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张骞的丝绸之路与西域史的匈奴时代
王子今
匈奴作为北方草原强势军事实体,在冒顿时代进入空前强盛的时期。在这一历史阶段中,匈奴的作为影响着中国史和东方史的进程。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匈奴人创造了最初的游牧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模式,他们影响和决定了中亚地区许多民族的命运,与中原王朝、西域各族及北方诸古老部族发生过频繁密切的接触,在他们的历史和文化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1]据《史记》卷110《匈奴列传》记载“单于遗汉书曰”,匈奴在“夷灭月氏”之后,曾经控制了西域地方:“定楼兰、乌孙、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国,皆以为匈奴。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如果将“皆以为匈奴”理解为西域地方在这一时期曾经服从匈奴的军事强权,并对相关历史文化现象有所说明,则无论对于匈奴史还是西域史,乃至整个东方史,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考察丝绸之路的早期作用,不能回避这一历史事实。
一 冒顿自强
正当中原政治史进入战国秦汉重要转折时期,冒顿作为在北方草原地方崛起的匈奴英雄,不仅在匈奴史上有重要地位,在中国史、东方史乃至世界史上也有重要的地位。
司马迁在《史记》卷110《匈奴列传》中以如下文字生动地记述了冒顿身世:“单于有太子名冒顿。后有所爱阏氏,生少子,而单于欲废冒顿而立少子,乃使冒顿质于月氏。冒顿既质于月氏,而头曼急击月氏。月氏欲杀冒顿,冒顿盗其善马,骑之亡归。头曼以为壮,令将万骑。冒顿乃作为鸣镝,习勒其骑射,令曰:‘鸣镝所射而不悉射者,斩之。’行猎鸟兽,有不射鸣镝所射者,辄斩之。已而冒顿以鸣镝自射其善马,左右或不敢射者,冒顿立斩不射善马者。居顷之,复以鸣镝自射其爱妻,左右或颇恐,不敢射,冒顿又复斩之。居顷之,冒顿出猎,以鸣镝射单于善马,左右皆射之。于是冒顿知其左右皆可用。从其父单于头曼猎,以鸣镝射头曼,其左右亦皆随鸣镝而射杀单于头曼,遂尽诛其后母与弟及大臣不听从者。冒顿自立为单于。”通过以“鸣镝”为令“习勒其骑射”,“射其爱妻”,“射单于善马”,又“射头曼”,全数诛杀亲族大臣“不听从者”,遂“自立为单于”,以铁血强势树立政治权威的故事,冒顿的残厉和果决得到鲜明的体现。[2]
冒顿随即控制匈奴各部族,并且实行对外扩张。“遂东袭击东胡。东胡初轻冒顿,不为备。及冒顿以兵至,击,大破灭东胡王,而虏其民人及畜产。既归,西击走月氏,南并楼烦、白羊河南王。悉复收秦所使蒙恬所夺匈奴地者,与汉关故河南塞,至朝那、肤施,遂侵燕、代。是时汉兵与项羽相距,中国罢于兵革,以故冒顿得自强,控弦之士三十余万。”“后北服浑庾、屈射、丁零、鬲昆、薪犂之国。于是匈奴贵人大臣皆服,以冒顿单于为贤。”马长寿说:“匈奴在冒顿领导下征服了北方的浑窳、屈射、丁零、鬲昆、薪犁等部落和部落联盟。这些部落和部落联盟大部分是以游牧和射猎为生的。他们拥有广大而肥沃的牧场和森林,具有各式各样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对于匈奴奴隶主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利益,所以草原的贵族大人们都对冒顿单于竭诚拥护,拥护他建立一个以奴隶所有制为主要制度的国家。”[3]余英时记述:“冒顿是一个杰出的有能力而且有活力的领袖,在短短数年之内,他不但成功地在各个匈奴部落之间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统一,而且几乎向所有方面扩展他的帝国。”“冒顿不但基本完成了他的新草原联合体的领土扩张,而且已经巩固了他对所有匈奴部落以及被征服民族的个人统治。”[4]
在“汉兵与项羽相距,中国罢于兵革”的时代,“冒顿得自强”的历史事实,可以理解为与项羽、刘邦等大致同时,另一位草原游牧族英雄在特殊时代条件下的崛起。有的学者以为,“冒顿单于的发迹是首可歌可泣的史诗”,体现出“不同寻常的领导天才”,“伟大的游牧领袖——冒顿继位为匈奴第二代单于,从此揭开了统一北亚细亚游牧世界,以及创造草原上空前惊天动地事业的幕帷”。论者称冒顿的事业,是“中国历史上最出色的草原英雄之一”,实现了“北亚细亚最早的统一”。[5]
