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在第三方平台上“跳舞”的律师
1 第三方“魔方”和平台律师
2016年年初,我非常尊敬的一个老同行问我最近在做什么?我说在做第三方,以律师为核心的第三方平台的搭建。构建以律师为核心,包括但不限于律师的第三方服务者联盟体,这个联盟体的所有成员都称为跨界事业合伙人。这个老同行很惊讶,他笑着说,又不务正业了吧,这是法律业务吗?我笑了笑,为什么不是呢?
2016年7月,来自美国的一个华裔律师朋友和我聊起了这个第三方业务。她说,第三方,老土吧。在美国,第三方是一个服务业概念的总称,你为什么用第三方的名字呢?但是她非常在意这个第三方中的跨界事业合伙人,认为律师有义务把第三方服务业整合成一个联盟体,为社会提供系统的增值服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更专业。她开始在美国也筹建类似的平台。她是一个美国移民律师,需要一个大的平台,在中国推广她的移民业务。
2016年10月,我们的律师事务所要搬进2000多平方米的写字楼,在这个办公楼里,设置了两个牌子,一个是律所,另一个是第三方联盟机构。联盟机构牌子下面是联盟以事业合伙人模式成立或加盟的各类关联服务公司,如知识产权方向的知识产权公司、商标公司等。
有些老律师对加挂联盟机构的牌子很不满意,说:咱们以后到底是以律师业务为主还是第三方?我让财务人员给大家算了一笔账。大家发现,几年来,律所通过第三方机构输送案源实现的增值业务,比没有第三方的时候多了不止一倍。然后我给律师同人说,我们做的业务只要以律师为核心,只要基于规则,就叫法律业务。对于我们律师和律所来说,这些联盟机构,实际上就是法律辅助公司。于是大家对第三方信心更足了。
多年来,作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我真的不知道,是我下属律所的商标部挣钱更多,还是联盟旗下的商标事务所挣钱更多。因为我从来不过问业务之外的事情。但是,我知道,我们平台项下的非律师人员,早已经超过了律师的人数。现在,往往是三四个,甚至是十几个非律师人员为一个律师提供服务。这些非律师人员,我称为法律辅助人员;非律所机构,我称为法律辅助机构。
早在2015年,我们就成立了一个名为“第三方服务”的公司。这个公司试图作为一个平台的壳,邀请任何一个道德高尚且有职业资格的精英服务人员加盟,甚至成为这个公司的股东;也邀请那些第三方服务行业的机构以法人的形式加入这个公司,来一起分享第三方平台上的业务。我们甚至还设置了一个奇怪的禁令,任何人(机构)不得进行投资性经营,因为这个第三方服务公司,就是一个大家共享的“壳”。到现在,这个第三方平台,已有数十家服务机构加盟,旗下有近千名第三方精英服务人员。这些人是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代理人、心理咨询师、造价师、建造师等。
这件事情还要从更早说起。我和我的合伙人一直有一个伟大愿景,试图打造一个适合地方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模式,我们甚至从骨子里认为,如果加盟北上广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失去自己——它们的运营模式并不适合我们这样的地方律所,我们已有了属于自己的理念。相同的是,如很多律所主任的认知一样,我们也认为,专业化是未来律所的发展之路。但是,问题是如何做得更加专业化。
在更早的时间里,我们也尝试专业化,但是,最终我们没有找到专业化发展之路。因为无论是人才资源储备还是客户资源拓展,都是我们地方律所的缺陷。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坚持不懈地鼓励律师考取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等更多的专业证书,以充实我们的人才储备。但遗憾的是,除了知识产权等几项业务外,在地方省市,因为没有客户供专业律师实践,我们的专业能力提高得很慢。这是在2014年之前我们的努力。后来我们总结,当时我们走向了一个误区,认为专业化律师必须有另外一个专业证书,并因此具有专精的能力,只有这样的专业律师才能给客户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这个阶段,我称为律师+专业资格证的专业化发展之路,实践证明,我们失败了。
