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乡村社会与国家经济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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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学术史的回顾

20世纪有关中国乡村社会及其与国家的关系研究蔚为大观,形成了先秦秦汉、唐宋、晚清民国三个主要研究领域。大体上,这三个领域当中,晚清民国乡村社会研究资料最为丰富,理论水准也相对较高,特别是一批海外学者,多以理论建构知名,实际上是引领了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研究模式。以费孝通、萧功权、施坚雅、弗里德曼、杜赞奇、黄宗智、秦晖等为代表的众多国内外学者新论迭出,甚至可以说是中国乡村社会史最主要的理论建构都是由晚清民国研究学者引发的。

费孝通作为一代大贤,《江村研究》开启了对乡村社会进行学术研究之路。[35]由费孝通创建的“差序格局”“礼治秩序”解释模式,一个是乡土社会的外在结构,另一个是乡土社会的内在规则,成为理解乡村社会构造的主要模式,相当具有理论化水平又能很好结合中国现实,其著作在很长时间内都是讨论中国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最重要参考书之一。萧公权则以社会政治学的思路,用社会科学方法来分析19世纪中国的乡村,[36]特别是帝国官府对乡村的控制关系,涉及中央、地方、乡村的互动,乡村中的乡绅、保甲、宗族、地方官员中的错综复杂关系,这些思路预设对中国乡村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施坚雅则对晚清、民国农村市场的规模、构成及发展路径进行了分析。[37]以集市贸易为中心,基层市场体系逐级扩大,用市场体系来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和结构,他认为有一个具有独立性、自主存在的“社会”存在,并且是国家、农民、基层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38]弗里德曼批评了费孝通的观点,反对通过村庄来研究乡村,主张以宗族为单位进行研究。[39]宗族就是沟通国家与民众的中间层,宗族关系就是国家与村庄的媒介,通过宗族才能把位于社会底层的村庄和上层的国家连接起来。

黄宗智试图越过村庄模式,[40]也不认同施坚雅的基础市场范式,而是从农户的经济关系来考察乡村结构和社会关系。农户与市场有关,小农是国家的经济基础,士绅是国家的官员,所以在国家政权、地主士绅、普通农民三者之间形成了三角关系,国家、村庄、农民在此连接和汇合起来。杜赞奇则打造了另一个范式,[41]形成了新的阐释模式——“权力的文化网络”,他认为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才是连接国家和村庄的载体,“文化”是农户和社会沟通的载体,婚姻关系、水利关系、宗族关系、宗教关系等诸多关系通过“文化”连接起来,而各种社会组织的权力和国家权力也沟通起来,国家政权通过这些权力延伸到基层。秦晖比较了西欧、东欧、东亚、南亚、西亚等地“小共同体”与国家的关系,[42]上溯秦汉唐宋,下探晚清民国,极为有力地阐明了在各前现代文明中,中国属于“大共同体本位社会”,帝国对于农村基层控制已经相当的发达和严密,都是由专制国家对编户齐民的控驭。

先秦秦汉时期的村社乡里研究资料相对缺乏,宫崎市定、严耕望、谷川道雄、林甘泉、马新、臧知非、卜宪群等均有深刻阐发。宫崎市定认为,[43]中国古代是一个由都市国家向古代帝国发展的历史进程,这种“都市国家”是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必备阶段,汉代县、乡、亭、聚这些地方都是战国时期的某个国,到汉代,这些国基本转变为村了,这些村都是由国家直接控制的。严耕望非常详细地讨论了秦汉时代的乡里机构,特别是乡吏、乡官的建制情况。[44]谷川道雄认为乡、亭、里是父老领导的自治体,[45]以里为基础的自治单位,一直到县,都是基层的自治。马新讨论了两汉乡村社会的分野,[46]特别是两汉农民与政府的经济义务关系,以及乡里村落与宗族之间的关系。卜宪群认为从春秋到西汉,基本不存在基层社会其他权力结构体系的存在,只有国家官僚管理网络,秦汉以后,脱离国家秩序控制的纯粹自然村落已经很难存在。[47]林甘泉认为秦汉乡里不仅仅是国家的基层组织,[48]也是民间社区,具有双重功能,对社区居民的教化具有主要的责任。臧知非认为秦汉时期里是控制基层社会的基本单位,[49]本地居民的相互监督逐步过渡到互相帮助,国家力量相对下降,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在弱化,也是两汉社会结构变迁的标志。