正是因为匈奴的强盛,汉帝国承受的外来军事压力主要来自北边,即《盐铁论·击之》所谓“边城四面受敌,北边尤被其苦”,而汉帝国对外交往的主要方向也是北边。汉帝国军事与行政的主要注意力亦长期凝聚于北边。社会上下对北边皆多关切。[6]另一方面,通过对北边的经营,通过抗击匈奴又“乘奔逐北”[7],“北挫强胡”[8],“北略河外,开路匈奴之乡”[9],“长驱六举,电击雷震;饮马翰海,封狼胥山;西规大河,列郡祁连”[10],汉帝国显示了军事威势,扩张了文化影响。不过这是后来的事情。此前冒顿曾经有“质于月氏”的经历。据说“冒顿既质于月氏,而头曼急击月氏”,于是“月氏欲杀冒顿”。冒顿对月氏国情应当有一定的了解。据陈序经说,“冒顿曾为质于月氏,对于月氏的虚实情况,想必有所了解,他估计自己力量能胜月氏,所以才决定用兵”[11]。我们还应当注意到,此所谓“西击走月氏”,体现了冒顿向西方扩展势力范围的欲求。
二 匈奴兼并“楼兰、乌孙、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国”
所谓“定楼兰、乌孙、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国,皆以为匈奴”事,见于《史记》卷110《匈奴列传》载“单于遗汉书”。“皆以为匈奴”的语义,似接近匈奴对这一地区的全面征服。然而由于这只是冒顿自我夸耀的言辞,其历史真实度,可能还需要认真分析。但以当时西域形势,就汉与匈奴的影响力而言,大体可能是“汉朝与西域之间的交通为匈奴阻隔,西域尽为匈奴掌治”[12]。
据《史记》卷110《匈奴列传》,“单于遗汉书”言及汉文帝时匈奴控制西域的情形,是这样表述的:
单于遗汉书曰:“天所立匈奴大单于敬问皇帝无恙。前时皇帝言和亲事,称书意,合欢。汉边吏侵侮右贤王,右贤王不请,听后义卢侯难氏等计,与汉吏相距,绝二主之约,离兄弟之亲。皇帝让书再至,发使以书报,不来,汉使不至,汉以其故不和,邻国不附。今以小吏之败约故,罚右贤王,使之西求月氏击之。以天之福,吏卒良,马强力,以夷灭月氏,尽斩杀降下定之。定楼兰、乌孙、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国,皆以为匈奴。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北州已定,愿寝兵休士卒养马,除前事,复故约,以安边民,以应始古,使少者得成其长,老者安其处,世世平乐。未得皇帝之志也,故使郎中系雩浅奉书请,献橐他一匹,骑马二匹,驾二驷。皇帝即不欲匈奴近塞,则且诏吏民远舍。使者至,即遣之。”以六月中来至薪望之地。书至,汉议击与和亲孰便。公卿皆曰:“单于新破月氏,乘胜,不可击。且得匈奴地,泽卤,非可居也。和亲甚便。”汉许之。
关于“楼兰”,裴骃《集解》引徐广曰:“一云‘楼湟’。”张守节《正义》:“《汉书》云鄯善国名楼兰,去长安一千六百里也。”关于“乌孙、呼揭”,张守节《正义》:“二国皆在瓜州西北。乌孙,战国时居瓜州。”《汉书》卷94上《匈奴传上》:“楼兰、乌孙、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国皆已为匈奴。”颜师古注:“皆入匈奴国也。”
对于冒顿“定楼兰、乌孙、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国,皆以为匈奴”的自我炫耀,匈奴史学者或信以为实。陈序经认为:“乌孙在冒顿时,也在敦煌祁连间与月氏为邻。楼兰即后来的鄯善,在月氏之西。呼揭应在匈奴之西,丁令之西北,坚昆之东南,月氏乌孙之西北。匈奴除了征服这类国家之外,还征服了其旁二十六国,这等于说西域大部分的国家,都役属于匈奴了。《汉书》卷96上《西域传》上说,西域本三十六国。若把月氏、乌孙、楼兰、呼揭加上其旁二十六国已经有三十国。《汉书》卷70《傅常郑甘陈段传》说:‘西域诸国本属匈奴也’,就是这个意思。”[13]林幹《匈奴历史年表》在“公元前一七四年,汉文帝六年,匈奴冒顿单于三十六年,老上单于元年”条下也写道:“匈奴灭月氏,定楼兰(在今甘肃若羌县)、乌孙(当时在今甘肃祁连、敦煌间)及其旁二十六‘国’。”[14]
今按,据《汉书》卷94上《匈奴传上》:“至孝文即位,复修和亲。其三年夏,匈奴右贤王入居河南地为寇,于是文帝下诏曰:‘汉与匈奴约为昆弟,无侵害边境,所以输遗匈奴甚厚。今右贤王离其国,将众居河南地,非常故。往来入塞,捕杀吏卒,驱侵上郡保塞蛮夷,令不得居其故。陵轹边吏,入盗,甚骜无道,非约也。其发边吏车骑八万诣高奴,遣丞相灌婴将击右贤王。’右贤王走出塞,文帝幸太原。是时,济北王反,文帝归,罢丞相击胡之兵。其明年,单于遗汉书曰……”是冒顿致书汉文帝,时在汉文帝四年(前176年)。余英时说:“公元前177年,匈奴已成功地迫使张掖地区(甘肃)的月氏完全归附于它,制服了从楼兰(公元前77年易名鄯善,罗布泊之西;车尔成)到乌孙(位于塔里木盆地的伊犁河谷)的西域大多数小国,从那时起,匈奴能够利用西域的广大的自然和人力资源。这个地区对草原帝国来说是如此重要,以致被称为匈奴的‘右臂’。”[15]余英时“公元前177年”说,应据汉文帝四年推定。今按:“车尔成”,韩复智主译本作“车臣”。“乌孙(位于塔里木盆地的伊犁河谷)”,韩复智主译本作“乌孙(在塔里木盆地北部的伊犁河谷内)”。[16]关于伊犁河谷和塔里木盆地的位置关系表述有误。“车尔成”,应与经且末北流的车尔臣河有关。冯承钧原编、陆峻岭增订《西域地名》(增订本):“Charchan 车尔成,今新疆且末县,《前汉书》且末国……”[17]
