;弊蹻,破草鞋。

[8]徐元直:名徐庶,诸葛亮的朋友,能直谏。

[9]董幼宰:董和。曾在幕府担任七年参署,每逢事情办得不妥,能反复十次向诸葛亮报告,要求重新考虑。

[10]事有不至:事情办得不能尽善尽美。

【赏析】

这篇文章简短典雅,内容充实,六层转折,步步深入。旨在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因而布教幕府臣下,不“远小嫌”,敢相“违复”,多提不同意见。只有这样,才能“弃弊蹻而获珠玉”,不致“旷阙损矣”。“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诸葛亮作为一个封建政治家,能有这样的作风、品质,实在难能可贵。另外,此“教”章法层叠,虚实并举,质朴自然,收到了很好的表达效果。

例文4

戒浮文巧言宣谕

洪仁玕(太平天国)

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精忠军师顶天扶朝纲干王洪、顶天扶朝纲幼赞王蒙、殿前忠诚贰天将李为宣谕合朝内外官员书士人等一体知悉:

照得[1]文以纪实,浮文所在必删;言贵从心,巧言由来当禁。恭维天父、天兄大开天恩[2],亲命我真圣主天王[3]降凡作主,施行正道,存真去伪,一洗颓风。是以前蒙我真圣主降诏,凡前代一切文契书籍不合天情[4]者,概从删除,即“六经”[5]等书亦皆蒙御笔改正。非我真圣主不恤操劳,诚恐其诱惑人心,紊乱真道,故不得不亟于[6]弃伪从真,去浮存实,使人人共知虚文之不足尚,而真理自在人心也。

况现当开国之际,一应奏章文谕,尤属政治所关,更当朴实明晓,不得稍有激刺,挑唆反间,故令人惊奇危惧之笔。且具本章[7],不得用龙德、龙颜及百灵、承运、社稷、宗庙等妖魔字样[8]。至祝寿浮词,如鹤算、龟年、岳降、嵩生[9]及三生有幸字样,尤属不伦,且涉妄诞。推原其故,盖由文墨之士,或少年气盛,喜骋雄谈,或新进[10]恃才,欲夸学富。甚至舞文弄笔,一语也而抑扬其词,则低昂遂判[11];一事也而参差其说,则曲直难分。倘或听之不聪,即将贻误非浅,可见用浮文者不惟无益于事,而且有害于事也。

本军师等近日登朝,荷蒙真圣主面降圣诏:首要认识天恩主恩、东西王恩[12]。次要实叙其事,从某年月日而来,从何地何人证据,一一叙明,语语确凿,不得一词娇艳,毋庸[13]半字虚浮,但有虔恭之意,不须古典之言,故朕改《字典》[14]为《字义》也。本军师等朝奏,钦遵[15]之下,不胜敬凛[16]。为此特颁宣谕,仰[17]合朝内外官员书士人等一体周知,嗣后本章禀奏,以及文移书启[18],总须切实明透,使人一目了然,才合天情,才符真道。切不可仍蹈积习,从事虚浮,有负本军师等谆谆谕诫之至意焉。特此宣谕,各宜凛遵[19]。

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辛酉十一年月日

宣谕 ①

【题解】

此文是由洪仁玕起草的太平天国的一篇文告,1861年由洪仁玕、蒙时雍、李春发三人联名发布。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设立“诏书衙”专管文书的处理与缮写,其文书处理过程一般由侯定稿,呈送翼王石达开审核,准行后送诏书衙缮写,送翼王判朱,送东王府挂号、盖印,送北王府登簿,再送翼王府汇齐,由佐天侯陈承熔发交疏附官分递各处。天王洪秀全颁布的文书称“诏旨”,东王杨秀青向朝内军中、四民或向敌人发出的“告示”称“告谕”,翼王石达开出的告示叫“训谕”,燕王秦日纲、豫王胡以晓出的告示叫“诲谕”,凡提督军务的国宗出的告示也称“诲谕”,侯、相、检点、指挥出的告示叫“晓谕”,将军以下的叫“札谕”,干王洪仁玕原为特爵,所出告示或谕告下属行文称“宣谕”,其他各王无论特爵或列爵均称“谆谕”。

