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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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商品的品名

以实物表示品质

1. 商品品名的含义和重要性

商品名称(name of commodity)或称“品名”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商品名称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合同中确定的品名就是交易双方确定的交易标的。按照有关法律和惯例,对商品名称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description)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例如,有时因为使用品名不当,会导致报关受阻,甚至遇到罚交关税等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一个明确的品名,对开展一系列国际贸易业务具有明确的指示作用。因为无论是备货采购、商检报关,还是运输保险、制单结汇等,都与品名直接有关。

案例1-1

【案情】

我国某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进口方信用证规定品名为“APPLE WINE”,我方公司为了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损失。

【讨论分析】

1. 请查阅字典,明确“APPLE WINE”和“CIDER”的区别。

2. 请查阅(某国,例如美国)海关税则,看看“APPLE WINE”和“CIDER”的进口关税相差多少。

3. 分析海关扣留罚款的原因。

4. 总结本案的教训。

【延伸思考】

1. 若“CIDER”和“APPLE WINE”都可以作为“苹果酒”的品名,已知“APPLE WINE”比“CIDER”进出口监管更严厉、关税更高,在商订合同的时候,你会选择“CIDER”还是“APPLE WINE”作为品名?

2. 若本案合同规定的品名是“CIDER”,但信用证规定的品名是“APPLE WINE”,出口方应如何处理才能顺利履行合同?

2. 规定品名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是合同的要件,在规定时买卖双方应予以重视。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问题。

商品命名的方法

(1)必须具体明确。商品名称必须能明确反映交易标的物的特点,应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以利于合同的履行。

(2)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许多商品各地叫法不一,为避免误解,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称呼。若使用地方性的名称,交易双方应事先就其含义取得共识。对于某些新商品的定名及其译名,应力求准确、易懂,符合国际上的习惯,并注意它在外文中的意义。新商品的定名必须做到准确、易懂,译名应符合国际习惯。我国于1992年1月1日起采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H.S.),目前各国的海关统计、普惠制待遇等都按H.S.进行。所以,我国在采用商品名称时,应与H.S.规定的品名相适应。

(3)适当选择商品的不同名称,以利于降低关税和节省运费。有些商品具有不同的名称,因而存在着同一商品因名称不同导致关税率和班轮运费率不同的现象,甚至所受的进出口限制也不同。为了减少关税支出、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在确定合同的品名时应当选用对交易双方有利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