以上述有启发性的概念阐述和思路为背景,唐宋时期乡村社会研究成果与前两个方面相比,质量水准亦不逊色。首先是关于乡村组织结构的研究。孔祥星讨论了唐代的里正,[50]分析了里正的基本职能和选拔条件。李浩讨论了里正在唐代乡村中的地位,[51]认为里正选拔标准明显在降低。赵吕甫[52]等学者讨论了唐代乡里村坊制度及相关职责;在乡村组织结构方面,周藤吉之[53]、王曾瑜[54]、朱瑞熙[55]、王棣[56]、夏维中[57]等探讨了宋代乡村基层组织演变过程,刘再聪[58]、柳田节子[59]、马伯良[60]、王曾瑜[61]、朱瑞熙、郑世刚[62]、黄繁光[63]等对宋代乡村区划形成、性质、功能均有各种探讨,对基层行政组织方式、基层管理人员选拔提出了各种新见解,刁培俊[64]、谭景玉[65]、梁建国[66]等对唐宋乡村组织形式也有精深的成果发表。包伟民[67]、张国刚[68]、王旭[69]等均讨论了唐宋时期乡里制度变迁,对乡和里分布、地位情况进行了细致探讨,从各种角度或宏观或微观探讨了基层权力机构运行机制及在历史长河中的演变线索。而辽西夏金元乡村管理体系,大体上采用了分封制下的领主制,虽各有名目,基本上属于人身依附形式的管理体制。

在乡村经济运行方面,可谓名家辈出,妙论叠现。漆侠[70]建立了研究宋代经济整体框架,为深化宋代经济史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漆侠、梁庚尧[71]、赵雅书[72]、杨际平[73]、李华瑞[74]、魏明孔[75]、葛金芳[76]、包伟民[77]众多学者对土地流转、租佃雇工、赋役征发、手工业、救荒与农民生活等具体问题上有极为深入的阐发,李锦绣[78]、黄纯艳[79]、谷更有等[80]、薛政超[81]、田晓忠[82]等在赋役、财政等方面多有创见。

韩国磐讨论了租庸调的实物和劳役演变顺序[83],贺昌群也认为徭役地租为主体,是超经济强制[84]。周国林则从探讨了从战国到唐田租制度,强调各地农业生产水平不同,所以田租制度不同[85]。对唐宋时期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开发,特别是聚焦在土地、农业研究上,唐启宇[86]、张泽咸[87]、黄惠贤[88]、陈勇[89]等均有论述。李伯重[90]讨论了江南农业发展,潘雄讨论了唐代漕运问题。铃木俊[91]、胡如雷[92]、王永兴[93]、杨际平[94]、耿元骊[95]等均讨论了唐代均田制,观点不一。在租佃关系方面,利用敦煌吐鲁番文书进行探讨,成为一大热点。关于租庸调与均田制关系,讨论很多,学术争论和分歧也多。邓广铭[96]、韩国磐、胡如雷、金宝祥[97]、郑学檬[98]、杨际平等均有精彩见解。孔泾源[99]、贾大泉[100]、王曾瑜[101]等均注意了宋代减免赋役问题,这又与社会等级等问题紧密相连。李锦绣、陈明光[102]等从财政角度,对唐宋间轻税、租赋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程民生对宋代地域间赋税差异进行了探讨[103],李剑农[104]、聂崇岐[105]、赵雅书[106]、宋晞[107]、王棣[108]、葛金芳[109]等均对宋代赋役各个方面有新思考,取得了高水平成果。