【作者】

洪仁玕(1822—1864年),字益谦,号吉甫,广东花县人。洪秀全族弟。1843年皈依洪秀全的拜上帝会。后流亡香港、上海等地,受西方传教士和西方文化的影响。1859年春到达天京,被洪秀全封为开朝精忠军师顶天扶朝纲干王,总理全国政事。1864年天京陷落后,为清军捕获,英勇就义于南昌。著作有《资政新篇》《军次实录》等。1978年中华书局出版有《洪仁玕选集》。

【注释】

[1]照得:应该是旧时下行公文或告示的开头套语,意谓经过查察而知道的。

[2]恭维天父、天兄大开天恩:恭维,旧时对上表示恭敬的套语;天父、天兄,指耶和华与基督。洪秀全自称是耶和华(上帝)的儿子,基督(耶稣)的弟弟,下凡人间,拯救世人。

[3]天王:洪秀全的尊号。

[4]天情:洪秀全所建政权称天国、天朝,天情即指天朝国情。

[5]六经:儒家的经典——《诗》《书》《礼》《乐》《易》《春秋》。

[6]亟于:急于。

[7]且具本章:具,完备地写成;本章,旧时臣下向皇帝奏事的文书。

[8]龙德、龙颜及百灵、承运、社稷、宗庙等妖魔字样:百灵,百神;社稷,旧时用作国家的代称;宗庙,旧时用作王室的代称。

[9]岳降、嵩生:语本《诗·大雅·嵩高》,后代文人用以称颂有门阀的大臣。

[10]新进:旧时称新中科举或入仕途者。

[11]抑扬:褒贬。判:区分。

[12]首要认识天恩主恩、东西王恩:天恩主恩,指天王洪秀全与幼主洪天福的恩德;东西王,指杨秀清、萧朝贵。

[13]毋庸:不用。

[14]字典:即《康熙字典》。

[15]钦遵:恭敬地遵守。

[16]不胜敬凛:非常敬畏。

[17]仰:切实希望的意思。旧时公文术语。

[18]文移书启:公文、信札。

[19]凛遵:严肃地遵行。

【赏析】

太平天国运动历时仅十余年,所发的文书“汗牛充栋、不可胜计”。这篇文书根据太平天国“开国之际”的政治需要和洪秀全的意见,提出了改革文风的主张:“文以纪实,浮文所在必删;言贵从心,巧言由来当禁”,并具体规定了奏章文谕要“朴实明晓”的写作原则以及一些禁用的字样,对他们的革命事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文书本身写得语言朴实,叙述明晰。但其文书名称、形式和有些语言仍不免繁缛,如原文标题全称为“干王洪仁玕幼赞王蒙时雍殿前忠诚贰天将李春发通令合朝内外官员书士人等戒浮文巧言谕”,文中也有“恭维天父、天兄大开天恩”等套语,未能删尽浮华之弊,暴露出浓厚的等级观念和封建思想,应当加以批判。

三、拓展阅读

例文1

下贼曹掾教薛宣(西汉)

盖礼贵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1],所繇[2]来久。

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壹关相乐[3],斯亦可矣。①

【题解】

这是篇劝诫性的教文。贼曹掾为汉置官名,太尉府和郡县皆设贼曹,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史,掌捕盗贼。《汉书·薛宣传》里称薛宣“为吏赏罚明,用法平而必行,所居皆有条教可纪,多仁恕爱利”。池阳县(今陕西泾阳西北)令举报廉吏狱掾王立,其妻私自收受囚家贿赂,而立并不知情,惭恐自杀以自明,曹掾张扶为其立柩以显其魂,“至日休吏曹掾张扶独不肯休,坐曹治事,宣出教”②。这篇教文循循善诱,情感真挚感人,以商量的口吻,达到既定的发布教令目的,让人容易接受。有一定的说理技巧,语气缓和,平易近人。