对于这一时期匈奴对西域的控制,有学者分析说:“冒顿在逐走月氏、兼定乌孙的同时,也征服了位于阿尔泰山南麓的呼揭国。对于呼揭,后来匈奴置有‘呼揭王’镇守该处。而自呼揭居地往西,经由巴尔喀什湖北岸,可以抵达康居国的领土。早在大月氏被乌孙逐出伊犁河、楚河流域时,康居国已经‘东羁事匈奴’,可见匈奴和康居的联系主要是通过前文所述《穆天子传》描述的道路实现的。由于离匈奴本土毕竟很远,康居‘羁事匈奴’也许是比较松弛的。”西域其他国度的情形其实也大体类似。“至于楼兰,匈奴采取派驻督察的方式加以控制。由于楼兰离匈奴较远,匈奴对楼兰及其以西诸国的控制也是比较宽松的。”[18]
应当指出,陈序经所谓“《汉书》卷七十《傅常郑甘陈段传》说:‘西域诸国本属匈奴也’”,原文作“西域本属匈奴”,见《汉书》卷70《陈汤传》:
建昭三年,汤与延寿出西域。汤为人沈勇有大虑,多策谋,喜奇功,每过城邑山川,常登望。既领外国,与延寿谋曰:“夷狄畏服大种,其天性也。西域本属匈奴,今郅支单于威名远闻,侵陵乌孙、大宛,常为康居画计,欲降服之。如得此二国,北击伊列,西取安息,南排月氏、山离乌弋,数年之间,城郭诸国危矣。且其人剽悍,好战伐,数取胜,久畜之,必为西域患。郅支单于虽所在绝远,蛮夷无金城强弩之守,如发屯田吏士,驱从乌孙众兵,直指其城下,彼亡则无所之,守则不足自保,千载之功可一朝而成也。”延寿亦以为然。
其后有陈汤等矫制击杀郅支单于的“非常”行为。
陈汤所谓“西域本属匈奴”,是汉元帝建昭三年(前36年)语,很可能是指汉武帝之前的形势,即“僮仆都尉”经营西域时代的情形,而并非陈说汉文帝执政时代的西域政治局面。
三 “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
冒顿在致汉文帝书中自豪地声称:“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盐铁论·伐功》出自“文学”之口,也有同样的话:“……其后匈奴稍强,蚕食诸侯,故破走月支氏,因兵威徙小国,引弓之民,并为一家,一意同力,故难制也。”
对于“引弓之民,并为一家”的说法是否可以据以做出当时匈奴曾经全面控制西域的历史判断,还可以讨论。《史》《汉》可见“引弓之民”语例。《史记》卷27《天官书》写道:“其西北则胡、貉、月氏诸衣旃裘引弓之民,为阴;阴则月、太白、辰星;占于街北,昴主之。”裴骃《集解》:“韦昭曰:‘秦、晋西南维之北为阴,犹与胡、貉引弓之民同,故好用兵。'”《汉书》卷26《天文志》也说:“其西北则胡、貉、月氏旃裘引弓之民,为阴,阴则月、太白、辰星,占于街北,昴主之。”颜师古注:“孟康曰:‘秦、晋西南维之北为阴,与胡、貉引弓之民同,故好用兵。'”这里所谓“引弓之民”,指西北少数民族“胡、貉、月氏”等。
《汉书》卷54《李陵传》载司马迁为李陵辩护之辞:“陵提步卒不满五千,深戎马之地,抑数万之师,虏救死扶伤不暇,悉举引弓之民共攻围之。转斗千里,矢尽道穷,士张空拳,冒白刃,北首争死敌,得人之死力,虽古名将不过也。”这里所谓“引弓之民”,只是指匈奴军民。
汉时所谓“引弓之民”,大致是指以射猎为主要营生手段的草原游牧民族。而西域诸国中多数政治实体的主体经济形式与此不同。《汉书》卷96上《西域传上》所谓“西域诸国大率土著,有城郭田畜,与匈奴、乌孙异俗”,指出了他们与“引弓之民”的区别。
从现有资料看,冒顿所谓“定楼兰、乌孙、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国,皆以为匈奴”,似未可理解为当时匈奴已经全面控制了西域,“西域大部分的国家,都役属于匈奴了”。这一事实对于世界历史的进程意义十分重要。
如姚大中所说:
(冒顿)再向西,又压迫中亚细亚游牧民族与塔里木盆地三十多个沃洲国家全行归于匈奴支配之下[19],势力急速自吉尔吉斯草原伸向咸海、里海,并控制了东—西文明地带间的交通路,而建立起世界史上空前煊赫的第一个游牧大帝国。当时中国史书对匈奴这种西方支配势力的说明是:自乌孙以西至安息,匈奴使者只须凭单于一纸证明,便可以在任何地区接受招待和自由取得所需马匹,任何国家不敢违抗命令(见《史记·大宛列传》)。[20]欧亚大陆北方最早一次的游牧大同盟于是成立,而成立这个游牧大帝国所费时间,则数年间一气呵成。[21]