我和我的团队始终认为,鼓励我们的律师考取更多的资格证书是没有错的。错的是我们没有客户资源。客户的游艇在哪里?我们研究发现,在会计师那里,在税务师那里,在于我们之间的联合。为什么不联合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呢?假如将那些会计机构等服务机构联合在一起,组成一个平台,是不是就有客户了呢?接着我们探讨,给这个机构起名叫“第三方联盟”,给加盟者起名叫“第三方跨界事业合伙人”,并试图民主化,引入项目制度,甚至在项目制度里引入基于有限合伙的事业合伙人制度。于是,我们建立了自己的组织系统,并用两年时间逐渐完善。终于,我们成功了。
那个时候,我们律所的律师总共不到100人。现在,先是系统业务专业团队的拓展,接着是第三方平台律师的发展,使我们拥有的直属团队员工已经超过300人,这里包括200多名律师,几十个会计师,几十个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等。而我们的联盟体成员已近千人。
在第三方平台中,不仅仅是律师,所有的合伙人都在这里“跳舞”;律师,则是这个平台上的“精灵”。更重要的是,我们发现,这个第三方平台,不仅是合伙人的平台,而且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参与的平台。企业对这个平台的需求,竟然大于合伙人本身的需要。因为整合后的平台可以提供一条龙的第三方服务;因为,在平台上,汇集了人脉、技术、项目和资本渠道。
第三方平台,像一个“魔方”一样打开了律所发展的桎梏,给了我们无限的空间。后来,我们干脆将在第三方服务平台上服务的律师称为平台律师。我们将这里的非律师人员即法律辅助人员,也称为合伙人——跨界事业合伙人。那么,到底什么是平台型律师?什么是跨界事业合伙人?我们开始梳理和总结我们的模式。
2 系统流程节点管理和法律服务
成立第三方平台之后,我们再回到专业分工就容易多了,因为平台满足了我们的客户市场。在一个平台项下,我们将每一个业务称为项目,项目下的具体业务称为案件。而对每一个项目下的案件,则按照系统化思想和路径进行研判、办理、管理,即针对项目和案件进行系统业务研发、分工、办理、评估和监督等。
当我们引入平台和系统思想之后,我们发现,其实我们以前就是这样做的。在没有第三方服务概念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将所有的非诉和顾问业务当作系统流程节点运营,试图将每个环节的法律业务做到更精准。但现在从无意识到有意识,我们将这种理念也引入非顾问类型的非诉讼业务。在我们的平台模式下,将一个个项目和案件当作一个个的系统处理,相同的、类似的案件叫作项目。此时,我们将法律业务分类为:诉讼业务、顾问业务、专项(系统)法律业务、平台法律业务。
我们第一次提出了“系统流程节点管理业务”的概念,将系统论引入了非诉讼(顾问)法律业务中。我们认为,基于“系统流程节点”管理模式的非诉法律业务,未来将是律师业务中非常庞大的组成部分。比如,在尽职调查业务中,我们可以将其细分为上百个节点,之后,律师只要完成了这个流程上指定的节点,即完成了这一业务。在一个系统内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我们称为“系统律师”或者“专项律师”,我们自己戏称为“专项律师做系统,系统律师做节点”。
一个系统就是一个项目,一个系统项下的节点就是一个专业问题。在平台项下,思考法律业务,更容易导入项目思维,而什么项目是符合市场的,是可行的?如何操作?对这些问题思考和完善的过程,我们称为项目研发。在一个非诉讼(顾问)法律业务范围内,系统律师必须首先研发业务模式,即将所有相关的法律知识系统及相关的业务知识系统,进行细分、剥离、整合,并最终形成可以独立操作的控制系统,我们称为“业务模式”。在这个模式下,按照团队贡献设定分配比例,如在业务中从事研发工作的,将获得未来项目5%—20%的贡献价值。系统模式确定后,接着就是市场营销和业务办理等。