【作者】

薛宣(生卒年不详),字赣君,东海郯县(今山东郯城)人。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史,后以大司农斗食属、察廉,补不其县丞、乐浪都尉丞、宛句令、长安令。汉成帝时,鸿嘉元年(前20年),任御史大夫,后任丞相,敬武公主的丈夫,封高阳侯,以知人善任著称。为人好威仪,进止雍容,甚可观。历仕郡县长吏时,赏罚明,有条教,号称善治。下至财用笔研,皆设方略,利用而省费。为相六年,永始二年(前15年),被免去丞相之职。

【注释】

[1]日至,吏以令休:冬至、夏至之日,官吏休假。

[2]繇:同“由”,从,自。音yóu。

[3]壹关相乐:此处“关”说法不一,有作“笑”,颜师古谓:“一为欢笑。”还有将“壹关”解作“壶矢”,谓以矢投壶取乐,疑为谬误。

例文2

署两掾分主[1]诸曹教

黄盖(吴)

令长[2]不德,徒以武功为官,不以文吏为称。今贼寇未平,有军旅之务,一以文书委付两掾,当检摄诸曹,纠挝[3]缪误。两掾所署,事入诺[4]出,若有奸欺,终不加以鞭杖,宜各尽心,无为众先。①

【题解】

黄盖追随孙坚、孙策和孙权,哪里有遭受侵犯的郡县,哪里有不够顺从的山越地区,就任用黄盖为郡县守卫长官。石城县官吏,特别难以检查管理,黄盖于是安排两掾官员,负责检查管理诸曹官员,纠正揭发他们的错误,这篇教文即为对他们的训诫。最初大家都惧怕黄盖的威严,早晚谨守其职,时间长了,掾曹官员认为黄盖不审查文书,渐渐地包容了一些人的事情。黄盖也嫌弃外边懈怠,时而会有所察看,各在两掾中检查到一些不遵从法令的事情。于是黄盖把诸掾官员全都请来,赐给酒食,趁机说出事情责问他们。两掾官员无话可说,都叩头请罪。黄盖说:“先前已经警告你们,最终不会施以鞭杖之刑罚,不是欺骗你们的。”于是杀掉了这些不守法的官员。石城县内全都震惊战栗。后来黄盖转任春谷长、寻阳县令,共镇守九所郡县,所在之县都平安稳定。

【作者】

黄盖(生卒年不详),字公覆,零陵泉陵(今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东汉末年名将,历仕孙坚、孙策、孙权三任。早年为郡吏,后追随孙坚走南闯北。孙权即位,诸山越不宾,黄盖活跃在镇抚山越的一线,前后九县,所在悉平,迁丹杨都尉,压制强势扶助弱势之人,山越之地皆归顺于他。黄盖为人严肃,善于抚养百姓、训练士卒,每每征讨,他的部队皆勇猛善战。

建安十三年(208年)赤壁之战时,黄盖前往曹营诈降,并趁机以火攻大破曹操的军队,是赤壁之战主要功臣之一,以功拜武锋中郎将,他也因为此事迹而被后人广为传颂,小说《三国演义》在刻画黄盖这一人物时描写了“苦肉计”的故事。不久,武陵蛮夷反,攻打城邑,黄盖以五百人,放其半入,拦腰截击,大破诸贼。春去夏来,寇乱尽平。后又平讨长沙益阳县山贼,官至偏将军、武陵太守。

【注释】

[1]署两掾分主:署,任命;掾,原为佐助之意,后为副官佐或官署属员的通称;分主,分掌。

[2]令长:黄盖自称,指郡县长官的泛称。

[3]挝:同“抓”,音zhuā。

[4]诺:画诺。这是长官审核批准文书生效的标志,即同意、赞同之意。

例文3

置儒林祭酒教

司马睿(晋)

