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民法典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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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充分认识实施好民法典对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重大意义

治国理政,法治是基本方式。法治的基本要义是规范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民法典为我们开出了需要保障的民事“权利清单”和“利益清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这些民事权利和利益,是对我们党和政府提出的实实在在的要求,唯有不断提高治理能力,方能满足人民的权益需求、法治需求。

实施好民法典,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从计划经济的权力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权利经济,一个核心命题就是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在当下突出地表现为如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及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资源配置改革中,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直接配置资源,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资源确权、国有资源产权运行机制改革、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和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民法典全面总结规定了宪法、物权法及各单行自然资源法关于自然资源的权属规定,原则规定了国有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代表行使主体,明确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等特别法人类型,这对于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及确权登记制度的完善等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好民法典,需要妥当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权力和权利的关系,序言部分已有述及,既复杂又敏感。权利需要权力维护、保障,但权力行使不当又会伤及权利,而且与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相比,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伤害风险更大、影响更坏。规范约束公权力,不仅是公法的使命,民法对权利的明确和丰富也会对权力的规范行使发挥重要作用。实践业已表明,权利越是规定不明,越容易遭受侵犯,我们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之所以保护得不够、实现得不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不完善。认真对待权利,不仅是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对依法立法、依法决策和依法办案的要求。当然,认真对待权利并不意味着权利绝对不可限制。公权力有边界,私权利也非绝对。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握公权力限制私权利的基本要求,在诸如传染病防控、“合村并居”等活动中涉及限制民事权利时,多问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履行了正当程序、是否给予了公正补偿,就会平衡好公权力行使和私权利保障的关系,从而少犯一些“低级错误”,减少社会矛盾,降低舆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