冒顿自称“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很可能只是反映了“夷灭月氏,尽斩杀降下定之”的军事成功。这样的成功,自然可以对西域多数国家产生强大的威慑力。所谓“皆以为匈奴”“皆已为匈奴”,应当是对这种军事霸权的服从,不应当如颜师古注所说,简单地理解为“皆入匈奴国也”。正如马长寿所说:“如西域三十六国,《汉书·西域传》记载:‘西域诸国,大率土著,有城郭田畜,与匈奴、乌孙异俗,故皆役属匈奴。’由于西域人民的语言、风土与匈奴不同,又由于他们是城郭田畜经济,所以匈奴不能把西域的城郭搬到草原上来,而只能在西域的中心地区设立‘僮仆都尉’,对各小国人民进行一种‘敛税重刻’的赋役制度。”[22]
《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西域诸国,各有君长,兵众分弱,无所统一,虽属匈奴,不相亲附。匈奴能得其马畜旃罽,而不能统率与之进退。”安作璋以为可以理解为西域各族“对匈奴离心离德,不愿顺从”[23]。匈奴对西域的控制和奴役,未能实现人心的征服。
四 匈奴强势与西域文化发展进程
有学者指出,今天的新疆地区和欧亚大陆许多地方一样,也存在“青铜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这样两个前后相继的时代。[24]或求简便而采用“新疆金属时代”的说法。[25]“早期铁器时代的下限,一般认为应在公元前2世纪张骞通西域以后,或者大致在公元前后。”[26]匈奴军事强权对西域地方文化形态和文化方向施行强劲的影响,正是在这一时期。
研究者指出,“早期铁器时代偏晚阶段(第三阶段),游牧文化在全疆进一步深入、普及,基本看不到不同文化系统在新疆对峙的局面”,“该阶段文化在全疆范围普遍存在趋同态势”,这正与冒顿所谓“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构成一致。论者以为,“这与游牧文化在全疆的深入、普及,与骑马民族迅捷的交流方式,更与汉文化、匈奴文化自东向西的强烈渗透都有关系”。这样的分析是有道理的。研究者写道,于是,“汉文化、匈奴文化的影响则日渐加强,并最终与新疆土著文化融为一体”。“在这一整合过程中,先是西端的伊犁河流域文化表现活跃、影响广泛,后是东方的汉、匈文明因素日渐西及。新疆的早期铁器时代文化最终与汉文化、匈奴文化融为一体,形成尼雅遗存所代表的特色鲜明的东汉魏晋时期文化。正是在此背景下才出现了贯通东、西方两大文化系统的丝绸之路。”[27]
认识“日渐加强”的“汉文化、匈奴文化的影响”,“汉文化、匈奴文化自东
向西的强烈渗透”以及所谓“汉、匈文明因素日渐西及”的过程时,当然不宜忽略“匈奴文化”的影响更早并且在前期更为强劲的历史事实。
有的学者对这一历史趋向进行了这样的表述:“随着匈奴文化和汉文化影响的加强,新疆各地文化之间的交流更为频繁,作为东西文化交流通道的作用也日益显现出来。”[28]在分析这一时期西域文化的发展进程时,将“匈奴文化”影响置于“汉文化影响”之前,是比较合适的处理方式。
五 匈奴控制西域通路
所谓“匈奴文化自东向西的强烈渗透”,以及匈奴文明因素“日渐西及”,均先于汉文化。这正是因为匈奴较早控制了西域通路。
有学者认为,对乌孙的控制,是匈奴打通西域道路的重要环节。《史记》卷123《大宛列传》记载张骞对汉武帝介绍匈奴与乌孙的关系:
臣居匈奴中,闻乌孙王号昆莫,昆莫之父,匈奴西边小国也。匈奴攻杀其父,而昆莫生弃于野。乌嗛肉蜚其上,狼往乳之。单于怪以为神,而收长之。及壮,使将兵,数有功,单于复以其父之民予昆莫,令长守于西域。昆莫收养其民,攻旁小邑,控弦数万,习攻战。单于死,昆莫乃率其众远徙,中立,不肯朝会匈奴。匈奴遣奇兵击,不胜,以为神而远之,因羁属之,不大攻。
乌孙昆莫曾经为匈奴“令长守于西域”,后来方“中立,不肯朝会匈奴”。《汉书》卷61《张骞传》的记载较为详尽:
臣居匈奴中,闻乌孙王号昆莫。昆莫父难兜靡本与大月氏俱在祁连、焞煌间,小国也。大月氏攻杀难兜靡,夺其地,人民亡走匈奴。子昆莫新生,傅父布就翎侯抱亡置草中,为求食,还,见狼乳之,又乌衔肉翔其旁,以为神,遂持归匈奴,单于爱养之。及壮,以其父民众与昆莫,使将兵,数有功。时,月氏已为匈奴所破,西击塞王。塞王南走远徙,月氏居其地。昆莫既健,自请单于报父怨,遂西攻破大月氏。大月氏复西走,徙大夏地。昆莫略其众,因留居,兵稍强,会单于死,不肯复朝事匈奴。匈奴遣兵击之,不胜,益以为神而远之。
《汉书》记载所增益的信息,说到乌孙军攻破大月氏事:“时,月氏已为匈奴所破,西击塞王。塞王南走远徙,月氏居其地。昆莫既健,自请单于报父怨,遂西攻破大月氏。大月氏复西走,徙大夏地。昆莫略其众,因留居,兵稍强,……”战事的爆发,有乌孙昆莫“自请单于”的情节。亲匈奴的乌孙“留居”大月氏国旧地,使得西域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余太山主编《西域通史》这样总结这一历史过程:
乌孙原来是游牧于哈密附近的一个小部落,一度役属于月氏。前177/176年匈奴大举进攻月氏时,西向溃逃的月氏人冲击乌孙的牧地,杀死了乌孙昆莫(王)难兜靡。乌孙余众带着新生的难兜靡之子猎骄靡投奔匈奴,冒顿单于收养了猎骄靡,猎骄靡成年后,匈奴人让他统率乌孙旧部,镇守故地,也参加一些匈奴的军事活动。约前130年,匈奴军臣单于(前161—126年)[29]指使猎骄靡率所部乌孙人征伐大月氏。乌孙大获全胜,占领了伊犁河、楚河流域;并在后来逐步向东方扩张,终于成为西域大国。虽然自军臣单于去世后,乌孙便“不肯复朝事匈奴”,但在一段很长时期内一直羁属匈奴,故不妨认为匈奴假手乌孙实现了向伊犁以远发展的目的。
论者忽略了“昆莫既健,自请单于报父怨,遂西攻破大月氏”中“自请”的情节,而以“指使”强调了匈奴的主动意识。确实,从西域历史的这一走向来说,匈奴确实因此“实现了向伊犁以远发展的目的”,局势发展对匈奴的扩张提供了新的条件。
余太山主编《西域通史》又写道:“通过乌孙,匈奴间接控制了从伊犁河流域西抵伊朗高原的交通线:‘自乌孙以西至安息,以近匈奴,匈奴困月氏也,匈奴使持单于一信,则国国传送食,不敢留苦。'[30]这种形势对匈奴的强盛自然是十分有利的。”[31]匈奴控制“从伊犁河流域西抵伊朗高原的交通线”表现得“强盛”,应当从世界史的视角进行理解。
汉王朝与匈奴对西域的争夺,其实在某种意义上主要是对这种“交通线”的控制权的争夺。
严文明曾经总结新疆青铜时代以后的历史文化演进。他说:
新疆各青铜文化的居民大体都是不同类型的欧罗巴人种,蒙古人种只进到东疆的哈密地区。哈密天山北路文化就是两大人种和两种文化会聚所产生的一种复合文化。进入早期铁器时代,情况似乎发生了逆转。与带耳罐文化系统有较多联系的高颈壶文化系统占据了全疆的大部分地区,蒙古人种也逐渐向西移动;而与筒形罐文化系统关系密切的圜底釜文化系统则仅见于帕米尔一小块地方。尔后随着匈奴文化和汉文化影响的加强,新疆各地文化之间的交流更为频繁,作为东西文化交流通道的作用也日益显现出来。早先是西方的青铜文化带着小麦、绵羊和冶金技术。不久又赶着马匹进入新疆,而且继续东进传入甘肃等地;东方甘肃等地的粟和彩陶技术也传入新疆,甚至远播中亚。这种交互传播的情况后来发展为著名的丝绸之路。[32]
在来自“东方”的文化影响“远播中亚”,即“匈奴文化和汉文化影响”向西传布的历史过程中,匈奴人曾经先行一步。
六 “僮仆都尉”名号与匈奴“赋税”西域
历史文献记载了有关匈奴起初实行对西域实行控制和奴役的信息。典型的文字,即《汉书》卷96上《西域传上》:“西域诸国大率土著,有城郭田畜,与匈奴、乌孙异俗,故皆役属匈奴。匈奴西边日逐王置僮仆都尉,使领西域,常居焉耆、危须、尉黎间,赋税诸国,取富给焉。”“僮仆”语义,在战国秦汉时期有特殊的社会文化背景。有的辞书解释“僮仆都尉”称谓即强调对西域各国的奴役:“匈奴单于国在西域设置的官员,‘僮仆’即指奴隶,僮仆部尉的职责是统管西域各国,从官名可知,匈奴将西域各国居民视为奴隶。”[33]
“赋税诸国,取富给焉”属于经济掠夺行为,但并非匈奴对汉地通常实行的突发式或季节式的掠夺,而具有了制度化的性质。这种经济关系,或许可以理解为体现了匈奴对外在经济实体进行控制和剥夺的方式的一种提升。另一方面,“赋税”又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制度。既说“赋税诸国”,体现出匈奴实际上已经通过行政方式实施了对西域地方经济的有效控制。匈奴骑兵对汉地等农耕区的侵犯,其实并不仅仅追求闪击式的劫掠和短暂的占领。他们理想的征服形式,应当是这种“役使”和“赋税”。“匈奴西边日逐王”对西域的控制,或许可以说实现了游牧族军事势力征服农耕区与农牧交错区的最完满的境界。这种“役属”形式,可以说是汉帝国北边农耕族与游牧族关系中比较特殊的情形。[34]
匈奴“赋税诸国”,除得到农产品外,也应当取得矿产、手工业制品和其他物产。在匈奴控制西域的形势下,当地商贸活动依然发生着活跃经济和沟通文化的作用。西域商贸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的方向,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匈奴的支持和鼓励。这是因为匈奴久有“乐关市”[35]即重视商业联系以丰富自身经济生活的传统,也因为匈奴由此可以得到实际的经济利益。