今大义颓替,礼典无宗,朝廷滞议,莫能攸正,常以慨然,宜特立此官,以弘其事。军谘祭酒杜夷[1],栖情[2]玄远,确然绝俗,才学精博,道行优备,其以为儒林祭酒。①

【题解】

儒林祭酒,州学官名。晋怀帝永嘉(307—313年)中江州置,掌讲授儒经,华轶为江州刺史,置儒林祭酒,掌州学之事,以军咨祭酒杜夷才学精博,道行优备,遂补其职。晋征西将军庾亮在武昌亦置儒林祭酒,起立讲舍,参佐大将子弟悉令入学,特别提高学官地位,使“班同三署”。②十六国前凉、南朝宋豫章王、梁湘东王俱设。宋位比州治中从事。南朝宋大明七年(463年),豫章王刘子尚于豫章“又立左学,召生徒,置儒林祭酒一人,学生师敬,位比州治中;文学祭酒一人,比西曹;劝学从事二人,比祭酒从事”③,将儒学与文学并设,成为地方所立之官学。 南齐时荆州南蛮园立学,置儒林参军,亦称儒林祭酒。又《梁书·儒林·贺瑒传》载:子革,武帝时“出为西中郎湘东王咨议参军,带江陵令。王初于府置学,以革领儒林祭酒,讲《三礼》,荆楚衣冠听者甚众”④。

军咨祭酒,司马睿设军咨祭酒先后达二十多人,此职设置之初即以江左扬州都督区为基地,并集中在丞相任上,以其幕府组织为政治班底,成为安置名士、树结心腹的最重要的职位,具有开府储备人才终得建立东晋王朝的非同寻常的政治意味。

此篇教文的作者到底是华轶还是司马睿素有争议,因《晋书》卷六《元帝本纪》与卷六十一《华轶传》及《全上古·全晋文》卷六十六中都有记录,虽个别字句略有出入,但实当为一。据曹道衡、沈玉成所编《中古文学史料丛考》与《中国文学家大辞典》中考证杜夷年岁,认为华轶作《置儒林祭酒教》有误,应为晋元帝司马睿所作,本文取此说。

【作者】

司马睿(276—323年),字景文,东晋开国皇帝(318—323年在位)。晋宣帝司马懿的曾孙,琅邪武王司马伷之孙,琅邪恭王司马觐之子,晋武帝司马炎从子。①

太熙元年(290年),司马睿袭封琅邪王,元康二年(292年),为员外散骑常侍,累迁为左将军;参与讨伐成都王司马颖的战役;但是由于作战失利,司马睿便离开洛阳,回到封国。晋怀帝(307—311年)即位后,司马睿被封为安东将军、都督扬州诸军事。后来在王导的建议之下前往建康,并且极力结交江东大族。五年(311年)五月,加镇东大将军,都督扬、江、湘、交、广五州诸军事,开府仪同三司;同年六月,怀帝“蒙尘于平阳”,被推为“勤王之师”盟主。永嘉七年(313年)三月,晋愍帝封司马睿为丞相、大都督,督中外诸军事,五月为左丞相、大都督,督陕东诸军事,兼侍中。晋愍帝被俘后,司马睿在晋朝贵族与江东大族的支持下于建兴五年(317年)称晋王,建元建武,太兴元年(318年)即帝位,为晋元帝。

永昌元年(323年),司马睿去世,时年四十七岁,葬于建平陵,谥号元皇帝,庙号中宗。【注释】

[1]杜夷:字行齐,庐江灞县人,惠帝时三察孝廉,怀帝时征拜博士,世以儒学称,一度寓居汝、颍之间,虽应辟,以疾不参加朝会。元帝朝官至丞相、国子祭酒,仍无朝谒,敕为儒林祭酒。《全晋文》卷一一六载:“国有大政,恒就夷咨访焉。”

[2]栖情:寄托情志。栖,音qī。

例文4

谕各国商人呈缴烟土稿

林则徐(清)

谕各国夷人悉知:

照得夷船到广[1]通商,获利甚厚,是以从前来船,每岁不及数十只,近年来至一百数十只之多。不论所带何货,无不全销;愿置[2]何货,无不立办。试问天地间如此利市码头[3],尚有别处可觅否。我大皇帝一视同仁,准尔贸易,尔才沾得此利,倘一封港,尔各国何利可图?况茶叶、大黄,外夷若不得此,即无以为命,乃听尔年年贩运出洋,绝不靳惜[4],恩莫大焉。尔等感恩即须畏法,利己不可害人,何得将尔国不食之鸦片烟带来内地,骗人财而害人命乎?