这里的系统律师,是基于平台框架而融入的概念。在没有平台之前,我们试图专业化、系统化,之所以失败,是因为没有平台支撑。而有了平台之后,律所外更专业的会计师、税务师的加盟使我们的系统模型更接地气了。因为,再专业的律师,就非法律领域,如财务领域也是不专业的,而专业人士如注册会计师的加盟,就弥补了我们研发项目中基于非法律业务实践上的不足。同时,注册会计师本身又积累有自己的客户资源,因此,我们扩大了客户资源。于是我们研发的项目越来越多,加盟的第三方机构和专业服务人员越来越多。在系统化思想控制下,我们的第三方平台也越来越大。整合后的第三方平台及项下的资源将市场的蛋糕放大了。这,使我们对平台充满了信心。
流程节点管理体系,是第三方平台核心程序的枢纽。最初的第三方,只是服务参与者的资源互享平台,是服务者联盟自己的舞台。只是纯粹的联盟体,是一种松散的联盟。如果没有业务的凝结,平台随时可以解散。但当我们在公司化平台整合的基础上成立案件管理部,嵌入并细化了流程节点管理后,就使第三方平台更公司化、系统化,也更专业化了,这个联盟就变得牢固起来。第三方平台已经不同于以往介绍业务的简单联合或联盟,而是实质上的利益分享体系。
现在的第三方平台,随着我们业务的拓展,似乎不仅限于给自己提供服务这么简单,还有更大的优势在其中。此时,技术、项目和资本渠道汇聚过来,更多的客户自然也加盟进来,成了第三方平台的市场参与者。
3 第三方平台和平台律师
一个个的流程节点汇集起来,就是一个专项法律业务,就是一个“纵向”的法律服务体系。一个专项法律服务,在流程节点的支撑下,就是小的专项法律服务平台。一个个的专项法律服务平台,横向地联合起来,就是一个基于第三方服务的大平台。在这个平台之上,有做诉讼的,有做顾问的,也有做专项的,不仅如此,还有专门给平台提供服务的。那么,这个给平台提供服务的该叫什么?他的地位、职责和功能是什么?我将这个角色称为平台律师。这个平台律师,就是设计、参与管理和监督平台,并为诉讼、顾问、专项律师,为其他服务者,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律师。
2015年,我最初提出了“平台律师”这个概念。我向我的合伙人提出了基金公司、移民公司等案例。在国外,基金和移民业务大部分是由律师和会计师来运营的。为什么中国的律师不可以做基金律师、移民律师呢?基金律师和移民律师的业务有什么共性特点呢?是不是还有一些类似共性业务呢?为什么律师和我们的跨界事业合伙人不可以运营这些业务呢?比如,一个从事基金业务或移民业务的律师,他们是什么律师呢?我们是否可以将类似的律师业务进行共性概括,并给这类业务起个名称呢?我告诉我的合伙人们,这些律师,实际上就是平台律师,只是分别称为基金律师和移民律师而已。我们中国律师也可以做这些业务。
基金律师和移民律师运作的共性,差不多都是基于这样的流程:先是勾勒一个项目,然后成立专门的组织,之后由律师或会计师作为核心管理者,来监管这个项目平台的运营,让所有试图达到某个目的的人进入这个平台,各自投入资源,当运营达到一定阶段后,各自拿走应得的收益。因此,我首先假定这类律师就是平台律师。从事基金和移民业务的律师,不仅在于他们业务精通,更重要的在于这些人更可信,对客户具有先天的忠诚度,他们基于忠诚而获得声誉和利益。
我们反过来做一个假定,即假定这些业务由企业投资者来运营。那么,因为企业投资者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他们首先考虑的就是利益最大化,而不是项目本身的安全性,那么,如何保证客户将资金交给这些企业,而企业不将客户资金挪作他用呢?除了事后发现外,我们没有办法监管这些企业。那么,假如基金公司交给律师或会计师等来管理呢?显而易见,律师或会计师介入移民或基金业务,追求的是长效机制,追求的是长远利益,加上他们本身的职业道德,这些人首先考虑的就是客户的资金安全,其次是客户目的的实现。因此,律师和会计师是基金和移民项目的天然管理人。因此,社会服务性平台,不能由投资人来管理和掌控,只能由律师、注册会计师,这些不追逐短期利益的精英人士来管理和控制。也正因如此,我们在服务平台运营中,设定了两个禁止;一是禁止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在平台上进行投资性经营;二是禁止非精英服务人士或机构在对平台投资中参与管理和控制平台。