正如林幹所指出的,“匈奴族十分重视与汉族互通关市。除汉族外,匈奴与羌族经常发生商业交换;对乌桓族和西域各族也发生过交换”。此说匈奴“和西域各族也发生过交换”,在另一处则说,“匈奴还可能和西域各族发生交换”。一说“发生过交换”,一说“可能”“发生交换”,似乎存在矛盾。然而论者可以给我们有益启示的如下判断则是确定的:“(匈奴)并通过西域,间接和希腊人及其他西方各族人民发生交换。”[36]这一时期丝路商道的形势,有的学者做过这样的分析,“匈奴人……企图控制西域商道,独占贸易权益”。“越来越强的贪欲,使他们亟欲控制商道,垄断东西贸易,以取得暴利。”[37]有学者以为,“匈奴贵族”“做着丝绸贸易”,“匈奴人” “进行丝绸贸易”,或说“丝绢贸易”。亦有关于“当时匈奴贵族向西方贩运的丝绸的道路”的分析。[38]然而这些论说,现在看来,似乎缺乏确切的史料的支持。“匈奴人”在西域及邻近地方“进行丝绸贸易”“丝绢贸易”的经济行为如果得到证实,当然可以推进对匈奴史和西域史的认识。匈奴在西域“赋税诸国,取富给焉”,此所谓“赋税”是不是也包括商业税呢?从许多迹象考虑,匈奴对西域诸国的经济控制,应当包括对当地商业经营利润的超经济强制方式的盘剥。马长寿曾经写道:“天山南北麓和昆仑山北麓,自古是中亚、南亚和东亚间商业交通要道,匈奴在其间设关卡,收商税,护送旅客,担保过山,都可以收到不少的报酬,……”[39]
对于西域诸国在匈奴控制背景下的生存方式,以及匈奴对西域经济收益的依赖程度,有学者做如下分析:“事实上,新疆沃洲对于匈奴,几乎已是他们最主要的物资综合补给站。”这种“补给”,包括可观的“商业利润”。论者指出:“僮仆都尉驻准噶尔盆地直通塔里木盆地的天山南麓焉耆、危须、尉犁三个小国之间,征发三十六国亘于农、牧、工、矿各方面的产品,以及草原大道之外的沃洲大道上商业利润,构成匈奴经济面不可缺的一环节。惟其如此而当以后新疆统治权自匈奴转移到汉朝,匈奴立即会陷入经济困境,步上衰运。”[40]匈奴“征发”西域的物资,包括“亘于农、牧、工、矿各方面的产品”以及“三十六国”的“商业利润”,是可信的。不过,是否来自西域的经济收益会影响匈奴经济的主流,以致一旦丧失,“匈奴立即会陷入经济困境,步上衰运”,还需要确切的考察才能说明。匈奴在西域所获利益中“商业利润”占有怎样的比重,也需要论证。但是在物产丰足、商业繁盛的西域地方,匈奴以军事强权剥夺其“商业利润”的可能性,应是没有疑义的。对于“商业利润”的利益追求,可能会促使匈奴在西域的军事行政势力对商贸采取积极支持和鼓励的政策。
七 活跃的西域“贾胡”
西域商人曾经有非常活跃的历史表现。如《后汉书》卷89《南匈奴传》:“(建武)二十八年,北匈奴复遣使诣阙,贡马及裘,更乞和亲,并请音乐,又求率西域诸国胡客与俱献见。”[41]极端的例证,又有《后汉书》卷47《班超传》:“超遂发龟兹、鄯善等八国兵合七万人,及吏士贾客千四百人讨焉耆。”可知西域“贾客”亦参与战争。有学者以“游牧民族商业化的倾向,也就愈益显著”的说法概括匈奴对“贸易权益”的追求。[42]其实西域诸国可能更突出地体现出“商业化的倾向”。
《后汉书》卷51《李恂传》:“复征拜谒者,使持节领西域副校尉。西域殷富,多珍宝,诸国侍子及督使贾胡数遗恂奴婢、宛马、金银、香、罽之属,一无所受。”所谓“贾胡数遗”“奴婢、宛马、金银、香、罽之属”,应是一种贿赂行为。也许这种行为曲折体现了匈奴占领时期特殊经济形式的历史惯性。“贾胡”身份,应是西域商人。李贤注:“贾胡,胡之商贾也。”西汉中期,即有西域商人活跃于北边的史实记录。如陈连庆所说:“在中西交通开通之后,西域贾胡迅即登场。”[43]以敦煌汉简为例,所见乌孙人(88,90,1906),车师人(88),“ 知何国胡”(698)[44],等等,未可排除来自西域的商人的可能。《后汉书》卷88《西域传》篇末有以“论曰”形式发表的对于西域问题的总结性文字,其中说到“商胡贩客”:
论曰:西域风土之载,前古未闻也。汉世张骞怀致远之略,班超奋封侯之志,终能立功西遐,羁服外域。自兵威之所肃服,财赂之所怀诱,莫不献方奇,纳爱质,露顶肘行,东向而朝天子。故设戊己之官,分任其事;建都护之帅,总领其权。先驯则赏籝金而赐龟绶,后服则系头颡而衅北阙。立屯田于膏腴之野,列邮置于要害之路。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
对于马援进击迟缓以致“失利”的指责,有“类西域贾胡,到一处辄止”的说法。[45]李贤解释说:“言似商胡,所至之处辄停留。” 《马援传》说“西域贾胡”,李贤注称“言似商胡”,可知“商胡”和“贾胡”其实并没有严格的区别。
通过汉文史籍中“西域贾胡”的表现,可以说明西域商业传统的特征,而对于匈奴控制时期西域的商业政策,也可以得到深入理解的条件。[46]
(王子今,中国人民大学)
[1]马利清:《原匈奴、匈奴历史与文化的考古学探索》,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9页。
[2]白鸟库吉《蒙古民族起源考》曾说“冒顿”的意义是“圣”,又指出有“猛勇”含义。陈序经指出:“冒顿是一个勇敢的人,所以‘冒顿’象征猛勇的意义,是很可能的。”见陈序经《匈奴史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7页。
[3]马长寿:《北狄与匈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
[4]余英时:《汉朝的对外关系》,[英]崔瑞德、鲁惟一主编《剑桥中国秦汉史:公元前221—公元220年》,杨品泉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13、414页。