查尔等以此物蛊惑华民,已历数十年,所得不义之财,不可胜计,此人心所共愤,亦天理所难容。从前天朝[5]例禁尚宽,各口犹可偷漏。今大皇帝闻而震怒,必尽除之而后已。所有内地民人贩鸦片开烟馆者立即正法,吸食者亦议死罪。尔等来至天朝地方,即应与内地民人同遵法度[6]。本大臣家居闽海[7],于外夷一切伎俩,早皆深悉其详,是以特蒙大皇帝颁给平定外域屡次立功之钦差大臣关防[8],前来查办。若追究该夷人积年[9]贩卖之罪,即已不可姑容[10]。惟念究系远人[11],从前尚未知有此严禁,今与明定约法[12],不忍不教而诛[13]。查尔等现泊伶仃等洋之趸船,存有鸦片数万箱,意欲私行售卖。独不思海口如此严拿,岂复有人敢为护送?而各省亦皆严拿,更有何处敢与销售。此时鸦片禁止不行[14],人人知为鸩毒[15],何苦贮在夷趸,久碇[16]大洋,不独枉费工资,恐风火更不可测也。

合行谕饬[17]。谕到,该夷商等速即遵照将夷船鸦片尽数缴官。由洋商查明何人名下缴出若干箱,统共若干斤两,造具清册,呈官点验,收明毁化,以绝其害,不得丝毫藏匿。一面出具夷字汉字合同甘结,声明“嗣后来船永不敢夹带鸦片,如有带来,一经查出,货尽没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字样。闻该夷平日重一信字,果如本大臣所谕,已来者尽数呈缴,未来者断绝不来,是能悔罪畏刑,尚可不追既往。本大臣即当会同督部堂[18]、抚部院[19],禀恳大皇帝格外施恩,不特[20]宽免前愆[21],并请酌予赏犒,以奖其悔惧之心。此后照常贸易,既不失为良夷,且正经买卖尽可获利致富,岂不体面。倘执迷不悟,犹思捏禀售私[22],或托名水手带来,与尔无涉,或诡称带回该国,投入海中,或乘间[23]而赴他省觅售,或搪塞而缴十之一二,是皆有心违抗,怙恶不悛,虽以天朝柔远绥怀[24],亦不能任其藐玩[25],应即遵照新例[26],一体从重惩创。

此次本大臣自京面承圣谕,法在必行,且既带此关防,得以便宜行事[27],非寻常查办他务可比。若鸦片一旦未绝,本大臣一日不回,誓与此事相始终,断无中止之理。况察看内地民情,皆动公愤,倘该夷不知改悔,惟利是图,非但水陆官兵军威壮盛,即号召民间丁壮,已足制其命而有余。而且暂则封舱,久则封港,更何难绝其交通。我中原[28]数万里版舆[29],百产丰盈,并不藉资[30]夷货,恐尔各国生计从此休矣。尔等远出经商,岂尚不知劳逸之殊形,与众寡之异势哉?

至夷馆中惯贩鸦片之奸夷,本大臣早已备记其名,而不卖鸦片之良夷,亦不可不为剖白。有能指出奸夷,责令呈缴鸦片并首先具结者,即是良夷,本大臣必先优加奖赏。祸福荣辱,惟其自取。

