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能力标准的国别研究:加拿大与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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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加拿大语言能力标准》的研究意义

目前我国学者对于国外量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ACTFL外语能力指导方针》和《欧框》二者,而对《加拿大语言能力标准》和澳大利亚的《国际第二语言能力标准》研究相对较少。《加拿大语言能力标准》和澳大利亚《国际第二语言能力标准》是二语能力量表,美国的《ACTFL外语能力指导方针》和欧洲的《欧框》为外语能力量表。在二语学习中,学习者身处目的语环境中,有更多接触和运用目的语言的机会,由于目的语水平直接关乎学习者的生存和个人发展,因而学习目的语的动机更为直接和迫切。因此,《加拿大语言能力标准》和澳大利亚《国际第二语言能力标准》都提到或指向“类似于母语者”(native-like)语言能力的描述,描述的任务多以二语环境下真实的生活任务为主。

选择《加拿大语言能力标准》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在于,笔者在对比衡量之后,发现其有很多优点。首先,它在内容方面很完善、详细,对中国外语能力量表的参考性价值很大。其次,《加拿大语言能力标准》第一版于1996年公布,而最新一版于2012年公布,并且每年加拿大语言能力标准中心(Centre for Canadian Language Benchmarks,简称CCLB)也发布年报以跟进其实施与发展,说明其完善工作一直在进行。第三,相对于在以英语为母语的美国、欧洲和澳大利亚而言,尽管加拿大的官方语言是法语和英语,但是移民占了加拿大人口的大多数,也就是说以英语或法语为母语的人并不多,这和其他以英语为母语国家的语言能力量表相比,更加符合我国的语言现状。第四,《加拿大语言能力标准》除了本身的语言能力量表外,还有很多衍生品,如对职业英语的评估,对读写能力的评估等工具,这更有利于我国量表的完善和细分,使其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得到更好的运用。最后,加拿大是发达国家,其量表符合我国量表今后的发展方向。

我国台湾地区的《通用英语能力标准》也参考了《加拿大语言能力标准》,分为12级,在各级的能力描述上也参照了后者的说明。如按照《加拿大语言能力标准》的规划英语能力在1—4级为初级,5—8级为中级,9—12级为高级(张显达,2003)。虽然其在台湾地区的普及率并不高,但是这也说明我国和加拿大的情况类似,《加拿大语言能力标准》对我国的量表有参考价值。笔者在下文中将继续对《加拿大语言能力标准》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且分析其衍生品,为我国的量表提供经验。

国外的研究集中于对《加拿大语言能力标准》在加拿大的教学和工作方面的应用的研究,相反,国内研究大多在于分析《加拿大语言能力标准》的听、说、读、写四种能力,探究其理论框架,以及对比国外几种量表为我国量表的编写提供建议,很少有关于《加拿大语言能力标准》对我国教学和工作上启示的研究。此外,专门用途英语(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简称ESP)是目前的一个研究热点,我们也可以通过研究《加拿大语言能力标准》的应用,学习其在专门用途英语上的经验,并从中提出对我国量表应用的启示。本篇也将对《加拿大语言能力标准》与《中国英语能力等级量表》进行比较,以期为我国量表的后续改进提供可靠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