冻国栋[110]、翁俊雄[111]、郑学檬[112]、吴松弟[113]等则讨论了唐代人口和乡村居民家口数量、移民情况,多有争论。郭声波[114]、何汝泉[115]、张剑光[116]等讨论了水利建设,对特定区域进行了分析。在粮食产量方面,蒙文通[117]等均有估算,从社会经济变迁角度讨论中国历史上赋役制度变革原因,得到学术界广泛推崇。陈顾远[118]、陈鹏[119]、谭蝉雪[120]、董家遵[121]等对唐代婚姻情况有所研究,但限于史料关注于社会上层多于基层。刘永华[122]、杨际平等[123]以敦煌材料为基础,探讨了敦煌地区婚姻情况。在土地问题上,主要讨论了土地所有制,特别是讨论了庄园制和租佃制,但是热点很快消退,亦未从土地与乡民生活角度进行探讨。鲍晓娜[124]、陈衍德[125]、妹尾达彦[126]、郭正忠[127]、李华瑞[128]、包伟民[129]、葛金芳[130]、梁庚尧[131]、林文勋[132]、黄纯艳[133]、孙洪升[134]、李晓[135]等对唐宋时期盐、酒、茶、铁等征榷制度及其实际运行进行了考察。方健[136]、杨果[137]、周方高[138]、钟金雁[139]、傅宗文[140]等均探讨了宋代农业农村基本面貌,朱瑞熙[141]、张邦炜[142]、徐吉军[143]、史继刚[144]、林正秋[145]、汪圣铎[146]等均探讨了宋代的婚姻、丧葬、风俗等问题,这些虽然与乡村经济没有直接关系,但是作为乡村社会得以存在和运转的基础,其研究对于探讨乡村社会仍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乡村社会控制方面,齐涛[147]、林文勋[148]、谷更有[149]、张安福[150]、廖寅[151]、高楠[152]、刁培俊[153]、曹端波[154]、康武刚[155]等不同学术路向的学者围绕唐宋乡村社会控制理念、途径、方法、手段等展开了诸多讨论,张国刚、黄宽重在《中国史新论:基层社会分册》[156]中亦多有新论。在乡村民众阶层方面,以阶级分析为主的阶级阶层研究曾经最为突出,宫泽知之[157]、胡如雷[158]、张泽咸[159]、朱瑞熙、王曾瑜、葛金芳[160]、邢铁[161]等对农民阶级及内部分化有深入探讨。近年来,孟宪实[162]、余欣[163]等研究了唐代主要是敦煌乡村结社,林文勋[164]、谷更有等提出了关于宋代乡村“富民”新理论,刁培俊[165]分析了宋代乡村精英,高桥芳郎[166]关于佃客、佃仆身份研究也影响很大。在乡村社会教化方面,主要集中在儒家思想和民间信仰交织作用等方面,韩明士[167]、韩森[168]从社会精英角度讨论了官僚、乡绅对村民的影响,进而涉及了乡民信仰。皮庆生[169]讨论了乡民祠神信仰,分析了朝廷、官府、乡民之间对待民间神祇的复杂态度。王美华[170]认为儒家思想向下延伸,官方礼制推向民间,逐步实现了礼制下移。

堀敏一有《中国古代的身份制:良与贱》[171],讨论良贱身份制度。张泽咸《唐代阶级结构研究》认为统治阶级共有十四类,其中寄庄寄住户、客户地主、乡村上户、形势户、工商地主地位较低,也是乡村居民;而农民阶级包括乡村次户下户、佃农、乡村雇佣等。李斌城等[172]认为唐代农民也有多个层次,庶民地主和农民均如此。李季平[173]、赵云旗[174]、李天石[175]等对唐代奴婢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宋代社会结构进行深入分析的,主要是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重点讨论了乡村下户和客户。龙登高[176]、葛金芳[177]、穆朝庆[178]等对社会阶层演化、佃户分布与生存等情况进行了分析,王延中[179]、戴建国[180]、侯振兵[181]等对唐宋时期贱民等级进行了讨论。

唐代处于宗族势力衰落的时期,乡村也正处于模仿社会上层的阶段,所以研究论著特别是关于乡村宗族研究亦相对较少。仁井田陞[182]、瞿同祖[183]在通论意义上讨论了唐宋时期宗族情况,魏承思[184]、徐扬杰[185]、冻国栋[186]、柳立言[187]、冯尔康[188]、常建华[189]、梁庚尧[190]、王善军[191]、黄宽重[192]、陶晋生[193]等均从不同角度上对唐宋间宗族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而较少涉及乡村家庭宗族研究(当然也是因为材料无存,更因为贫苦家庭无暇顾及,当有条件考虑宗族事务并想留下文字记录之时,即使居住乡村,也不再是普通乡里百姓的一员了)。

上述介绍,实为蜻蜓点水之浮光掠影,算是尝一脔而知一镬,未得寓目或者提及之论著,亦有极高明之作,遗珠之憾在所难免。也确实是因为研究深入细致,论著数量极为庞大,涉及诸多语种,多学科方向,把握起来实在不易。当然,更多的还是因为笔者学力不逮,能力有限,只好暂付诸阙如。从总体上看,唐宋乡村社会研究成绩卓著,在土地、租佃、赋役等具体问题也有极为深入的阐发。但多数研究是按照“官强民弱”的思考方式研究官府如何控制乡村,通过静态的制度考察来确认国家政权是否延伸到乡里。立足于乡村社会与国家经济关系的研究还相对不充分,以唐宋长时段为研究区间的也不多见。如李治安教授主编《基层社会与国家权力研究丛书》[194],是梳理历代基层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最重要成果,涉及乡村较少,且未论及宋更乏总论唐宋。是故,对唐宋乡村社会与国家经济关系还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本书则聚焦于此,试图通过几个方面的讨论,对唐宋乡村社会与国家经济关系加以新的思考。通过多向度的历史视角观察,重视历史细节的重建,再现历史的复杂性和多面相。本书力图在更长时段,更大时空范围内把握历史发展的趋向,揭示历史表象之下更深层次的脉动,了解唐宋乡村民众和乡里、州县、国家的复杂经济互动关系,并以之为基础,思考唐宋时代间的关系,乃至中国历史的发展脉络与趋势。