今令洋商伍绍荣[31]等到馆开导,限三日内回禀,一面取具切实甘结,听候会同督部堂、抚部院示期收缴,毋得观望诿延,后悔无及!特谕。①

【题解】

这则告谕写于道光十九年(1839年)二月初四,为林则徐钦差使粤及两广总督任内公牍,林则徐在广州谕令十三行行商,传谕外商呈缴鸦片。时值英国正疯狂向中国倾销鸦片,鸦片贸易对中国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严重损害了中国人民的身心健康。对待外来的鸦片侵略和人民群众的禁烟正义要求,清朝统治阶级内部逐渐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派主张消极弛禁,一派主张积极严禁。道光帝最初犹豫不决,举棋不定,因为一方面可以从粤海关得到大量贡献,另一方面又感到鸦片泛滥、白银外流威胁到他的统治,于是下令各省督抚大员议复。五月,林则徐在湖广总督任上复奏《筹议严禁鸦片章程》,支持黄爵滋《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折》中的主张,八月,林则徐再次奏请《钱票无甚关碍宜重禁吃烟以杜弊源片》。1839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道光帝给林则徐颁发了钦差大臣关防,令他“驰赴粤省,查办海口事件”,所有该省水师,兼归节制。林则徐抵广东,派人明察暗访,周密调查研究鸦片走私的相关情况,“时在洋趸船二十二只,每船内贮存鸦片,俱闻不下千箱”,认为外国商人“应与内地民人同遵法度”,他强调“此次特遣查办,务在永杜来源,不敢仅顾目前,因循塞责”,决定将原拟驱逐趸船的计划,改为“责令众夷人将趸船所有烟土尽行缴官”,强令外国鸦片商人将鸦片全部呈缴,同时要他们具结保证:“嗣后来船永不敢夹带鸦片,如有带来,一经查出,货尽没官,人即正法,情甘服罪。”在林则徐义正词严的敦促下,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不得不下令英国鸦片贩子,将已运到中国的两万多箱鸦片全部缴出。最终将没收的鸦片于1839年6月3日在虎门销毁。虎门销烟使中英关系陷入极度紧张状态,成为第一次鸦片战争英国入侵中国的借口。这场禁烟运动是以反对英国侵略者利用鸦片毒害中国、侵略中国为目的的一次伟大爱国运动。它揭开了近代中国人民反侵略斗争史的帷幕,也是国际禁烟史上的第一块丰碑。

【作者】

林则徐(1785—1850年),福建侯官(今福建福州)人。字元抚,又字少穆、石麟,晚号俟村老人、俟村退叟、七十二峰退叟、瓶泉居士、栎社散人等,是清朝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和诗人。官至一品,曾由监察御史、道员、按察使、布政使升任巡抚、总督,两次受命钦差大臣,因其主张严禁鸦片,在中国有民族英雄之誉。他开创近代中国许多个“第一”:世界禁毒第一人,近代中国开眼看世界第一人,近代翻译西方技术制造武器第一人,近代运用国际法第一人,近代首倡商人集资开矿第一人,近代主张保护主权、发展对外贸易第一人,近代首倡自铸银币第一人,创建新式海军第一人,开发边疆第一人,提出警惕俄患第一人。

林则徐出身贫寒家庭,为官清廉正直,关心民隐,为民众所称颂。他对内主张积极改革,对外主张反抗侵略。嘉庆十六年(1811年)中进士,二十五年起,先后外任浙江杭嘉湖道、盐运使,江苏按察使、江宁布政使、湖北和河南布政使、河东河道总督。道光十二年(1832年)授江苏巡抚,采取许多利国便民的经济改革措施,后署两江总督兼两淮盐政。十七年(1837年),升任湖广总督,率先在湖广实施禁烟,成绩卓著。十一月受命为钦差大臣,前往广东禁烟。道光十九年(1839年)正月抵广州,收缴鸦片,并在虎门海滩销烟,20天中销毁鸦片19187箱、2119袋 ,共计2376254斤。

尽管林则徐一生力抗西方入侵,但对于西方的文化、科技和贸易则持开放态度,主张学其优而用之。根据文献记载,他至少略通英、葡两种外语,且着力翻译西方报刊和书籍。禁烟期间,他就注意了解外国情况,组织翻译外文书报。晚清思想家魏源将林则徐及幕僚翻译的文书合编为《海国图志》,此书对晚清的洋务运动乃至日本的明治维新都具有启发作用。十九年(1839年)实授两广总督。二十一年(1841年)五月,道光帝以广东战败,归咎前任,林则徐被充军伊犁。在伊犁,他协助办理垦务,倡导水利,开辟屯田。二十五年(1845年)被重新起用署陕甘总督,次年转任陕西巡抚。二十七年(1847年)升云贵总督。曾先后平息和镇压西北、西南民族冲突和农民起义,整顿云南矿政。二十九年(1849年)因病辞职归籍。三十年(1850年)奉旨为钦差大臣,赴广西镇压农民起义。十月抱病启程,十一月行至广东潮州病逝。

