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自组织的组织增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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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一 研究目的

农民工组织化是指农民工为获取社会支持而加入各类社会组织的状况,根据农民工的组织化路径,农民工组织可以分为“被组织”和“自组织”两种状态。所谓“被组织”是指农民工被群体外的机构力量组织起来,组织动力源于政府部门、企业或公益机构。所谓“自组织”是指农民工出于各种需求自发组建机构,维护农民工日常权益。就目前而言,我国已形成了一定数量的“被组织”状态的农民工组织,但“自组织”状态的合法农民工社会组织极少。相比较而言,处于“被组织”状态的农民工组织的集体团结意识较弱,农民工参与的主动性不高;而“自组织”状态的农民工组织能够激发农民工的参与积极性,在日常权益表达、集体协商等增权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但其合法性及行动能力受到极大质疑。[2]为了深入了解我国农民工自组织的发展状态及组织增权机制,本书确立选题——农民工自组织的组织增权研究。

二 研究意义

本书通过“社会学组织化理论”视角分析“农民工自组织”发展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功能性,拓宽了农民工组织化研究的学术理论框架。

第一,丰富了农民工自组织的理论研究。本书运用“组织化理论”的分析框架,对农民工自组织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首先深入分析农民工自我管理的理论基础,为农民工自组织的产生及发展提供合法性理论依据。另外,归纳总结农民工自组织的主要类型、管理模式,分析农民工自组织的服务功能,有效拓宽农民工组织化的功能理论。

第二,为政府提供农民工群体的管理思路。农民工群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人口的大规模迁徙给城镇的社会治理工作带来极大挑战,传统的农民工管理工作往往忽视人文关怀而偏重治安管控,忽视接纳包容而偏重隔离防范,忽视主体能动性而偏重被动性。本书关注农民工群体的主体能动性,通过对现实案例的资料调查及问卷调查的数据分析,论证农民工自组织自我管理和服务的可行性和实效性,并为政府正确引导、培育及管理农民工自组织提供部分思路。

第三,为农民工自组织提供智力支持。农民工自组织的发展有利于农民工群体市民化的顺利完成,也有利于提升社会基层治理的实质效果,促进城乡居民融合,但由于大部分农民工自组织的组织化程度不高且管理经验不足,因此发展中也遭遇了诸多困境。本书从鲜活案例中提炼农民工自组织的发展路径,深入剖析自组织发展中的各类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建议,对改善农民工自组织的发展环境、提升组织的增权效能具有一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