[5]姚大中:《古代北西中国》,三民书局1981年版,第66—68页。
[6]正如余英时所说,“汉代政治家在他们的外交政策形成过程中面对的第一个强敌,是北方草原帝国匈奴。那个时代的大部分岁月中匈奴问题是汉代中国世界秩序的中心问题”。见《汉朝的对外关系》,《剑桥中国秦汉史:公元前221—公元220年》,第413页。
[7]桓宽:《盐铁论·诛秦》,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88页。
[8]桓宽:《盐铁论·结和》,第481页。
[9]桓宽:《盐铁论·复古》,第79页。
[10]《汉书》卷100《叙传下》,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254页。
[11]陈序经:《匈奴史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3页。
[12]邵台新:《汉代对西域的经营》,辅仁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4页。今按:说“秦朝武功虽盛,势力尚未抵及西域”,“至汉文帝时,西域之地仍在匈奴控制之下”,是合理的。然而绝对否定中原与西域的早期联系,以为“在汉武帝之前,中国与西域并无往来”(邵台新:《汉代对西域的经营》,第43页),似有不妥。《穆天子传》记载了周穆王西行至西王母之邦,与西王母互致友好之辞,宴饮唱和,又继续向西北行进的事迹。许多研究者认为,周穆王行经西域地方。《左传·昭公十二年》言周穆王“周行天下”。与《穆天子传》同出于汲冢的《竹书纪年》也有周穆王西征的记录。《史记》卷5《秦本纪》和卷43《赵世家》可见造父为周穆王驾车西行巡狩,见西王母的故事。至于考古文物资料反映的先秦时期中原与西域民间的文化往来,则有更多例证。参看王子今《穆天子神话和早期中西交通》,《学习时报》2001年6月11日。
[13]陈序经:《匈奴史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3页。
[14]林幹:《匈奴历史年表》,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0—11页。
[15]余英时:《汉朝的对外关系》,[英]崔瑞德、鲁惟一主编《剑桥中国秦汉史:公元前221—公元220年》,杨品泉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38—439页。
[16]Denis Twitchett、Michael Loewe编:《剑桥中国史》第1册《秦汉篇 前221—220》,韩复智主译,南天书局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467页。
[17]冯承钧原编、陆峻岭增订:《西域地名》(增订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9页。
[18]余太山主编:《西域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48—49页。所谓“前文所述《穆天子传》描述的道路”,应即由河套地区西行的道路:“再往西,越过阿尔泰山中段某个山口,到达额尔齐斯河上游:这里有一处宜于畜牧的平原,……旅程由此再往西,就来到了西王母之国,也就是来到了当时中国人心目中的极西之地。所传西王母之国的瑶池,有可能便是神话了的斋桑泊,西王母之国则可能相当或相邻于希罗多德所传阿里马斯普人的居地。”(第46页)
[19]姚说“沃洲”,即通常所谓“绿洲”。有学者讨论丝绸之路的文化特征,这样写道:“与欧亚草原之路、海上丝绸之路相对而言,这条道路被称为绿洲之路。在这条道路上要经过许多浩瀚沙漠,而在广袤的沙漠里点缀着无数的天然绿洲,形成许多绿洲国家,为过往行人和畜群提供休息的场所。一块块绿洲形成交通网络的联结点,无数的点形成一条贯穿欧亚大陆的交通线,从而形成东西方经济和文化交流的大动脉。因此,这条路线得名‘绿洲之路’。丝绸贸易是绿洲道路上商业交流的大动脉,通常所谓‘丝绸之路’就是指这条绿洲路。”石云涛:《三至六世纪丝绸之路的变迁》,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版,第61页。
[20]今按:《史记》卷123《大宛列传》原文为:“自乌孙以西至安息,以近匈奴,匈奴困月氏也,匈奴使持单于一信,则国国传送食,不敢留苦。”而所谓“单于一信”在纸尚未得到普及之前,不宜直解为“单于一纸证明”。
[21]姚大中:《古代北西中国》,三民书局1981年版,第68页。