在中国的平台运营中,因将资金交给那些企业家来管理而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如非法集资、私募资金、网络众筹等。网络众筹,简直是在虚拟空间搭建的众筹平台,谁也看不见谁。更多的众筹管理人,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他们追求融资的最大化,甚至许可投资人更多的利益,然后迫不及待地将资金交给用资人,结果,对用资人而言,又没有任何监管措施——至少出资人看不到。于是,在这个缺少管理机制的虚拟平台之上,很多投资人的资金都打了水漂。于是,中国的众筹事业就出现了危机。众筹缺少控制和监督,即没有人能控制其中的风险,或者说没有人能控制使用资金的人怎么花掉大家的投资,用资人怎么使用资金。比如一个股权众筹,发起人可能既不给股权投资者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登记,也根本没有将筹集到的钱用到事先约定的投资方向上,甚至直接挪作他用。在利益面前,对于一些丧失良知或管控的企业家而言,除了利益,一切都是虚谈,对于他们来说,放在自己篮子里的钱就是自己的。
美国的基金或移民项目很少出现这类事情,一是由于美国的市场机制更为健全,二是这些项目是由律师和会计师来发起的。对于律师或会计师来说,他们如果违规,则是犯罪,而他们更想通过职业操守获得长期稳定的利益。因为律师和注册会计师们取得的资格加上信誉比贪污某一个项目的资金,更具有价值。
我始终认为,网络之上的众筹也好,P2P也好,网络之下的私募资金也罢,这些事情应通过律师或会计师搭建的平台来做更安全。制度应设定并允许这些人不承担投资人的投资风险——投资风险始终应是投资人的;又要设定这些专业人士必须承担资金流通环节的安全风险,即投资外的管理人风险。如此,就可以将网络资本平台这个“老虎”纳入可控范围之内。
如果律所成立以不限于律师、会计师为团队的管理平台,并对非经营型亏损的资金及管理风险承担一定责任,那么让众筹发起人在这个平台上发起众筹,或者将管理权部分或全部托管给第三方平台,是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上述风险呢?我认为至少是可以局部控制。当然,这里只是一种假设,我试图证明律师和会计师搭建类似平台,并按照系统化思想设定管控模式,或许会更安全。这也证明平台律师存在的意义和对社会的重要性。但在目前的状况下,我并不建议我们的律师同行们去介入资本行业。
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之一,在于市场诚信体系出了问题。金融风险的背后,是控制体系;控制体系的背后,则是诚信体系。假如让任何一个企业自己发行债券、借款甚至私募股权,而没有第三方对其控制,融资得到的钱,可能大部分使用不到融资目的上。原因不是中国没有法律,而是中国市场机制还不健全,还没有打通市场“瓶颈”的问题。具体到金融市场上,就是金融市场不畅通。为什么不畅通,原因之一就是缺少第三方监管体系。
一个诚信且规范的第三方平台体系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这种失控的风险。比如,我虽然反对现在的介入贷款、众筹、P2P业务,但我鼓励律师们搭建平台介入公司托管和股权管理托管业务。这是什么样的业务模式呢?
在中国,有很多类似的家族企业,比如这家企业几十年没有外来股东加入。盈利的时候,老板不想让别人加入;亏损的时候,即使这个老板说得天花乱坠,别人也不敢加入。这是民营企业的恶性循环。假如第三方平台一开始就加入一个民营企业的管理控制体系呢?比如,我们第三方平台的管理公司,带领旗下的律所、会计师所,联合给一家初创的民营企业服务,然后告诉老板,这家公司的财务、法律必须交给第三方管理并具有独立性,只有在股东会通过的运营计划内,管理人老板才能具有自主权,调整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若挪用资金,即使是控股股东,也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此的第三方介入托管模式和公司治理模式,假如这家民营企业项目盈利,这家民营企业是否能够吸引更多的股东投资呢?