【注释】

[1]广:指广州。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府规定中外贸易限于广州一口。

[2]置:购置,采买。

[3]利市码头:利市,买卖所得的利润;利市码头,购销通畅的码头。

[4]靳惜:吝惜。

[5]天朝:指中国。

[6]法度:法律,规矩。

[7]闽海:闽,福建省的简称;闽海,指福建省沿海。

[8]关防:官印的一种,长方形,用紫红色印水,也叫紫花大印,为临时派遣如钦差大臣一类官员所用。

[9]积年:多年。

[10]姑容:姑息宽容。

[11]远人:远方的人,这里指外国人。

[12]约法:以法规相约束。

[13]不教而诛:不进行教育就加以杀罚。

[14]禁止不行:由于禁止而不能行销。

[15]鸩毒:鸩,传说中的一种毒鸟,用它的羽毛泡的酒喝了能毒死人;鸩毒,即毒酒、毒药。

[16]碇:船停泊时沉落水中以稳定船身的石块,相当于现在的锚,这里做动词用,意即停泊。

[17]合行谕饬:合行,应当,旧时公文的一种用语;饬,通“敕”;谕饬为官府行文告诫。

[18]督部堂:清代称各中央部院衙门的主管官为堂官,各省总督因例兼兵部尚书衔,也称部堂;督部堂,这里指两广总督邓廷桢。

[19]抚部院:这里指广东巡抚怡良。

[20]不特:不但。

[21]前愆:以前犯的罪过。

[22]捏禀售私:捏造不带鸦片的假禀文,暗地里出卖鸦片。

[23]乘间:钻空子。

[24]柔远绥怀:柔远,安抚远方的人,这里指安抚外国人;绥怀,安抚,宽大。

[25]藐玩:漠视,戏弄。

[26]新例:这里指清政府于1838年8月间颁布的加重惩治贩卖和吸食鸦片烟的《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其主要内容为:贩卖的立即斩首;旗人吸食的立即斩首;职任官本人吸食的照例治罪;王公、职官幕友革职、革爵,永不叙用;民人吸食的,不准其子孙应试;限一年内禁止尽绝。

[27]便宜行事: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处理,不必请示。这是一种特别权限。

[28]中原:这里指中国。

[29]版舆:版图。

[30]藉资:凭靠。

[31]伍绍荣:商名伍浩官,广州怡和行洋商,是当时行商的总头目,所以才把这个谕帖交给他,让他转达给外国人。

①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卷36,北京:团结出版社,1997年,第331页。

② (汉)班固撰:《汉书》卷5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41页。

③ (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112页。

④ 吴玉贵、毕飞主编:《四库全书精品文存》第1卷《尚书》卷2,北京:团结出版社,1997年,第65页。

⑤ (东周鲁国)左丘明撰,赵敏俐、尹小林编,国学网原版点注:《国语:最早的国别史》卷1,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0页。

⑥ (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120页。

① 〔日本〕广池干九郎训点,内田智雄补订:《大唐六典》,日本:横山印刷株式会社,1914年,第199页。

② (汉)司马迁撰:《史记》卷8,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459页。另,(汉)班固撰:《汉书》卷1,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3页。二者文中文字略有不同。

① (汉)司马迁撰:《史记》卷8,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459页。

① (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2册《全三国文》卷1,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059页。

② (晋)陈寿撰:《三国志》卷11,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42页。

① (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2册《全三国文》卷2,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062页。

② (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2册《全三国文》卷1,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056页。

③ (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2册《全三国文》卷2,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062页。

④ (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2册《全三国文》卷2,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062页。

① (三国)诸葛亮著,段熙仲、闻旭初编校:《诸葛亮集》卷2,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31页。

① 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文书汇编》,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00—101页。

① (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1册《全汉文》卷47,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383页。

② (汉)班固撰:《汉书》卷83,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385页。

① (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2册《全三国文》卷66,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409页。

①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61,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671页。

② (南朝梁)沈约撰:《宋书》卷14,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27页。

③ (南朝梁)沈约撰:《宋书》卷80,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059页。

④ (唐)姚思廉撰:《梁书》卷48,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672页。

① (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3册《全晋文》卷8,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506—1511页。

① (清)林则徐撰,中山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现代史教研组、研究室编:《林则徐集·公牍》,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58—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