[22]马长寿:《北狄与匈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7—28页。今按:“敛税重刻”语见《后汉书》卷88《西域传》言两汉之际事:“(西域)哀平间自相分割,为五十五国。王莽簒位,贬易侯王,由是西域怨叛,与中国遂绝,并复役属匈奴。匈奴敛税重刻,诸国不堪命,建武中皆遣使求内属,愿请都护。光武以天下初定,未遑外事,竟不许之。”
[23]安作璋:《两汉与西域关系史》,齐鲁书社1979年版,第9页。
[24]陈戈:《关于新疆地区的青铜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文化》,《考古》1990年第4期。
[25]陈戈:《新疆远古文化初论》,《中亚学刊》1995年第4辑。
[26]韩建业:《新疆的青铜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文化》,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27]韩建业:《新疆的青铜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文化》,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122页。
[28]韩建业:《新疆的青铜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文化》序一(严文明),第1页。
[29]今按:应作“前161—前126年”。
[30]《史记》卷123《大宛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173页。
[31]余太山主编:《西域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48页。
[32]韩建业:《新疆的青铜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文化》序一(严文明),第1页。
[33]刘维新主编:《新疆民族辞典》,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页。
[34]王子今:《匈奴“僮仆都尉”考》,《南都学坛》2012年第4期;《论匈奴僮仆都尉“领西域”“赋税诸国”》,《石家庄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35]《史记》卷110《匈奴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905页。
[36]林幹:《匈奴通史》,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146—147页。
[37]殷晴:《丝绸之路与西域经济——十二世纪前新疆开发史稿》,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11页。
[38]苏北海:《汉、唐时期我国北方的草原丝路》,张志尧主编《草原丝绸之路与中亚文明》,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1994年版,第28页。
[39]马长寿还说,“(匈奴)有时还掠夺行商和马队的货物”。并指出,“这些事实都说明西域的物产和交通在匈奴经济中占相当重要的位置”。马长寿:《北狄与匈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页。
[40]姚大中:《古代北西中国》,三民书局1981年版,第76页。
[41]《太平广记》卷402《鬻饼胡》:“……但知市肆之间,有西国胡客至者,即以问之,当大得价。生许之……将出市,无人问者。已经三岁,忽闻新有胡客到城,因以珠市之……”可知“胡客”多是“贾胡”。
[42]殷晴:《丝绸之路与西域经济——十二世纪前新疆开发史稿》,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11页。
[43]陈连庆:《汉唐之际的西域贾胡》,《中国古代史研究:陈连庆教授学术论文集》,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
[44]吴礽骧、李永良、马建华释校:《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202、71页。
[45]《后汉书》卷24《马援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844页。
[46]王子今:《匈奴控制背景下的西域贸易》,《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