通过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介入,打造一个相对封闭的平台,从而打通市场“瓶颈”,让参与者在平台上从事某种提升价值的活动,是第三方平台的终极意义。我理解的最合规的、最安全的第三方平台,就是这类以律师为核心,规范、诚信、增值的大平台。而律师将是平台本身以及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控制人和管理人。这种律师,就叫平台律师。
平台律师的任务,一是按照合规和市场需求设计平台模型,设计各个专业划分平台以及服务的每一个流程节点,满足客户需求;二是以市场细分和融合为基础,整合平台资源,汇集各方更专业化的服务精英的加盟;三是与第三方服务精英联合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服务;四是参与平台管理并进行监督。平台律师,就是平台这个服务模式、制度的总设计人、指挥人、管理人、监督人。当然,具体到某个特定的平台,这些角色可能交给不同的律师来担任。
4 跨界、融合和未来
当我和我的合伙人研发平台模式的时候,律师界里,最近也开始提出了跨界融合的概念。第三方平台就是典型的跨界融合,但与松散式的联盟比较,我们提出的这种平台型融合是一种紧密型的、半封闭的跨界融合模式,因此,我自信地认为,我和我的合伙人寻找到了律师行业的未来之路。不错,这条路,就是基于第三方平台的跨界融合。当我们以第三方的思维,跨出了半步,我们的视野变开阔了,我们的世界突然变大了。
最近,看到一位律师用略带忧郁的口吻在微信上发了个消息说:“历时三年的跨界融合体验生活,今天宣告结束。我自己的体验?——还好,没有变成他者或智能机器人,还好,我还是中国的律师。”这是位在业界非常优秀的女律师,我仰慕已久,但没有接触过。我不知道她是如何跨界融合的,又曾经走过什么路。但是感觉到了她对律师跨界融合的迷茫。
我不敢苟同一些专家和律师提出的其他的跨界融合之路,我理解的律师之跨界融合,是平台+规则+律师+增值服务+其他的融合。一是律师的跨界融合首先是基于平台项下的跨界,松散式的非平台跨界,或所谓的合作,最终都将流于形式。而且这个平台,一定不要限制其他服务者的加盟。在平台项下,基于某个项目,按照研发的流程节点,各类服务者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各行其是,这是成功的根本。二是律师要勇于担当跨界融合的带队人。在跨界中,律师是规则的设计者,是天然的组织者和引领人。三是律师跨界只能跨半步。“跨界”的界不能突破服务的界,只能融合服务者并搭建服务者联盟平台,而不能自己带着一群服务者成为实际的投资人。四是律师跨界,必须以服务客户价值增值为目标,不能仅限于律师维权,通过服务者的联合,如何实现客户的价值增值,是跨界联合的终极目的。五是律师跨界,实际上是从诉讼律师到顾问律师,从专项律师再到平台律师的过渡过程,律师不能做法律之外的服务。做律师之外的业务,就是抢了别人的饭碗,第三方平台就是空中楼阁。或者说,各负其责,利益分享是跨界成功的关键,只有如此,才能有更多的服务者加盟,才能吸引市场客户的汇聚。也只有这样,律师跨界才能真正找到自己的天地,而不至于在跨界中迷失自己。
跨界、融合,事业、合伙,细分、平台。我们脚踏实地,才能看到无限的未来。
律师,将从维权服务走向增值服务;律师,不但是中国市场的守护者,也将成为中国乃至国际服务市场的开拓者。
我们抬起脚,跨出了半步,与社会服务者形成了一个牢固和蓬勃发展的半封闭的内循环市场,这个市场,就是第三方服务平台市场。这个市场之内,是我们平台下的包括律师在内的所有的跨界合伙人,以及跟随者——“信仰”我们的理念并选择跟随我们的客户;循环外,是我们和我们的客户一起面对的中国乃至国际的大市场。我们的团队戏称,在未来,阿里巴巴、亚马逊等,它们在天上,是虚拟空间,负责销售平台;我们的“第三方”,在地上,是现实空间,负责安全和价值推动。这两个空间,未来将支撑起这个蓝色的星球。
我突然想到了我们的律所文化。办所之初,我们律所的宗旨是“大道德行,诚信守中;渡厄解困,止戈腾龙”。当我们试图开拓以跨界事业合伙人为基础的第三方平台业务时,有律师提出应该修改律所文化的内容。后来一位老律师提出,关键还在于“德”和“诚”,在中国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长远发展的关键还是在于“德”和“诚”,律所的发展亦如此。而第三方事业的目的,则在于给社会解决不能解决的难题,化解各方矛盾,推动企业和个人的发展,最终凝聚成一股力量。所谓“腾龙”,这里的龙,不是我们律师,而是我们所服务的个人、企业,甚至这个国家。
提出上述想法的老律师叫孙振魁,曾经做过20多年中学教师,当过中学校长,中年突然感觉到了律师行业的召唤,到一所著名的大学脱产读了研究生,然后加盟我们的律所。他参加过最高人民法院的研讨会,给老百姓打过许多免费官司,媒体多有报道;他写过很多书,从甲骨文研究到历史小说再到法学,涉猎很广;他还把自己的儿子带到我们的律师队伍,成为我们所的父子律师。如今,我们所有六对夫妻律师,一对父子律师。
融合,是一种宽容和包容,是一种境界和深度,更是一种方法和途径。
5 一路风雨,一声深深的感恩感谢
豫龙律师团队走到今天,历经坎坷,已届20年。在这风雨坎坷路上,有许多默默支持、鼓励和帮助我们的人。在此,向他们说声感恩,道声感谢。
我们的律师团队,在成立之初就开始专注于为社会弱者提供帮助。我们参与过上千次的电台热线,为社会提供了数万次的义务咨询。郭诚、花阳、紫鹃,这些曾经在河南文艺广播电台、信息广播电台著名的节目主持人,一路风雨,和我们一起通过电波传播着法治的力量。
我们曾经为老百姓免费打过无数次的官司。感谢孙振魁、王喜文等律师,他们勇于担当,不计报酬;也感谢大河报社,热心找寻需要帮助的人,并默默地为我们免费提供数十次关于免费法律援助的整版报道,与我们一起联合策划“大河法律帮助特别行动”;感谢编辑周瓒、刘静,记者韩璟伟,他们一路陪同,始终相伴。
因为太专注,当我们给社会提供服务的时候,我们忘记了自己的贫苦。当时我们律所经历过一系列苦难——我们内部因为发展方向产生过分歧,甚至爆发过合伙人内部矛盾;我们迷茫过,我们痛苦过,我们困惑过;当一个大的企业想收购我们并开出了很多诱惑条件时,我们甚至动摇过。
曾经在最艰苦的时候,我们的合伙人各奔东西。但就在这时,一个我们曾经帮助过的渔民摇着小船,给我们送来了他在黄河里打的鲤鱼;一个我们曾经帮助过的农民,给我们扛来了他从地里刚刨出来的花生;韩璟伟、花阳等著名记者和节目主持人默默地与我们相伴,许许多多我们曾经帮助过、接触过的人鼓励我们坚持下去。
走的走了,留的留了。留下的,有的律师将他的房子卖掉,义无反顾地支持律所发展。曾经最窘迫时,律所只剩下6人,但我们最终坚持了下来有了今天的规模。
10年前,豫龙人也曾一再迷茫,挣扎于挣钱和做事业的选择间。一个退休多年的老法律人告诉我说:“‘大道至简,大道永恒’,加上你们的‘大道德行’,你们才能更加完美。选择了就要做下去,必须将法律做成事业,尤其要持续给年轻人机会,带着年轻人做实事,才是你们的未来。”老人一语如醍醐灌顶,豫龙所的信仰终于不再改变,也不想改变。
大道既定,之后就是业务道路的选择。豫龙人在坚持本心的同时,不停地在失败中寻找适合自己的方向。每年都有项目失败,每年都有许多看起来很聪明、有前途的律师离开这个团队。许多离开的律师,在别的律所开始了他们的辉煌之路。有人说,这个所是年轻律师培训基地呀。但是,豫龙无声,还在坚持自己的路。
放眼全国,我们还很弱小。但是,我们的律所已经有了自己的路,大道渐现。我们将以法律服务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为推手,搭建第三方服务平台,给社会提供维权和增值服务。我们即将踏上更远的路!在路上,也许支持会有,反对亦然会有,但我们义无反顾。
一路风雨,一路坎坷,我们感恩一路上陪同我们的人,感谢曾经这样或那样帮助过我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